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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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根据股份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坚持以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为指导,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部、机关各部室。

2教育培训原则2.1教育培训将本着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和运用,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实际出发,通过学习知识与研究解决问题相结合,直接有效地为本岗位工作服务。

2.2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优化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2.3按需施教,因材施教,结合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导师带徒等活动,激发员工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员工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2.4树立员工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理念,遵循员工教育培训客观规律,创新教育培训的内容,改进方式、方法,推进员工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3教育培训组织领导3.1公司教育委员会是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劳动工资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科、综合办公室、技术工程部、安全监督部、后勤保卫部、生产业务部、财务部、装船作业一部、装船作业二部、卸车作业部、供水除尘部、维修服务部主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职工文化、技术业务等培训工作,审批员工教育培训的长远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决定员工教育培训方面的重大事宜。

3.2劳动工资部是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

在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公司教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职工教育年度培训计划;指导监督各类培训班的实施;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保管培训档案、建议适时召开教委会等工作。

3.3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4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4.1按照公司年度员工教育工作规划安排,有培训需求的单位,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每年11月拟定下一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劳动工资部,劳动工资部对各单位培训计划进行平衡和汇总,根据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和人力资源实际状况,拟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教育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任职资格、在职学历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目标,以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主动有效地为公司发展目标和员工个人全面发展服务。

第五条员工教育培训要程序规范、内容实际、形式多样、目的明确、效果显著。

要积极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经济实用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公司和员工的责任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将员工教育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确保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公司原则上不再统一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

第七条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将员工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理权限一级考核一级。

第八条参加和接受教育培训是公司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章程,员工人均参加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0学时;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0学时;操作人员累计不少于30学时。

第九条公司选派的人员参加外出教育培训,培训费原则上由公司支付(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培训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未经公司批准参加各类培训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参加由公司承担培训经费的脱产、半脱产教育培训的员工,应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期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国有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提高国有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依据国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国有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二、教育培训的目的
1.全面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2.加强公司文化建设,推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3.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提高员工的信心和自豪感。

三、教育培训的内容
1.业务培训: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2.管理培训:针对公司管理体系和员工能力提升的需求,制定相关计划和培训方案。

3.职业素养培训:包括礼仪、沟通、领导力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员工个人素质的全面提升。

四、教育培训的方式
1.内训:公司内部专家或经验丰富的员工开展的培训活动。

2.外训:邀请外部专家或机构提供的培训。

外训形式可以是公开课、企业内训、职业培训等。

3.在线培训: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在线培训。

五、教育培训的实施方式
1.总公司和各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员工素质和工作计划,编制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

2.培训具体实施由各部门负责,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

3.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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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员工均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义务。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以培养“三支队伍”为目标。

即培养一支党性强、思想好、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创新、专业知识扎实的管理人才队伍;一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业务精良,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一支作风过硬、技艺精湛,一专多能,有较高文化和技术素质的操作技能人才队伍。

第三条员工培训贯彻按需施教,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学用结合,定向培训,保证质量的原则。

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适度超前。

所有岗位工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学历教育、管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安全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教育培训方针政策。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指定一名领导主管教育培训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应具备适合本单位员工培训的场所和必要的培训设施、设备。

第八条各单位领导对提高员工素质负有直接责任。

各单位应把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经理(处长、主任)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九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员工教育培训计划要与本单位生产建设、经营管理计划同步实施。

第十条公司及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企业发展战略,编制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培训目标、专业、方式、期限和措施。

第十一条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各单位在年底前根据下一年的生产经营规划,编制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拟出全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草案,报公司教育管理委员会审定、实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年度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经费开支、奖惩和各类员工教育培训及外来人员培训实习等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教学管理和培训的检查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教育培训。

不适用于公司合资、联营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领导、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为职能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行使其管理职能。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本着“面向企业,面向生产,为提高经济效益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以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多形式,多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适应集团经营发展需要的各类经营管理、工程技术和生产操作人员为目的,促进集团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公司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保证。

第五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原则,内培为主,外培为辅;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员工培训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主管领导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培训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岗位说明书来开展,实行需求、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鼓励员工自学成才。

第三章员工内部培训管理第六条员工内部培训是指在公司内部开展的各类员工岗前培训、岗位提高培训、转(待)岗培训、晋级培训和其他应急性的以岗位业务技能为主的短期培训学习,培训主要形式是集中组织办班、岗位实习、专题研讨、师带徒以及日常业务学习、个人自学等。

