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08-9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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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消防施工项目专项方案

人防消防施工项目专项方案

人防消防施工项目专项方案第一章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盐城锐轩财富广场,平时为地下停车库,战时作为人员掩蔽部。

第二章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1、消防报警系统工程2、消火栓系统工程3、消防水喷淋系统工程4、消防水泵房工程5、防排烟工程第三章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一、设计与施工技术依据1、《民用建筑水消防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DGJ08-94-200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2003版)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90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10、《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GB/T3091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J16-871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045-95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098-98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16-9819、《采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2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21、《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DGJ08-88-2000二、施工前技术准备及施工图深化1. 工程开工前,在项目总工的组织下,熟悉工程施工现场布置,进一步熟悉和深化现有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按施工图纸深入现场进行对照,施工图与现场如有不符,及时申报监理公司认可并报请甲方与设计单位认可,在规范范围内选择最具有合理性的方法。

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地方标准.

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地方标准.

2009—09-01
DG/TJ08—2057—2009
2009-09-01
DG/TJ08-2058—2009
2009-09—01
DG/TJ08-2059—2009
2009—09-01
DG/TJ08—205—2008 。 ..
2009—07-01
DG/TJ08—83—2009 J...
2009-06-01
DG/TJ08-2070—2010...
2010-07-01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14 年复查,应予修订)
DG/TJ08-11—2010 J..。
2010—06-01
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G/TJ08-40—2010 J...
2010-06-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TJ08-113—2009 ..。
DG/TJ08—2127-2013 2013—08—01 DG/TJ08—2121—2013 2013-07-01 DG/TJ08—2123—2013 2013-07-01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操作规程
保温装饰复合板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规程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G/TJ08-2114—2012... 2012—12-01
DG/TJ08—235—2012 .。 。
2012-10—01
环城绿带工程设计规范 滩涂促淤圈围造地工程设计规范
DG/TJ08-2112—2012.。。 2012-10—01
DG/TJ08—2111—2012.. 。
2012—10-01
2010-06—01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2014 年复查,应予修订)
DG/TJ08—61-2010 J.。. 2010—04—01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而设置的一系列设备和设施。

它是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火灾带来的损失的关键措施之一。

在民用建筑中,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非常重要,它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火灾,提供足够的灭火水源,控制并扑灭火势,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针对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规程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将介绍本文的结构和目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

接着,将详细解析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和要素。

最后,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给出一些建议,以期提高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和应用水平。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能够了解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点。

同时,读者也将了解到为了设计出合理、高效的系统,需要考虑到建筑结构、火灾风险等各方面因素。

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扑灭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在下一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和要素,希望读者能够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接下来,请跟随我们的步伐,一起深入研究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来进行叙述和讨论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规程。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该规程的概述进行介绍。

这包括当前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本文的核心内容和目标。

接下来,正文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进行探讨。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设计水灭火系统时需要考虑的核心原则,包括灭火效果、可靠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

第二部分将着重介绍水灭火系统的组成和要素。

我们将对水源系统、灭火器材、管道布置和控制设备等核心要素进行阐述,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水灭火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设计和实施。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

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简介文章摘要:1编制概况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以下简称“规程”)自1994年开始编写。

其宗旨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消防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满足工程消防设计需求的规定。

本规程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上海市消防局和上海建筑设计研..."消防"灭火"系统"给水详细内容:1编制概况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以下简称“规程”)自1994年开始编写。

其宗旨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消防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编制满足工程消防设计需求的规定。

本规程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上海市消防局和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该规程于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规程”共分十章和三个附录。

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总体消防给水,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排水和管材及管路附件,附属特殊建筑的灭火系统设置等。

“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特殊建筑的灭火设计。

2编制特点2.1先进性“规程”主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规范原则下进行编制。

它是对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的补充规定。

其编制依据主要来自于近年来上海在工程设计中的先进技术成果及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上海建设了相当数量的高层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

它促进了上海市的消防水灭火技术的运用和发展,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对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经验。

“规程”的编写对于上海市的消防设计、建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2新颖性与地方性“规程”明确了一些水灭火系统中的新概念,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并联和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重力消防给水系统等,并提出了系统设计的技术措施,充分体现出其新颖性。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排烟疑难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排烟疑难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排烟疑难问题的解答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排烟疑难问题的解答〔2004〕沪公消(建函)字第192号一、防烟1、《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0以下简称《规程》3.2.1对于四层及四层以下的靠外墙疏散楼梯间,自然通风面积应是多少?顶部是否要开0.8m2。

