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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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基础

论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基础

的情况 , 片面共犯所实施 的行为必须与共 同犯罪相联系 , 才能确定其
罪名, 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片面共犯首先 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 但是 由于我们立法本身存在着局限性 , 以预见的犯罪情况不可能考虑周 难 全, 加之我 国刑法学界对共 同犯罪 的研究起步较晚 , 共同犯罪理论 尚 不够完善, 使得片面共犯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科学合理的理论基础 。
L g l y t m A dS c t e a S se n oiy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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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 基石 幺
胡 丽曼
摘 要 本文指出片面共犯理论由大陆法系刑法学家所倡导, 研究片面共犯的成立有助于对片面共犯正确定罪和追究刑事 责任.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基础包括哲学基础 共犯理论 以及因果关系理论 . 关键词 片面共犯 哲学基础 中图分 类号 : 1 D94
系方面, 互性的主观联系即双方面的主观联系存在 , 相 非相互性 的主 直接参与实行犯所实旌 的行为, 但他是帮助实行犯进而达到 自就是说单方面的主观联系是双 罪 目的, 并且他的帮助行为在精神上使 实行犯受到鼓舞 。 在物质上提
方面主观联系的一种特 殊情况, 就好像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情况 , 供 了条件 , 行动上 给予实行犯 以有利的支持, 他们的行为 由于共 同的 是一种特殊 的运 动一样 。 在共同犯罪中, 构成要件 要求二 人以上 必须 故 意 已经 融 为一 体 , 同对 犯 罪 结 果 的 出现 起 了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0 共 有相互的、 双方的共同故意犯罪意图交流, 这种大的前提 保证了普通 实际上这 样的认 识完全可以运用 到片面共犯的因果关系上 。例
基础。

片面共犯的研究

片面共犯的研究

目录1片面共犯的概念与特征 11.1概念 11.2片面共犯的特征 11.2.1犯罪主体上具有多方性 11.2.2犯罪行为具有共同性 21.2.3故意具有片面性 21.3片面共犯的形式 21.3.1片面帮助犯 21.3.2片面教唆犯 21.3.3片面组织犯 32关于片面共犯存在的理论分歧 32.1全面肯定说 42.2全面否定说 52.3部分肯定说 62.4笔者的观点 63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的界定 73.1实行犯必须要有实行行为 73.2片面共犯必须参与其中 83.3必须具有共同的犯意 84片面共犯的处罚 94.1片面共犯的定罪 94.2片面共犯与从犯 104.3片面共犯的犯罪形态 105结语 11参考文献: 12致 谢 13片面共犯的研究王明月摘要:对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学界存在较大的分歧。

论文从哲学、构成要件、司法实践的需求、以及法理等方面综合分析,认为片面共犯是成立的。

片面共犯的构成,必须是片面共犯人暗中对犯罪实行行为的一种帮助、加功,但二者在犯罪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犯意的联络,只存在一方的合意,而不存在双方的合意。

对于片面共犯的处罚,可以参考从犯的量刑标准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当针对案例中具体的片面共犯行为的加功程度酌情考量,不能完全套用从犯的定罪标准。

这样既能够保证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又避免了司法上的处罚过重。

关键词:片面共犯;构成要件;处罚Research on one sided accompliceByWang MingyueMarch,2016Abstract:The one-sided accomplice is established,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in academic circles. The thesis, from the aspects of philosophy, constitution, demand of judicial practice and legal theory, thinks that the one-sided accomplice is established. One-sided accomplice, must be one-sided accomplice secretly to the crime to implement the behavior of a help, plus the work, but the two in prior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im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does not exist in the contact of criminal intention, there is only a desirable, and there is no mutual agreement. For the punishment of one-sided accomplice can reference an accomplice of thesentencing standards of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but in actual judicial practice shall be according to the case, the one-sided accomplice behavior of contribution degree into consideration, can not be fully applied in accessory, the convictive standard. So not only can guarantee the punishment of criminal justice, and to avoid the heavy punishment.Key Words:One-sided accomplice; constitutive elements; punishment片面共犯的界定和归属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领域乃至国际相关领域讨论未决,在学术界也是有颇多的歧义。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摘要: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片面共同犯罪(简称片面共犯)是不是共同犯罪,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通过介绍片面共犯在各国面临的理论争议,认识剖析片面共犯的内涵,并对其具体存在形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片面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实行犯帮助犯一当前对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争议所谓片面共同犯罪,亦称片面共犯,即指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简言之,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并参与犯罪,而他人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

