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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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三篇)

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三篇)

2024年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一、背景____年,我国农村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建设水平,解决农村地区住房问题,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我们制定了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

二、目标1. 提升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实现居住安全、舒适、环境卫生的标准;2.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政策措施1. 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农村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政府财政补贴,鼓励农村居民参与住房集中建设。

以贫困地区为重点,优先保障贫困户的住房需求。

2. 加强土地调配。

鼓励农村用地向住房建设倾斜,优化土地使用结构。

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入股的方式,引导住房开发商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3. 完善住房设计标准。

制定适合农村条件的住房设计标准,注重住房的实用性和舒适性。

同时,鼓励绿色环保,采用可再生和节能材料,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等新能源设备。

4. 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

加强对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建立住房质量监测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验收,确保住房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1. 指定建设计划。

由农村建设部门确定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区域范围和数量规模。

优先选择贫困地区,重点关注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2. 筹措资金。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增加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筹措资金,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的住房建设需求。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3. 制定设计方案。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的住房设计方案。

注重房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适应性。

鼓励设计师和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优化,确保住房设计合理科学。

4. 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根据设计方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住房建设所需土地的顺利腾空。

要公开透明,合理补偿被征地农民,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5. 进行住房建设。

由专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住房的实际建设工作。

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2篇)

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2篇)

关于农村建设新建住房集中建设的方案农村建设新建住房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活水平的提升。

针对农村建设新建住房的集中建设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方案背景1. 农村住房现状:目前农村住房存在面积小、结构简单、设施落后等问题,不适应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

2. 农村房屋分散建设难题:农村资源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分散建设并不能解决住房问题。

二、方案目标1. 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提供安全、舒适、有条件的住房,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品质。

2.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住房集中建设可以吸引农民就近就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通过集中建设,避免大面积占用农田,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三、方案内容1. 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由政府牵头,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将合适的土地用于住房建设。

2. 建立住房集中建设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水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住房集中建设提供方便条件。

3. 制定住房建设标准: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农村的住房建设标准,确保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4. 集中建设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5. 推动住房产业化:通过引进企业和资本,推动住房产业化,提高住房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6. 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监管:建立住房建设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住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四、方案实施1. 政府引导:政府加大对住房集中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引导和推动农村居民参与住房集中建设。

2. 合作建设:政府可以与企业或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参与住房集中建设,合理分配利益,提高建设效率。

3. 农民参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住房集中建设,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增加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住房集中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建设过程和建设质量的监管,确保住房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5. 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了政府投入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农村住房建设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住房集中建设的顺利进行。

关于农房集聚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房集聚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房集聚建设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人口大量流失,留下的大量老年人和儿童面临着住房、教育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农房集聚建设被视为解决农村居住问题的好方案之一。

一、农房集聚建设的必要性1.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农房集聚建设可以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思路,通过集聚方式控制房屋数量,减少建筑占地面积,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房集聚建设可以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提高农村居住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社区服务设施和生活便利设施,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3.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农房集聚建设可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同时,对于保护农村文化和历史遗产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增强农村的文化内涵,丰富了农村的文化业态,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新风。

二、农房集聚建设的建议1.建立适龄儿童和老年人护理站。

对于留守儿童和失去照护的老年人进行专业人员的看护和护理,保证生活照料,使他们能够安心居住。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房集聚建设不仅涉及住房建设,还涉及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因此,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备齐全的社区服务设施,为农民提供更方便的生活和服务。

3.培养农村地区的从业人员。

针对农房集聚建设的特殊性质,应加强培训,培养专业的人才,包括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等方面,提高农房集聚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4.加强政府和市场监管。

在推进农房集聚建设的过程中,应加强政府和市场监管,打击一些不法商人和不合法建设行为,保证建筑质量和环境安全。

5.提高农民参与意识。

在农房集聚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让农民了解农房集聚建设的优点和功能,积极参与到农房集聚建设中。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31•【字号】沪松府规〔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松府规〔2019〕18号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8月6日第8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2019年8月31日松江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扎实推进浦南绿色发展实践区建设,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6号令)和《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本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实本市2035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本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1.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强化精准制度创新和有效制度供给,在农民集中居住规划和土地、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政策聚焦,促进本区农民“节地保障得实惠”。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沪府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实现上海“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振兴目标的必由之路,是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上海2035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途径和抓手。

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称“21号文”)实施以来,市和相关区镇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进展情况良好、成效显现。

