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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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论文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建立,不仅具有其可行性,同时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下面我们来看看行政公益诉讼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浅谈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之可行性及几点建议摘要:在我国。

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只是限于学术性讨论与研究之用,但如今他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国法治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也将会是必然的。

本文就将简要谈谈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关键词:必要性、可行性、行政公益诉讼、建议在中国,公益诉讼是从国外的一种诉讼活动音译过来的,国外叫做“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他并不是一个非常明确地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诉讼活动。

在中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两种,是从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这两方面进行不同划分的;同时,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将其划分为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则称为一般公益诉讼,后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

由于中国的立法,至少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公益诉讼。

所以才有探讨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可能性的价值,由于公益诉讼的广而大,所以我只单独谈谈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现今社会存在的必要及可行性。

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必要性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建立,不仅具有其可行性,同时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其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方面监管单位的不作为,对于垄断企业的非法行为的熟视无睹。

就存在于我们身边的如:电信企业的套餐收费、也有铁路,航空等各部门单位的违法涨价行为等等。

那么作为公众的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有的人采取“民告官”的方式进行行政诉讼,也有人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平等利益。

但结果往往都是不容乐观的。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于我们并没有可靠的有效地公益诉讼制度。

另一方面基于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保护公共资源利益的需要。

在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非常严重。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0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 基础
公共利益理论
公共利益的保护
公共利益理论是行政公益诉讼制 度的重要理论基础,它强调政府 应当保护公共利益,防止违法行
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公共利益的界定
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需 要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界定。在行 政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通常指 的是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判决阶段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赔偿公 共利益损失等。
04
行政公益诉讼的审理与判 决
审理程序
起诉受理
当发现行政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检察院可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收到起诉 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准备
法院立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材料,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权力制约的方式
权力制约的方式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种方式。其中,司法审查是
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
03
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
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
制约,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监督理论
法律监督的重要性
法律监督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实施的重要手段。在行政公益 诉讼中,法律监督理论强调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纠正。
从单纯的司法救济向综合治理转变
行政公益诉讼应当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从国内合作向国际合作转变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发展。
对未来的展望
1 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完善

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文书(3篇)

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法民诉×号原告:(××××)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委托代理人:(××××)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委托代理人:(××××)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助理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市XX区XX路XX号第三人:(××××)市XX环保局法定代表人:(××××)XX一、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市XX区XX路XX号项目施工现场排放超标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行为;2.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已排放的超标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治理,恢复原状;3.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万元;4. 判令第三人(××××)市XX环保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 判令被告(××××)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2018年,某市民团体发现某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生产,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为了维护公民的生存环境权益,该市民团体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该企业的违法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该市民团体首先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书,详细列举了该
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随后,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并要求相关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相关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该企业赔偿周边居民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并责
令其限期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该市民团体成功维护了公民的生存环境权益,促使相关企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为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贡献。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公
民团体可以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行政公益诉讼也能够促使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因此,行政公益诉讼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之,行政公益诉讼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希望广大公民团体能够积极行使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共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促进。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4.doc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4.doc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4第五专题行政公益诉讼研究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立法原理(一)基本概念关于对公益诉讼的定义,学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韩志红和阮大强教授主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活动。

苏家成和明军教授则认为: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

学者赵许明则主张公益诉讼是指国家、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侵犯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通过法院的依法审理,追究责任,回复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

通过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公益诉讼是指借助于诉讼机制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活动。

依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公益诉讼可以区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特定的国家机关,针对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社会公共部门不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基本特征第一,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同被诉的行政行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传统的诉讼法观点认为,诉讼当事人应当是权利被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从而排除不适格的当事人,避免无意义的诉讼程序。

公益诉讼则不同,在一般情况下,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并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

第二,公益诉讼的对象是公共权力部门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公共机构实际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公共秩序以及有侵害之可能公权力行为。

和一般行政诉讼不同的是,行政公益诉讼并不以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为前提。

只要其在客观上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将有可能造成损害。

第三,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与传统诉讼立足于个案救济不同的是,行政公益诉讼指向的是公共利益而非特定主体的个人利益。

