女子裸刑
古代女囚生活有多惨:裸体笞杖脱裤子游街

古代女囚生活有多惨:裸体笞杖脱裤子游街中国国代女子社会地位极低,而沦为囚犯的女人则更被人瞧不起,更不要说是因为失去贞操而被衙门抓住的女人了。
这些女人不仅会被其他人所鄙视排斥,在衙门里,也会遭到非常严酷的刑罚。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寡,名曰“卖肉”。
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奖。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
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求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这对妇女去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官方亲休邻里若有因大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捕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
到执行刑奖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去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做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脚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纲。
有时县官还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寡,随即拉到门后大街上,名曰“卖肉”。
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还有一种常规: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后,先在衙后摘着刑具暂押。
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脚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
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后示寡一天,无赖子弟又去终夜围瞅,抚摸挑逗,嘻笑取逗。
妇女侮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浑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
晚浑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沉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
古代欧洲针对女人的刑法

古代欧洲针对女人的刑法
摘要:
I.引言
- 古代欧洲对女性的刑法
II.古代欧洲对女性的刑法
- 骑木驴
- 宫刑
- 膑刑
- 裸刑
- 舂刑
III.这些刑法的实施对象和原因
- 实施对象:女性
- 实施原因:女性地位低下,被认为是家庭的附属品
IV.这些刑法的影响
- 对女性身体的摧残
- 对女性心灵的伤害
V.结论
- 古代欧洲对女性的刑法揭示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
正文:
在古代欧洲,女性的地位非常低下,被认为是家庭的附属品。
因此,当时针对女性的刑法非常残酷,其中包括骑木驴、宫刑、膑刑、裸刑和舂刑等。
这
些刑法不仅对女性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摧残,也对女性的心灵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骑木驴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法,它要求女性坐在一个木制的驴背上,然后用一根木桩插入女性的下身。
木驴的走动会导致木桩一伸一缩,使女性下身疼痛难忍,很多女性因此受不了而死亡。
宫刑是指将女性的生殖器全部切除,这是对女性身体的一种极大摧残。
膑刑是指用拶子夹住女性的脚踝,然后用力拉扯,使女性的膑骨断裂。
裸刑是指将女性全身裸露,然后用鞭子抽打。
舂刑是指将女性捆绑在舂臼上,然后用力舂击。
这些刑法的实施对象都是女性,实施原因是因为女性在古代欧洲的地位非常低下,被认为是家庭的附属品。
因此,女性在当时的社会中没有任何权利,只能任由男性摆布。
这些残酷的刑法对女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不仅对女性的身体造成了摧残,也对女性的心灵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在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不仅严酷,而且常常带有侮辱性和歧视性。
在这些刑罚中,不仅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下面我们将详细了解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
在古代,女子地位低下,一旦犯罪,往往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杖刑是古代针对女子的一种常见刑罚,施行时,罪犯需要裸露部分身体,遭受杖击。
这种刑罚不仅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极大地侮辱了罪犯的人格尊严。
拶刑是另一种针对女子的刑罚,罪犯的手指被拶子紧紧夹住,导致剧痛。
这种刑罚常常导致罪犯手指受伤,甚至残废。
鞭刑是另一种针对女子的刑罚,罪犯需要裸露背部,遭受鞭笞。
这种刑罚不仅对身体造成伤害,而且会使罪犯背上留下永久的伤痕。
枭首示众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罪犯的头颅被割下,悬挂在公共场所,以警示他人。
这种刑罚不仅使罪犯失去了生命,而且对其家属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
在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背后存在着严重的社会观念歧视。
女子地位低下,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一旦犯罪,不仅自身受到严惩,还会连累家人。
这种歧视性的观念导致女子在古代社会中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女性权益的认识逐渐提高。