对于片面共犯,中外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有人否定片面共犯概念,认为不存在片面的共同犯罪,有人认为应肯定片面的共同犯罪,但对其存在范围有争议。

在美国,存在与片面共犯相对的概念,即潜在同谋犯( potential ccompolice)。

潜在同谋犯的规则是,只要帮助者认识到他在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而被帮助人不知情时,也构成犯罪。

共同犯罪所谓的共同犯罪意图仅指犯罪意图的相同性质,而不要求彼此知道,只要有一方共犯知道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加功于犯罪行为即可。

所以,潜在同谋犯规则并不违反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意图这个原则,只不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共同犯罪。

英国刑法在一定范围内也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根据《1972年刑事审判法》,在”促成”的情况下可构成片面共犯。

在日本刑法学界内部出现不同观点。

主张片面共犯的学者认为,共同加功的意思属于犯人心理的事项,其相互交换或共犯者的双方有此交换,不过是外界的事项,作为共犯的主观要件的此意思,在此片面的场合,尚可成立,即在这种场合,对于有此意思的一方,产生片面的效果。

否定片面共犯的学者认为,共犯以共犯间的意志联络为要件,所谓片面的共犯,由于欠缺共犯成立的重要条件,应该完全否定它。

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与日本大致相似的争议。

传统观点认为片面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现在不断有学者深入探讨,提出了不同的共同犯罪的范围,有个别学者怀疑片面共同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问题研究

片面共犯问题研究

片面共犯问题研究摘要:关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刑法学界一直都存在争议,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尚无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对于片面共犯这个问题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是认为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第二种观点认为片面共犯不属于共同犯罪。

我认为,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关键词:共同犯罪;片面共犯;刑法理论界一、片面共犯的概念和来源(一)片面共犯的概念有关片面共犯的争论由来已久,但是刑法界对片面共同犯罪的概念却没有统一的解释,具体来说,有关片面共同犯罪概念的描述主要有下面四种:1.所谓片面共犯指的是“在犯罪的一方明确知道有人在实施犯罪,仍然参与其犯罪,但另一方对此则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①2.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

②3.片面共犯是指“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施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③4.片面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加工于犯罪,但只有其中一部分人具有共同实施或共同加工的意思时,对这种加工者的称谓”。

④片面共犯这个概念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用语,最早是由古典资产阶级刑的刑法学家出的。

他是在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共同说与刑事实证的行为共同说的理论争论中产生的。

(1)犯罪共同说理论以犯罪共同说为理论基础的学者一致忍痛构成共同犯罪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第一,在构成犯罪主体要件上,每个参加犯罪行为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第二,对于同一犯罪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第三,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相同的主观故意,否则就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故意是指共同行为人通过相互的主观意思联络,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片面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

片面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

⽚⾯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概括起来,⽚⾯共犯否定说⼤致有单独犯说、间接正犯说、拓展的间接正犯说等⼏种观点。

单独犯说。

该观点认为⽚⾯共犯是单独犯罪。

理由如下:第⼀,⽚⾯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的主观条件。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共同犯罪以⾏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主观条件。

⽚⾯共犯⾏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的存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故意。

第⼆,从犯罪的客观⽅⾯来看,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的⼀致,虽然事先有分⼯,但各共同犯罪⼈之间的⾏为是紧密配合的。

⽽在⽚⾯共犯中,被帮助⼈与帮助⼈之间并未有什么事先分⼯,更谈不上与帮助⼈的⾏为相互配合,因为被帮助者根本就并不知晓他被另外⼀⼈暗中帮助。

所以,⽚⾯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性质。

间接正犯说。

该观点认为⽚⾯共犯应当构成间接正犯。

该说试图按照间接正犯理论来处理⽚⾯共犯,这在⼀定程度上克服了“单独犯”说的不⾜,但对于其怎样构成间接正犯却缺乏有⼒的论证。

间接正犯是指在“主观上明知被利⽤者是没有刑事责任能⼒或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故意加以利⽤,希望通过被利⽤者的⾏为达到其预期的犯罪结果”的⼈。

