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实物的税务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完整word)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浅析

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浅析企业公益性捐赠财税处理浅析【摘要】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捐赠计量没有详细说明,现实务操作中容易出现核算困难。
现行税法对企业非货币性捐赠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流转税和所得税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标准和限定。
本文以税法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捐赠为例,举例说明经济业务实质相同的捐赠由于企业采用不同的捐赠方式所承担的税负都不相同,有些行业的捐赠行为所承担的税负甚至超过不捐赠时所承担的税负。
建议完善相关捐赠方面的会计制度和扩大税收优惠力度,以规范会计操作和降低企业捐赠成本,促进我国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对外捐赠的行为也日益普遍。
捐赠从性质上可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从形式上可分为: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性捐赠;捐赠方式有直接捐赠和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
由于现行税法明确规定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予确认,此类捐赠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是相同的,但对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限额标准,所以不同的捐赠形式和不同行业性质的企业进行捐赠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影响各不相同。
本文将对公益性捐赠的财税处理及不同的捐赠形式和不同行业性质企业进行捐赠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做简要分析.一、现行财税政策对企业捐赠在会计、税收处理上的相关规定1。
会计准则对企业捐赠的规定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均未对企业捐赠进行直接的规定,仅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部分“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的“营业外支出"里提及,规定“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但对捐赠资产的计量及具体账务处理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
企业捐赠账务和税务处理

企业捐赠账务和税务处理捐赠是企业投资的一种形式。
它的目的是帮助慈善事业,社会福利项目等,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捐赠不仅仅是汇款,还需要合理地处理账务和税务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捐赠账务处理(1)确定捐赠对象。
企业应根据其财务实力和慈善主张,明确支持的慈善项目。
慈善机构则应向企业提供详细的关于捐赠项目的情况,包括慈善机构的经营情况、拨付的具体支出、慈善机构事业发展报告等。
(2)捐赠凭证。
在捐赠金额到达接受方之前,企业应准备好捐赠凭证,以便更好地进行账务登记。
捐赠凭证应包含捐赠方、接受方、捐赠日期、捐赠金额等信息,这些信息将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
(3)账务登记。
企业捐赠的款项账务登记应根据支付的类型进行登记。
如果是现金支付,则应在现金支出科目登记捐赠的金额;如果是汇款,则应在银行存款账户登记支出金额,并在支出科目上登记捐赠金额。
二、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1)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可以在捐赠慈善机构的收入中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捐赠者也可以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获得税收优惠。
但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企业必须提供慈善机构的证明文件,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
(2)税收减免报批。
如果企业捐赠的收入高于一定的标准,则企业应在纳税前申请税收减免报批,以便在纳税时获得税收优惠。
(3)纳税登记。
企业捐赠的收入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申报,以确保企业能在纳税时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企业捐赠除了要做好款项支出外,还要注意企业捐赠的账务和税务处理,以确保税务优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会计实务:实物捐赠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实务:实物捐赠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实物捐赠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某企业将成本为150万元的自产货物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向灾区捐赠,该产品的市场价格200万元,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假定,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捐赠方处理
增值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该企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会计处理方面,由于对外捐赠不符合“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收入确认条件,因此,该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没有确认收入。
该笔业务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营业外支出 184
贷:库存商品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该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200万元,视同销售本15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50万元;捐赠成本为150+200×17%=184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为1000×12%=12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64万元,合计纳税调整增加额114万元。
亏损企业向震灾地区的捐赠可否全额税前扣除--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亏损企业向震灾地区的捐赠可否全额税前扣除?-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国发[2008]21号文规定:对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 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2008年度企业亏损, 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还有12%的比例限制?如果亏损企业可以全额扣除此项捐赠的话, 那么因捐赠扣除形成的亏损是否可以在五年内弥补?目前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企业亏损, 即会计利润核算为负, 此捐赠已经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全额进行了扣除, 既然总局出台此项优惠政策, 那么应该是对所有的企业, 不应该区分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
既然承认亏损, 也允许税前扣除, 那么亏损就成为企业的法定亏损,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弥补。
否则只允许当年扣除, 对于亏损企业来讲没有意义。
允许扣除形成亏损, 又不能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扣除, 那应该如何处理?难道是将捐赠部分剔除么?所以, 我认为亏损企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亏损也可以5年内弥补。
第二种观点该文件捐赠扣除的精神和企业所得税法是一致的, 即亏损不可以扣除捐赠额。
该文件仅是对盈利企业扩大优惠了, 即不再按12%的比例计算限额。
而且国发[2008]21号中明确规定:以上优惠政策中, 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 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 一律执行至2008年年底止。
确需延长期限的, 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也就是说假设亏损企业可以税前扣除, 也只能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刘志耕我同意第一种观点。
1、从国发[2008]21号文件的精神上来看, 该文没有对捐赠企业究竟是亏损企业还是盈利企业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 应该理解为适用所有企业, 即包括盈利和亏损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纳税人。
2、国发[2008]21号文对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说明此类捐赠不受按会计利润12%扣除比例的限制, 可以捐赠多少扣除多少, 不再受会计利润高低的限制, 也不再受有无会计利润及会计利润是否亏损的限制, 即可以无条件全额税前扣除。
企业实物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解析