第七条内部培训的对象为本公司在职员工和聘用人员。

以提高员工思想、技术、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为目的,进行“按需培训”。

第八条内部培训分为三级。

即主管部门负责主办为一级,其他二级机构(各部、厂、矿、公司等)主办为二级,分厂、矿(车间)主办为三级。

(一)一级培训,由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负责实施完成的培训任务。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模版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模版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模版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公司将不断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第二章培训形式第四条公司将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活动,包括线上培训、线下培训、学习交流等。

其中,线上培训将以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下培训将以集中授课、项目实践、模拟演练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将以工作经验分享、互动讨论、实操体验等形式开展。

第五条公司将在培训前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明确培训目标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反馈,不断完善培训计划和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用于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晋升选拔。

第八条培训计划和方案由公司安排,组织实施,培训记录和成绩与员工学习、工作情况结合考核。

第九条公司将以工作体现、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为评估依据,通过培训考核和实践项目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培训成绩和实际工作表现,设立各类奖励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将保障培训资金和培训场地设施的供应,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公司将制定员工参加培训的奖惩制度,通过奖励优秀员工和惩罚参与度低、培训成绩不理想的员工,提高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通过建设内部知识分享平台、开展学习经验、知识分享和业务交流活动等形式,促进员工的实际工作和培训学习的结合,提高员工的学习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将加大对教育培训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师资库,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员工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培训原则第二条遵循培训工作服务企业与员工,按需培训、学用结合、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专业对口,骨干优先,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体现员工个人发展与组织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培训目标第五条以提高人才队伍的技能与素质为目标,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突出急需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六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征集的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和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员工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教育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各类执(职)业资格培训、各类学历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名师带徒。

第八条培训采取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内部培训:重点是岗位培训,由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教或从外部聘请老师,利用冬闲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分批培训。

人员培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参加外部的相关培训,填写《培训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九条主要对象是技术骨干、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急需短缺工种。

第十条坚持“名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活动,对新员工坚持一对一的“名师带徒”岗位培训,即各部门及各项目实验室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师徒关系,进行人才培养,培养期为3年。

对带徒质量最高的师傅,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坚持“名师带徒”的人才培养活动,对新员工坚持一对一的“名师带徒”岗位培训,即各部门及各项目实验室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师徒关系,进行人才培养,培养期为3年。

对带徒质量最高的师傅,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外部培训各部门负责提出培训申请,经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办世界一流企业,打造xx百年老店”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培训机制,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加快人才培养,建设学习型团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分厂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以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创新管理能力,培育新思想、新理念,树立新观念;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生产岗位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岗位成才能力。

逐步完善员工知识结构,增强员工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员工的危机意识和敬业精神,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是各部室、各分厂及各级管理者的职责。

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和各部室(分厂)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等工作;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计划第五条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年度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对培训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并征求各部室、各分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公司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公司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各自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七条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应列明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方式、培训课时、经费预算、承办单位等。

第八条公司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或委托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的教育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由二级单位的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培训计划一旦确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计划的执行率。

特殊情况下,需调整培训计划时,由二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培训计划变更申请,说明缘由,报送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培训目标、培训预算等情况审批变更,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

申请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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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 目的为推进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员工教育培训机制,优化员工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与学历结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3.5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发〔2015〕29号)4 术语和定义员工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先导性、系统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公司改革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它分为培训与学历教育。

培训是指公司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学历教育指在岗员工参加的、与岗位业务对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历教育,包括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

5 职责5.1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公司教育培训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制度;负责审定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

5.2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审核;负责对内部、外部师资来源的确定、审批。

5.3人力资源部:履行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职能。

5.4公司总部培训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口业务的培训工作。

5.5各部门:贯彻执行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局、省局和公司各项教育培训任务,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规划,并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

5.6 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各部门:负责教育经费报销程序把关,严格按照《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6 管理内容和方法6.1 形式与内容6.1.1从培训形式上,培训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自我培训、脱产培训。

6.1.1.1 内部培训。

主要指以公司内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等形式开展的培训。

6.1.1.2外部培训。

主要指采取邀请国内知名院校、社会优秀培训机构和地方职能部门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学者或管理人员举办专题讲座、培训,或参加上级部门与系统内其他组织举办的讲座、培训。

6.1.1.3自我培训。

主要指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

6.1.1.4脱产培训。

主要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统一组织或上级部门指派员工到相关单位或院校进行脱产培训。

6.1.2从培训内容上,培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一般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6.1.2.1新员工岗前培训。

指对新进入公司的员工进行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分两大类:一是公司层面培训,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文化、公司优良传统、规章制度、员工守则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二是部门层面培训,包括内部规章纪律、各部门职责、安全规范、岗位技能、业务模块、流程程序等,由各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6.1.2.2一般技能培训。

