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女子的裸刑

合集下载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可以说是极其残酷和野蛮的,它们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压制和歧视。

下面将为大家逐一介绍几种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首先,古代常见的一种刑罚是宫刑。

宫刑是指针对女性下体的刑罚方式,它一般用于逆宫之徒或伤害皇家后妃的罪犯。

这种刑罚采取糟蹋女性下体的方式进行,非常残忍。

被判处宫刑的女性,往往会遭受严重的身体摧残和精神痛苦。

其次,古代还有一种针对女性下体的刑罚被称为阴刑。

阴刑是指对女性私处进行刑罚的方式,一般用于惩罚女性通奸或犯下荒淫罪的行为。

这种刑罚多采用割刑、刺刑等手段,对女性的下体造成切割和刺激,给受刑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此外,还有一种惩罚女子下体的刑法称为仪刑。

仪刑是古代针对女性的特殊刑罚形式,主要应用于受伤害过于轻微无法适用其他刑罚的情况。

仪刑一般通过用凌迟的方式将女性下体绑住,使其遭受长时间的剧痛。

这种刑罚不仅造成生理上的剧痛,还带给受刑者深深的心理阴影。

总的来说,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可谓是残忍至极。

这些刑罚不仅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权和尊严,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地位的看法和对女性的歧视。

我们应该倍加珍惜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女性权益的保护,秉持平等和尊重的价值观。

同时,也应该深入了解历史,借鉴过去的教训,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古代女囚生活有多惨:裸体笞杖脱裤子游街

古代女囚生活有多惨:裸体笞杖脱裤子游街

古代女囚生活有多惨:裸体笞杖脱裤子游街中国国代女子社会地位极低,而沦为囚犯的女人则更被人瞧不起,更不要说是因为失去贞操而被衙门抓住的女人了。

这些女人不仅会被其他人所鄙视排斥,在衙门里,也会遭到非常严酷的刑罚。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寡,名曰“卖肉”。

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奖。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

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求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

这对妇女去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官方亲休邻里若有因大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捕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

到执行刑奖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去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做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脚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纲。

有时县官还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寡,随即拉到门后大街上,名曰“卖肉”。

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还有一种常规: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后,先在衙后摘着刑具暂押。

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脚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

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后示寡一天,无赖子弟又去终夜围瞅,抚摸挑逗,嘻笑取逗。

妇女侮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浑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

晚浑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沉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

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 图

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 图

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图)古代女子淫刑之裸刑介绍(图) 裸刑可以算作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古代女子淫刑了,自从“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刑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

强迫女性裸露的这些场面传达了女性没有尊严、不知羞耻、对其身体没有任何主权、其身体不过是男性把玩的物品和泄欲的对象等信息,包括了更深刻的对妇女歧视、压迫和贬损的意义。

在古代中国女人的社会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所以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

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

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

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遭受古代女子淫刑机率最高的莫过于古代被俘的农民起义女领袖,几乎无一能够幸免裸刑。

隋末巾帼女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

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

古代美女受刑

古代美女受刑

古代美女受刑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和一些残酷摧残犯人身心的法律,但从中国历史来看,特别是对处罚女犯人更加残酷,手段十分残忍。

下面是网站为大家整理的古代美女受刑,希望大家喜欢!古代美女受刑中国古代有一种使用非常广泛的刑罚:杖刑,即通常所说的“打屁股”。

明清两代依然保持着杖刑,而且更为变态。

变态在哪里呢?如果遇到受刑者是涉嫌犯了通奸等罪行的女囚,则必须“去衣受杖”。

也就是说,要脱去衣物裸体受刑。

在古代“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

裸刑处决不仅夺去女人生命,而且也在贬低她的身份,侮辱她的人格。

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

它不但给予女囚巨大的人身痛苦,还给女囚制造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在贞操观念十分浓厚的明朝和清朝,遇到这样的情况,女囚难以承受人格侮辱,有的当场碰死,有的回了家后就自杀而亡,造成了一幕幕人间悲剧。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

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则更是家常便饭。

中国的古代法律规定,妇女犯了奸罪,往往被判处脱裤子,当中裸体受杖的刑罚。

有了这条规定,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有人就会就捕风捉影,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

到打板子那天,原告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看打”;有时还未升堂,收受了贿赂的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

当时还有一种惯例,就是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前,仇家就趁机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古代是中国小脚崇拜时期,女人的脚和鞋子是其最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脚出庭,脱鞋传看,是对女性最严重的羞辱。

史上施女犯以裸刑的六大骇人事件?

