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片面共犯的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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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片面共同犯罪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摘要: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片面共同犯罪(简称片面共犯)是不是共同犯罪,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通过介绍片面共犯在各国面临的理论争议,认识剖析片面共犯的内涵,并对其具体存在形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片面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实行犯帮助犯一当前对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争议所谓片面共同犯罪,亦称片面共犯,即指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简言之,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并参与犯罪,而他人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

对于片面共犯,中外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有人否定片面共犯概念,认为不存在片面的共同犯罪,有人认为应肯定片面的共同犯罪,但对其存在范围有争议。

在美国,存在与片面共犯相对的概念,即潜在同谋犯( potential ccompolice)。

潜在同谋犯的规则是,只要帮助者认识到他在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而被帮助人不知情时,也构成犯罪。

共同犯罪所谓的共同犯罪意图仅指犯罪意图的相同性质,而不要求彼此知道,只要有一方共犯知道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加功于犯罪行为即可。

所以,潜在同谋犯规则并不违反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意图这个原则,只不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共同犯罪。

英国刑法在一定范围内也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根据《1972年刑事审判法》,在”促成”的情况下可构成片面共犯。

在日本刑法学界内部出现不同观点。

主张片面共犯的学者认为,共同加功的意思属于犯人心理的事项,其相互交换或共犯者的双方有此交换,不过是外界的事项,作为共犯的主观要件的此意思,在此片面的场合,尚可成立,即在这种场合,对于有此意思的一方,产生片面的效果。

否定片面共犯的学者认为,共犯以共犯间的意志联络为要件,所谓片面的共犯,由于欠缺共犯成立的重要条件,应该完全否定它。

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与日本大致相似的争议。

传统观点认为片面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现在不断有学者深入探讨,提出了不同的共同犯罪的范围,有个别学者怀疑片面共同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的困境及反思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的困境及反思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的困境及反思作者:韩玲来源:《行政与法》2013年第01期摘要:片面共犯应否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进而导致片面共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合理的定位。

应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角度来重新对片面共犯进行界定。

既然共同故意须包含意思联络,则对于缺乏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应当认为其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故而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关键词:片面共犯;片面共同正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片面共犯是共犯理论中一个重大而复杂的问题。

和大多数国家相同,我国没有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片面共犯的处断原则,进而导致在理论上出现了困惑。

故意与过失是两大罪过形式,全面故意与片面故意又是区分全面共犯与片面共犯的重要标志,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角度认识片面共犯不失为一个好的视角。

一、片面共犯的理论困境根据通说的观点,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1](p514)可见,根据片面共犯的概念,行为人双方都是应该有犯罪故意的,甚至可以说都具有实施某种特定犯罪的故意。

其根本点在于一方知道有他人在和自己一同实施犯罪,而另一方则不知道有他人的协力,以为自己在单独实施犯罪。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共同故意”如何理解。

如若认为共同故意之“共同”仅为实施某种特定犯罪故意的“相同”,那么就应承认片面共犯可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如若认为共同故意之“共同”当中必须包含行为人之间的主观联系即意思联络,而该意思联络又必须是双向的意思联络,即不仅有“同”,且必须有“共”,则片面共犯就失去了存在基础。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仅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似乎很难看出我国刑法对片面共犯的态度。

对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持行为共同说的学者认为共同犯罪是共同表现恶性的关系,有共同的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因此肯定片面共犯的成立;持犯罪共同说的学者认为成立共同犯罪须存在共同的犯意,故而又称为犯意共同说,否定片面共犯的成立。

片面共犯研究

片面共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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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面共犯的理论纷争及评析(一)片面共犯存在与否的理论分歧 (2)(二)部分肯定说之提倡 (3)(三)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 (4)二、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一)行为要件 (6)(二)意思要件 (7)三、片面共犯的处罚(一)处罚依据 (8)(二)片面帮助犯的处罚 (8)(三)片面实行犯的处罚 (9)参考文献 (10)开题报告表 (11)中期检查表 (15)答辩记录表 (16)成绩评定表 (18)片面共犯研究[摘要]:我国刑法对片面共犯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片面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着,它的成立范围应限于片面帮助犯和片面实行犯,其实质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在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承担上也有其独特之处。

