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批准文件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重庆市财政局。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遗失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应当在公开媒体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

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5月30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情况汇总报送重庆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

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

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为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局2005年7月7日印发的《重庆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财会[2005]4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印发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1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说明:1.“组织形式”栏:按照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填列,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

2.“企业类型”栏选择填列: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商投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码:初、中级填写管理号,高级、正高级填写编号。

附件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法人、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类型”栏选择填列: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商投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

3.分支机构填写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及发证日期填写总部机构的证书信息;表中部分栏目对分支机构不适用的,分支机构可不用填写。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码:初、中级填写管理号,高级、正高级填写编号。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标准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2)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3)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

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制度如下

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制度如下: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利(一)代理记帐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二)本公司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会计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5、承担《代理记帐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三、代理记帐的操作规范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工作。2、代理记帐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3、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帐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记帐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四、档案管理制度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4、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5、每季度由监督部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并汇总至经理办公室。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第二条、财务会计管理基本要求(一)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持有深圳会计证,并在本公司所属财政局注册、年检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管理。(二)会计机构设置及岗位要求:(1)总审复核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1个,由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担任;(2)会计核算操作员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资金、基金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帐岗位,稽核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出纳岗位)若干个,由初级及以上会计从人员担任;(3)客服岗位一岗多人,主要负责与客户的联系和咨询工作。(三)会计核算基本要求:(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主;(4)原始凭证是记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

代理记账公司薪酬制度

代理记账公司薪酬制度 代理记账公司薪酬制度 篇一: 代理记账公司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为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调动人的积极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绩效考核适用公司全体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当月请事假 5天及以上的员工; 3、当月请病假5天及以上的员工; 4、当月即有事假又有病假的,病假按事假1:0.5折为事假,两者天数相加超过2天的; 5、因公伤休息次月不参与考核; 6、旷工者当月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为基本原则 2、以业绩为主导,精诚合作,共同提高。 三、考核期及考核时间 四、考核周期绩效工资的计算 1、公司员工月绩效工资计算: (1)、公司员工按其主要工作内容大致分为内业和外业,内业包括: 账务处理,资料归档、代客户开具发票;外业包括:

收取资料,报税(含网上报税),推销配套商品,推销软件,工商年检等。 (2)、内外业收入提成比例为: 5%。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定,原已经提成的收入确认为坏账的应冲减当月收入,因为7月份没有公布方案,推销商品及软件的分值分别计入财务处理与资料归档。 (3)、按考核表中员工考核得分合计数作为百分数(超过200%的按200%),乘以提成合计数,即为应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其中:60%为当月发放,40%为年终未了两个月内发放。 (4)、按各员工在内外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别计算其考核得分占总考核得分的比例,来确定本月绩效工资。 ( 5)计算提成的收入不含公司自接的业务收入,不含收取的税务代理、财务顾问等与员工业绩无关的收入。 2、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月份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70%+年度考核得分×30% 五、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 (1)、内业 ①、账务处理,包括编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网上填报相关报表。 ②、资料归档,主要是打印并装订凭证、账本,按规定归档。 ③、代客户开具发票,代客户开具增值税等发票,含与开发票相关的其他工作。 (2)、外业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签订。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使用统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 确定责任会计; 2. 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 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 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 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6.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7. 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

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三、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四)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五)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六)纳税识别码、地税微机编码、国地税经营期限、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八)预留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九)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 四、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 (一)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2),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和单价应符合要求等; 2. 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以及应符合节约原则等;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精选

四川****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帐业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帐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_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_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协议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6、承担《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的各岗位责任 1、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1),审核相应会计资料,确保会计帐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审核相应税务资料,确保纳税申报所有资料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核实企业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有利于代理会计和企业出纳的相互监督。 (4),解答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5),协助做好委托人各项审计前的自查和审计中的配合工作。 2、记账会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1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目录 一、前言 (1) 二、代理记账合同 (2) (一)合同内容 (2) (二)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4) (三)代理记账的被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5) 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规定 (6) 四、代理记账职责管理 (7) (一)服务内容 (7) (二)岗位设置及责任 (7) 五、代理记账工作流程及管理规范 (9) (一)工作步骤及流程 (9) (二)代理记账工作管理规范 (10) (三)档案管理制度 (10)

