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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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能够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它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能够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下列情形下能够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

(三)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时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

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条件详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全国性媒介发布。

第十四条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三。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能够实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得经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必须由专业人员评审。资格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只有”经过”和”未经过”之分。如果经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经过资格预审为止。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预审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详见本办法附件

四。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商务文件要求

(四)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

(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样本、招标技术文件编写内容及深度要求、投标商务文件内容等分别详见本办法附件五、附件六和附件七。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或者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但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若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 ]78号)执行。

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人能够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它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五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开标程序详见本办法附件八。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招标人以及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的建筑、规划、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专家。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应增加环境保护、节能、消防专家。评委应以建筑专业专家为主,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

(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能够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能够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实施步骤详见本办法附件九。

第二十九条设计招标投标评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

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量相适应。

(二)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

(三)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四)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

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能够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

(五)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它有关人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七)对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

性建筑,招标人能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接受社会监督。但列席人员不发表评审意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第三十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能够在评标过程中对其中有关规划、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一)对于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设计方案是否适合周边地区环境条件兴建的;

(二)设计方案中出现的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等有重大不确定因素的;

(三)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的。

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必要时,招标人也可进行涉及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专项技术论证,以确保建筑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

议书的;

(三)投标联合体经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四)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经过的;

(六)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七)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她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一)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二)其它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二)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能够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能够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评标结束后15天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开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推荐中标方案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主要包括: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十。

第五章其她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

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控制在经审批的可行性报告规定范围内。

国家制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是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依据。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合同不予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招标人应在签订设计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第三十九条境内外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建筑

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中采用投标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

第四十条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它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它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总投资超出预算的,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对设计单位追究责任。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仅承担方案设计,不承担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管理。在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和无故否决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国家和地方建设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

第四十五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进行设计招标时,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能够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 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流程图(略)

附件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条件(略)

附件三: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公开招标公告样本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邀请函样本(略)

附件四: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样本(略)

附件五: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须知内容(略)

附件六: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略)

附件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商务示范文件(略)

附件八: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开标程序(略)

附件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评标方法(略)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GBT50430标准样本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0-8-1发布2010-8-1实施

目录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6 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8 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0 五、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3 六、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16 七、目标管理制度19 八、文件管理制度21 九、记录管理制度24 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0十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2十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36十三、工程投标管理制度39十四、工程合同管理制度45十五、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49十六、分包管理制度50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6.工作程序 6.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领导小组职责: 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批准合约规划; 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确定合同形式; 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适用范围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各地方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部制定本办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类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确定、各类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工程项目所需各类咨询服务的提供方的确定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按项目的进度、质量、预算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工程承包或分包以及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我公司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工程管理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所有涉及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均需进行议价谈判、内部招标或公开招标。 第五条采用议价谈判、内部招标、公开招标的具体条件划分如下:(划分依据)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三方(含)以上询价比较后直接发包,简称为“直接议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算金额虽然在100万元以下,但工程较复杂,清单项目较多的情形也应该进行“内部招标”而不是采取“议价谈判”。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200万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10万元(含)—100万元范围内的货物项目、5万元(含)—50万元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在公司内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内部招标”,从而确定分包商。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5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根据项目的可研批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设计管理制度汇编(附流程图及附表)

力勤控股集团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版本号2013-1 生效日期2013. 设计管理制度(试行) 修改状态修订情况 生效 日期I II III IV 起草职务日期 审核职务日期 审核职务日期 审核职务日期 签发职务日期

1.目的 1.1.为强化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设计管理,促进项目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设计管理水平,实现房地产最佳经营运作模式,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 1.2.设计管理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做到“定位准确、设计创新、安全美观、环境协调”,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3.规划设计管控的重点是“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成本控制”四大项内容。 1.4.集团房地产板块(地产事业部)的设计管理工作分为二级管理。集团总部的设计管理部门为集团地产事业部规划设计部,集团所属城市公司的设计管理部门为设计管理部。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板块,其他(多元化)产业板块中的涉及设计管理工作的参照本办法。 2.2.集团、城市公司,以及各合作控股公司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3.职责界面 3.1.集团地产事业部规划设计部: 3.1.1.负责集团及城市公司所有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园林景观方案、室内精装修方案、泛光照明方案的设计管理。 3.1.2.督导、配合城市公司完成专业报建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专业顾问设计的设计管理以及现场技术支持工作。 3.1.3.负责集团产品线的研究和设计技术标准的制定。 3.1. 4.协调各方开展工作,包括内部外部协调以及平行协调。 3.2.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职责: 3.2.1.负责报建图、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以及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2.2.参与城市公司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园林景观方案、室内精装修方案、泛光照明方案的设计管理,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技术规范,提供专业意见。 3.2.3.配合集团产品线的研究和设计技术标准的制定。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恒泽·天城项目管理制度手册