[关键词]: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片面帮助犯;片面实行犯[Abstract]:The one-sided accomplice in criminal law of our country did not make specific provisions, but the one-sided accomplice in real life exist, it should be limited to the scope of unilateral accessory and unilateral offense, its essence is a kind of special form of common crime,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ear also has its unique features.[Key words]:commit crimes, one-sided accomplice, one sided accessory, one-sided perpetrator对于片面共犯这一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在我国目前的刑法总则与分则中也并没有较为详细的法律条文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因而理论界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片面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

片面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

⽚⾯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概括起来,⽚⾯共犯否定说⼤致有单独犯说、间接正犯说、拓展的间接正犯说等⼏种观点。

单独犯说。

该观点认为⽚⾯共犯是单独犯罪。

理由如下:第⼀,⽚⾯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的主观条件。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共同犯罪以⾏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主观条件。

⽚⾯共犯⾏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的存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故意。

第⼆,从犯罪的客观⽅⾯来看,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的⼀致,虽然事先有分⼯,但各共同犯罪⼈之间的⾏为是紧密配合的。

⽽在⽚⾯共犯中,被帮助⼈与帮助⼈之间并未有什么事先分⼯,更谈不上与帮助⼈的⾏为相互配合,因为被帮助者根本就并不知晓他被另外⼀⼈暗中帮助。

所以,⽚⾯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性质。

间接正犯说。

该观点认为⽚⾯共犯应当构成间接正犯。

该说试图按照间接正犯理论来处理⽚⾯共犯,这在⼀定程度上克服了“单独犯”说的不⾜,但对于其怎样构成间接正犯却缺乏有⼒的论证。

间接正犯是指在“主观上明知被利⽤者是没有刑事责任能⼒或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故意加以利⽤,希望通过被利⽤者的⾏为达到其预期的犯罪结果”的⼈。

间接正犯者将被利⽤者控制在⼿⾥,并通过被利⽤者实施犯罪⾏为,将他⼈作为犯罪⼯具实⾏犯罪,这与直接正犯情况下亲⾃实施犯罪⾏为⽆实质区别,因此应对他⼈的⾏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被利⽤者即实⾏⾏为⼈⼀般⽽⾔不构成犯罪,但在⽚⾯共犯的场合却构成犯罪。

显然,将⽚⾯共犯视为间接正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其缺陷是显⽽易见的。

拓展的间接正犯说。

该说认为⽚⾯共犯的观点与共同犯罪制度存在着冲突,并不能将其容纳于共同犯罪制度之中。

原因在于:⼀是从犯罪主体来看,共同犯罪的⾏为⼈必须是⼆⼈以上,即必须⼆⼈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是成⽴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

⽽⽚⾯的共同犯罪主体可以是⼀⼈,显然⼀个⼈实施犯罪是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

⼆是从犯罪的主观⽅⾯来看,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达成的⼼理态度。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片面共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用语,在美国,片面共犯也被称为“潜在的同谋犯”。

对于片面共犯,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应承认它是共犯。

片面共犯的故意和行为都是单方面的,不是行为人相互之间的共同故意和相互利用对方的行为,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概念不符合,并认为片面共犯这个概念自身在逻辑上就是矛盾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片面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被帮助者虽不知情,但帮助者既与他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按共犯论处是比较适宜的。

对于片面共犯构成犯罪的,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主张以单独犯罪论处;持肯定意见的学者则主张以共犯中的从犯论处。

确实,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要将片面共犯纳入共同犯罪实属勉强,理论界通说基本否定片面共犯构成共同犯罪。

