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补偿方式与途径
直接补偿
政府或企业直接向森林经营者或所有者支付补偿 费用。
间接补偿
通过提供技术援助、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间接 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
市场化补偿
利用森林生态产品或服务交易市场,实现生态效 益的货币化补偿。
补偿资金来源与使用
政府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应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 算。
03 阿坝州实施了生态护林员项目,聘请当地居民担 任护林员,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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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培训、装备和补贴等支持,确保护林员能够有效履 行职责。
该项目实现了森林资源保护与当地居民生计的双赢,提高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可持续性。
07
结论与建议
工作成效总结
森林覆盖率提高
01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有效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增加了森林资源
监管机制不完善
在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存在一 些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
对策与建议
拓展资金来源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补偿,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完善补偿标准
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充分考虑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和市 场变化等因素。
加强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 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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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福建省永安市的林业碳汇项目
永安市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通过植树造林、 森林经营和保护等活动增加碳汇。
与企业合作,开展碳汇交易,实现林业碳汇价值 的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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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府给予林农和林业企业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促进碳汇林业的发展。
02
案例四:四川省阿坝州的生态护林员项目
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若干问题

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若干问题森林生态效益是指森林在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土壤固碳等方面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效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森林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破坏,为了保护和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各国纷纷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有效地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了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和含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政府或企业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而向在森林保护和修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个人或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森林资源保护补偿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两种形式。
前者是为了弥补因森林资源保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后者是为了弥补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性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源、减少土壤侵蚀、调节气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滥伐行为,世界各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正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为了保护和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各国纷纷出台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通过对参与森林保护和修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补偿,可以有效地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水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生态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若干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的补偿标准,导致对参与森林保护和修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补偿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有的地区补偿标准过低,难以激励参与者的积极性;有的地区补偿标准过高,导致财政资金浪费。
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不同功能和价值,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2. 补偿对象不明确对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目前各地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有的地区认为应该对所有参与森林保护和修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补偿,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生态保护中来;而有的地区则认为应该对特定的生态保护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参与者进行补偿,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的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林建设,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和林业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正确评价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情况去年7月,我省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组织完成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全省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4783.3万亩,向国家申报重点公益林面积1969.74万亩。
经国家林业局审核,沙河、汝河因不属于淮河一级支流,蟒河因长度不足150公里,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因尚处在待批阶段,合计面积135.56万亩,均未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
在国家认定的1834.18万亩重点公益林中,天保工程区757.22万亩,非天保工程区1076.96万亩。
去年11月,国家安排我省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550万亩。
我省各级林业部门为扎实管好重点公益林,充分发挥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在分配和落实补偿面积的过程中,按照国家下达的不同生态区域类型控制面积及有关要求,一手抓补偿面积的落实、将分配的补偿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一手抓管护责任制的落实、签订护林合同、制定管理办法,为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奠定了基础。
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合理布局,认真落实补偿面积为了扎实做好这一补偿制度实施的基础工作,我们依据各地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资源情况,首先制定了我省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面积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的基本要求,确保补偿面积落实到生态地位重要的地区;二是优先满足国有林地中有林地管护的需要,较好地解决山区国有林场的贫困问题;三是集体林和其他所有制的林地纳入补偿范围时,必须坚持林权者自愿的原则;四是不论何种权属,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地要优先安排有林地,其次是疏林地和灌木林;五是以县为单位,当分配面积不能满足区划界定的面积时,应适当集中安排,但不准超越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范围。
浅析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根 据财 政 部 和 国 家林 业 局 联 合 发 布 的 《 央 中 财 政森 林 生态 效 益 补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农 字 财
[07 2 0 ]7号 ) 的规 定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的对 象 是 承 担公 益林 保 护 管 理 的 单 位 或 公 益 林 经 营 者 和 所 有
种 用途 林 。
我 国对森 林生 态效 益补 偿 的研 究 始 于 2 0世 纪
根据 《 重点 公益林 区划界 定 办法 》,截 至 20 06 年 ,在 全 国近 2 8 .7亿 h 林 地 中 ( 含 台湾 省 ) m 不 ,
经各 地 区划界 定并 由国家林 业局 会 同财政 部 核查认 定 的重点 公 益 林 面 积 10 .4亿 h m ,占全 国林 地 面
3 1 理论 研 究滞后 .
森林 生 态补偿 的涵义 、理 论依 据和 补偿标 准 的
积 的 3 . 3 。2 0 63 % 0 7年 ,财政 部对部 分 省提 出的漏 划 问题予 以认 可 。 目前 ,全 国重 点公 益林 实 际认定 面积 达 到 10 2亿 h .5 m ,约 占 全 国 林 地 总 面 积
的 3. % [ 。 72 2 1
8 0年代 初期 。2 0 0 1年 国家 林 业 局 和 财 政 部联 合 颁
益林 ,并 由地 方 进行 补偿 。 2 1 公益林 的 区域 分布 .