第四,公益诉讼有很明显的预防性质。

行政公益诉讼并不需要侵害的实际性为要件,这里指的是对公益的侵害不需要显示的发生,只要求根据合理的情况判断其具有发生侵害的可能即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公益诉讼用示范文本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公益诉讼用示范文本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公益诉讼用示范文本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是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为XXX机构,被告为XXX行政机关。

案件涉及XXX问题,原告请求法院作出行政判决。

二、争议焦点与事实认定原告主张XXX,被告主张XXX。

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1. 事实一2. 事实二3. 事实三...三、适用法律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案适用XXX法律。

原告的主张符合XXX法律的规定,被告的主张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判决理由经审理查明,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XXX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本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本判决如下:1. 判决一2. 判决二3. 判决三...五、裁定根据上述判决理由,本院裁定如下:1. 裁定一2. 裁定二3. 裁定三...六、诉讼费用由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七、执行通知本判决生效后,由被告XXX行政机关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

附:XXX法律的相关条款及解释说明深入分析:在区别于一审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判决书的示范文本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首先,在案件基本情况部分,明确列出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以及案件涉及的具体问题,以便于读者了解案件背景。

在事实认定部分,需要概述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对相关事实进行详细的陈述。

这一部分需要客观、中立地陈述各方的主张,并根据审理结果对事实进行认定。

在适用法律及法律依据部分,明确适用的法律依据,并对双方主张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需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法律解释说明判断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判决理由部分是整个行政判决书的核心,需要详细阐述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对案件作出的判断和决定。

这一部分需逐一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并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先例进行支持。

在裁定部分,根据判决理由作出裁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需要注明诉讼费用的责任承担方。

最后,对于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公益诉讼用示范文本而言,附上相关法律的条款及解释说明,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判决的依据和逻辑。

行政公益诉讼细则

行政公益诉讼细则

行政公益诉讼的国际 合作
01 分享经验
吸取他国成功经验,总结借鉴
02 合作调查
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推动问题解决
03 共同解决全球性问题
共同努力,应对全球挑战
● 06
第六章 总结
行政公益诉讼的 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是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生态环 境和公共利益的合法权益 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公 益诉讼,社会公共资源的 合理利用和环境的良好保 护得到了有效的推动,有 利于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目 标。
法律
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法律实施 提高法律效果
结尾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政公益诉讼在社会、司法和政府 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完善 着法治建设,使各方利益得到更好的平衡和保障。在未来的 发展中,行政公益诉讼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社会的和 谐与进步。
● 05
第五章 行政公益诉讼的展望
行政公益诉讼对社会的影 响非常广泛。首先,行政 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起到 积极作用,推动着社会环 境的改善和生态保护工作 的开展。其次,行政公益 诉讼促进了民生事业的发 展,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 的实现。最后,行政公益 诉讼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 步,深化了法治意识,促 进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行政公益诉讼对司法的影响
行政公益诉讼的国际趋势
环保法律更加完善
严格监管环境保护 提高违规成本
强调全球合作
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加强国际交流
加强跨国执法
跨国合作打击犯罪 维护国际秩序
行政公益诉讼的社会效 果
行政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体现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 民权益等方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加强政府监管,促 使政府更加公正行使权力,确保公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4年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人员代表国家向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

此项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均有发展,且我国亦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尝试,努力在构建和改进此项制度,以此确保公众利益和社会的公共权益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看法。

二、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法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法律体系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而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和发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旨在通过司法手段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以防止其滥用权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运行1. 制度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构建基于以下几点原则: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维护权益等。

这既保证了该制度的公平性,又有利于该制度的公正性得到有效的实施。

与此同时,还针对相关的人员代表和参与人员做了相应的制度设定和规则限定。

这些都在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和规范。

2. 制度运行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运行机制是遵循一系列严格规定的法律程序。

例如,公民可以通过法院或检察机构等部门进行公益诉讼的申请,相关机关则按照程序规定对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决等。

