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及退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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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的各种情况及开具流程

红字发票的各种情况及开具流程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分为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和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两种情况,具体如下: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1.发票已收,已经认证抵扣的;超期未认证不得申请;(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2.发票已收,经认证后无法认证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发票已收,未经认证,但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提供资料要求:1.购货方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几张凭证复印件3.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索取折扣,折让,可以不提供原发票,但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4.原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几张凭证复印件(属于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的,无需转出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凭证)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三.事后处理1.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开具的红字发票提供给购货方。

2.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暂无需认证。

3.购货方次月申报时,务必要对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金进项转出。

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1.发票未交付对方,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次月底前提出申请2.发票虽然交付对方,但对方企业因种种原因拒收的,确定发票未经对方认证,抵扣的,由销货方申请,但需在开票的90天内提出申请。

二.提供资料要求:1.销货方书面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购货方书面申请一份,说明没有收到发票或者拒收发票的原因,发票错误具体项目,再说明中承诺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及主要事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及主要事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及主要事项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可能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如果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就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多纳税人都不知道如何申请,直接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补税)。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开具?是购买方开具还是销售方开具?开具期限有没有限制?要讨论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概念—作废条件,只有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满足作废条件,直接作废重开就好,不涉及红字专用发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所谓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明确了作废条件之后(重要的前提条件),我们再来分析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一.购买方申请开具(一)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发生下列情况的,购买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一款);笔者解析: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也就是说第十四条规定购买方申请的前提必须经税务机关认证,如果因为发票褶皱等原因无法认证怎么办呢?第二种情况作为第一种情况的补充由此而生。

发生销售退回的购买方需要取得红字发票吗

发生销售退回的购买方需要取得红字发票吗

发生销售退回的购买方需要取得红字发票吗在日常的商业交易中,销售退回是一个常见的情况。

有时,购买方需要退回之前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可能是由于质量问题、数量错误或其他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购买方会有一个共同的疑问:发生销售退回后,购买方是否需要取得一张红字发票?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也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等凭证,是为了纠正过去的交易错误而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类型。

一般情况下,红字发票与正常的发票形式不同。

它是一种用于抵消之前发行的发票的特殊发票。

在销售退回的情况下,购买方需要退回商品或服务,并收回已支付的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购买方在发生销售退回之后需要取得一张红字发票。

这是因为销售退回意味着原本的销售交易被撤销或改变了。

购买方退回商品或服务后,卖方不再享有销售所得的权益,因此购买方有权利要求开具红字发票以抵消原本的销售发票。

在请求开具红字发票时,购买方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例如原始销售发票的信息、退回的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等。

这些信息对于确保红字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非常重要。

国家税务机关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红字发票的开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购买方取得红字发票后,可以将其用于抵消原始销售发票的金额。

当然,在使用红字发票时,购买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购买方应确保红字发票的使用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

使用红字发票的金额和用途应与原始销售发票一致,不能超出或变更。

其次,购买方应妥善保存红字发票和与之相关的文件。

这些文件对于以后的税务审计或交易纠纷解决非常重要。

购买方应将其保存一段时间,以确保法律合规性和证明能力。

最后,购买方应与卖方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退回商品或服务的过程顺利进行。

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红字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能够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发生销售退回的购买方在退回商品或服务后需要取得一张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是为了抵消原先销售发票的金额而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

财税实务: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财税实务: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等并不是很清楚,本文就来说说红字发票那些事儿。

 1.什么情况要开具红字发票? 不久前,税务人员Z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说:“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经认证通过了,但是刚刚供货方打来电话说这张发票金额开错了,他们又给作废了,这张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正如纳税人所关心的,这样的发票该怎么处理,是否能开具红字发票呢? 引导员说:已经作废的发票是不能申请红字的,购买方认证的这笔税款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转出,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2.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在系统中不能作废了,该怎么办?”这是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税务人员表示,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抄报税之前可以作废,若发票信息已报送至税务局端系统就不能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要申请红字发票。

 那红字发票要如何申请呢? 引导员说: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增值税红字发票特殊规定

增值税红字发票特殊规定

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

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1)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2)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3)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

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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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流程(适用于购货方申请)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流程(适用于购货方申请)

开具红字发票(适用购货方)一、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在开票系统里做《红字更正申请单》,出具《红字开具申请单》、将数据上传自国税网站(插入CA→国税网站→网上办税→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我的信息→我的办税事项→其他申报事项→红字发票文件上传→上传《红字发票申请单》电子档。

1、购销双方签订退货协议(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说明》:说明签订的退货协议合同号、退货数量、退货单价、总额、注明已于×年×月×日入账,发票号为多少,以抵扣。

例如:我公司某公司与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退货协议一份,合同号为:×××。

由于质量不合格……原因故作退货处理,退××数量,金额为××。

该批货物已于×年×月×日已入库,发票号为:××××,抵扣联已抵扣,现需开具红字发票。

特此证明!×××单位签章×年×月×日3、作一份进项税额转出凭证借;库存商品-1000贷:进项税额转出170应付账款-11704、所需退货的发票及抵扣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5、带上所述资料(均盖公章)到国税局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6、《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底做账,一份交于销货方开具红票。

二、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1、开具拒收证明。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主要情形和流程图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主要情形和流程图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主要情形和流程图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时期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1.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 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按照流程图的不同情况进行红字专票开 具。 对于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则直接作废处理。 2.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的,可以按照流程图的不同情况进行红字专票开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二)新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在认定或登记之 日前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9 号) 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 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 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 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取得的专用发票无法办理认证或者勾选确认的,由销售 方纳税人(即开票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 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可以按照流程图进行红字专票开具。
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 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 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一律实行差额计税。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外包,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 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个人理解就是: “跑腿”公司+“管理”公司。 2.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根据财税〔2016〕36 号精神,不实行 差额计税,按照一般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税率误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九条(十一)项规定 精神,增加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 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 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 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三种情形:601 “预 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 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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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具的问题
1、营改增之前已缴纳营业税并开具营业税发票的业务,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要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就包括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因此,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再通过该系统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哪些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如果不符合上述红冲情形,仅因专票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而开具红字发票,是不允许的。

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总结: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4.5月1日前已按17%、11%开具发票的业务,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要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因此,红字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17%、11%开具,需要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的,也应按照按原适用税率17%、11%开具。

5.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要如何处理?
答: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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