但笔者以为,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一、片面共犯以单独犯罪论处不合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都是以实行犯为标准设定的。

所谓实行犯,是自己直接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或者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行犯罪行为。

而片面共犯一般都是帮助犯。

帮助犯是故意帮助他人实行犯罪。

帮助犯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它只是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为他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完成犯罪。

与实行犯相比,帮助犯无论是在犯罪的主观恶性方面还是在犯罪的客观危害方面都要小得多。

因此,将片面共犯以单独犯罪论处,无异于将帮助犯与实行犯同处罚,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片面共犯虽名为“片面”,但亦有“双面”之处,具有共同犯罪的部分特征片面共犯之“片面”主要表现在片面共犯只有单方面的意思联络,缺乏彼此共同的犯罪意志。

但在客观方面,片面共犯却是“双面”的,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论片面共犯的性质及其存在形态

论片面共犯的性质及其存在形态
20 0 9年第 4期 ( 总第 3 5期 )
20 09年 8月
广州广播 电视大学学报
JU N L0 U N Z O A I O R A FG A G H UR DO&T NV R IY VU IE S T
Vo o 4 L9 N .
Au . 00 g2 9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论 片 面 共 犯 的 性 质 及 其 存 在 形 态
共 同犯罪 的理解 差 异 。共 同犯 罪 的提 出是 因 为 ,
共 同犯罪 较 一 般 犯 罪 人 数 较 多 ,相互 之 间 有 可
这种 理论 之上 的共 同犯 罪 学 说 ,全 而 否 定 了刑 事古 典学 派 的犯 罪 共 同 说 ,而 代 之 以 德 国学 者 布 黎为代 表所 主 张 的行 为 共 同说 。这 种 学 说 从
罪的要件 ,不是 共 同犯 罪 ;对构 成 犯 罪 的应 按 独 立犯 罪处 理 。 片 面共犯 虽 然 不是 共 同犯 罪 ,但 并 不
妨碍 我 们借鉴 共 同犯 罪关 于犯 罪人 的分 类 来分 析 片 面共 犯 的存在 形 态 。而 片 面共 犯 并 不是 在 任 何 情
况下都存 在 的 ,只有 片 面 实行犯 和 片 面帮助犯 两种存 在形 态 。 关键 词 :片 面共犯 ;共 同犯 罪 ;意 思联络 ;存 在 形 态 中 图分类 号 :D 2 94 文 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7 0 8 (0 9 0 0 9 0 6 2— 3 5 2 o )4— 0 9— 5
犯罪 是犯 人恶 性 的表 现 的 观 点 出发 ,认 为 共 犯 中的 “ 同 ”关 系 ,不 是 二 人 以上 共 犯 一 罪 的 共 关 系 ,而 是共 同 表 现 恶 性 的 关 系 。所 以 ,共 犯

论片面共犯

论片面共犯

论片面共犯作者:杨霄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2期摘要:片面共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社会现象,理论界对其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一直争论不休,究其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学者从共同犯罪的概念出发,将单方面的意思联络排除在共同犯罪的范围之外。

当然,也不乏持肯定说的学者。

无论是否定说还是肯定说,都旨在通过对片面共犯的性质分析及认定来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

本文以主客观相统一为立足点,从刑法解释的角度,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片面共犯进行论证,认为将片面共犯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行为类型,既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又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关键词:片面共犯;共同犯罪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060-02作者简介:杨霄,男,汉族,辽宁锦州人,大连财经学院法学院2012级法学专业。

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单方面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参与到他人的犯罪行为中,但他人对此并不知情,因而缺乏共同的犯意联络的一种犯罪形态。

①在这种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下,不知情的一方不成立共同犯罪,对此,学者们观点统一;但在认定有共同犯意的一方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上,由于立场不同,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争论的焦点在于,行为人与他人存在共同的客观行为联系,只是缺乏主观上的意思联络,一方知情,一方不知情,共同行为人之间缺乏共同犯罪法定概念中共同故意的要求,这种情形下,是否能够认定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

