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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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集中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集中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来源:南古镇人民政府 | 作者:原创 | 日期:2009年3月11日 | 浏览353次]镇直各单位、各村居: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我镇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集中建设居民楼和居住小区的实施意见》,按照我镇2008--2020年总体规划,现就我镇集中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1、按照南古镇总体规划,农村居民建设住宅要有计划地向城镇驻地和社区集中。

城镇驻地规划控制范围:东至牛腿沟、西至沭河滨河大道、南至泰安路、北至滨海西街延伸线。

农村社区试点范围:醋庄社区(含前醋庄、后醋庄、王庄、湾里)、埠前社区(含张埠前、王埠前、西王庄、潘岭)、干沟社区(含干沟渊、周家庄、东塘疃、西塘疃)。

2、城镇驻地范围内,一律不再新划宅基地,一律不再审批单独选址的自建住宅,一律不再安排原地翻建、改建个人住宅。

因房屋破旧确需翻建的,经有关部门现场认定确定为危房的,办好手续后可进行翻建,但其翻建面积不能超过原住宅建筑面积。

要按照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利用旧村改造腾空土地或村居内闲置土地建设住宅楼或住宅小区。

3、醋庄、埠前、干沟等3个农村社区试点范围内,不再审批单独选址的宅基地,要依据社区建设规划,通过自然村之间土地置换等方式,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集中安排建设住宅楼或住宅小区。

4、其他农村居民点新规划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行从严控制,积极通过土地置换、迁村并点等形式,引导人口小村、居住分散村向中心村或中心社区集中。

5、农民公寓楼标准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农村自建住宅宅基地占地标准面积166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标准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并缴纳相关费用。

集居点管理制度

集居点管理制度

集居点管理制度一、概述集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集居点内的各项事务,保障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促进集居点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集居点是指人口聚居或集中居住的地方,包括小区、村庄等。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集居点内的居民和工作人员。

二、集居点管理委员会1.集居点应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集居点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公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2.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集居点内的重要事务,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3.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集居点的运营管理,包括物业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

4.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集居点的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三、居民权利和义务1.居民有权参与集居点管理委员会的选举和决策,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维护集居点的和谐稳定。

2.居民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信息,如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

3.居民有义务遵守集居点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4.居民有义务共同维护集居点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持集居点的整洁美观。

5.居民有义务参与集居点内的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发展。

四、安全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演练,确保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2.加强安全巡查和监控,确保集居点内的秩序稳定,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协助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对集居点内的险情和隐患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可靠。

五、环境卫生管理1.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集居点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2.设立垃圾分类指导标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保障环境卫生。

3.加强对害虫鼠害的防治工作,净化集居点的生活环境,确保居民的健康安全。

4.组织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六、物业管理服务1.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对集居点内的建筑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关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关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关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

我觉得这农村集中居住区安全管理啊,真不是个简单事儿。

首先得有个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

就像咱们过日子,家里得有个规矩一样。

之前我们那有个村子,弄集中居住区的时候,一开始就没个像样的制度,人来人往乱得很。

后来好不容易整了个制度,保安巡逻的时间、范围,车辆进出的规定啥的才慢慢走上正轨。

然后啊,消防这块可得重视起来。

农村不少人对消防没啥概念。

我记得有一次,一个老太太在楼道里堆柴火,这多危险啊。

我说大妈,这可不行,这要是着火了可不得了。

大妈还觉得我大惊小怪。

所以我觉得要多宣传消防知识,搞些简单易懂的讲座,还可以发些小手册啥的。

有时候简简单单的一个小图片,告诉你哪个东西不能随便放,就能起大作用。

还有监控设备也不能少。

现在城市里到处都是摄像头,农村集中居住区也得跟上啊。

这就好比给居住区安了双眼睛。

有些地方舍不得花钱装监控,结果出了事找不着源头。

别心疼那点钱,这东西有用着呢。

但这监控也不是一装就了事,得有人看着,定期维护。

我之前遇见过个事,一个小区的监控老早就坏了,也没人知道,等真出事了才发现看不了,这不就白装了嘛。

哦对了还有治安保障。

农村居住分散惯了,现在集中起来,大家互相不是都熟。

这时候一定要把保安队伍搞起来。

招来的保安得靠谱,不能光找些老头儿充数。

有个居住区找的保安就是年纪大了看都看不清,晚上巡逻就是走过场,真有个啥事根本不管用。

可以提高点待遇,招来些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经过正规培训的。

我感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治安。

不过我也知道这些建议可能有局限性。

比如说要提高保安待遇就涉及到资金问题,有些村里没钱啊。

那这时候怎么办呢?我觉得可以从村民里选些志愿者,让年轻人先参与起来,给点小奖励啥的,这也是个办法。

还有卫生安全也得管管。

有些居住区垃圾处理不及时,夏天那味儿熏得人头疼。

这垃圾得及时运走,分类啥的虽然在农村有点难,但多少也得分个大概吧。

金湖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金湖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金湖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的不断外流,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落地和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背景分析。