间接正犯者将被利⽤者控制在⼿⾥,并通过被利⽤者实施犯罪⾏为,将他⼈作为犯罪⼯具实⾏犯罪,这与直接正犯情况下亲⾃实施犯罪⾏为⽆实质区别,因此应对他⼈的⾏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被利⽤者即实⾏⾏为⼈⼀般⽽⾔不构成犯罪,但在⽚⾯共犯的场合却构成犯罪。

显然,将⽚⾯共犯视为间接正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其缺陷是显⽽易见的。

拓展的间接正犯说。

该说认为⽚⾯共犯的观点与共同犯罪制度存在着冲突,并不能将其容纳于共同犯罪制度之中。

原因在于:⼀是从犯罪主体来看,共同犯罪的⾏为⼈必须是⼆⼈以上,即必须⼆⼈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是成⽴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

⽽⽚⾯的共同犯罪主体可以是⼀⼈,显然⼀个⼈实施犯罪是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

⼆是从犯罪的主观⽅⾯来看,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达成的⼼理态度。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片面共犯是指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中,主观方面存在着一方对犯罪的具体目的或手段等关键环节实施行为,而另一方没有实施行为,但对这些行为有所了解并默认,并乘机予以配合,使犯罪得以成功实施的情形。

片面共犯性是共犯之一,属于一种行为犯罪特殊形式。

片面共犯主要的成立要件有三个方面:犯罪行为的共同实施、共谋、具备主观上的共同犯意。

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之一是犯罪行为的共同实施。

共同实施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环节中,多名犯罪参与人共同执行犯罪活动,彼此之间具备一定的分工协作关系。

在片面共犯中,虽然只有一方实施了关键行为,但另一方的行为对犯罪的实施起到协助作用,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保护。

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之二是共谋。

共谋是指共犯双方有关于犯罪活动的共同意图,即双方共同商定了犯罪目标、犯罪手段等关键要素。

在片面共犯中,共谋是一方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另一方默许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二者之间有明确的默契和默示的行为意思表示。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实施、共谋以及具备主观上的共同犯意。

片面共犯的存在使得犯罪行为的实施更加隐蔽,同时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认定和惩治片面共犯,保护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片面共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涉及到共犯性的一种形式。

它是指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中,与主体行为相配合而实施犯罪的行为人。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值得探讨。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共同性、辅同性和附从性。

共同性是指共犯行为是主体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缺乏共犯行为主观故意,不为实施主体犯罪行为而单独存在。

共同性要求共犯行为与主体行为在时空上、目的上有一定的关联,相互勾连,构成一种整合关系。

共犯的存在对主体犯的实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主体犯罪行为的完成。

辅同性是指共犯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协助或为条件、基础,为主体行为的实施提供帮助和支持。

辅同性要求共犯行为不仅是辅助主体犯的实施,而且是积极参与其中的一种行为。

共犯行为的实施对主体犯的实施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增加了主体犯的实施成功的机会。

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共同意图、共同行为和共同犯罪结构。

共同意图是指犯罪中的共犯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

共同意图要求共犯类似于共谋,要有互帮互助的一种合作关系。

并且共犯的故意和目的必须与主体犯的犯罪故意和目的一致,共犯们相互协作,共同实现犯罪目标。

共同行为是指共犯必须有形式上的共同参与,并在实施中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共同行为的实施可以包括实际行动、言语行为和默示行为等。

共同行为要求具备明显的行为性质,并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有利于主体犯罪行为的完成。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体现在共同性、辅同性和附从性三个方面。

共犯行为对主体犯的实施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增加了主体犯的实施成功的机会。

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共同意图、共同行为和共同犯罪结构。

共同意图要求共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共同行为要求共犯有形式上的共同参与,并在实施中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共同犯罪结构要求主体行为和共犯行为构成一种整体结构。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片面共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用语,在美国,片面共犯也被称为“潜在的同谋犯”。