而为了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防止审判结果的错误,对程序运行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我们也有一个完善和多元化的调解制度以更好地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取得了重要的进步和突破,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其中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众对此项制度的认知度较低,很多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可以通过公益诉讼进行维权;第二,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准不够明确,使得部分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无法被受理;第三,部分地区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审理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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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又简称为行政公诉,是指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我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是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一)公共利益界定我国目前对公共利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说,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学理上,普遍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没有统一解释的,弹性的政治法律概念。

但是公共利益既然能成为限权的标准,就必须有它的法律边界,只是其内容上的动态性。

从定义上来看公共利益是相对于共同体内的少数人而言的,客体对共同体内的大多数人的主客观统一的意义。

共同体的规模大到整个国家、社会,小到某一个集体。

国家作为最大的共同体,具有绝对的公共性。

所谓国家利益,就是一个国家政治统治需要的满足。

1所以,国家利益往往侧重于国家的政治利益,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利益。

在多数人充当统治阶级的情况下,显然,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更具有切合性。

但无论如何,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并不能划等号,国家利益主要包括国家的安全利益、外交利益、军事利益以及意识形态利益等等,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为目的。

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另一种自治的共同体,与追求政治利益的国家不同,社会以经济关系为核心,靠社会成员之间的文化纽带联结,所以,社会利益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以维护社会的自治和良性运转为目的,并且排斥国家的肆意干涉。

总之,在社会与国家高度融合的情况下,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是重叠的,在社会与国家分离的情况下,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领域,但都从属于公共利益。

集体利益并不完全是公共利益,相对于集体中的少数人来说,集体中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但是相对于集体所从属的更大的共同体中的大多数人来说,集体的利益又是个别利益。

所以,集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而是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具体分析。

对1薄贵利著《国家战略论》,转引自刘莘、陶攀:《“公共利益”意义初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会论文。

于作为公共利益的集体利益而言,2集体利益仍然从属于公共利益,是公共利益的下位概念。

虽然公共利益是一个十分抽象与高度概括的词语,但我国台湾地区对公共利益的界定,通过法律对公共利益作出一种具体的列举与抽象概括相结合的概念。

台湾地区的“土地法”第208条规定:“因下列公共事业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规定征收私有土地,但征收范围,以其事业所需为限:(1)国防设备;(2)交通事业;(3)公用事业;(4)水利事业;(5)公共卫生;(6)政府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他公共建筑;(7)教育、学术及慈善事业;(8)国营事业;(9)其他由政府兴办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之事业。

前8项是列举,第9项是以防挂一漏万的概括。

其好处就在于它拓展了公共利益所含盖的区域,增强了公共利益的适应性。

既对公共利益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又迎合了它的不确定性,其余就可以通过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来扩展其范围,明确其具体外延。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也做出了列举式的规定,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1)国防设施建设;(2)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3)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4)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5)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6)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也不难找出如上述所列的例子,其不仅成功地解决了抽象性概念的界定,并且执行得十分到位。

我们《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即对“具体行政行为”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

《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从总体上概括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5条的规定又限定的概括了行政诉讼的受安范围,第11条第1款至第8款列举了八类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最后《行政诉讼法》第12条又规定了一些不在其受案范围之内的事例,排除了一些行为的可诉性。

它结合中国的特色成功地界定了“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抽象性概念,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2陈新民著《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第200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法律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

日本在其《行政案件诉讼法》第5条中将行政诉讼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和机关诉讼四种。

按照该条规定,民众诉讼不限于救济起诉者本人权益,而是含请求纠正国家机关或公共团体不符合法律的行为的诉讼,具体包括与公职选举有关的诉讼、与直接请求有关的诉讼、居民诉讼、基于《宪法》第95条的居民投票的诉讼、有关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的诉讼,目的在于使公民以选举人的身份通过诉讼手段制约国家机关或公共性权力机构的行为。

民众诉讼具有客观诉讼的性质,可以认为是行政公益诉讼的一种形态。

3而在美国,行政公益诉讼被称为所谓的“私人检察总长制度”,即国会通过制定法律,授权私人或团体为了公共利益,针对官吏的非法作为或不作为而提起的诉讼。

主要包括相关人诉讼、纳税人诉讼和职务履行令请求诉讼三类。

相关人诉讼是指在私人不具有当事人资格的情况下,允许他以相关人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其非法行为予以制止,予以取消,给予处分。