为扩大成果,加快进程,现就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要继续坚持引导进城镇集中为主,平移集中、货币化退出等多种方式并存,聚焦“三高两区”重点推进,支持鼓励以街镇为单位成片整建制推进。

要进一步坚持政府引导与扩大农民参与相结合,积极探索可持续、各方可承受、激励兼容的机制和政策;进一步推动市、区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与增强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创新相结合,积极盘活土地资源、激发区镇发展动力;进一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与乡村产业兴旺相结合,通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腾出空间,为引入大企业、大项目创造条件,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具体分成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到2022年末,按照21号文明确的2022年既定目标,保持基本政策稳定和各方预期稳定,确保按照主要节点目标完成5万户农户实现相对集中居住任务;第二阶段为,2023-2025年,结合市政府要求和各区实际,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

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闵府规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5号华漕镇、梅陇镇、颛桥镇、马桥镇、吴泾镇、浦江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委、办、局,有关单位:《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为合理引导并推动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切实加强闵行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有效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农村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高质量实施闵行区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沪委发〔2018〕35号)、《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沪委办发〔2018〕4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及《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号)、《闵行区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农民自愿,保障利益。

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以农民自愿为首要原则,实行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涉及的相关镇和街道(以下简称相关街镇)统一规划辟建相对集中居住安置点或提供置换房源,由农民自愿签约实行相对集中居住。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后,保持身份不变、原来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分配及土地延包、流转收益等不变。

(二)统筹规划,集约用地。

为了集约节约利用集体土地资源,相关街镇(村)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在保留保护村范围内单独规划、平移辟建新的农民集中居住点,也可在原有相对集中的成片宅基地范围内平移插建农村住宅,形成相对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点的分布以批准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为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渝府发[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1500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15万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地域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30万户,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旧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工作(一)完成1500个农民新村建设。

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区县(自治县)城城边村、小城镇驻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基地村、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灾民倒房重建等项目,实施农民新村建设。

主城郊区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200户左右,远郊区县(自治县)城边的农民新村建设规模应达100户左右。

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抓手,使农民新村实现“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

有条件的农民新村,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实现部分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业管理。

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

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农村人口空前下降。

这使得农村面积得到了大规模开发,原本农业用地逐渐被城市化所代替。

因此,为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这一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难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难点以及解决方案,以期为更好地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提供参考。

一、难点分析1.土地问题要建设集中安置点,必须需要大量的用地。

可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已经没有了闲置的土地,如果要在农村地区建设,就需要从农田和耕地的面积中进行占用。

这就会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的情况。

2.资金问题建设农村集中安置点不仅需要大量的土地,还需要大量的各种资源和资金。

这对于财政预算和投资资源有着非常大的挑战。

随着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农村地区的开发和投资已经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拿到足够的资金才能实现农村集中安置点的兴建。

3.人文问题农村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会涉及到农村人口的迁移和安置问题。

农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背景,极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而这也会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解决方案1.土地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通过扩大城市规划审批范围,继续连片整治工作,将农村闲置土地向城市扩散,使部分农村土地可以被分配到城市建设用地,并且积极引导企业和民营机构进入农村,进行土地利用改革和开发投资。

2.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案在资金考虑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和资金计划,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质资金加入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提高融资效率。

3.人文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通过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将发展与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优先考虑解决农民地位、文化传承和社会生活等问题。

在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农村人口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生活技能和文化素质,以便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和生活。

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


全市 选择一 些居住 点进行 示范 建设 。
视、 垃圾 处理等 基础设 施 的建设 和配 套 , 划修 编 , 导 乡镇 、 开 展 集 聚 区详 细 指 村
负责对 从 事 农村规 划工 ( ) 握重 点 、 度 推 进 。坚 持规 着 重 在 建 设 到 位和 完 善 配 套 功 能 上 下 规 划 编 制工 作 。 二 把 梯
要 以功能齐 全满 足农村 居 民生产 、 生 作 的 人 员进 行 业 务培 训 : 提供 尽 量 多 划适 度 超前 。搞 好农 村 规 划体 系 建设 。 功夫 。
由镇 ( ) 头 , 区 牵 国 的房屋 设计 图 纸供 农 民选 择 。 国土 部 根据 不 同区域 、 同 条件 , 不 着眼 长远 , 编 活的要 求。按 照规 划 , 市
( ) 化领 导 , 全 机 构 。 一是 强 大集 体 统 一代 建 力 度 。 为 了节 约 成 本 , 坛 市 村 建 规 划 基 本 上 是 在 原 有 自然 村 一 强 健 化 组 织 力量 。成 立 了 以市 委 、 政府 主 进 一 步 优化 资 源 配 置 , 市 急 金坛 明确 规 定 免 基础 上 的 修 编 , 需 建 立起 一 套科 学 完
三是 农 村 基础 设 施 投资 分 散 . 以 难
几 市 市 ( ) 重 引导 , 化 激 励 。 一是 在 配 套 。 年 来 , 委 、 政 府组 织 农村 实 四 注 强 信 基 地 及 房 屋 ,可 到 集 中居 住 点 置 换 住 等 方 面制 约 ,通村 公 路 偏 窄 ;通 讯 、
( ) 清思路 , 一 理 明确 目标 。总 的思
居 住 点 。二是 提 升规 划设 计 水 平 。重 点 所 得 收 益 全 部 纳 入 新 农 村 建 设 基 金 统

