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解决设计方案

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解决设计方案机房作为重要的信息技术设备存放场所,一旦发生火灾,除了损失设备和资料等重要资源,还可能对整个企业的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在机房中安装气体灭火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针对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的解决设计方案。
1. 气体灭火系统选择:机房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基于化学灭火剂的系统,如HFC-227ea(Heptafluoropropane)气体灭火系统;另一种是基于惰性气体的系统,如CO2(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根据机房的具体情况和灭火目标,综合考虑灭火效果、安全性和成本等因素进行选择。
2.灭火剂充装密度:对于基于化学灭火剂的系统,需要根据机房的体积和火灾风险进行充装密度的计算。
通常,充装密度要求在6-10%之间。
而对于基于惰性气体的系统,CO2气体灭火系统的充装密度一般为34-72%。
3.灭火系统布置方案:机房的布置结构和灭火目标会直接影响灭火系统的布置方案。
根据机房的布局和消防系统的通风工程,可以选择垂直布置或水平布置。
垂直布置适合较高的机房,通过灭火管道和喷头从上方向下方排放灭火剂。
水平布置适合较低的机房,将灭火剂喷洒到机房的各个区域。
4.火灾报警系统:机房灭火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相结合,实现早期火灾的自动检测和报警功能。
可采用光电式烟感传感器,具有高灵敏度和低误报率。
当火灾发生时,传感器会自动触发灭火系统。
5.操作与人员安全:对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系统。
此外,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标志和操作指导,提醒人员在灭火剂释放期间暂时撤离机房。
6.系统测试与维护:定期测试和维护是确保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
应定期进行系统的压力测试、泄漏检测和工作状态检查,确保系统性能符合要求。
同时,定期更换或维修使用过的灭火剂和喷头。
总结起来,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的解决设计方案需要根据机房的具体情况和灭火目标进行选择和布置。
通过选择适当的灭火剂、合理的充装密度和灭火系统布置方案,结合火灾报警系统和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定期的系统测试和维护,可以有效保护机房免受火灾威胁。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一、概述
七氟丙烷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气体灭火剂,可以抑制可燃物在可燃气体
的范围内迅速衰减,从而起到快速熄火的作用。
本文结合技术特点,介绍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设计规范。
二、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1、七氟丙烷气体冷却塔
(1)冷却塔安装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液位上,冷却水的进水
口应靠近冷却塔的上部,出水口应靠近冷却塔的下部。
(2)冷却塔支架支持,应采用抗腐蚀型或防火型材料制成。
(3)冷却塔与前/后端排气管宜采用螺纹连接,以确保可靠。
(4)打开冷却塔上的调节阀,调整冷却塔进水压力,保持冷却水进
水压力允许范围内。
(5)安装冷却塔上的温度计,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2、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检测仪表及安全装置
(1)安装灭火系统用防火气体释放装置、报警测量装置、报警装置、应急排气阀。
(2)安装检测仪表。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图例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图例
下图为采用EI-6001QT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气体灭火系统接线示意图,控制器通过报警两总线S+、S-连接地址编码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及中继模块;通过分区总线连接J-EI6132型输入/输出模块(气体分区模块),与各区的放气阀采用直接连接方式。
声光警报器、放气灯、选择阀、紧急启/停按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压力开关等现场设备由控制器通过本分区的EI6132气体区控模块进行控制和接收。
气体灭火控制器另有火警输出继电器、故障输出继电器等,可将相应状态上传到报警监控中心。
具有联网功能,可通过EINet®连接集中报警控制器,实现局域联网通讯
第n个J-6008底座。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随着气体灭火系统在火灾防控方面的广泛应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有效性,提高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普通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对于普通气体灭火系统,规范首先要求其设计必须符合可靠的工程原则,能够有效地抑制和控制火灾,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及时完成灭火。
其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设备型号,对设备安装位置、管线长度、供气压力、气体释放量等因素也要按照规范来进行定义,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可靠性。
二、水雾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水雾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的要求要比普通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复杂得多,它要求设计时必须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火灾源、毒气等因素,并要考虑灭火水雾的供给、灭火水雾的湍流行为,以及水雾灭火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等。
三、消防自动监控系统的设计规范自动监控系统是气体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消防气体检测系统、消防气体控制系统、消防气体状态监测系统等。
规范的要求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能够从多个角度获得全面的消防气体状态监测,并可以实现自动控制和报警,同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气体灭火系统维护保养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规范的要求是,定期对灭火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管道、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运行良好,器件是否完好无损,以及阀门的运行情况等。
同时,灭火系统中的压缩气体必须定期检测,以确保气体的实际压力符合可靠的灭火要求。
总之,《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旨在通过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及可靠性,确保安全使用。
作为火灾防控的重要手段,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与维护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来完成,以保证对人财物的有效保护。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关于火灾防治及火灾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外关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的有关经验,特别强调安全方面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应用特点,研制编制的行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因各种火灾引发危险,火势可能迅速传播并形成威胁的内部空间的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其相关安装及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标准首先给出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定义,火灾的等级,系统的规划设计原则,气体登记,灭火系统设计的要求,安装和检验要求,操作维护要求及报警要求,使包括宾馆、餐饮、休闲娱乐等各类高层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一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空间内部火灾的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正压灭火或浸浴淹没灭火,即蒸汽灭火。
本文对对气体灭火系统组成部件的分类、要求、操作规程、材料及工艺标准、管道的要求和设计、安装、检验及维护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推出可以给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合理选择材料、满足火灾防护安全要求方面提供参考,保证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和安装质量,提高火灾安全防护水平。
七氟丙烷无管网(柜式)灭火系统设计说明

七氟丙烷无管网(柜式)灭火系统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基本设计参数:1、系统储存压力:2.5MPa;2、气体喷放时间:≤10s;3、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4、防护区内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三、设计方案:1、防护区情况:详见设计参数表。