答:由于设置的外窗是为了排放流入楼梯间的烟气,因此开窗面积与层数无关,通风面积仍为2m2,顶部出口也应满足0.8m2的要求。

2、高层和多层建筑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带地下室、地下车库的高层和多层建筑,由于楼梯间在地面层进行了实体隔离,故地面上的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不能送至地下层的防烟楼梯间(地面上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正压送风仍能送至地下室)。

那么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是否需单独另设正压送风系统?还是带地下两层的防烟楼梯间需再设正压送风系统,而地下一层不必考虑?答:地下室的楼梯如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应设防烟系统。

前室因为每层为独立的空间可上下层兼用,而楼梯间则因分隔为上下两个空间,如合用系统很难保证风量、风压,建议分开设置。

3、《规程》3.1.3.5条楼梯间正压送风:“走道和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的,可以不设防烟系统。

”在居住建筑中,通常无走道,则可以理解在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可以不设,较为明确。

而对高层或超高层公共建筑,通常前室和楼梯间位于筒体部位,在前室外,尚有无自然排烟的内走道,一般此内走道也均设机械排烟系统,此时如在前室已设系统,那么楼梯间是否可不设机械送风系统?答:《规程》已明确,只有前室和走道都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楼梯间可不设机械送风。

4、《规程》3.2.2条、3.1.3-2条:若合用前室门开向敞开的阳台,则门是否有通风面积3m2的要求?答:可视门为通风面积,应达到3m2的要求。

5、前室与合用前室,在防排烟规程中,是否有区别?《规程》3.1.3-3,-5条是否包含合用前室?答:前室包括独立前室和合用前室,初特殊说明,《规程》中的前室均包括合用前室。

关于消防排水问题的探讨

关于消防排水问题的探讨

关于消防排水问题的探讨李双强【摘要】Fire water drainage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the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relevant codes and papers,some problems concerning about the design bases of fire drainage capacity need to be clearly specified.%在建筑消防设计中应考虑消防排水的问题.通过对相关规范条文及论文的对比分析,对于消防排水能力的设计依据提出了几点需要规范明确的问题.【期刊名称】《低温建筑技术》【年(卷),期】2017(039)005【总页数】2页(P11-12)【关键词】消防排水;消防排水能力;消防设计流量【作者】李双强【作者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71004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2.1地上建筑火灾后消防给水在灭火过程中会产生蒸发、被物体吸收、溢流出室外等等,但仍会部分流入地下室。

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除了灭火过程中会产生蒸发外,几乎所有消防、喷淋水都留在了地下室。

为了降低消防用水的水渍损失,在灭火的过程中,应该及时有效地排出由于灭火而产生的消防废水。

关于消防排水的问题,现行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水消规”)第9.2条作了相关规定,消防电梯井底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但对于其他需设置消防排水的地方并未对消防排水能力做出明确的要求。

地上建筑消防排水通过查阅相关论文,通常采用以下措施:(1) 充分利用雨水管道,使消防废水及时排入雨水管道,由于消防排水存在水量大,持续时间可能长的特点,可以在设计时加入防返溢工艺。

(2) 在局部地点加设消防专用的排水管道。

[转载]正确选择喷淋系统的“最不利点”

[转载]正确选择喷淋系统的“最不利点”

[转载]正确选择喷淋系统的“最不利点”原⽂地址:正确选择喷淋系统的“最不利点”作者:伊曼纽尔2062……解剖喷淋系统流量计算中的⼀个常见病摘要:⽬前⼀般的计算⽅法,将系统压⼒的最不利点和流量的最不利点混为⼀谈,按此⽅法选出的⽔泵,喷淋系统的⼤部分区域不可能满⾜3个设计参数——喷⽔强度、作⽤⾯积、喷头⼯作压⼒。

关键词:最不利点 流量 喷⽔强度 作⽤⾯积 喷头⼯作压⼒。

《⾃动喷⽔灭⽕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规范》)使喷淋系统的设计更加规范、合理,但有⼀个问题没有澄清:什么是喷淋系统的“最不利点”?随后2002年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的《⾃动喷⽔灭⽕系统设计⼿册》也没有给出正确的解答。