现代社会对待女性的态度和地位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针对女性的刑罚也变得更加人性化,尊重罪犯的尊严。
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不再存在歧视。
我国在刑法中也明确规定,对女性的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总之,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既残酷又侮辱人,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歧视。
现代社会在对待女性权益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更加注重保护女性的尊严和权益。
中国古代比砍头还要凶狠的刑罚,女子居然要裸刑

中国古代比砍头还要凶狠的刑罚,女子居然要裸刑
笞杖是我国古代利用得最遍及的刑罚。
“笞杖”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举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手杖。
笞刑,是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
杖刑,是指用大荆条、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
二者性子雷同,轻重有别。
一些朝代划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
如果妇女犯法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划定。
明代相沿旧制,划定妇女犯了奸罪必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赤身受杖。
这对妇女来说,不但是暴虐的皮肉之苦,也是难过的精力之辱。
明代的这条划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如有因小隙而构怨怨者,一方就疑神疑鬼,探求事端,控告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行贿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赤身受杖。
到实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监犯用刑的皂隶们,一样通常都是心狠手辣的。
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体心地和睦之辈。
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恻隐监犯受杖的痛楚。
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本身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利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
在滥用严刑的封建期间,如许的善举算是百里挑一了。
古代的这三个美女,年轻漂亮却遭受裸刑的摧残,其中还有个17岁的

古代的这三个美⼥,年轻漂亮却遭受裸刑的摧残,其中还有个17岁的在中国古代历史当中,⼥性的贞洁则是⾮常重要的,不管是嫁为⼈妻,还是尚未成年,都是不可侵犯的。
具体点那就是不能将⾃⼰的⾁体给其他⼈看,然⽽这样的现象,现在似乎已经是不复存在了,很多⼥性得到解放,以及西⽅思想的传⼊,什么奇装异服已经⾮常正常不过了。
但是⼥性最根本的底线还是不容侵犯的。
打开连尚头条,看更多新鲜猛料在古代就更不⽤说了,曾经还有⼥性,为了饱受⾃⼰的贞洁,三⼗年没有出过闺房,如此看来这就是他们的命啊。
但是今天⼩编所讲的这个刑罚则是对⼥性贞洁的⼀种挑衅啊。
那就是裸刑,裸刑的意思是什么呢?顾名思义就是裸体⾏刑。
这样的惩罚堪⽐直接处死都残忍,因为这样就会⾝败名裂,遗臭万年啊。
即使没有⾏刑完,没有直接处死的,也没有脸⾯继续活下去了。
我们来看看古代的这三位美⼥究竟是怎样的?第⼀位美⼥叫做⽑皇后,此⼥曾是苻登的妻⼦,苻登⾝为前秦的皇帝,这位皇后地位也是⾮常显著,因为此⼥不仅长相漂亮,⽽且还拥有⼀⾝功夫,外⼈眼中就是⼀个⼥汉⼦,骑马射击样样精通。
记得⼜⼀次,⽑皇后亲⾃率兵出战,但是因为战术安排不当,最终被敌军⽣擒,如此⼀来那些敌军肯定不会将其直接杀死,⽽是进⾏各种各样的欺凌蹂躏。
最终也是将其判处裸刑。
可想⽽知这个⼥⼈最后死的很惨啊,不仅丢失了贞操,反⽽连命也没了,让⼈⾮常惋惜啊。
第⼀位美⼥虽然是遭受裸刑,但是⾄少是为国家丧⽣,那么这个第⼆位美⼥则是因为想要得到皇权,直接被判处裸刑,此⼥名叫陈硕贞,是唐中宗时期的⼈物,⾝为唐中宗的⼥⼉希望⾃⼰⼲预朝政,并且获得皇太⼥的称号,对于古代皇帝来讲,⼥⼉⾝肯定不会有所作为,因此唐中宗坚决反对。
最后也是被李隆基直接处死,原因就是害怕其谋权。
前两位美⼥好说⽍说也是成年⼥⼦了,但是这第三位就可惜了,还没有成年的她,在⾃⼰⼗七岁的时候就被执⾏了裸刑,此⼥名叫廖观⾳,出⽣于晚清时期,⾃⼰也是在⼗五岁的时候进⼊红灯教,并且通过⾃⼰的才⼲成为了红灯教的⾸领,之后更是带兵和这些清军外寇进⾏战⽃,最终也是因寡不敌众被抓,实在是可惜啊。
中国古代对女子的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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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分享中国古代对女子的裸刑
导语: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
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
(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
中国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
这在一些无聊文艺中常见之,比如有关王聪儿,污蔑她在正与部下淫媾时被砍断了脚;在《平妖传》中,胡永儿被捕时正与王则“在床上行那云雨快活之事”;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年的封建礼教束缚,使人们在思想上对非合乎礼教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的丝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一点,对于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誉扫地。
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度的呢?