一、前言 为了加强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水平,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树立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会〔2005〕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公司特编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代理记账合同 (一)合同内容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二)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5日前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出入库单、费用单据、银行回单等。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三)代理记账的被委托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

重庆政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 (一)核算质量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帐业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代理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管理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整、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委托单位信息,以及获得或形成的会计资料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未经委托单位书面授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帐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3.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认真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

代理记账公司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代理记账公司绩效工资 考核方案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调动人的积极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绩效考核适用公司全体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当月请事假天及以上的员工; 3、当月请病假5天及以上的员工; 4、当月即有事假又有病假的,病假按事假1:折为事假,两者天数相加超过2天的; 5、因公伤休息次月不参与考核; 6、旷工者当月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为基本原则 2、以业绩为主导,精诚合作,共同提高。 三、考核期及考核时间 四、考核周期绩效工资的计算 1、公司员工月绩效工资计算: (1)、公司员工按其主要工作内容大致分为内业和外业,内业包括:账务处理,资料归档、代客户开具发票;外业包括:收取资料,报税(含网上报税),推销配套商品,推销软件,工商年检等。 (2)、内外业收入提成比例为:5%。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定,原已经提成的收入确认为坏账的应冲减当月收入,因为7月份没有公布方案,推销商品及软件的分值分别计入财务处理与资料归档。

(3)、按考核表中员工考核得分合计数作为百分数(超过200%的按200%),乘以提成合计数,即为应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其中:60%为当月发放,40%为年终未了两个月内发放。 (4)、按各员工在内外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别计算其考核得分占总考核得分的比例,来确定本月绩效工资。 (5)计算提成的收入不含公司自接的业务收入,不含收取的税务代理、财务顾问等与员工业绩无关的收入。 2、年度考核得分计算 年度考核得分=月份考核得分的平均分×70%+年度考核得分×30% 五、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 (1)、内业 ①、账务处理(含编报会计报表),包括编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网上填报相关报表。 ②、资料归档,主要是打印并装订凭证、账本,按规定归档。 ③、代客户开具发票,代客户开具增值税等发票,含与开发票相关的其他工作。 (2)、外业 ①、报税,网上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到税务局申报税款。 ②、收取资料,到客户处收取资料,到银行取回单据,并核对单据是否正确和完整。 ③、推销配套商品,推销凭证等实物配套商品,指标数是考核月份起至本月的任务累计销售收入金额,指标完成数是考核月份起至本月的实际销售收入完成累计金额。 ④、推销软件,推销金蝶财务软件与自制的软件,考核办法与推销配套商品一致。 ⑤、维护软件,上门或远程维护,如果没有需要维护的则每个员工可得分。 ⑥、工商等年检,包括工商、代码证等证件年检、变更等业务,如果本月有这方面业务的,则权重分为4分,否则为0分,当为0时,为保证权重分保持100分不变,加计入出勤状况4分,。 2、工作态度

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 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公司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的使用资金,监督资金的正常运行,维护资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内容 1. 财务会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管理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的秘密。 2.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3.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4.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及人员交接制度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9.公司聘请专职财务人员和会计师及出纳人员。 10.财务部部长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财务部部长主要职责如下: a)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 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b)审核公司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c)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d)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代理记账公司绩效工资考核方案(1)