金湖县地处江苏省淮安市西北部,是一个典型的江淮平原农业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外流,留守老人和儿童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而传统的分散式农村居住模式也难以满足现代化生活的需求,因此,推动农村集中居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二、实施目标。

1.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住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2. 促进农村居民的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3. 推动农村风貌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品质。

三、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对金湖县农村现有居住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各村居住现状和需求。

2. 制定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规划,确定集中居住点的选址和布局。

3. 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排水、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4. 推动居民搬迁,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推动农村居民自愿搬迁至集中居住点。

5. 完善配套服务,建设集中居住点的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对搬迁农民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和安置补贴。

2. 环境整治,加大对农村集中居住点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居住环境。

3. 安全保障,加强对集中居住点的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预期效果。

1.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住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2. 促进农村居民的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3. 推动农村风貌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品质。

六、总结。

金湖县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居住问题,促进农村居民的集聚,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农村风貌整治,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品质。

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8〕41号)、市统筹委《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成统筹〔2008〕124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09〕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民集中居住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农民集中居住区包括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和农村聚居点。

第三条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应以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农民集中居住区向城市化过渡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安置户合法利益,倡导居住改变生活、物管引导文明,努力构建和谐文明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第二章要求第四条镇(街道)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所涉及的村(社区)应增设物业管理对口部门,配置适当的专职人员,接受县房产管理局的指导。

第五条农民集中居住区入住后的物业管理,应当尊重安置户意愿,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社区)代管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

其物业管理应在县房产管理局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第六条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对农民实施拆迁的主体单位,应在拆迁协议(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并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前期物业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

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农村集中居住是指将分散的农户集中安置在一个地方,通过规划建设,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规划选址。

在选择农村集中居住点时,应充分考虑交通便利、土地资源、水源条件等因素,避免选址过于偏远或者资源匮乏的地方。

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居住点的布局和用地结构,确保居民居住舒适、生活便利。

二、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关键环节。

应当优先建设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学校、医疗机构、文化娱乐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产业发展。

农村集中居住点应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发展适合当地的农业、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四、环境保护。

在农村集中居住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农田保护,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出台支持农村集中居住的相关政策,包括土地政策、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农村集中居住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推动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六、社会管理。

农村集中居住点的社会管理是保障居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机制,加强对居民的法律、文明、安全教育,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宣传引导。

在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对集中居住的认识和支持度,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农村集中居住的良好氛围。

总之,农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推进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我们将按照上述方案,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的实施工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某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

某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

某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一、背景某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人口分散等原因,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相对较为困难。

为此,当地政府决定设立农村集中点,集中配备各类服务设施,以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方便居民生活,并由专人进行集中管理。

本文旨在借助法制手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中点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公共形象。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某农村地区设立的农村集中点。

三、基本原则1.便民利民:农村集中点应优先考虑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如清洁卫生、医疗救助、食品安全等。

同时,为了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还应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服务。

2.公共形象:农村集中点是展示当地公共形象和服务水平的窗口,应做到卫生干净、整洁有序。

建议每天定时进行清扫卫生,加强设施的维护和修缮。

3.公平公正:农村集中点的服务对象应当是所有居民,无论富贵贫穷、男女老幼。

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因地区、人员差异而偏袒。

四、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农村集中点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培训。

如人员不足,可以由村委会等依法设立的组织进行承担。

2.每月定期对农村集中点开展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奖惩依据。

对服务质量和效率高的集中点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服务质量下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点予以警告和处罚。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倡导社会各方监督,如倡导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电子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集中点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宣传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惩戒。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政府应当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当予以关闭制考虑,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六、结语农村集中点是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改善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在农村集中点的管理过程中,应坚持便民利民、公共形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开展服务评估、建立监督机制等管理措施,加强农村集中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公共形象。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农村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劳动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住房条件差、环境卫生差等。

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需要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整顿工作。

本文将就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的方案提出一些建议。

一、改善住房条件农民的住房条件直接影响着其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住房建设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住房建设的投入,增加住房建设的规模和速度,确保农民能够拥有宽敞明亮的住房。

2. 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在住房建设的同时,应注重完善住房的配套设施,比如供水、供电、燃气等,确保农民居住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3. 加强住房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住房管理机制,加强住房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住房的良好使用状态,延长住房的使用寿命。

二、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

为了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度,鼓励农民将垃圾分类投放,并加强对垃圾的集中处理和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的整洁。

2.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着重解决农村地区的农田污染、河流污染等问题,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3. 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和环保意识。