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224号各郊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实施“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以下简称“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三个集中”的核心与关键,为了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着眼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加快城市化进程这条主线,着力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力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迅速提高我市的城镇化水平。

2、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立足南京城市功能定位,深刻认识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构建并完善布局合理、协调发展、吸纳性强、辐射面广的城镇空间体系;坚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增添城镇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好城乡社会稳定;坚持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基本原则:“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城乡统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坚持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克服一刀切、“标准化”的做法,深刻认识各个城镇的自身优势和特征,掌握不同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实施科学、灵活、多样的城镇集中模式,保持风格,突出特色,彰显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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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见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课题,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目前整体进展顺利,试点已经全面铺开,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规划相对滞后,协调力度不够,建设标准不高、政策有待完善等具体问题,还普遍存在着“土地”与“资金”双重瓶颈,为克服困难加快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认识(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由生产方式变化所决定的的农民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的变化,是一个客观的进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载体,是实现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重要的结合点,是当前的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因此,必须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这项工作纳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格局之中,统筹谋划,加快推进,为我市的城乡建设创造空间,提供动力。

(2)要加强政策引导,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市、区、乡村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通过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严格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3)坚持城乡统筹的观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城乡空间布局。

目前,全市1072个村庄中,现状城区村112个,现状镇区村80个,其他村880个。

这种分散的村庄布局已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从规划入手,打破城乡界限,根据产业布局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引导广大农村最终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产生活方便,体现现代文明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4)坚持适度集中的原则,市规划区、园区、镇驻地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产业领取情况规划建设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力争在三至五年内撤并现在村庄,市开发区、泰钢工业园、莱城工业园、钢城区可考虑重点规划建设2至3万人的规模化集中居住区,为城市的拓展提供动力,凤城、张家洼、高庄、鹏泉、艾山等四个办事处,可考虑逐步将大部分村纳入集中居住区。

其他乡镇驻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引导镇区村和周边村集中建设居住区。

不在城区、镇区、园区范围的村庄,也可综合考虑交通、产业、区镇等因素,因地制宜规划好集中居住区建设。

同时对山区、偏远地区等不适宜搞集中居住的地方,也要明确重点抓好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

(5)坚持规划相衔接的要求。

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要着重处理好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设计等不同层次、不同部门规划之间的关系。

(6)抓好修建设性详细规划的落实。

要改变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已经定点确定的集中居住区要加大投入,一次性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这是统一风格,提高档次,完善功能的关键。

(7)严格规划的控制和执行。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凡属市政府通过的集中居住区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市、区、乡三级要加大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力度,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对已经确定为集中居住区范围内的村庄,宅基地一律停批;二是所在范围的沿路商住楼一律停建;三是各村新增建设项目一律在集中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得村自为战。

三、大胆创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方式(8)允许农民集中区建设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根据城乡统筹原则,城市规划区、中心镇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并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9)允许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通过置换集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可通过置换调整和流转等形式将集中居住区范围内各村宅基地集中到居住区。

对规划搬迁村的土地调整,由镇政府负责协调,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10)允许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复合使用土地,即“一个规划小区多种供地形式”,包括安置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用地使用国有出让地,安置用地使用划拨用地、开发用地使用国有出让土地,同时提倡农民集中区建设要与农村道路、水利、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补充,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区。

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做到能使用出让土地的不用农用地,能用集体土地的不用国有土地,能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解决的问题不用建设用地。

(11)允许农户放弃原有宅基地,进入集中居住区安家居住的,属本镇范围内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属本区范围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属跨区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土部门制定。

(12)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农民集中区建设,要积极探索国有土地招标出让和土地抵押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多渠道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13)适当提高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补偿标准。