一、片面共犯的理论纷争片面共犯事实的普遍存在是片面共犯理论之争的逻辑前提。

我国刑法学界对片面共犯的理论研究虽有涉及,但并不深入。

(一)否定说根据犯罪共同说,有学者认为应将片面共犯排除在共同犯罪范畴之外。

该说的通说观点认为,成立共同犯罪需具备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即共同犯罪是全面共犯,行为人除了要具备共同的犯罪行为,还应当有共同的犯意联络,否则就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关系。

“片面共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各行为人之间没有形成相互的意思联络,只有一方行为人以参与的意思分担了共同犯罪行为的情形。

狭义的片面共犯往往仅指片面帮助犯,我国刑法学界通常就是在狭义上使用片面共犯概念的。

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了协力,因而被协力者与协力者之间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

我国刑法学界对这种情形中不知情的他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点上,没有争议;但在对于给予协力的一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上存在争议。

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1.肯定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当承认片面共犯。

有人认为,因为给予协力的一方在主观上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又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他方的共同犯罪人论处。

否则,将失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

也有人认为,片面共犯确实只有单方面的意思联络,因而缺乏彼此共同的意志。

也正因如此,它不可能是全面共犯,而只能是片面共犯。

暗中故意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被帮助者虽不知情,但帮助者既与他人有共同发展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按片面共犯论处,是比较适宜的,不是客观归罪。

在肯定说的内部,在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围上也存有不同的具体主张:有的只承认片面帮助犯;有的承认片面帮助犯和片面教唆犯;也有的认为,不仅帮助犯和教唆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实行犯也可以成为片面共犯。

2.否定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片面共犯所说的情形不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笔者认为,否定说才是科学的,肯定说不符合我国的刑法理论,主要理由是:1.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条件。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成立共同犯罪以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主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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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片面共犯的不存在
姚苏玲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07级1班淮安 223300)摘要:片面共犯所说的情形不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承认片面共犯,无疑会导致客观归罪。

关键词:共犯;片面共犯;犯意联络;故意内容
所谓共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共犯是指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相对而言,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犯罪现象,它包括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而狭义的共犯,仅指教唆犯和帮助犯,与正犯相对应。

所谓片面共犯,指行为人单方面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与之共同实施犯罪,但他人不知情的情况。

不知情的他人仅就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不构成共同犯罪;但行为人能否成立片面共犯,在中外刑法理论上都存在争论。

张明楷教授认为,共同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来源于其整体性,整体性来自于各共犯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而行为的相互配合、协调与补充取决于各共犯人主观上的相互沟通,彼此联络。

因此,所谓片面共犯并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实质特征。

赵秉志教授认为,片面共犯所说的情形只存在单方面一厢情愿的“共同”犯罪意图,没有双方的意思联络,没有形成真正的共同犯罪意思(包括共同的认识因素和共同的意志因素),因而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曹子丹教授认为意思联络是共同故意及其形成的实质标志,在片面联系的前提下不可能形成共同的意志因素,而只能是几个因素的简单相加,没有任何内在的联系性,承认片面共犯,无疑会导致客观归罪。

笔者认为,片面共犯所说的情形不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条件。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成立共同犯罪以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主观条件。

对那些客观上针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行为人之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意思联络的案件,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这一定义要求只有同时具备二者的情况才是共犯,而片面的共犯不具有这种特征。

(一)片面的共犯没有共同的意思
共同的意思仅指有共同故意,它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及“合意”。

其一,各犯罪人的故意内容是相同的,即都明知共
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都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内容不同的人,即使他们同时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犯罪,也不构成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也不能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例如,孙某与甲、乙、丙三人一同外出,甲、乙、丙三人见路旁有一女孩正在玩耍,于是互使眼色,意图拐卖。

