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诚信经营,提高企业的合规风控意识和本领,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对企业利益和声誉造成的损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整治要求,订立本《防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合作伙伴(包含供应商、代理商等)以及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各方,旨在规范企业在商业交往中的行为,防备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商业贿赂的定义商业贿赂是指企业员工及其他相关方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以财物、礼品、款待、接待、便利或其他形式向业务伙伴供应、索取或接受财物或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业务伙伴的定义业务伙伴是指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包含供应商、代理商、顾问、客户等。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五条诚信和廉洁要求1.全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诚信和廉洁原则进行业务活动,拒绝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2.全部企业员工在与业务伙伴进行商务往来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竞争优势。
第六条禁止的行为1.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业务伙伴供应、索取或接受财物或服务,以取得违反诚信和廉洁原则的利益,并在与业务伙伴发生利益冲突时,诚实、真实地向公司报告。
2.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政府官员、公职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供应、索取或接受财物或服务,以影响其在公务活动中的决策或行为。
3.企业员工不得借助代理商、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向业务伙伴供应、索取或接受财物或服务,以规避公司的内部掌控和监督。
第七条风险警示和报告义务1.企业员工应当自动关注商业贿赂风险,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2.企业员工对于自身涉及的商业贿赂行为有知情或怀疑时,有责任向公司的合规部门或举报渠道供应相关信息,搭配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防控措施第八条建立合规机构公司应当建立特地的合规机构,负责订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本制度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廉洁、公正、透亮为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商业贿赂:指企业为谋求不正当竞争优势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出、承诺支出或者利用其他手段为其供应财物、请客送礼、旅游度假等非法利益的行为。
2.保密信息:指与企业有关的技术、商业、经营等方面的秘密,并已明确标识为保密的信息。
第二章企业管理措施第四条备案制度1.全体员工一律不得在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情况下接受外界单位或个人供应的各种福利和非物质回报。
2.各部门在接收礼品、款待、旅游等情况时,需将涉及到的金额、对象、目的、方式等认真情况报告给企业管理层,并进行备案。
第五条审批制度1.对于需要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务合作、签订合同、采购物品等具有潜在商业利益关系的事项,必需提前报告企业管理层进行审批。
2.企业管理层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第六条培训教育1.企业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关于商业贿赂和廉洁经营的培训教育,并确保培训内容与员工工作实际紧密相连。
2.员工接受培训后,需签署廉洁声明,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并自发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第七条信息监控1.企业将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和内部掌控机制,对员工的行为和财务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2.对于发现的可疑行为,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审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适当的处理。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企业内部纪律规定,依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相应惩罚。
2.对于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员工,企业将立刻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除依法予以相应的纪律处特别,还将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反腐败和预防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修订记录1. 目的为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商业购销行为,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发生.2 .定义2.1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2经营者为销售、购买商品或谋取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2.3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谋取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3.适用范围3.1本厂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客户QC验货,公证行产品检测,验货和审核等活动。
3.2 适用于公司相关的所有职员、团体。
4.0 职责4.1 管理层负责对政府部门接触中不贿赂管理。
4.2品保部主管负责客户QC验货,公证行进行产品检测,验货和审核不贿赂管理。
4.3 业务经理或主管负责洽谈订单中不贿赂管理。
4.4 财务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负责对公司贿赂行为进行稽核,并与外界保持沟通。
4.5人事资源课:负责收集有关贿赂事件的信息,并接受公司内、外部的举报行为。
5.0 反腐败工作程序:5.1全体对外接触的工作人员学习《商业反贿赂法》,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5.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制约机制,落实监督措施。
进一步落实监督措施,实施“阳光政策”,真正实行财务公开。
5.3 本厂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①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②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③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④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⑤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⑥提供干股或红利;⑦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拒绝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拒绝商业贿赂管理制度1. 前言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全部员工的行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和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任何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该制度,违反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2. 定义•商业贿赂:指以金钱、礼品、款待、便利或其他非法手段,向他人贿赂或有意供应欠妥利益,以取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其他商业利益的行为。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员工、管理人员、实习生、临时工、顾问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4. 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员工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参加商业贿赂活动。
•公平竞争原则:员工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通过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保密原则:员工应当妥当保守本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5. 相关规定5.1 禁止行为•任何与他人的商业贿赂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以金钱、礼品、款待或其他非法手段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贿赂,或者接受他人的贿赂;•向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贿赂;•通过请托、布置宴请、接待等方式影响他人决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意泄露本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
5.2 识别潜在风险•员工应当紧密关注与他人商业交往过程中可能显现的风险,如索要或供应欠妥礼品、款待、沟通资金等行为。
•若发现或怀疑他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应立刻向上级管理人员或内部监察部门报告。
5.3 礼品和款待•员工应当遵从礼品和款待处理规定,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布置和报销相关费用。
•员工不得向他人供应或接受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礼品和款待。
5.4 风险防范和培训•本企业将定期进行风险识别,并供应必需的培训,使员工能准确理解商业贿赂的概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培训,掌握和遵守相关政策。
5.5 处理措施•若发现员工参加商业贿赂行为,将进行调审核实。
•若经核实,涉事员工将被视为违反本制度,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通报批判、停职、降职、解雇等。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商业贿赂是指企业为谋取商业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贿赂的行为。
商业贿赂在商业交往中的不断加剧,已经成为众多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
为了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商业环境的公正和透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商业贿赂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还破坏了商业道德和企业形象,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是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商业行为,维护企业声誉,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内容1.明确反商业贿赂政策。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政策,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禁止条款和惩罚措施,建立起“零容忍”商业贿赂的管理机制。
2.建立反商业贿赂风险评估机制。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定期对商业贿赂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重点监控领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制定反商业贿赂培训计划。
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反商业贿赂培训,使员工了解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法律风险,提高员工的反贿赂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建立反商业贿赂举报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反商业贿赂举报机制,保障员工的举报权利,并对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有效传达。
5.加强反商业贿赂监督执纪。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反商业贿赂监督机构,对企业内部的商业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商业贿赂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建立和实施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利于塑造企业的诚信品牌,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认同感。
四、结语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商业环境秩序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风险的认识,积极履行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商业贿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贿赂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影响交易结果,向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查处、防范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一)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回扣、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教育等不正当利益;(三)以降低产品或者服务价格、提供免费产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变相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正当利益;(四)采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误导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使其获得不正当利益;(五)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影响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使其选择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商业贿赂:(一)合法的佣金、折扣、优惠等价格策略;(二)企业内部合法的奖励、激励措施;(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商业贿赂查处第九条各级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