XXXX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为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调动人的积极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的财务部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绩效考核适用公司财务部全体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为基本原则 2、以业绩为主导,精诚合作,共同提高。 三、考核周期及公布时间 考核类别考核周期考核结果公布考核分析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月份考核月次月10号每月12号月工资发放日 年度考核 1-6月 次月10号次月12号年终奖发放日7-12月 如公布日或分析日是休息日则顺延一天 四、考核内容及计算方法 1、公司财务部员工按其主要工作内容大致分为: (1)单据收集 每月月初的时候,到客户那里收取做账资料时,必须携带工作证,表明身份:另外携带工作服务项目及质量跟进表,进行资料签收登记,以明确责任。 (2)抄税、报税 一般纳税人抄税时携带工作服务项目及质量跟进表,请客户对工作质量进行反馈,评价分为五个等级,非常满意(5分);满意(3分);一般(1分):比较差(-3分);非常差(-5分)。请各负责人于税期前对各自客户的报税情况进行二次复查,如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税金,而无及时发现,导致客户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罚款由各负责人承担。 (3)发票开具 携带工作服务项目及质量跟进表,请客户对工作质量进行反馈,评价分为五个等级,非常满

意(5分);满意(3分);一般(1分):比较差(-3分);非常差(-5分)。 (4)发票领购 携带工作服务项目及质量跟进表,购买发票后及时归还客户,评价分为五个等级,非常满意(5分);满意(3分);一般(1分):比较差(-3分);非常差(-5分)。 (5)月末收取进项发票扫描(一般纳税人) 携带工作服务项目及质量跟进表进行发票登记,明确责任;如遇到无法扫描的发票要尽快与客户沟通,及时反馈扫描信息。 (6)账务处理(凭证录入-凭证审核-打印凭证-装订凭证-归档) 凭证录入:每位员工在每月税初报完税后,就要根据之前所收集到的单据进行帐务处理,做帐务处理过程中,要按照《会计法》进行规范的帐务处理,不要出现错误,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凭证审核:各主管人员对已做好的凭证进行审核,审核过程要认真对待,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打印凭证,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由各主管人员通知各负责人及时打印记账凭证及财务报表,并装钉成册,归档。 2、考核计算方法 (1)月度考核得分(分为客户考核及公司内部监督考核两方面) 等级客户评分公司评分 优优秀大于10分奖励3分 良6分<良好≤10分奖励1分 中3分<中评≤6分- 差0<差评≤3分惩罚5分 获得1分则奖励10元,反之亦然。 (2)年度考核得分 条件奖罚金额具体负责人主管人员 80%<投诉率≤100% 同一客户收款金额的-15% =奖罚金额*70% =奖罚金额*30% 50%<投诉率≤80% - - - 20%<投诉率≤50% 同一客户收款金额的10% =奖罚金额*70% =奖罚金额*30% 0<投诉率≤20% 同一客户收款金额的25% =奖罚金额*70% =奖罚金额*30% 投诉率等于0 同一客户收款金额的50% =奖罚金额*70% =奖罚金额*30% 投诉率=投诉次数/反馈次数 如遇客户投诉负责人一次则扣2分以示惩罚;如果同一客户连续投诉负责人5次以上,必须更换负责人;同时公司内部对该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内部扣分;请各负责人认真对待各自负责的客户。 每月对各负责人的分值进行统计。 五、几点具体说明: 1、所有员工试用期满后方可参加绩效工资考核。 2、在员工考核中,当被考核人中途离职的情况发生时,按照出勤天数获得当月基本工资及绩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宾川厚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户的委托 (1)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2)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3)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4)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不是很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规范 一、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时,应当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要包含以下内容: 1、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代理记帐的流程 (一)、接票 1、每月的固定时间(具体按合同规定),由客户提供原始单据,会计公司安排人员上门使用“客服单”(记录了取送资料的内容、数量、时间、款项等)“接票单”(即用于记录取回原始单据的金额及数量)或者由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如快递公司)取单。 2、接票有专职的外勤会计负责,可以保证客户原始票据的急时安全有效传递回公司,并清晰准确的交与公司内勤会计; 3、公司为每一个客户建立了专用接票袋/盒,专门用于接送客户的原始票据,确保客户原始票据的安全性。 (二)、做账 公司根据客户要求,采用手工或电脑方式做账。公司按照自己制定的内部流程给客户做账,电脑做账一般要打印相应的会计资料给客户。代理记帐应购领统一格式的账簿凭证,启用账簿时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账簿和凭证要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装订或粘贴,凭证和账簿不得涂改、销毁、挖补。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1、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注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制作会计凭证主要是用审核原始票据来制作记帐凭证。公司由记帐会计书写凭证由主管会计审核,以确保票证相符。 2、审核原始凭证:为确保客户帐目的合法性和会计制作的准确性,主管会计必须对客户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及审核,原始资料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例如,个体户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所开具的发票,材料验收入库时填制的收料单,产品(商品)出库时填制的出库单等。代理记帐不但代客户制作原始凭证,还是指导其正确填制或依法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为了保证记帐凭证的真实合法性,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审核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例如,开具或取得的发票,其客户名称、业务内容、单位价格金额等栏目应真实完整地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凡属名实不符或项目填列不全的发票,应指导纳税单位加以改正。 (2)原始凭证取得的时效性与合法性。原始凭证入帐的时间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其凭证上注明的时间应与会计核算期间相符,凭证的取得也应符合现行财务和税收管理法规的要求。 3、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它是登记帐簿的依据。代制记帐凭证时,应根据纳税单位原始凭证的多寡和简繁情况,按月或旬到户代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按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若干原始凭证汇总填列。 (1)根据原始凭证简要概括业务内容,填入“摘要”栏内,可有助于登记帐簿和日后查