当甲、乙、丙三人向女孩走去时,孙某站着未动。

甲、乙、丙三人拐走女孩后,孙某继续前行。

这时女孩母亲跑来,问孙某是否看见有人带女孩走,孙某向女孩母亲指了相反方向。

公诉机关以孙某是共同犯罪为由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以孙某没有共同的故意为由,认定孙某犯包庇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在此案中,孙某是典型的片面帮助犯,虽然他与甲、乙、丙都有故意犯罪的意思,但是该故意的内容却截然不同。

甲、乙、丙三人具有的是拐卖儿童的故意,而孙某无论是从哪一个犯罪阶段上说,虽然对甲、乙、丙三人的拐卖行为持放任态度甚至某种程度上的支持,但对拐卖儿童行为本身却是没有犯意的,他向女孩母亲指了反方向,只能表明其包庇犯罪的意思。

其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实施犯罪,而是在和其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内容不仅是共同的,而且还彼此知道其他共犯人的这一共同的故意内容。

缺乏主观联系的同时犯,虽然各有故意,纵使该故意内容是一致的,也不是共同犯罪。

这种情况下要求,所有的共犯人都知道有人在与自己一起实施同一犯罪,这就排除了片面共犯存在的情形。

共同犯罪的严重性来源于其整体性,整体性来自于各共犯人的行为相互配合、协调和补充,而这种配合、协调和补充取决于各共犯人在主观上的相互沟通、彼此联络。

片面的共犯中正是因为缺乏意思沟通而不能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在上例中,孙某知道自己在帮助甲、乙、丙三人,但是甲、乙、丙三人并不知道孙某的行为,因此,即使孙某与甲、乙、丙三人的犯罪故意的内容一致,他们在犯罪意思上却缺乏沟通。

(二)片面的共犯没有共同的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可能表现为四种情况:一是实行行为,即直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它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内容的实现起关键作用;二是组织行为,即组织、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它对共同犯罪的性质、规模等起决定性作用;三是教唆行为,即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它对他人犯意的形成起原因作用;四是帮助行为,即为共同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它对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

在理论上虽然有人认为共同实行犯和教唆犯也可能存在片面共同犯罪,但一般认为,共同实行犯只有相互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才能成立共同的实行行为,如果他人不知共同实行的情况,实际上不过是各人实行自己的犯罪。

教唆犯在我国刑法中,只要故意唆使他人犯罪,就可以成立教唆犯罪,因而不存在片面共同犯罪问题。

组织犯在犯罪中起到策划、指挥的作用,要求有犯意的形成、行为的调度的统一规划,也不存
在片面的共犯。

在上述三种分工的情况下,理论上有关片面的共犯是否存在的争论不是很大,而只是对帮助犯(从犯)有没有片面的共犯在理论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分歧。

参考资料:
1.《刑法学》,张明楷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9月版。

2.《论共同犯罪》,李光灿、马克昌、罗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版。

3.《马克昌文集》,马克昌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

4.《犯罪通论》,马克昌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三版第五次印刷。

5. 《论片面共犯的不存在》,梁鸣鸿著。

简答:
(1)片面共犯不具备的几个特征是什么?
答:①片面的共犯没有共同的意思②片面的共犯没有共同的行为
(2)根据笔者的阐述,思考片面共犯与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答:①含义不同。

所谓共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共犯就是指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相对而言,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犯罪现象,它包括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而狭义的共犯,仅指教唆犯和帮助犯,与正犯相对应。

所谓片面共犯,指行为人单方面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与之共同实施犯罪,但他人不知情的情况。

②实质特征不同。

③主观要件不同
Discussion One-sided accomplice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 Faculty of Law 07 grades class 1 Huai'an 223300)Abstract: The one-sided accomplice said the situation is not consistent with China's Criminal Law of the crim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conditions; it was not possible to set up common crime. One-sided recognition of an accomplice, it will undoubtedly lead to an objective Incrimination.
Key words: an accomplice; one-sided accomplice; Crime meaning contact ;Deliberately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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