恒泽·天城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总则 工程名称:恒泽·天城(以下简称本发展项目); 工程地址:市开发区金马路128号; 业主:恒泽()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业主); 监理单位:建院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以下简称监理) 为使承担恒泽·天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明确恒泽地产工程项目管理的一般流程,以及施工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向承担恒泽·天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下发《恒泽·天城工程管理制度手册》,便于监理、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规定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规程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所制定。 本制度仅适用于恒泽·天城工程。 管理流程见下图: 2007年6

月 目录 一、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出场管理制度 (4) 二、工程例会、工程巡检、联检制度 (5) 三、工程日报、周报、月报及文件传递制度 (5) 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保卫制度 (6)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2) 七、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3) 八、安全交底管理制度 (15) 九、半成品、成品及物料的保护制度 (16) 十、挂牌制度 (17) 十一、样板制度 (18) 十二、质量管理制度 (18) 十三、工程进度款管理制度 (19) 十四、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0) 十五、工程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20) 十六、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22) 十七、监理工作职责及安全责任制度 (23)

十八、附表 (27) 一、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出场管理制度 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国家规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并依照以下流程进场: 1.1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向业主、监理申报,同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市工业产品备案证(加盖厂家或供应商的公章)等,经业主、监理同意后方可进场。 1.2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程序: 1.2.1进场时提供文字资料如下: ——材料、设备合格证明文件 ——原厂采购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1.2.2设备、材料正常进场验收时间为每天8:30~17:30时,超过本时间畴,由供货、采购单位提前24小时向业主、监理提出申请,由业主协调安排相关人员验收,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材料实际进场、验收时间; 1.3材料、设备进场,须通知业主、监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进场材料设备会签单》(表1)后,方可卸货。对有复试要求的材料,要按规定在监理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复试。 1.4甲供设备(材料)到场,经建设单位、设备(材料)厂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对设备(材料)外观、数量、技术文件等进行检查合格后,交给施工(安装)单位负责保管,对需要开箱检查的,由施工(安装)单位进行,开箱检查后对不能马上安装的设备(材料),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重新进行防护处理。 1.5进口的产品要提供商检局的有关验收文件。(附中文翻译件)

内部招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内部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1.3.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3.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1.3. 2. 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1.3.3.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1.3.4. 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1.3.5.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3.1. 1.3. 2. 1. 3.3..1.3. 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议标或不招标: 1.3.6. 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1.3.7. 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1.3.8.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1.3.9.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1.3.10. 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3.11. 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1.3.1 2. 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建筑工程 公司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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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持续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厂家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货商提供的物料满足施工的规定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材料物料采购时计划审批的价 格之审核、订购、验收、付款结算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以制度处理。第三条职责划分 1、由材料公司全面负责对各工程材料物料的采购工作 2、由分公司对项目部计划单的数量、要求进行详细审核把关 3、由工程部对各项目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把关 4、由核算中心对该工程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控制把关。 第二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一条采购计划的制定 1、各项目部根据材料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 2、由分公司根据材料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流程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条选择供应商 材料公司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议价与相关部门评选确定后由部门领导审核。 1、供应商的选择需从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若选择材 料物资供应按“材料招标评定程序”进行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材料公 司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 第三条价格调查 1、已核定的物料材料公司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 本之依据 2、总公司各部门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信息以利材料公司比价 参考 3、已核定之物料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附上书面之原因说明 4、采购的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厂家适当降 低单价 5、材料公司随时掌握市场价的浮动数据以利于更好的把握市场。 第四条询价、比价和议价 1、根据采购物料的品种、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购 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作为询价对象

设计管理制度(新)