职务履行令请求诉讼,是指当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时,按道理应由上级机关来纠正,但是在美国容许私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其职务。

所谓纳税人诉讼,是指原告以纳税人的身份提起诉讼,针对国家机关的行为导致公共资金的流失或公共资金的不当支出。

4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首先是指本案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即被诉行政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益,而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

当然,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不限于公民个人,还包括各种社会团体。

其次这种诉讼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接受司法审查的是国家机关的行为或不行为,多数表现为不行为。

因为受害者是国家或者全体人民,侵害人本身就是这种利益的法定守护人,所以公益诉讼理应主要为制约行政性权力而设。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法治国家突出强调司法是对各种公共权力的最终复审,所以被纳入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就不止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侵害到公共利益,公民亦可提起诉讼。

最后,行政公益诉讼明显具有预防性质,即不需要公益侵害现实3(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30、432页。

4梁慧星于2001年3月15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论坛《关于公益诉讼制度合理性的对话》的发言地发生,只要根据相关情况能够合理地判断其具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就可提起诉讼。

这有利于把潜在的大规模损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实际上是以较小的司法投入保护了更大范围的社会利益,于防止社会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一)公民社会公共权利需要司法保护公民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程度,是一国法治状况和人权发育水平的反映,而公民权利的保障离不开法律作用的发挥。

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总是通过法律来确认和规范的,因而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权利,这是由公民权利的性质和法律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权利获得法律保障的必然要求。

法律要保障公民权利首先要设立相应的权利制度,即提供制度根据,包括宪法和普通法律两个层面的根据。

5就我国而言,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社会公共性权利设置了初步的实体权利体系,但由于这些权利往往由多数人共同享有,因而公民个人一般不被认为具有直接的诉的利益,其原告资格不被认可。

司法成为保护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一种法律权利要获得实在性,必定意味着最终可以获得司法上的救济。

虽然权利救济的管道是多元的,但司法救济应是一种最根本、最权威的解决途径。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社会公共性权利,除了通过法律的普遍性实体赋予外,还要获得可诉性。

“行政诉讼制度本身就是民主政治在某一诉讼领域的具体反映。

赋予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仅仅是一个诉讼程序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行政诉讼这一特定的诉讼制度体现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保护的程度。

而从行政诉讼制度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这一特定角度来说,原告起诉资格的赋予就是其民主权利的一个表现。

”6(二)私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司法权是保护人民利益的,人民的权利遭受了损害都可寻求司法保护,不论私人造成的损害,还是公权造成的损害。

随着近代行政法的发展,遭受了公权的损害可诉诸公法上的救济手段。

及至5刘海年等主编:《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62页。

6沈福俊:《论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认识及其发展》,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

现在公权行使对社会公共性利益造成损害,但从形式上看对人民私权益并不构成直接的损害,公民个人没有资格对此提起诉讼,从而使这类损害无法进入司法审查的视野。

其理论根据就在于,行政权本身就是为维护公益而设的,其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

司法权是公民的权力,司法制度是为了公民而设置,而不是为国家及法官设置的。

7现在,如果我们将保护公益的司法大门向普通民众敞开,就可动员私人拿起司法武器来保护社会公益,这就打破了过去行政权的行使不受司法审查的原则。

然而在事实上,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并不是超脱一切利害关系之外的,他们本身也组成了若干集团和阶层,互相间也有形形色色的利害关系。

不难看到,很多擅权渎职、贪赃枉法的官员在被查处前,都受过上级表彰,戴着许多光环。

通过创设公益诉讼制度,就可动用私人力量对国家公权进行制约,充分发挥公民和团体在保护公益中的作用。

三、我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依据(一)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需要行诉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我国行诉法的立法宗旨有两个,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但若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对私权益的侵害和威胁就无处不在。

即使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尚未实际危害到私权益,但侵犯了社会公益,私权益也将因此会受到影响。

行诉法的两大宗旨表明,行政诉讼中既应有私益之诉,也应有公益之诉。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展的要求。

我国目前只有《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且仅限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我国行诉法将来一定要确立对抽象行政行为至少是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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