代理记账公司薪酬制度(范文)

代理记账公司薪酬?制度 代理记账公?司薪酬制度 ?篇一: 代?理记账公司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为?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调?动人的积极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 一、适用?范围本绩效考核?适用公司全体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当月请事假 ? 5天及以上的?员工; 3?、当月请病假5天?及以上的员工;? 4、当月即?有事假又有病假的?,病假按事假1:?0.5折为事假,?两者天数相加超过?2天的; ?5、因公伤休息次?月不参与考核;? 6、旷?工者当月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为基本原则? 2、以业绩?为主导,精诚合作?,共同提高。 ? 三、考核?期及考核时间 ?四、考核周期?绩效工资的计算? 1、公司员?工月绩效工资计算?: (?1)、公司员工?按其主要工作内容?大致分为内业和外?业,内业包括: ?账务处理,?资料归档、代客户?开具发票;外业包?括:

收取?资料,报税(含网?上报税),推销配?套商品,推销软件?,工商年检等。? (2)?、内外业收入提成?比例为: ?5%。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定,原已?经提成的收入确认?为坏账的应冲减当?月收入,因为7月?份没有公布方案,?推销商品及软件的?分值分别计入财务?处理与资料归档。? (3?)、按考核表中员?工考核得分合计数?作为百分数(超过?200% 的按20?0%),乘以提成?合计数,即为应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其中:?60%为当月发放?,40%为年终未?了两个月内发放。? (4?)、按各员工在内?外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别计算其?考核得分占总考核?得分的比例,来确?定本月绩效工资。? ( 5)?计算提成的收入?不含公司自接的业?务收入,不含收取?的税务代理、财务?顾问等与员工业绩?无关的收入。 ?2、年度考核得?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月份考核得?分的平均分×70?%+年度考核得分?×30% ?五、考核内容 ? 1、工作业绩? (?1)、内业 ?①、账务处理?,包括编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网上填报相关报?表。 ②?、资料归档,主要?是打印并装订凭证?、账本,按规定归?档。 ③、?代客户开具发票,?代客户开具增值税?等发票,含与开发?票相关的其他工作?。 (?2)、外业 ?①、报税,网上?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到税务局申报税?款。 ②、?收取资料,到客户?处收取资料,到银?行取回单据,并核?对单据是否正确和?完整。 ③?、推销配套商品,?推销凭证等实物配?套商品,指标数是?考核月份起至本月?的任务累计销售收?入金额,指标完成?数是考核月份起至?本月的实际销售收?入完成累计金额。? ④、推销?软件,推销金蝶财?务软件与自制的软?件,考核办法与推?销配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1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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