设计管理制度 总工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委托制度 第三章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第四章设计阶段管理与跟踪制度第五章图纸审核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成本控制制度 第七章设计修改、变更制度 第八章材料、设备选用 第九章资料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强化设计管理,促进项目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设计结果的科学、合理、经济和创新,使地区公司开发项目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总工室是地区公司规划设计、技术管理与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其工作内容贯穿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包括为可行性研究提供技术咨询、编制设计任务书、外委各阶段和各专业设计、管理和协调设计合作单位、配合解决各报建阶段的技术问题、组织协调各专业和工种、办理施工图审查、组织技术经济评审和设计优化、为招投标提供技术要求、组织设计变更和修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项目设计管理后评估等。 三、总工室实行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的项目建筑师负责制,总工室主任负责为集团公司决策实施的项目指定由一位项目建筑师及其他专业相关配合人员组成设计管理项目组,项目建筑师负责项目日常设计工作的管理、统筹和协调,并承担项目设计技术责任,总工室主任有权根据项目建筑师的工作情况对项目建筑师进行调整。 第二章设计委托制度 一、小区规划设计、小区建筑设计、小区景观设计、单体建筑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办理招标、议标或免标手续。由总工室选择信誉好、专业水平高的设计单位参加。

二、由总工室根据营销策划部《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限额编写《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任务书》,《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必须经过营销策划部、审核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报主管副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设计任务书》必须经过总工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项目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任务书》作为招标技术文件或设计委托要求发送设计单位。 三、单项工程的设计委托,包括小型配套建筑、钢结构、预应力结构、索膜结构、基坑支护、高低压供电等工程,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采用招标、议标或免标方式。由总工室组织,提供三家以上设计单位及其报价,经主管副总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审定批准后,确定设计单位。 四、住宅小区、单体建筑、单项工程的设计委托,统一由总工室负责。总工室作为合同经办部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和执行。 五、设计合同必须采用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供的标准合同范本;所有设计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后再安排设计。 第三章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一、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会所(或售楼部)等大型公共空间装修设计方案及精装修交楼标准设计方案的评审,由总工室组织设计单位、营销策划部、开发部及上述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总则 (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3) 三、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3)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4)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5)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八、安全检查制度 (8) 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 十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2)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4)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 十四、安全防护验收管理制度 (18) 十五、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20) 十六、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21) 十七、作业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22) 十八、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2) 十九、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3) 二十、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4) 二十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6) 二十二、安全检举控告制度 (27) 二十三、职业病防治制度 (28) 二十四、卫生保洁制度 (28) 二十五、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29) 二十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总则 一、为规范和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风险预控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本制度汇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厦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而制定。 三、施工队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施工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与上海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的,是对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包括生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分工负责的制度,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1)明确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纵向到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遵循“分线负责,系统管理;分级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建筑工程 公司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持续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厂家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货商提供的物料满足施工的规定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材料物料采购时计划审批的价 格之审核、订购、验收、付款结算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以制度处理。第三条职责划分 1、由材料公司全面负责对各工程材料物料的采购工作 2、由分公司对项目部计划单的数量、要求进行详细审核把关 3、由工程部对各项目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把关 4、由核算中心对该工程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控制把关。 第二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一条采购计划的制定 1、各项目部根据材料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 2、由分公司根据材料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流程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条选择供应商 材料公司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议价与相关部门评选确定后由部门领导审核。 1、供应商的选择需从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若选择材 料物资供应按“材料招标评定程序”进行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材料公 司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 第三条价格调查 1、已核定的物料材料公司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 本之依据 2、总公司各部门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信息以利材料公司比价 参考 3、已核定之物料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附上书面之原因说明 4、采购的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厂家适当降 低单价 5、材料公司随时掌握市场价的浮动数据以利于更好的把握市场。 第四条询价、比价和议价 1、根据采购物料的品种、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购 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作为询价对象 2、采购人员根据过去采购的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成本预 算等情况确定采购目标价格 3、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报价条件进行 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核对以保证供应商可以提供的物料符合公司实际的采购要求并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售

招投标管理制度优秀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择优签约,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水电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七部委颁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活动,是指公司施工及设备、设施的加工制造、安装大修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招标均自行开展,并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司一般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第六条公司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项目的制造、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的; (四)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每一标段的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3个以上。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时,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招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 第十一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建筑工程采购管理制度91290

公司采购部流程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要求。采购过程简化,程序可循,做到有据可查,防范风险,降低成本。 一、采购计划 采购部负责制订公司采购计划,接到采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保各项采购任务完成,其中包括工程采购,物质采购和工具采购等。 1、采购申请单下达: 工程项目采购申请单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交于公司采购部,采购部核实仓库库存,递交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复后统一下达采购部。采购计划单中应标明:工程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备(推)选厂家等。 2、采购计划单变更: 非该项目项目经理下达的采购计划概不采购。采购计划变更(其中包括数量增减、型号更改、增减项目等)需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采购部接到变更通知,需要和工程合同进行校核,内容和工程合同一致报总经理批复,不一致及时登记备案汇报总经理,以便日后追加工程款。 3、采购时效管理: 所有采购计划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哪些材料先到位,哪些材料订货周期长,力争做到材料不耽误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材料及时到位,不挤占、积压