2、灭火方式:防护区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保护区。
该灭火系统采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3、计算依据及灭火方式: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计算。
4、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式如下:W=K*V*C1/S/(100-C1)式中:W——灭火剂设计用量(kg);C1——灭火设计浓度(%);S——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m ³/kg);V——防护区的净容积(m³);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
5、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Fx=0.15*Qx/√Pf式中:Fx——泄压口面积(㎡);Qx——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Pf——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四、产品选型:设备选用GQQ180/2.5、GQQ150/2.5、GQQ120/2.5型无管网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五、系统原理:本系统具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
1、自动启动:灭火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时,若某防护区发生有烟雾(或温度异常上升),该防护区的感烟(或感温)探测器动作并向灭火控制器送入一个火警信号,灭火控制器即进入单一火警状态,同时驱动消防警铃发出单一火灾警报信号,此时不会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控制信号。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的火灾灭火设备,通过释放特定的灭火气体来灭活火源。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设计规范的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相关规范,并探讨一些实用的设计原则和建议。
2. 设计目标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目标是快速、有效地控制和灭活火灾,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具体的设计目标包括:- 快速检测火灾并触发灭火系统;- 均匀分布灭火剂以确保火灾整体被覆盖;- 确保灭火剂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性;- 考虑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3. 设计原则在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选择灭火剂:根据火灾类型和风险评估选择适当的灭火剂,如化学气体、惰性气体或压缩空气等。
- 考虑灭火剂的渗透性能:确保灭火剂能够渗透到火源周围的所有区域,以达到快速灭火的效果。
- 确保灭火剂分布均匀:通过合理设计喷头布局和灭火剂释放速度,保证灭火剂在整个设计区域内均匀分布。
- 考虑人员和设备安全:在灭火系统设计中考虑灭火剂的安全性,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保证系统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选择可靠的零部件,确保系统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
同时,考虑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需求,简化维修流程。
4. 系统设计要求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灭火系统的气体总量应足够覆盖整个设计区域;- 灭火剂的释放速度和时间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灭活火源;- 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远程操作的能力;- 灭火系统应与火灾探测系统和报警系统相连,以实现联动控制;- 灭火系统的喷头布局应能够确保火源被覆盖,避免死角;- 灭火系统应有可靠的漏气报警和自检功能。
5. 设计流程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可以遵循以下流程:- 确定火灾类型和风险评估;- 选择适当的灭火剂和设计参数;- 设计灭火剂的喷头布局和释放速度;- 考虑系统的控制方式和联动控制;- 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计划。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保护对象、系统设置类型、灭火剂种类等不同,确定设计基本参数;一、防护区的设置要求一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二耐火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三耐压性能在全封闭空间释放灭火剂时,空间内的压强会迅速增加,如果超过建筑构件承受能力,防护区就会遭到破坏,从而造成灭火剂流失、灭火失败和火灾蔓延的严重后果;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四泄压能力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五封闭性能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在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六环境温度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二、安全要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 内撤离完毕;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一一般规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②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③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④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②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二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KbK1A+K2VA=Av+30A0V=Vv-Vg式中: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Kb--物质系数;K1--面积系数kg/㎡,取0.2kg/㎡;K2--体积系数kg/m3,取0.7kg/m3;A--折算面积㎡;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的开口的总面积㎡;A0--开口总面积㎡;V--防护区的净容积m3;Vv--防护区容积m3;Vg--防护区内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3;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三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3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表确定;四、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一一般规定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 2.5+0.1MPa表压;2二级 4.2+0.1MPa表压;3三级 5.6+0.1MPa表压;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2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3;3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4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3;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2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式中: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C1--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S--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V--防护区的净容积m3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②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式中:W0--系统灭火剂储存量kg△W1--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W2--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④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量换算;⑤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均可不计;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各支管与最短支管之间长度差值的容积量计算;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灭火剂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②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w=W/t式中:Qw--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t--