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现代的女革命者被处刑时要被剥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实,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尽管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花样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照样是风起云涌。
那些参与暴动的妇女连死都不。
古代女人最怕的就是裸刑,盘点历史上不怕裸刑的三位奇女子

古代女人最怕的就是裸刑,盘点历史上不怕裸刑的三位奇女子当“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之后,百姓也都以裸替为耻,而裸刑不但夺走了犯人的生命也不断的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
而古代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比较低,所以裸刑也用在女性身上。
而受裸刑的女子一般都是世人所不齿的,因此民间和官方也都接受了这一刑罚。
古代的妇女一般都忍受不了这种侮辱,因此也有的选择咬舌自尽。
但是在历史也有几个不怕裸刑的女子。
陈硕贞陈硕贞是隋末的女中豪杰,陈硕贞在唐高宗时期率众起义,并且自封为“文佳皇帝”。
当时的陈硕贞一度成为百姓们的崇拜偶像,因此也有着一批追随者。
但最终还是因为寡不敌众,兵败被俘。
陈硕贞被俘后,唐军为了破坏陈硕贞在当地的威望,于是就将她剥得一丝不挂,以便让围观者欣赏陈硕贞的裸体。
唐军想要借此摧毁其意志,但是陈硕贞在面对唐军暴行时非但没有畏惧,反而挺直自己的身躯欣然走向死亡。
廖观音廖观音是清末时期领导川西人民起义的女领袖,当时廖观音拉着一帮农民宣布起义,并且以剿清灭洋为口号,直扑总督府。
但是最终还是因为寡不敌众,被清军所捕获。
在行刑前,刽子手就剥光了她身上的衣物,让她赤身裸体游街示众。
但是她依然神色自如,一路上破口大骂,直到在刑场受刑,而她受刑的时候年仅十七岁。
邱二娘咸丰年间因为赋税太高,邱二娘就以“官逼民变”的口号拉上一帮志同道合的人一起造反了。
当时队伍越来越大,并且还建立了一些根据地。
但是因为起义队伍中有叛徒出卖了邱二娘,因此邱二娘就被清军抓获。
邱二娘被押解到泉州之后,受尽了严刑酷打,但是邱二娘始终坚贞不屈。
最后被押送到刑场时执行凌迟的刑罚,而行刑者在行刑前将她的衣服脱掉,一丝不挂的行凌迟之刑。
死之前邱二娘并没有畏惧,反而对天长叹“天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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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遭受过裸刑的三位女英雄,其中有一位是皇后

古代遭受过裸刑的三位女英雄,其中有一位是皇后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发明了无数卑劣下流的刑罚,在这些刑罚里面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那就莫过于对女性施以裸刑了。
裸刑的厉害之处在于,由于中国素来有穿衣文化,裸刑处决在不仅夺走了犯人的生命,更是践踏了她的尊严,侮辱了她的人格,尤其是对女犯而言更是极其过分和羞耻,令人惊诧。
受惩罚的女囚犯中国妇女的地位向来就不怎么高,尤其是犯了死罪的女性更是受人歧视,受尽白眼,所以说处决她们的时候使用裸刑,不仅不会被认为下流,反而会让很多人认为是罪有应得,甚至会有一堆人围观。
其实这个刑罚早就有人觉得不妥了,最先禁止的是北魏的孝文帝,但是这条禁令最后却成了一纸空文,毕竟很多人有变态的心理,就想看女性被处以这种极刑,虽然“裸形处决”对妇女来说是非常残酷的刑罚,但毕竟可以“一死了之”,人死了,这羞耻不羞耻也就不太重要了,但是你可不要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因为那些人还发明了一个更卑劣的刑罚——杖刑,杖刑一般打不死人(少数时候也有活活打死的情况),只要没被打死,就还得受到外人的嘲笑和讽刺,那滋味别提多难受了,旁边人的嘲讽和哂笑,还有恶心的目光,有的女性受完杖责之后干脆一头撞死,在历史上也有三位女英雄受尽了这些刑罚,其中一位还是皇后,接下来我们就一一道来。
遭受杖刑折磨的女人1、毛皇后毛皇后是前秦皇帝苻登的皇后,她美貌出众、武艺高强,善于骑射,勇气过人。
她率军与姚氏叛军交战时,由于寡不敌众,结果她被敌军给抓获了。
姚军生擒了这位英勇美貌的女英雄后那甭提多高兴了,立刻将毛后当做战利品奏凯回营。
之后毛皇后就被这些人处以裸刑受尽了士兵的嘲弄和凌辱,最后被这些人用绳索捆绑后押至叛军头子姚苌处报功。
尽管毛后此时鬓发散乱,且被五花大绑,但是仍旧是风姿绰约,美丽动人,姚苌见之不禁大为心动,竟然不要脸的打算把她收入后宫,说道:“如果你和我在一起,你就是皇后。
”毛皇后大怒,对着姚苌骂道:“我乃大秦皇后,你们要杀便杀,何需多言!”姚苌看她如此刚烈,不由得怒从心生,立刻喝令手下将毛皇后推出帐外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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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裸刑:古代比砍头还凶狠的刑罚
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莫过于对女性施以裸刑了。
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形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
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
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
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
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
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着名的农民起义女领袖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
隋末巾帼女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
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
(刑肢解时要剥光衣物,对女性要割去双乳,这对于陈硕真来说当然是极大的侮辱)。
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布依族人民起义,民间称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
于嘉庆二年正月(1797年)起事,被凌迟处死时年仅二十岁。
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
(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
中国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这在一些无聊文艺中常见之,比如有关王聪儿,污蔑她在正与部下淫媾时被砍断了脚;在《平妖传》中,胡永儿被捕时
正与王则“在床上行那云雨快活之事”;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年的封建礼教束缚,使人们在思想上对非合乎礼教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的丝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一点,对于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誉扫地。
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度的呢?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现代的女革命者被处刑时要被剥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实,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尽管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花样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照样是风起云涌。
那些参与暴动的妇女连死都不怕,裸体示众又怎能吓倒她们呢,正是“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惧之。
”这种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除了说明统治者作为屠夫的卑劣和无耻,还能说明什么呢?
