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及如何开具
红字发票的各种情况及开具流程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分为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和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两种情况,具体如下: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1.发票已收,已经认证抵扣的;超期未认证不得申请;(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发票已收,经认证后无法认证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发票已收,未经认证,但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提供资料要求:1.购货方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几张凭证复印件3.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索取折扣,折让,可以不提供原发票,但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4.原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几张凭证复印件(属于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的,无需转出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凭证)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三.事后处理1.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开具的红字发票提供给购货方。
2.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暂无需认证。
3.购货方次月申报时,务必要对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金进项转出。
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1.发票未交付对方,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次月底前提出申请2.发票虽然交付对方,但对方企业因种种原因拒收的,确定发票未经对方认证,抵扣的,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的90天内提出申请。
二.提供资料要求:1.销货方书面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购货方书面申请一份,说明没有收到发票或者拒收发票的原因,发票错误具体项目,再说明中承诺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在进行开具红字发票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流程和要求。
红字发票是指在已经开具的蓝字发票上进行冲红、作废或者更正的情况下,需要重新开具的发票。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首先,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经过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操作。
申请表中需要包括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相关信息。
接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我们需要在财务系统中进行红字发票的录入。
在录入时,需要仔细核对原始蓝字发票的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等,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
在录入完成后,我们需要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信息表时,需要将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填写清楚,包括红字发票代码、号码、金额、原因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需要及时报送给税务机关备案。
完成以上步骤后,我们可以进行红字发票的开具。
在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在发票上注明“红字发票”字样,并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原始蓝字发票的信息和作废原因。
同时,还需要在发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上填写发票号码、金额等信息。
最后,开具红字发票后,我们需要及时将红字发票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在备案完成后,红字发票才能够正式生效。
在整个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都准确无误。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红字发票的合法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总的来说,开具红字发票是一个需要严谨操作的过程,需要我们在每一个环节都要细心、认真对待,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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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红字发票流程

开红字发票流程一、申请开红字发票的条件。
在开红字发票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是否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1. 错开发票,在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现开票内容有误,需要更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2. 退货退款,在客户退货或者退款的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退款处理;3. 纳税人自身原因,如纳税人因为自身原因需要更正发票内容,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二、开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开红字发票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原始蓝字发票、更正原因说明、申请表等;2. 填写申请表,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在申请表上注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3.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局或者指定的办税服务厅;4. 审核和批准,税务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批准开具红字发票;5. 开具红字发票,在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并及时将红字发票交给客户或者进行相应的退款处理。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开红字发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2. 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清楚说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以便税务局审核时能够快速审批;3. 提交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关注税务局的审核进度,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批准;4. 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红字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结束语。
开红字发票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环节,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的开红字发票流程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专业人士。
红字专票开具、会计账务处理及申报表填列指引

红字专票指引分四部分: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在开票系统如何开具?开具红字发票的会计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红字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填列。
一、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一般分为购货方开具与销售方开具,那么什么情况下购货方开具,什么情况下销售方开具呢?具体如下表:二、红字发票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分为两步:第一步,申请填写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专错方 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错方税务机关 审核后开具《信息表》 销方获取销方税务机关开具 的《信息表》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打开"发票管理”菜单下面的"红字发票信息表"里面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栏后如下图: 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第二步:分为购货方与销货方申请红字信息两种。
购货方申请操作步骤如下图:购买方申请开具信息表efM力♦一G1.βΛΛr2<«109Uh⅞ttiAtfECι.'0WA网4U赢了,0αu*†1快▼<1X・M94A∣FΠF「•»『mg#Mτwfw≡n^9^⅞ar二∙H⅜)TΦ≡0I.fiW<⅞0NMJTM≠t1S;0明・第0.‡U帽的K与宣*••值国♦网童・信息**”:际而再SSTW]■X代fi⅞:I M<⅞⅞:I【第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蓝字发票是否已抵扣,并选择.填写蓝字发票信息,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这里以选择已抵扣专票为例:O”字发票看息裹候电送毒M⅜Mi1⅜1f1⅛⅛ff。
一•购买方申调†KBMD■2、未盘扣U八登U*役八纲粮人更耐U证不苻O),借(I粮专用友零代码•号码M正琦5⑷•所购财或移、SR分不直于若值枚指税通自范Ba二■睛售方申磷人因开季有误!密方松桓第2•因开拿育嗅等・日立未交询阳应25字Ir值收寄用友案信息t!W*⅛:墙■桢专用友星・发一代码:这里注意:由于是购买方申请且是已抵扣,所以最下面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为灰色,输入不了,也不需要输入,只需要在发票种类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
会计经验:最全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