第十条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当事人;(二)查阅、复制、封存相关资料;(三)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查封;(四)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管理实施细则

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管理实施细则目录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管理实施细则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2)第三章管理职责 (3)第四章管控职责 (5)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商业经营行为,加强内控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建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腐败的长效预警机制,保护公司利益,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营销、采购。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及利益攸关者,即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
第四条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的目的:(一)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腐败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及利益攸关者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员工素质,自觉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防治商业贿赂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第六条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或索取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红利;(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XXXXXX有限公司 管理细则 文件编号 XXXX章号 XX 标题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版本号 2012 更改号 00 节号 ―― 标题 ―― 共3页 第1页1 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中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和监督机制,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停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贸易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所有经济活动过程中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2.2 所有与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管制范围内。
3 定义3.1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的相关单位。
3.2 商业贿赂:指公司员工与关联单位为获取合作及合作利益,所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但以下不属于商业贿赂:a) 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b)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c)经双方总经理批准,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关联单位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3 关系人:指公司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4 管理程序4.1 本规定着重以预防和员工廉洁自律为主,对违反的将依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2 人事部应就本规定内容在新员工入职前安排其进行学习,形成书面的培训记录,并由每位新员工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存档。
4.3 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应廉洁自律,应做到:a)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廉洁自律相关管理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文件编号 XXXX XXXXXX有限公司 管理细则版本号 2012 更改号 00 章号 XX 标题 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共3页 第2页 节号 ―― 标题 ――b)决不直接或间接向关联单位或本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索贿及发生其它不正当行为;c) 应对自己所负责保管、使用和接触的公司财产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之行为;d) 如知悉本公司其他员工有违反本规定之行为,应向人事部经理或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e) 如关联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员工本人或其关系人及其指定人行贿,员工应向人事部经理或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名称: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
生效日期:
制定:
适用范围:
1目的:
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XXXX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术语:
●商业贿赂:
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
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贿: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
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而这些利
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利益冲突:
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职责:
综合管理部主管
●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质量部部长
●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物流部主管
●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综合管理部会计
●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5内容:
5.1关于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至第39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3.11.13 )第一条、第
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8]3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的规定(二)》的通知 (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6.01.01 )第148条、第190条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
复》(1999.11.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
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 (1994.08.16 ) (银条法[1994]26号)
5.2关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
防止商业贿赂公司承诺:
我公司及其代表确保在所有工作中的行为都是专业,诚实,公平的。
我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
公司把反商业贿赂计入对新员工培训教育内容。
并且要求公司制造部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物流部,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综合管理部的所有人员,所有供应商必须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指定综合管理部主管负责防止商业贿赂及其相关的行为的调查领导及协调。
5.3关于礼品:
5.3.1关于赠与礼品:
●基于国家法律及我公司对社会的道德承诺,赠与的礼品不超过1000元面值。
●相关礼品不以获得或保留业务为意图,不换取利益与好处。
5.3.2关于接受礼品:
不得接受超过1000元面值的礼品,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及现金等价券。
5.3.3本公司禁止如下的赠与或接受行为:
●以附赠形式向(或接受)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等额兑换券;
●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或接受)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提供(或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
●提供(或接受)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提供(或接受)、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
●提供(或接受)干股或红利;
●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
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3.4如有上述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4关于利益冲突申报:
5.4.1当有亲属及相关人员在我公司工作时,新入职员工在《入职申请表》中应申明与在职员工之间的关系
5.4.2当进行面试及相关调查,审核时,利益冲突人必须回避。
5.4.3如瞒报或拒不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5.5关于举报及举报人的保护:
5.5.1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
●收受贿赂或回扣;
●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行为以及使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5.5.2公司综合管理部是举报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
5.5.3举报人的保护:
●保护举报人应当遵循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部门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部门;被投
诉举报人是部门负责人时,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部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或向上级领导反映。
本规定所称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人或被投诉
举报部门实施的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5.6关于举报情况的调查:
5.6.1举报时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公司综合管理部主管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记录。
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
5.6.2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级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综合管理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工厂经理;如相
关实名举报涉及综合管理部人员的,由工厂经理另外指定人员组织调查;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级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初步评估并报工厂经理。
由工厂经理决定是否接受该举报。
5.6.3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部自接到举报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
否接受该举报。
董事会在接受举报后,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5.6.4接受举报事项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其展开调查,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级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工厂经理
并形成处理意见,对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董事会并形成处理意见。
5.6.5举报人认为接收、办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举报事项客观、公正处
理的,有权提出回避要求。
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5.7关于道德诚信的监视与审核:
5.7.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新员工组织进行反商业贿赂培训。
5.7.2在与供应商谈判之前,要求谈判人及供应商应首先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5.7.3每年综合管理部组织对内部反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审核,相关审核人员根据《道德诚信审核检查》进行检查,
并对审核结果出具《道德诚信审核检查报告》。
5.7.4相关问题纠正及预防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控制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记录:
7更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