结果使得设计⼈员将系统压⼒的最不利点和作⽤⾯积的最不利点混为⼀谈,造成选择⽔泵的错误,并且⾄今仍然在按错误的⽅式进⾏计算、设计。

《规范》表5.0.1规定了喷淋设计基本参数(见表⼀),很明确地告诉我们:喷淋系统的任何⼀处必须满⾜3个设计参数——喷⽔强度、作⽤⾯积、喷头⼯作压⼒。

这是国家的强制性条款。

但是按⽬前各设计⼿册的⽅法,往往只满⾜2个设计参数。

表⼀ ⽕灾危险等级喷⽔强度(L/min.m2)作⽤⾯积(m2)喷头⼯作压⼒(MPa )轻危险级 4 1600.10中危险级Ⅰ级6Ⅱ级8严重危险级Ⅰ级12260Ⅱ级16注:系统最不利点处⼯作压⼒,不应低于0.05MPa 。

按现在⼀般的设计⽅法,将系统的末端作为最不利点,在此选择喷淋的作⽤⾯积,按规定的喷头压⼒确定该作⽤⾯积内的全部喷头流量,作为选择喷淋⽔泵的依据。

其实,系统的末端区域⼀般是压⼒的最不利点(最⼩点),但却也是流量的最⼩点。

显然,按此选择的⽔泵肯定是不能在系统其它区域同时满⾜喷⽔强度、作⽤⾯积的。

那么究竟应该选择⽔泵呢?笔者认为应该分⼆步⾛:第⼀步,将系统的末端作为“压⼒最不利点”,在此按规范表5.0.1选择喷淋的作⽤⾯积,按该表中规定的喷头压⼒确定该作⽤⾯积内的全部喷头流量,以此流量为基准确定管路⽔头损失,按《规范》9.2.4公式计算⽔泵的扬程。

给排水审图常见错误---精品管理资料

给排水审图常见错误---精品管理资料

审图意见汇总和解析一、现行给排水设计常用规范和标准图集46本规范、28本图集二、2015。

09—2016.03审图意见和规范条文对照分类汇总11类,77条三、重点条文解析1.灭火器设置问题(1)间距问题《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

2。

1条(强条)5.2。

2条.(强条)(2)级别问题《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7。

1.2条:(强条)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第7。

1.3条:(强条)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汽车库的火灾类别和危险等级江苏按B类火灾,中危险级,(2011年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地下汽车库所停车辆均为已加油汽车,一旦着火汽油沿地面流淌或是迅速蔓延,符合油类火灾特征,地下汽车库是A/B类混合火灾,因此应按B类火灾配置灭火器)。

保护距离12米,级别55B浙江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2014年《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保护距离20米,级别2A 2、给排水(1)压力问题a.超压《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

1。

3条: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且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住宅设计规范》(2011)GB50096-2011第8.2.2条: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强条)第8。

2。

3条: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小压力.《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局部修改版)GB50015—2003第3。