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式中:Qg--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Ng--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Qc--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④管网阻力损失宜采用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和平均设计流量进行计算;⑤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宜按下式计算:⑥管网的阻力损失应根据管道种类确定;当采用镀锌钢管时,其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L--管道计算长度m,计算管段中沿程长度与局部损失当量长度之和Q--管道设计流量kg/sD--管道内径mm;⑦初选管径可按管道设计流量,参照下列公式计算:式中:Fc--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qc--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三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②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③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式中: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C1--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V--防护区净容积m3S--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②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S=0.6575+0.0024T式中: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式中:P1--减压孔板前的压力MPa,绝对压力P0--灭火剂储存容器充压压力MPa,绝对压力V0--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V1--减压孔板前管网管道容积m3V2--减压孔板后管网管道容积m3;⑤减压孔板后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P2=δ×P1式中:P2--减压孔板后的压力MPa,绝对压力δ--落压比临界落压比:δ=0.52;一级充压15MPa的系统,可在δ=0.52~0.60中选用;二级充压20MPa的系统,可在δ=0.52~0.55中选用;式中:Q--管道设计流量kg/sL--计算管段长度mD--管道内径mmY1--计算管段始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Y2--计算管段末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Z1--计算管段始端密度系数Z2--计算管段末端密度系数;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qc--等效孔口面积单位喷射率kg/s·c㎡;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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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110型固定式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简明设计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
依据《GB5030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简明设
计如下:
一、防护区的设置
1.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
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 m2且容积不
宜大于3600 m3;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m2且容积不
宜大于1600 m3。
2.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
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
于0.25 h。
4.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 Pa。
5.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
以上。
6.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定计算。
7.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8.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二――泄压口面积(m2);
二——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设计用量的计算
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倍,惰化设计浓
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其它灭火浓度可按《GB503070-2005》附录
A中附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GB503070-2005〉附录A中附表A-2 的规定取值。
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
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6.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 1.1倍。
7.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
温度下的比容(m3/kg );
防护区的净容积(m3);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GB503070-2005>附录B
的规定取值。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 计算:
^ = 0.1269 + 0 000513 T
T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C )。
式中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按下式计算: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kg );
-匚 ----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
- <――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
式中
八 ---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三、系统设计
1.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 ;在其它防
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2.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3.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
4.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五、系统组件
1.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由贮存容器、容器阀、集流管、连接管、液体单向阀、选择
阀、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驱动装置、压力表、气体单向阀、管路管件、喷嘴、机架及控制器等组成。
???
2.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由贮存容器、容器阀、连接管、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
驱动装置、压力表、喷嘴、外壳箱体及控制器等组成。
六、操作与控制
1. 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
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无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
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
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
方。
5.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
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6.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
室。
7.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8. 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七、安全要求
1.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防护区内应设
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
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
区内打开。
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
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5.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
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 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7. 防护区内设置的无管网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