企业实物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解析2017-03-24华政税务企业对外捐赠除“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备受关注外,其实还有其他热点,今天小编另辟蹊径,与大家共同分享小小收获。
对外捐赠,无论是公益性还是非公益性,均可分为货币性或非货币性捐赠两类。
本篇文章仅针对非货币性资产中实货捐赠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因其相对复杂,且存在较大税会差异,下面我们就逐一说明。
一、实物捐赠的视同销售处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因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会计上按所捐赠实物的成本确认应缴增值税,同时将价税合计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按税法相关规定,实物捐赠已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应按“视同销售”做税务处理,分别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具体如下:(一)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项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按视同销售做税务处理。
小编提示:实务中,对于视同销售的价格可以参照以下顺序确认: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二)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包括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小编提示:实务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在考虑以上视同销售的同时,企业应再根据实物捐赠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确认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损赠支出金额。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

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总结企业公益捐赠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以无偿或有偿形式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一定金额的资金或物品。
对于企业来说,公益捐赠不仅是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路径选择。
在进行公益捐赠时,企业需要考虑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相关事项,下面将对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总结。
首先,会计处理是企业公益捐赠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公益捐赠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根据捐赠的性质进行分类。
根据企业捐赠的性质不同,分为现金捐赠、物品捐赠和无形资产捐赠三种。
对于现金捐赠,企业需要建立捐赠收入科目,并将捐赠款项记入捐赠收入科目。
对于物品捐赠,企业需要将捐赠物品的原值、账面价值或者公允价值,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记入捐赠收益科目。
对于无形资产捐赠,企业需要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捐赠支出科目。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记录和报告,以便于事后审计和税务检查。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捐赠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捐赠相关的发票、凭证和捐赠协议等文件。
对于大额捐赠,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捐赠真实合法。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企业需要填写相关的企业公益捐赠附表,并提供相关的捐赠凭证。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公开披露企业的公益捐赠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企业公益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涉及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各个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捐赠的性质分类进行会计处理,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
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务处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意相关的记录和报告,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合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可以有效地管理企业公益捐赠,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责任履行。
接受实物捐赠税务处理

接受实物捐赠税务处理(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如果企业捐赠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捐赠6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捐赠后会计利润为140万元,可扣除额为16.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没有调整项目)为123.2万元.假如捐赠前会计利润为80万元,捐赠100万元后,利润变成亏损20万元,这样就不能满足"大于零的数额"这个条件,捐赠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按80万元(假设没有调整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形成的20万元账面亏损,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2)捐赠时,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者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确认予以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公布了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而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布的名单,则需要在本地查询.(3)捐赠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应取得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对向汶川和玉树灾区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目前还没有关于向雅安灾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规定.(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情形时,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果捐赠的资产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对外捐赠商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因此,认为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还要调整本年利润.我们还需要考虑税前捐赠扣除的情况,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比例是12%.。
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公益性捐赠是财务朋友们转赠经常碰到的业务。
在实务中,企业实物捐赠个别情况的情形也较为常见。
今天申税信用贷款通过案例一个案例,一会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财务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可全额扣除的4类捐赠支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做为目标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管理控制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小贴士“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省份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特困户贫困村。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林宏吉公告2021年第49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丁年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0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制度组织或者县级对个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赠予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购买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国家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18号)♦案例分析案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将自产的一批货物通过某基金会捐赠给希望小学,货物成本80万元,市场价100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取得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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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实物的税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外,其他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一个纳税年度计算,为资产负债表日。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使用的当天。
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