三、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便利程度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道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的硬化和通行条件,加大农村道路建设的力度,提高农民出行的便捷性。

2. 完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农村供水和供电设施的改善和升级,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稳定的供水和供电服务。

3. 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建立完善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农民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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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区要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社区活动中心,完善服务功能。

社区活动中心应具备4室(党团活动室、便民服务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3站(劳动保障工作站、卫生服务站、留守学生服务站)、2店(农资放心店、放心商店),1中心(信息服务中心)。

在完善内部各站室的同时,还应完善公共、公益设施,主要包括:2栏(公开栏、宣传栏)和1广场(文化健身广场)等。

二:各农村新型社区要适时成立管理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社团组织,其职责是配合集中居住区所涉及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为入住村民提供各种服务。

入住集中居住区后的农户,其党组织管理和行政管理仍由所属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

三:集中居住区制订完善重环境卫生管护制度、公共、公益设施使用维护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等社区公约、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形成集中居住区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1. 镇(街道)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所涉及的村(社区)应增设物业管理对口部门,接受县房产管理局的指导。

a.由政府部门牵头,从小区中选6—8人,再配置适当的专职人员,成立小区物管办,小
区采取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全面做好集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b.编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和物业管理方案及其考核办法,并负责对住户进行入住
前物业管理规范的培训工作。

c.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认真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的维护等物业服务工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应遵守《管理规约》。

2.建立环境卫生管护制度
a清扫保洁
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内不得有人畜、家禽粪便,柴草、肥料、砖石及其他废旧物资应集中有序堆放;构(建)筑物立面、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明显污损,不得有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

清扫保洁规范,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等及时清理。

村内店铺、摊点、广告设置规范,满足安全要求,无乱张贴涂写刻画、无残垣断壁、无违法搭建现象,并纳入规范管理。

村庄店铺应保持店面完好,整洁,应履行“门前三包”,无向店外地面抛洒垃圾或污水现象。

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广告表面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现象,每处不得出现2块以上。

各类广告不得出现倒斜、残缺和断裂现象;门面牌匾不得出现2处以上漏字少划、残缺破损现象。

严厉取缔单位和个人自由散发小广告、张贴启事和涂鸦的行为。

每100米地面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和绿地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5处。

(三)村庄新铺(架)设的管线线路布置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原有管线逐步规范。

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安全隐患。

各类管线水平之间净距、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以及和筑物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村庄地面和架空敷设的各类管线,布置应基本整齐,每个村庄出现管线破损的现象不得超过3次(处)。

每个村庄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挂有的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超过3处;有地下敷设管线的,其明显渗漏点不得超过2处。

b村庄公厕卫生按照国家《村庄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执行。

公厕内外地面残留的烟蒂、粪便、尿垢、积水和废纸垃圾,以及墙面与墙角残留的污垢和积尘蛛网不得超过4处,门窗、隔板、蹲位等处残留的污垢不得超过2处;公厕应定时消毒,基本无蚊蝇蛆虫和恶臭。

对缺乏安全的简陋公共厕所,应进行加固、整修,附属设施(门窗、水龙头、电灯等)基本无破损。

c垃圾收运设施与运输车辆配置和管理符合相关要求,整洁、完好、密闭,垃圾桶应基本保持洁净,无垃圾吊挂现象,定期定时除臭、消杀,周围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张贴、刻画等现象。

每个村庄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站)应不少于1个,收集频率为每周2~3次,周围散落的垃圾、污水、污泥等污垢不得超过3处。

d保洁人员、工具及作业时间
根据村落分组,按照1名/150户的标准进行人员配置,对地域较广,分布较散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保洁人员。

保洁人员负责农村公共场所、沟渠、路边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

原则上按没2 日进行1次村庄普扫,重点场所每日1次清扫;道路沟边(排水渠或暗沟)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清掏,确保基本无淤泥、垃圾。

清扫保洁车辆采用统一规格的斗式垃圾三轮车并设置统一标志,车辆应保持整洁完好,无垃圾吊挂和残留污垢污泥现象。

(一)“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职能明确,管理人员与管理需求匹配。

(二)有相应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律。

(三)积极开展文明村庄的创建活动,村民自治。

(四)村庄的宣传栏定期刊登宣传内容。

(五)建立有效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机制,资金投入逐年有所增长。

(六)考核目标科学合理,考核制度公开完善,考核人员公正公平;目标督查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督
查制度完善。

(七)农村地区农民生活区、农业生产区、集中养殖区等规划、布局比较合理,互相干扰少,村上的工业企业相对
集中在工业小区、工业集中区等地。

(八)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和严格控制污染向农村转移。

(九)农户家居生活、农业生产和养殖注重环境功能,有简易实用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人居生活环境卫生、安全。

附件3: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验收细则(试行)
一级
二级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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