史上施女犯以裸刑的六大骇人事件?
2、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领袖王囊仙被凌迟:
王囊仙 (1777年—1797年),女,布依族,是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领袖,兵败后被擒,槛送北京,献俘后凌迟处死。王囊仙的容貌在民间传说中一致认为是年轻美貌。民间叙事长诗《王仙姑》中对她的容貌有生动的描写:“阿从(王囊仙小名)长大象花样……长得更比山茶花漂亮。后园竹叶好看,没有阿从眉毛弯。盘江河水清又清,抵不上阿从眼睛明。”史书上也说她与其他几名布依军领袖,“入都献俘,尽磔之”。磔即指凌迟。可见这位青年女英雄之死必定是被凌迟处死。被凌迟处死时年仅二十岁。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
3、义和团黄莲圣母林黑儿任人猥亵观赏:林黑儿(?-1900) 清末天津义和团首领之一,“红灯照”的组织者。自称“黄莲圣母”。生于天津南运河上船户人家。幼时学过拳棒,曾随父亲在上海等地卖艺。当时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日益横行之时,她的丈夫李有因触犯洋教被捕遭毒打,后病发而死。1900年义和团运动发展至天津地区,号称“天下第一团”的义和团首领之一张德成,由静海北上天津设总坛,她起而响应,在天津侯家后南运河船上设坛。领导青年妇女约二三千人组织“红灯照”,自做“大师姐”,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六七月间,八国联军进逼天津,她率众与张德成等联合作战,在老龙头车站及紫竹林等地狠狠打击了侵略者。后因清政府对帝国主义妥协投降,乘机夹击义和团,使义军伤亡惨重,张德成负伤。天津沦陷后,她亦负伤被俘,英勇牺牲。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

大唐裸刑案: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惧之?

大唐裸刑案: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惧之?

大唐裸刑案: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惧之?文/刺猬/原创首发公号《历史教师王汉周》01据野史记载,唐宪宗(公元778~820)年间,在地处中原地带的某县城内,曾发生过一桩因牵涉奸情而颇为吸睛的荒唐案。

此案的男主,姓马,是个志在科举功名的读书人,生得斯文谦和,一表人才,姑且称他作马公子吧。

话说这年七月,马公子早早动身启程,入京参加三年一度的秋闱。

必须得早走。

彼时,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南来北往全靠两条腿。

如若点背,遇着意外情况,如天灾人祸盗匪,闹不好就会耽误正经大事,遗憾终生。

俗言:怕啥来啥。

这不,早行晚歇,一路急行走了数日后,马公子遇上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天公不作美,起风了,下雨了。