森林 具有 涵养 水源 、保 持水 土 、调节 气候 、保
护生 物多 样性 、保 护和 美化 环境 、防风 固沙 、防灾 减灾 等 巨大 的生态 效益 。然 而 ,森林 生态 效益 由于
其 本 身具有 无形 性 、多效 性 、外 部性 、公 共产 品特 性 以及 受益 主体 的广 泛性 和模 糊性 等诸 多 特征 ,其 本 身 的生 态 价 值 往 往 得 不 到 实 现 ¨ ,因此 建 立 森 J 林 生态 补偿 机制 是其 效益 持续 发挥 和不 断增 强 的必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doc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
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
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
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的试点单位。
这是我国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2.1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2生态公益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
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引言: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都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人类的活动和不良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了许多森林的破坏和退化。
为了激励保护、恢复和管理森林资源,建立健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概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通过给予森林资源的提供者一定的经济或非经济补偿来弥补其森林资源消耗和森林生态服务的提供所引起的成本。
二、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1.激励森林保护:通过为森林资源的提供者提供补偿,可以激励他们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面积,减少森林破坏和退化。
2.促进生态恢复:通过补偿机制,可以鼓励恢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土壤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土地侵蚀等。
3.强化公平正义:健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可以促进资源提供者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公平交换关系,确保资源提供者得到应有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补偿机制应公平对待所有的森林资源提供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2.针对性原则:补偿机制应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特点和资源提供者的实际情况来设计,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森林,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和政策。
3.综合性原则:补偿机制应综合考虑森林生态服务的多个方面,包括碳汇效应、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确保全面补偿森林资源的消耗和森林生态服务的提供。
4.可持续性原则:补偿机制应具有持续性,能够为森林资源的提供者提供长期的经济和非经济利益,以促进可持续的森林管理和利用。
5.可操作性原则:补偿机制的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确保资源提供者能够便捷地获得补偿。
四、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1.制定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法规,明确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补偿的权利和义务。
2.设立专门基金: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森林保护和生态恢复项目,并对资源提供者进行补偿。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收入会计核算探析.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收入会计核算探析一、森林生态效益的内涵及补偿的实质森林生态效益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及其影响所及范围内所提供的各种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被人社会实际利用所产生经济和社会后果,它主要体现在涵养水源、防护土地和保育土壤、固碳制氧、净化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和住区防护、景观游憩等方面。
森林生态效益具有典型的外在经济性公共物品性。
外在经济性在林业中是最普遍的现象。
当森林发挥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等多种生态效益的时候,这种生态效益却被非林业经营部门乃至全社会无偿地享用,而不必为此付出相应的费用。
同时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无形效用,不能贮藏和移动,生产者难以对其进行控制,于是无法迫使受益者偿付了补偿费后才能享用其生态效用。
因此,森林生态效益服务又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
森林生态效益具有的这种典型的外部经济性,它超越了进行森林经营活动的林业经营组织以外的外部影响,即不通过市场机制反映的影响,进而会产生不能反映到私人收益中的社会收益。
一般认为,森林生态效益产权难以界定,而且交易成本很高,主张通过庇古的方法加以解决——即强调政府的参与。
为此,通过政府进行干预修正森林生态效益外在性就成为我国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及措施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我国新《森林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新《森林法》准确揭示了补偿基金的实质,即补偿基金由国家设立,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事,而是政府行为。
因此,对于林业经营组织来讲,取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也就意味着取得一笔有特定用途的政府补偿资金,从实质上讲,它符合“政府补助”的内涵。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通过企业转移资源、以换取企业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
首先,它具备经营活动的特征。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作为国财政专项资金虽然属于预算资金,但它投入到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中来,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的经费拔款。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到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园 林 园 艺2021年第5期新农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到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郑洪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国有林场,贵州 贵阳 551400)摘要:自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国务院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发展战略中。
各地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也积极落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然而,现阶段,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本文结合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希望能够为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存在问题;对策0 引言为了提高社会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进程,国家和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相关政策,促进生态公益林产生的生态效益在经济上得到充分体现[1]。
现如今,各地区均积极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工作,但是在落实过程中缺仍然存在补偿资金没有全部到户、各地区资金发放进度参差不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中存在的问题1.1 行政区调整规划阻碍了补偿到户工作的顺利展开当前,我国坚持落实和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各地区积极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区开发大量新行政区,并重新规划了县域归属。
但是自调整和规划行政区后,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数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了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落实到位,地区需要结合行政区调整情况重新成立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
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新成立的公益林公立单位缺乏专业人员、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在补偿到户工作中,不能及时理顺资源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流程,甚至部分地区存在原属单位没权力管、新属单位没实力管这一问题,最终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工作无法顺利展开。
1.2 补偿资金发放进度不统一,资金没有全部到户部分地区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一部分资金存在纠纷或矛盾问题,导致这部分补偿资金不能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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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分析
摘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重点讨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要性;可行性;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S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
0107-01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
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
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
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
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
之急。
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
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
生产力。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
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
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
的初步设想。
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
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
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资金制度。
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的试点单位。
这是我国探索建立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2.1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
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2 生态公益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
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
其本身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效益指
标来衡量。
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活立木群落的整体形式发挥作用的,活立
木本身是其生态效益的载体。
2.3 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盈。
我国广大的生态公益林区大多是贫困地区,贫穷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生态公益林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生
存危机。
通过国家运用财政补偿的手段扶持为贫困地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
标志着我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历史已经结束,开始进入一个有偿
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新阶段。
2.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弥补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
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森林生态建设的发展。
主要体现在:首先,造林初期投入受到限制。
其次,是森林管护费用投入错
位,导致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
再次,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
投入的补偿迟迟未到位,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3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可行性
3.1 我国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
制是解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者与生态效益受益者之间、林业部门与地方其他产业
部门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3.2 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
业产业体系。
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
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
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
基础和核心。
3.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
重要作用。
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
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也促进了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中国的实施,为世界生态环境的改善也起了积极作用。
3.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保障林业经济持续增长。
既从森林保护的现实出发,又对国有林实行了优惠扶持,保证林业的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4.1 加强领导。
建立有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制度。
制定目标管理责
任制,签订明确的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4.2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专款专用。
《森林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准截留”,在管理上要制度化、规范化,资金全部用于国家重点生态的保护、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
量有重要作用。
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此外,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为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森林生态
环境的保护和林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仅仅
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
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
巩固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
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