可悲的是裸刑也造就了整整一批猥琐的无聊看客,“裸形处决”本意是统治阶级用于恐吓人民的,事实上反而为无聊看客增加了茶余饭后聊资,对于此类人来说,这些女人犯
了什么罪,为什么要处死她们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能欣赏到女人肉体,而且他们在主观上对裸刑倾向于无所不用其极,并且更加热衷于满足自己在性方面的渴望和满足好奇心。
《周作人传》中记载了天津数万人围观两个女革命者被斩首示众的内容,突出形象地描写了小市民们对“裸形处决”的心态。
农民起义女首领廖观音被处决时,不少好事者认定像廖这种大反贼必定会处以凌迟刑,于是便早早的前去围观,但当看见被押出的廖观音还穿着条裤子时,竟无不失望。
民国建立后,中国正式结束了封建时代,曾被称为是文明污点的“裸形处决”也一度销声匿迹,但是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民国政府不但重新搬出已废除的斩首刑,“裸形处决”也重新浮出水面,不少女性革命者被脱光了衣服砍头示众,而且个别的手段比老祖宗还残忍,刽子手先用刀割去女革命者的乳房,然后才砍下她们的头(详见《近现代女烈小资料》)。
虽然“裸形处决”对妇女来说也是难堪之辱,但毕竟可以“一死了之”,但统治者还有更卑劣的手段——杖刑,杖刑不是死刑(也有活活打死的情况),妇女还不得不继续忍受来自周围的冷眼和嘲笑,这对她们的伤害甚至比凌迟所造成的痛楚还要深。
无赖子弟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嬉笑取乐。
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解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过这样的侮辱。
于是县衙公堂就成了很多无聊闲汉们聚
集的场所,尤其是当听到有妇女被杖刑的时候,他们的神经会突地一紧,如同一个重大节日的到来。
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给了这些人一个精彩的速写:“事实上,那天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仅仅是为了某种喜庆的目的。
他们真的是快活极了,脸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间开着玩笑,并且就罪犯被捕获一事而相互祝贺。
”
晚清的俞樾记述过这样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妇女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女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记述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因奸情东窗事发后,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之后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
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夺衣,不让她穿,此女只得裸身回家。
裸刑的这一结果,比施行裸刑本身更为可怕,因为它玷污和摧毁了一些原本善良的灵魂,使常人堕落为魔鬼。
更可悲的是因这种裸刑的施行,不仅“培养”了中国历史上若干代的看客,而且使这些看客的余孽直至今天都尚未绝迹。
如今从统治层面来说,早已失去了施行裸刑的基础,如果现在还有谁倡导裸刑,一定会遭到现代文明社会的唾
弃。
然而在现今社会小环境里,我们却还经常看到或听到这样的实例:某地某女,或因失贞、或因偷窃、或因其他什么大逆不道之事,被社会无赖、地痞流氓——古代看客在今天的余孽们,剥光衣服,大肆羞辱,余兴难尽;尤其令人震撼的是从事此道者,还往往就是女性,她们似乎最了解作为女性最怕的是什么,不把被施暴对象的最后一层遮羞布剥去绝不罢手。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欣赏人体美的传统。
无论男女,自身裸体被人窥看通常被视为羞耻之事,女性的裸体当然更忌暴露。
于是我们的国情是,女性的裸体并非被当作一种人体美去欣赏,而是被当作一种性对象去窥视、消费和发泄。
强迫女性裸露的这些场面传达了女性没有尊严、不知羞耻、对其身体没有任何主权、其身体不过是男性把玩的物品和泄欲的对象等信息,包括了更深刻的对妇女歧视、压迫和贬损的意义。
中国古代统治者施行裸刑之初,也绝没想到还会对今天的社会心理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形成了一种现代的社会顽逆心理,造就了一批批裸刑看客的现代余孽,一代代心理变态者的无知和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