公司采购货款。所有下达的采购计划在供应商供货期没有变更的情况下按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做到及时采购、及时跟踪、及时发货、及时反馈现场收货情况以及材料使用情况。 4、建立工程采购档案: 将采购相关资料由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分项管理,每一年的工程采购合同与工程清单统一管理:工程询价单、直接采购清单设备报价单统一管理。供应商合同根据具体工程统一管理,直接采购部分根据具体采购人直接管理。二、采购 平时多熟悉和掌握公司所需的各类物质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产地等。浏览相关网站,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采购供应计划指标,积极开拓货源市场,做到货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对于特殊产品采购,按合同约定要求厂方提供相关证件或检测报告。采购活动具体实施分为询价、比价、议价、供应商管理等四个方面: 1、询价: 询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包括网络查询,直接寻找供应商,供应商自我推销,展会等形式。确定部分适合长期合作的合作伙伴同时,也要不断开拓新的供应商,寻找新的产品。对于物资采购产品根据市场行情合理报价,对于所报价产品进行及时沟通,说明价格涨落的原因以及供货周期,对于用户指定而市场面临淘汰的产品,因推荐新产品(若对方坚持,应说明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

设计部管理制度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调动设计部工作积极性,针对设计部组织架构、设计部日常工作、设计师提成等方面,特制定设计部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设计师职级考核: 一、设计任务分解: 1、量房---5%。 2、主持方案设计(设计、谈判、签合同)---50%。 3、工程施工图---15%。 4、设计效果图---10%。 5、交底与跟进---20%。 二、设计师的职级: 1、设计师助理、绘图员:为设计师提供绘图支持。 2、普通设计师:独立设计全套方案 2、主案设计师:独立完成并主持全套设计方案。 3、设计总监:主案设计师中的出色者。 三、各职级设计师的能力要求: 1、设计师助理(绘图员): (1)、能根据方案草图独立绘制完整的工程图(效果图、施工图),符合制图规范. (2)、有较强的协作能力。

(3)、有较高工作效率。 2、普通设计师: (1)、能独立完成设计方案。 (2)、能独立绘制工程图(效果图、施工图)、预算、量房。 (3)、有较强的协作能力,能把图纸落实工地。 (4)、签单成功率30%以上。 3、全案设计师: (1)、能够准确把握客户要求,做出符合客户要求的设计方案。 (2)、具有主持完成整套案的设计能力。能独立完成方案的构思、设计、预算、制图(效果图、施工图)。 (3)、能独立谈判,签订合同。 (4)有较强的协作能力,能把图纸落实工地并能准确的进行现场结合。 (5)有较高工作效率,签单成功率50%以上。 4、设计总监: (1)、具有较大型设计方案的组织能力。 (2)、能够充分理解客户意图,准确把握客户要求,做出符合客户要求的设计。 (3)、有明确、清晰的设计理念,设计具备完整性,创意性,独特性;功能完备,性能到位。 (4)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和人员安排能力,能把图纸准确落实工地并能准确的进行现场结合。 (5)、有较高工作效率,签单成功率达到65%以上。 四、各职级设计师的考核指标:

建筑工地管理制度汇编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使本地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给工人们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生活区、办公室和作业区必须严格分开,围档高度不低于1.8m,严禁采用安全网、彩条布、竹笆进行围档; 2、围档和大门美化、亮化,围墙周边杂草必须清除,围档外不允许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 3、工地绿化布置必须满足文明施工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培植。 4、宿舍外垃圾打扫集中清运,厕所、食堂的卫生清扫必须及时,除“四害”的工作落实必须全面到位。 5、建筑工程周边一律用标准密目网封闭施工,严禁从楼向外抛掷建筑垃圾。 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保洁员,负责每天及时地清扫施工场地和工地出入口及四周卫生。 7、保持施工道路、场地畅通和整洁,进入车辆不准乱抛、乱洒。 8、现场各种建筑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 9、工地必须设置厕所,由保洁员每天负责冲洗、清扫。

10、施工和生活废水必须先沉淀,再通过排水沟或管道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工地、外无积水。 11、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清运,保持场地整洁、干净。 12、加强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确保食堂外清洁、卫生。 13、加强工地除“四害”工作,配备好灭“四害”药物和喷雾器,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半个月投放和喷药一次。 盛世华庄A6#住宅楼工程项目部

施工现场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使本工地厕所干净,消除蚊、蝇孳生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1、厕所的配置根据工地人数的要求进行管理布置,厕所必须做到水冲式,蹲位、地面、墙体贴瓷板或地砖,屋架要吊顶装修; 2、保洁人员至少每天不少于2次打扫,要求尿渍不能出现; 3、每天点燃一盘檀香,以净化空气; 4、定期开展“消杀”喷药工作。 盛世华庄A6#住宅楼工程项目部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

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设计管理制度汇编(附流程图及附表)

设计管理制度汇编(附流程图及) 附表.