3。

5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净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2.静水压力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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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 2.1.4 公寓式办公楼 office apartment building
每个单元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 且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办公建 筑。 2.1.5 租赁式公寓 lease apartment building
采用统一经营管理,每个单元设有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的供人租借的居 住建筑,也称酒店式公寓。其中,供学生寄宿使用的,称之为学生公寓。 2.1.6 大中型商场 big and medium market
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修订人:冯旭东 杨 琦 曾 杰 潘德琦
姜文源 朱 鸣 王凤石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七年七月
2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4.1 消火栓给水系统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总体消防给水 5.1 消防水源 5.2 室外消防用水量 5.3 室外消防水压 5.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5.5 室外消火栓 6 室内消防给水 6.1 一般规定 6.2 室内消防用水量 6.3 室内消防水压 6.4 水力计算 6.5 高位消防水箱 6.6 水泵接合器 7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7.1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 7.2 室内消火栓 7.3 消防软管卷盘 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报警阀组和水流指示器
接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并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水压和流量的消防给水系 统。 2.1.19 消防稳压罐 steady-pressure tank of fire water
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保证系统水压或提供初期水量的气压给水 罐。 2.1.20 高位消防水箱 fire cistern of the most high position,fire water tank
2007 年 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07]799 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 4.1.1(1、2),4.1.2(1、2、3、4、5),5.2.4,6.2.4 条(款)为强制性 条文。本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94-2007,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原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同时废止。
在消防给水分区中,由多台分区的消防泵或消防转输泵逐级转输向本 区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 2.1.18 重力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gravitational tank in
high position 系统不设直接向消防给水管网系统供水的消防泵,由高位消防水箱直
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保证系统压力和水量的给水泵。 2.1.23 消防转输泵 pump for fire water transfer
设在建筑物、分级(区)最高部位或上部的,贮存消防水量的,消防 用水可重力自流至消防给水管网的水箱或水池。 2.1.21 消防水池 fire cistern in low position,fire water pool
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或下部的,贮存消防水量的,并可供消防泵吸水 用的水池或水箱。 2.1.22 消防泵 fire pump,fire water pump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extinguishing system of civil buildings
DGJ08-94-2007 J11056-2007
主编部门: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 年 3 月 1 日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水灭火技术加速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 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第 432 号文的通知,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华东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 司共同对原《规程》进行修订。
本规程的修编,结合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的修订,协调了 上海消防局近年来颁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总结了本规程使用以来设计、 审图以及消防建审和验收所反映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本市有 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有关国 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工业建筑参照本规程执行的内容; 2.完善了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充实了大空间 中水灭火的设置要求;
3.针对民用建筑大空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进行调整和补 充;
4.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和大空间自动水灭火装置的设计要求; 5.协调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完善了有关章节的技术内容; 6.调整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编写方式。 本规程共分十章和四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 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总体消防给水、室内消防给水、室内消火栓给水 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排水和管材及管路附件、附
民用建筑中附设的设备机房、特殊使用的场所或建筑物。 2.1.11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high pressure
消防给水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平时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 统中不设消防泵和消防转输泵的消防给水系统。 2.1.12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stable-high pressure
公共走道、前室、消防前室、电梯厅等公共活动和公共安全疏散使用 的地方。 2.1.9 所有部位 all place
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部位、功能使用部位和设备使用部位等。功能使用
4
部位也包括库房和自动扶梯底部(最下层)的部位。设备使用部位包括建 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5m2 的卫生间(厕所间)、非电气用的设备用房(含空 调机房、排风机房、水泵房等)、使用面积大于 3m2 的管道井等部位。 2.1.10 附属特殊建筑 accessory building of specialties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水灭火系统 system of water extinguishing 以水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排水系
统。 2.1.2 消防给水系统 f ire water supply system
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总称。 2.1.3 超高层建筑 skyscraper
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由稳压设施保持系统中最不利点的水压以满足 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由压力联 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2.1.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temporary high pressure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
前言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08-94-2001)是一部总结地方特点、适用于上海民用建筑的水灭火 系统设计的规范。该《规程》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以来,在工程设 计应用中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消防工程中水灭 火系统的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为水灭火系 统的设计提高了可靠的技术支持,也为消防工程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 间。
属特殊建筑的灭火系统设置等。 本《规程》在修编过程中,得到了市建委和主、参编单位领导的支持
和指导,同时也得到了众多专家的建议和热诚帮助。由于经验和水平有限, 本《规程》难免还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或建议, 请及时告知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汉 口路 151 号,邮政编码 200002),以使本《规程》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供下次修编时参考。
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 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 物较多的室内市场。 2.1.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entertainment concourse
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 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统 称。 2.1. 8 公共部位 public spot
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 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 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2.1.14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low pressure
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时的需 要,系统中不设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由消防车等方式加压, 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2.1.15 局部稳压设施 facilities of stable pressure for part
原《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潘德琦 杨 琦 姜文源 曾 杰
张 淼 王凤石 冯旭东 朱 鸣
《规程》修编的主要修编单位、参加修编单位、主要修订人: 主要修编单位: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加修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8.3 管道布置 8.4 喷头及喷头布置 9 消防水泵房、消防排水和管材及管路附件 9.1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泵 9.2 消防排水 9.3 管材及管路附件 10 附属特殊建筑的灭火系统 10.1 锅炉房、直燃式机组机房、分布式供能站 10.2 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开关室及配电间 10.3 计算机房、通讯机房、广播电视中心 10.4 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银行金库 附录 A 喷头布置距离 附录 B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附录 C 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附录 D 大空间自动水灭火装置的设计 本规程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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