全面落实“双挂钩”政策,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对村居拆迁建造腾出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每亩增加5000-10000元,(规划区范围增10000元,规划区之外增5000元)。

(14)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对集中居住区建设村庄搬迁腾挪出的集体建设用地,除“双挂钩”试点复垦为耕地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用于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的,所得收益可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15)实行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流转,根据城市用地需求情况,适当提高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标准,并将流转资金返还村集体,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或集中居住区建设。

(16)整体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除满足农民安置用地外,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将剩余土地征为国有,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批准,可部分或全部返还土地收益,专项用于集中居住区建设或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

(17)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要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在规划、道路、管网、燃气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凡有条件通过政府解决的,必须要及时解决。

(18)调动农民参与集中居住区建设的积极性。

广大农民群众既是集中居住区的建设者,也是集中居住区的直接受益者。

要引导广大农民在改变生产方式的同时改善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自觉自愿地参与到集中居住区建设中来。

(19)要坚持以市场化运作,合情、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20)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尝试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业建设开发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和土地复垦,可将项目本身资产及其收益作为还款担保,以土地抵押为主要形式,开展融资。

五、全面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农民权益(2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目的,逐步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其生活水平,工作中,需以稳定和清晰的政策预期,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共享城市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建设所带来的成果,反对急功近利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所进行的城市化。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前题。

要以提高农民的实际生活质量为根本,要以农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判断我们工作是非成败的标准。

(22)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要因地制宜,多听取群众意见,研究制定详细的拆迁安置方案,尽量避免因条款不具体不切实际引发群众上访和社会矛盾,要讲究工作方法,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要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完善拆迁安置方案,使其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

(23)要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促进当地城镇化水平,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项目建设,为动迁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动迁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实际就业技能,逐步实现生产方式的变化,使广大农民进一步适应城市化的生活方式。

(24)要坚持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动适群众的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解决动迁农民的后顾之忧。

(25)要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经济能力,规划设计适于农民需求的新型住宅,既要考虑经济条件好的住大房,住高档房,也要考虑经济条件差的住小房,住经济房,既要考虑人口较多的分户,也要考虑到五保户安置,既要考虑农民能住的进,更要考虑农民能住的起,要大力推行节地节能型新型住宅,要加强物业管理,按照城市社区管理的要求,规范农民集中区管理。

(26)要保证农民集中居住区产权合法,保证土地证、房产证顺利发放,同时要为农民以房抵押贷款提供方便。

国土、房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

六、进一步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工作力度:(27)切实加强领导。

市里已成立以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城建、土地、环保、规划、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各区、乡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调度领导,特别是各功能区、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办事处,要转变职能,把抓好集中居住区建设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中之重。

(28)要提高政策平台。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区、乡(办事处)为实施主体,要改变村自为战,留地安置的习惯做法,防止出现家家商住楼,处处门头房的局面,要坚持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要统筹去考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统筹规划集中居住区、产业区、商业区、工业区、服务区建设,切实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积极探索农民利益更好的实现方式。

(29)开展“宅基地换房”试点。

在区位优势相对明显的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市开发区、泰钢工业园、钢城区、莱城区工业园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2-3处规模化集中居住区建设,实行宅基地换房封闭化管理。

其基本要求是建设万人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条件是新建集中居住区占地面积小于原村庄用地面积,基本优惠政策是在统一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允许建设单位在保证完成拆迁农民全部安置的同时,将剩余房地产建设用地由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所得政府纯收益全部返还用于集中居住区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宅基地换房”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用地占有农用地的落实“双挂钩”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允许以项目用地抵押货款。

(30)改进审批方式。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环节多,政策要求高,社会影响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科学决策。

集中区建设实行可行性报告审批制度,凡开展农民集中区建设必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基内容涉及规划衔接、修建性详细的规划、基础设施配套,拆迁方案,用地方案,建设标准,环保要求,资金来源等各个方面。

由市里成立由市区建设,规划、国地、房管、发展、环境、财政、执法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联审联批”。

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并通过后实施,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部门扯皮。

(31)积极争取政策。

要抓住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调整的时机,抓紧修编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其与我市的城乡发展规划,特别是与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相衔接。

要进一步争取国土资源部“双挂钩”试点,抓住政策机遇。

组织部分有条件、成规模的集中居住区统一上报,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

(32)落实目标责任制。

实行全方位定量考核,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度,全市通报,确保拆的出、建的成、住的起,管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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