这风起的,堪称邪性,平地陡卷,“呼”的一阵急旋,就将马公子的巾冠给吹上了天;紧接着,雨点如豆,噼里啪啦,兜头砸下。

马公子赶忙撑伞,哪知邪风再起,雨伞瞬变光杆。

更糟糕的是,这场雨跟拉稀似的,时急时慢,下个没完没了。

而马公子身处郊野,连个背风避雨的地儿都寻不见。

这可如何是好?被浇成落汤鸡事小,若淋出病趴了窝,耽误考期,可坏大菜了!就在马公子心急如焚、举目四望之际,脑瓜子里突然一闪,想起一个人来。

于是,这桩大唐苟且案的女主出场了——02马公子想起的,是早年相识的一位韩姓学友,且就住在附近镇上。

距此不远,多说二三里路。

阴雨阻路,又饥肠辘辘,还是先去学友家讨杯酒喝,歇息一夜,明日再行赶路。

心念及此,马公子顶着风雨,踉踉跄跄进了镇。

片刻光景,马公子叩响了韩姓学友家的院门。

当时,他的样子很窘迫,衣衫不整,狼狈不堪,以致门开,直惊得人“呀”的一声叫:“你是谁?”门内,站着个年不过三旬的女子,细眉细眼,相貌清秀。

马公子当然认得她,是韩姓学友的妻子。

此前,曾见过两面。

朋友妻,得客气。

马公子拱手行礼,禁不住接连打了几个寒颤:“叨扰嫂嫂了。

赶考路上,突遭风雨,故来寻韩哥讨一杯热酒吃。

”韩妻稍加犹豫,还是侧开身,请马公子进了门。

及至入屋,落座,韩妻先奉上热茶,又寻出几件干爽衣裳送与马公子替换后,才叹说,去年深冬,男人便罹患恶疾,殁了。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

古代针对女子下体的刑罚在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不仅严酷,而且常常带有侮辱性和歧视性。

在这些刑罚中,不仅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下面我们将详细了解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

在古代,女子地位低下,一旦犯罪,往往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杖刑是古代针对女子的一种常见刑罚,施行时,罪犯需要裸露部分身体,遭受杖击。

这种刑罚不仅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极大地侮辱了罪犯的人格尊严。

拶刑是另一种针对女子的刑罚,罪犯的手指被拶子紧紧夹住,导致剧痛。

这种刑罚常常导致罪犯手指受伤,甚至残废。

鞭刑是另一种针对女子的刑罚,罪犯需要裸露背部,遭受鞭笞。

这种刑罚不仅对身体造成伤害,而且会使罪犯背上留下永久的伤痕。

枭首示众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罪犯的头颅被割下,悬挂在公共场所,以警示他人。

这种刑罚不仅使罪犯失去了生命,而且对其家属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

在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背后存在着严重的社会观念歧视。

女子地位低下,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一旦犯罪,不仅自身受到严惩,还会连累家人。

这种歧视性的观念导致女子在古代社会中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女性权益的认识逐渐提高。

现代社会对待女性的态度和地位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针对女性的刑罚也变得更加人性化,尊重罪犯的尊严。

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不再存在歧视。

我国在刑法中也明确规定,对女性的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总之,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既残酷又侮辱人,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歧视。

现代社会在对待女性权益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更加注重保护女性的尊严和权益。

中国古代比砍头还要凶狠的刑罚,女子居然要裸刑

中国古代比砍头还要凶狠的刑罚,女子居然要裸刑

中国古代比砍头还要凶狠的刑罚,女子居然要裸刑
笞杖是我国古代利用得最遍及的刑罚。

“笞杖”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举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手杖。

笞刑,是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

杖刑,是指用大荆条、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

二者性子雷同,轻重有别。

一些朝代划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

如果妇女犯法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划定。

明代相沿旧制,划定妇女犯了奸罪必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赤身受杖。

这对妇女来说,不但是暴虐的皮肉之苦,也是难过的精力之辱。

明代的这条划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如有因小隙而构怨怨者,一方就疑神疑鬼,探求事端,控告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行贿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赤身受杖。

到实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监犯用刑的皂隶们,一样通常都是心狠手辣的。

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体心地和睦之辈。

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恻隐监犯受杖的痛楚。

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本身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利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

在滥用严刑的封建期间,如许的善举算是百里挑一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
生活常识分享中国古代对女子的裸刑
导语: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
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

(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

中国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

这在一些无聊文艺中常见之,比如有关王聪儿,污蔑她在正与部下淫媾时被砍断了脚;在《平妖传》中,胡永儿被捕时正与王则“在床上行那云雨快活之事”;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年的封建礼教束缚,使人们在思想上对非合乎礼教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的丝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一点,对于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誉扫地。

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度的呢?
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现代的女革命者被处刑时要被剥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实,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尽管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花样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照样是风起云涌。

那些参与暴动的妇女连死都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