对于片面共犯,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应承认它是共犯。

片面共犯的故意和行为都是单方面的,不是行为人相互之间的共同故意和相互利用对方的行为,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概念不符合,并认为片面共犯这个概念自身在逻辑上就是矛盾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片面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被帮助者虽不知情,但帮助者既与他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按共犯论处是比较适宜的。

对于片面共犯构成犯罪的,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主张以单独犯罪论处;持肯定意见的学者则主张以共犯中的从犯论处。

确实,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要将片面共犯纳入共同犯罪实属勉强,理论界通说基本否定片面共犯构成共同犯罪。

但笔者以为,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一、片面共犯以单独犯罪论处不合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都是以实行犯为标准设定的。

所谓实行犯,是自己直接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或者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行犯罪行为。

而片面共犯一般都是帮助犯。

帮助犯是故意帮助他人实行犯罪。

帮助犯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它只是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为他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完成犯罪。

与实行犯相比,帮助犯无论是在犯罪的主观恶性方面还是在犯罪的客观危害方面都要小得多。

因此,将片面共犯以单独犯罪论处,无异于将帮助犯与实行犯同处罚,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片面共犯虽名为“片面”,但亦有“双面”之处,具有共同犯罪的部分特征片面共犯之“片面”主要表现在片面共犯只有单方面的意思联络,缺乏彼此共同的犯罪意志。

但在客观方面,片面共犯却是“双面”的,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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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即片面共同犯罪,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了协力,因而被协力者与协力者之间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

在中国法学界,对不知情者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给予协力的一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却存在争议,主要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

通说观点认为,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同时,对所谓的片面共犯,可以按照间接正犯论处。

犯罪的共同形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态之一,也是刑法理论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各国立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刑事司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即共同犯罪理论是各该国共同犯罪现象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

据此,我国现行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述成如下三项: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故意,包括下面内容:(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有犯罪意图的联系或联络。

(2)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3) 共同犯罪人皆希望共同犯罪行为奏效,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共同犯罪人是放任其危害结果发生。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数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行为之间客观联系、相互配合,在数量上叠加,在质量上递增,成为一个统一犯罪活动的整体;在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上述这一看似确定明晰、严密无懈的传统共同犯罪理论,适用于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却不无疏漏欠缺之处,亟需补充、完善。

下举一例予以说明:某乙获悉某甲准备窃取某丙随身携带的巨款,便在暗地里帮助某甲,某乙在某丙喝的饮料中偷偷地掺入安眠药物,某丙饮后陷入沉睡状态,从而使得某甲顺利地完成盗窃巨款行为。

本案中某甲虽不知乙的暗中帮助,与乙亦无主观犯意联络,然甲已构成盗窃罪无疑。

问题在于对于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可否以共同盗窃罪予以处罚?按照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分析本案,对上述二点的回答无疑均是否定的。

因为甲、乙二人行为在客观上虽有联系配合,主观上却无共同故意,甲、乙之间并无主观故意的双向联络和沟通。

就甲而言,根本不知道,而且也没有与乙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样乙用安眠药使丙沉睡的行为,虽然基于共同盗窃的心理,但并没有盗窃犯罪客观要件中的盗窃行为,无法直接适用盗窃罪名。

除此之外似乎也没有其它合适的罪名,这等于是放纵了某乙的犯罪行为。

笔者以为:共同犯罪理论(或称共犯形态理论)既然是刑法上专条规定的,他就不仅仅是对单纯的典型化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而必须体现出立法机关对客观事物的立场观点和价值判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利益和刑事政策。

简而言之,刑法理论应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指导性地解决各种司法实践问题。

法网虽疏却不应有漏洞。

现有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的一个重大疏漏之处,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学说,不承认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种。

片面共犯是相对于普通的典型的双面共同犯罪而言的,在普通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意思联络,如张三知道李四与自己一起共同盗窃,李四也知道张三与自己一起去盗窃,绝大多数的共同犯罪都属于这种情况。

因而被称为普通共同犯罪。

而所谓片面共
犯,又称一方的共犯,或称单方意志的共同犯罪,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而暗中参与犯罪,并不为他人知情的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

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将之与全面的彼此的共同犯罪相对,称为片面共犯,以此区别明显的典型意义构成的共犯。

而在英美法系的刑法学理论中,被称为“潜在的同谋犯”。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片面共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却不为我国刑法学界所重视。