页 35 共页 2 第 1.目的 1.1.为强化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设计管理, 促进项目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设计管理水平,实现房地产最佳经营运作模式,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 1.2.设计管理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做到“定位准确、设计创新、安全美观、环境协调”,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 效益和环境效益。 1.3.规划设计管控的重点是“功能布局、面 积指标、重大效果、成本控制”四大项内容。

1.4.集团房地产板块(地产事业部)的设计管理工作分为二级管理。集团总部的设计管理部门为集团地产事业部规划设计部,集团所属城市公司的设计管理部门为设计管理部。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板块,其他(多元化)产业板块中的涉及设计管理工作的参照本办法。 2.2.集团、城市公司,以及各合作控股公司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3.职责界面 3.1.集团地产事业部规划设计部: 页 35 共页 2 第 3.1.1.负责集团及城市公司所有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园林景观方案、室内精装修方案、泛光照明方案的设计管理。3.1.2.督导、配合城市公司完成专业报建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专业顾问设计的设计管理以及现场技术支持工作。 3.1.3.负责集团产品线的研究和设计技术标

准的制定。 3.1. 4.协调各方开展工作,包括内部外部协调以及平行协调。 3.2.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职责: 3.2.1.负责报建图、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的设计管理以及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2.2.参与城市公司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园林景观方案、室内精装修方案、泛光照明方案的设计管理,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技术规范,提供专业意见。 3.2.3.配合集团产品线的研究和设计技术标准的制定。 4.制度内容 4.1.概念规划设计管理 4.1.1.为满足集团创新的经营模式需要,概念规划设计应在获得土地前开始。 4.1.2.项目的概念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概念规划,以及配合项目拓展、项目策划策划的相关方案等。 页 35 共页 3 第 4.1.3.概念规划设计前由集团地产事业部需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7、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8、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9、分包管理制度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12、实验检验管理制度 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4、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管理制度 16、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制度

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 总经理应确保对质量目标进行策划,以确保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建筑安装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2.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等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制定部门目标,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3.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策划: a 按照质量标准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新的项目成立时。 b 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公司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c 公司的资源配置、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d 现有体系文件未能涵盖的特殊事项。 4. 总经理应确保对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加以识别和策划。策划的内容应包括: a 需达到的质量目标及相应质量管理过程,确保过程的输入、输出及活动,并做出相应规定; b 识别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需建立的过程的资源配置; c 对实现总体质量目标、指标和阶段或局部的质量目标、指标进行定期评审的规定,重点应评审过程和活动的改进; d 根据评审结果寻找与质量目标、指标的差距,确保持续的改进,提高质量兼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e 策划的结果(包括变更)应形成文件,如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文件中。 5. 综合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检查。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 制度 1 2020年5月29日

杭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率,保证国家建设项目组织审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审计局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所进行的行为。 第三条杭州市审计局成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管理由市局本级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的实施。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市局局领导组成。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承担市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任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主要承担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招投标管理相关政策的拟定和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招标告知书、招标文件的制定,开标工作,投标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定标、中标通知工作、相关委托协议书的签订等。 第四条杭州市审计局建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投标评审专家库,有关专家由各层面组成,其资格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确定。 进行协审单位招投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投标评审专家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投标评审

文档仅供参考 会议召开之前邀请和召集。评审专家组负责公开唱标后的投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方或相关资质的优劣顺序。 杭州市审计局监察室负责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法制处负责为招投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第五条组织(委托)审计招投标将采取”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方式。 ”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是指全年度承接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凡符合条件均可前来投标的方式。中标后其协审单位资格二年内有效。 第六条”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的操作程序如下: 1.采用公开招标,在杭州政府审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委托审计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书范本; 3.接收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投标书; 4.组建评审专家组;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采用打分法,即由评审专家按规定的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打分,评标内容包括:人员安排、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费用、审计质量保证措施、现场考察情况。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排名(按评分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列); 6.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7.按排名先后、项目情况及各单位专业特长的分派原则进 3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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