指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知识培训,包括政治理论、公文处理、商务礼仪、沟通技巧等内容的培训。

6.1.2.3专业技能培训。

主要指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履职能力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专业技能、操作流程、能力培训等内容。

6.1.2.4转岗培训。

主要指员工因实际需要变动工作岗位后,须按照新岗位要求,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系统培训。

6.1.3 学历教育。

指在岗员工参加的、与岗位业务对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历教育,包括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

6.1.3.1 脱产学习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员工脱离现岗位,到相关院校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1.3.2 业余学习指员工在不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业(包括函授、夜大、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2 培训管理6.2.1 培训计划。

6.2.1.1 员工下一年的年度培训计划于当年12月底完成,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2.1.2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通用知识培训的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员工的岗位技能、业务知识的培训年度计划由对口业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6.2.1.3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需求,结合公司的发展思路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员工岗位履职能力的现状,统一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6.2.1.4各部门的培训工作总结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和培训经费下达的重要依据。

6.2.2 根据教育培训工作实施要求,每年应完成以下培训任务。

6.2.2.1员工参加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资格证书的高技术(技能)人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他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年累计一般不少于5天或者40学时。

6.2.4 计划外培训组织实施。

6.2.4.1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各部门(部门)分工负责,公司及各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6.2.4.2 总部各部门组织的内部临时性培训,需事先提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填写临时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6.2.4.3总部各部门、各部门员工原则上不得参加除政府和事业单位以外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培训,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部门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填报收文审批单。

6.2.5 培训经费管理。

6.2.5.1 培训费严格按标准执行。

培训经费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需列入各级预算,按照各单位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

培训费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各单位按预算管理规定拟定本单位培训经费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a)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b)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c)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d)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e)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f)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g)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6.2.5.2各部门(部门)举办的培训支付培训费时,必须履行公司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手续方可支付。

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培训通知、教育培训经费审批表、培训评价目标确认表、培训总结、培训承办单位出具的发票、消费明细、实际参训人员及组织培训工作人员的报到册和签到表等,支付讲课费时,除提供合规发票及讲课费签收单外,还需提供授课老师的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等。

6.2.5.3各部门(部门)员工外出参加的培训,报销培训费时,必须提供培训通知,收文审批单、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表、培训承办单位出具的发票等。

若是取证培训,员工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给予报销培训经费;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者,培训经费由本人自行承担。

(对于在培训当年内由于组织方的原因未能及时取证,可在当年报销培训费,待次年取证后,补齐相关报账资料;对于未能取证者,次年必须退回本人所报销的培训费)。

6.2.6 员工培训期间待遇管理。

6.2.6.1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被选派到培训机构全脱产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期间享受全额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6.2.6.2 不能胜任原岗位而参加转岗培训的,培训期间执行原岗位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70%绩效工资;培训完成后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待遇。

6.2.6.3 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自行参加各种培训的,培训期间各项工资待遇视同事假处理。

6.2.6.4 经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讨论决定的除外。

6.2.6.5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要求,加强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技能型人才晋升通道,充分调动公司职业技能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员工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鉴定,三至五级鉴定,每个工种同一个等级参加两次以内(含两次、含补考),给予报销费用;二级鉴定,每个工种参加三次以内(含三次、含补考),给予报销费用;一级鉴定,每个工种参加五次以内(含五次、含补考),给予报销费用。

6.3 学历教育管理6.3.1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条件。

6.3.1.1 满足报考院校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具体条件。

6.3.1.2 报考学历教育,必须按学历层级逐级报考,所报专业必须是员工所在岗位业务对口专业。

6.3.1.3 报考学历教育的,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6.3.2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审批程序。

6.3.2.1 申请。

员工在岗参加学历教育,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人事管理部门。

6.3.2.2 资格审查。

人事管理部门要对照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是否符合条件的资格审查意见。

6.3.2.3 审批。

员工就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就读其余学历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a)公司总部员工,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公司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

b)各部门副主管以下员工,由所在部门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各部门正、副主管干部,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批。

6.3.3 学历教育费用管理。

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单位经费报销。

但为鼓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对自愿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员工,经人事部门审验合格后,按参加学历教育级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奖励3000元;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奖励5000元;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奖励15000元;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奖励20000元。

所有在岗员工一律只得享受一次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奖励(含本办法下发前已报销过学历教育培训费用的)。

公司领导经省局(公司)批准派遣学习的,按省(局)公司规定执行。

6.3.4 学历教育期间待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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