最全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信息表。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审核后通过红字票信息表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后,将纸质信息表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信息表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信息表,根据信息表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对方须开具拒收证明,销方在发票有效期180天内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销方须在开票的次月向税局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信息表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信息表。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审核后通过红字票信息表管理系统开具信息表。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信息表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 信息表管理从红字发票信息表工具栏里进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即为负数发票,一般对于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注明作废,且开票软件也应注明,当出现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是销售方未抄税也未进行记账,以及购买方未认证或是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这些情况时,应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步:提交开具红字发票申请1、纳税人与自己的发票开具系统中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菜单,根据原蓝字发票情况来填写表格,保存并导出至电脑桌面上,同时打印两份并加盖公章。
2、登录网上办税厅,然后点击“我的信息”栏目,在“我的办税事项”的“其他申报事项”中有“红字发票文件传送”。
点击“红字发票文件上传”,点击“新建上传”后,点击“浏览”,从桌面选择您需要上传的红字增值税发票XML文件。
然后点“确认”。
第二步: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纳税人申请完成后,携带以下资料至分局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窗口办理手续。
1、属购货方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纸制申请单。
②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双方同意退货或折让的证明(双方公章确认)。
③进项税额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交原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查验。
2、属销货方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纸制申请单。
②属于“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情况的,需提供购买方出具的拒收发票证明(加盖购买方公章),写明:A、发票代码、号码及拒收理由。
B、错误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
C、注明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D、购货方税号开错需提供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购方公章)。
属于“开票有误,发票尚未交付”情况的,需自行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注明发票尚未交付(加盖公章)。
③提交原蓝字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原件查验。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后,可在自己的开票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开具前纳税人需要在系统中录入红字发票通知书号码。
红字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南

红字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南1. 引言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指在纳税人开具蓝字增值税发票后,因发票内容、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需要作废或更正的情况下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
本文档将为您提供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操作指南,包括申请开具、填写要素、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2.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是合法的,为更正或作废蓝字增值税发票。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通过税务机关审批。
-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在蓝字增值税发票作废或更正后的纳税期限内进行。
3. 填写红字增值税发票要素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发票类型:红字增值税发票。
-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红字增值税发票必须有唯一的代码和号码。
- 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的识别号和名称。
-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购方纳税人的识别号和名称。
- 开票日期: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
- 税率和税额:红字增值税发票中的税率和税额必须与蓝字增值税发票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 价税合计:红字增值税发票中的价税合计必须与蓝字增值税发票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4. 管理和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保存:红字增值税发票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询和使用。
- 递交: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一份副本需要递交给销售方纳税人,调整其销售台账。
- 配合蓝字增值税发票:红字增值税发票与蓝字增值税发票是相互关联的,使用红字增值税发票时需要配合相应的蓝字增值税发票。
- 注意期限: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逾期将无法开具。
5.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准确性: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填写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和遗漏。
- 规范性:红字增值税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规范进行开具。
- 及时性:红字增值税发票必须在需要更正或作废蓝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及时开具,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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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顶呱呱工商财税: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及如何开具?
问题一: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及如何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问题二:领用发票时,发票专用章印模需要留存备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问题三: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能否认证?
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
深圳顶呱呱工商财税: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四: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优先受理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一)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
(二)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三)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四)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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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
(六)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七)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所涉及的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有较强的谈签意愿,对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视程度较高;
(八)其他有利于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因素。
”
问题五: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