通行的观点大抵是,不加深究地予以否定,仅有的探讨文章在汗牛充栋的刑法理论著述中,却是寥若晨星般的稀少。

笔者认为,片面共犯应当也必须属于共同犯罪范畴,这不仅因为片面共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典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而且由于片面共犯的行为完全具备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第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片面共犯人认识到自己是与他人协同( 确切地说大多数情况下是片面共犯人配合他人)实施犯罪,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也认识到自己行为与他人行为将共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故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第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片面共犯人不仅自己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将自己行为与他人的危害行为融为一体,共同作用于某种犯罪对象,导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最终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行为的致果性是共同的,虽然就共同犯罪而言,其他犯罪人并不知情也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进行了犯罪,但是片面共犯人则完全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属于共同犯罪,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将片面共犯摒弃于共同犯罪的大门之外。

第三,从司法实践来看,任何法学理论及研究均应能服务于执法工作,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倘若否定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这势必割裂了片面共犯与其所配合的犯罪行为的联系,不仅对片面共犯的处理成为一个难题,如上例中对乙的处理问题。

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对相对的犯罪人的定性产生偏差。

例二,某甲知晓某乙想刺杀某丙,某甲并且知道以某乙的身手难以轻易刺杀得逞,便暗地在某乙的刀上涂上毒药,希望籍此杀死某丙,果然,某乙刺中某丙(刀伤部位不足以致命)后,某丙落荒而逃,途中毒发身亡。

如果将某乙单独定罪,只能是杀人未遂(手段不能犯);同理如果将某甲单独治罪,至多不过是杀人未遂(对象不能犯,在否认片面共犯的传统理论下,某甲能否构罪也是问题)。

但是,某甲以其的刀口涂毒行为与某乙的刺杀行为相互配合,确已造成某丙的死亡,倘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否定片面共犯的刑法理论指导,由于割裂甲、乙二人的行为及犯意相互共性,只能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对个人的各自行为分别予以评价判断,就会作出与客观事实相悖的定性判断,也会找不到给予相应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

从而放纵那些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不是独立的实行正犯), 却在暗地里通过组织、唆使或者帮助行为,配合他人犯罪从而达到自己犯罪目的的犯罪份子。

所以,只有承认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态,才能根据共同犯罪的责任处理原则,把某甲的刀口涂毒行为与某乙的刀刺某丙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甲、乙二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在本案例中,某甲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客观上,某甲刀口涂毒的行为,是造成丙死亡结果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而乙持刀刺丙,是造成丙死亡的原因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二者行为相互协同,共同作用于某丙,造成致死某丙的社会危害结果。

这里某甲的行为属片面共犯,按片面共犯的理论,某甲应当按共同杀人(既遂)罪论处,由于乙不具有与甲共同犯罪故意,故某乙仍应按单独杀人犯罪(未遂)论处。

所以说,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理论,就必须肯定片面共犯学说,唯有如此,才能使现行共同犯罪理论臻于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作为共同犯罪特殊形态的片面共犯,与普通的共同犯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点,就犯意的联络方式来看,片面共犯的犯罪意图联络是单方向的,即一部分人在知晓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也暗中参与、帮助其完成犯罪行为,而另一部分人仍按自己方式完成犯罪行为,而对别人的参与浑然不知。

这种行为人之间仅具单方认识的片面共同故意,并非没有主观犯意联络,而只是主观联络方式的特殊性,即单向
性。

第二点,普通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联络形式,可以是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构成;而对片面共犯来说,一般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片面共犯是一厢情愿式地参与并实施犯罪,其目的是促就犯罪行为得逞。

第三点,片面共犯只存在于利用其他实行犯进行犯罪的情形,故其仅是作为犯罪才能构成,而且范围窄于普通共同犯罪,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主犯(首要分子、组织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片面共犯人不包括实行的正犯(主犯)。

通过对上面片面共犯问题的简要论述,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准确、更全面地把握共同犯罪(包括片面共犯)的犯罪构成,明确了共同犯罪(包括片面共犯)的犯罪构成就能了解共同犯罪形态的完整结构,从而理解他内部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进一步认识共同犯罪中各个主体之间以及他们侵害客体犯罪活动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诸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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