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条例(doc 16页)

合集下载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篇: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

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

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

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为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科室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保障中心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等,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三条: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管理,即:财务科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2、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第一级,设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设在财务科,负责国有资产日常事务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级,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房产与动力保障科。

第三级,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或指定的1名固定资产管理员作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科)管理职责第八条:产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第九条: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3、固定资产配置及审批程序第十条:产配置实行全面预算,各科室需购置资产必须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未列入全面预算项目,不得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资产使用科室按照医院年度部门预算申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项目预算计划表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申请进行初审,对通过内部调剂能够满足需要的,调剂解决;对通过调剂无法解决,确需购置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资产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计划。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

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医院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 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类;(2)专业设备类;(3)一般设备类;(4)图书类;(5)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包括购置、验收、保管、调配、维修、报废等工作。

2. 采购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3. 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4. 后勤保障部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5. 使用科室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确保资产安全。

四、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及入账1. 固定资产购置前,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2.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采购科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账手续。

3. 固定资产入账后,财务科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

五、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1. 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2. 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六、固定资产盘点及报废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固定资产报废需经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审核,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和报废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确保资产安全、减少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二条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

第三条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采购程序透明、公正、合法。

第四条固定资产采购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供应商比较、设备评估等方式选取性价比高的设备。

第五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进行登记、编码、财务入账等工作。

第六条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报废。

第三章归口管理第七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医院固定资产的验收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折旧、维修等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十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台账,按既定的编码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登记新购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来源、购置日期、资金来源等。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分类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私自处置或擅自变更用途。

第十四条使用固定资产的各科室、部门应加强保管与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与维修。

第六章报废处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六条报废设备应经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进行安全处理,不得私自出售或转移。

第十七条报废设备的处置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医院的利益。

第七章盘点与清查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定期组织盘点,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况与台账相符。

第十九条盘点应分区域、分科室进行,采用现场清查和系统对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医院规定的违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医院的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完好性和有效使用,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包括设备、房屋、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医院的设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登记、管理、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医院每年需要进行资产盘点,并将结果报告给医院管理层。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章资产的登记与分级第一条医院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土地等,都需要进行登记。

第二条资产的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

第三条资产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资产、二级资产、三级资产。

一级资产:价值超过100万元的资产,包括重要的医疗设备、核心技术设备等。

二级资产:价值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资产,包括一些中等价值的医疗设备。

三级资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资产,包括一些辅助设备、办公器材等。

第四条医院的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级别,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和记录。

第三章资产的维修与保养第一条医院的固定资产需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修和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可以由医院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外部单位进行。

第四条维修和保养记录要详细记录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维修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资产的报废与处置第一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当无法继续使用或已经过时,需要进行报废和处置。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资产的报废需要经过医院管理层批准。

第四条报废资产的处置可以通过拍卖、捐赠、报废处理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报废资产需要进行记录和报表,包括报废日期、报废原因、处置方式等。

第五章资产的使用与监督第一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只能在医院内进行使用,不得外借或擅自移动。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使用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院所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3 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制度健全,流程清晰;- 责任到人,保障安全;- 定期检查,持续改进。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管理机构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院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2 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审批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等事项。

-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盘点等工作。

- 资产管理科: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维护、处置等工作。

- 使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管。

3.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3.1 购置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3.2 采购流程- 制定采购计划,选择合格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 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3.3 验收标准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院所要求,具备合格证明、技术说明书等文件。

4.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4.1 使用规定- 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固定资产的使用者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2 维护保养-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建立固定资产维护保养档案,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 固定资产的处置5.1 处置申请固定资产处置需经过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5.2 处置方式- 报废: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固定资产;- 调剂:院内各部门间因业务需求调整,需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 出售:经审批同意,将固定资产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行为,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类: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三)一般设备类: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类: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类: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和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采购设备的必要性、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固定资产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合规。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保管应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定期进行资产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的原则,经医院审批后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快速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业设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购置审批
第三条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物资设备购置计划,预计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应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

由物资设备科汇总后,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年度购置计划,并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紧急情况或急需的计划外物资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研究获准后优先办理。

第五条
各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定购合同或向厂家透漏购置意向,如有相关产品资料可推荐至物资设备科参考。

第六条
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物资设备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统一提出计划,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物资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等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九条
物资设备科根据申请科室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计划适时进行采购。

第十条
购置物资设备前,必须检查提供商提供的《医疗设备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或其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要严把质量关,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
3 / 16
物资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议标方式进行,由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

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刚正。

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将招标评标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确定后,供需双方签订物资设备购进合同。

拟定合同条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物资设备科应将有关资料(参加厂商、投标结果、议标结果、使用科室提供参数、选择意见、契约初稿、招标人员名单、合同等)整理归档,以便今后查阅。

第十二条
对于急需或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可与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使用科室一起采用多方询价、议价方式采购,但应报院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物资设备。

第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购进的各种物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换货或索赔。

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医疗设备验收应有使用科室、维修服务中心、物资设备科及厂商代表配合参加,需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由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由参加验收各方配合签字。

第十八条
5 / 16
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

对所有与发票不符的情况应做详细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有关部门索赔。

第十九条
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效用和监测方法,逐项验收。

对大型医疗器械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进行。

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第二十条
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物资设备科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交会计作记账根据、交库房保管人员作入账根据、交采购部门存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