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答疑
上海公积金交费标准

上海公积金交费标准
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其公积金政策备受关注。
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存的,用于职工住房、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基金。
公积金的交费标准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了解和掌握上海公积金交费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上海市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根据《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规定企业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和8%,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每月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存公积金,而职工个人需要按工资总额的8%缴存公积金。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上海市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缴存基数确定。
具体来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上海市职工公积金的缴存上限。
根据《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也就是说,无论职工的工资有多高,公积金的缴存上限都不会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综上所述,上海市职工公积金的交费标准是按照一定比例和基数来确定的,同时也有明确的缴存上限。
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有助于职工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也有助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公积金缴存的义务。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上海市职工公积金的交费标准,让公积金政策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上海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径住房公积⾦⽉缴存额=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
⽇起新调⼊的职⼯,以调⼊后发放的当⽉⼯资收⼊或以其实际发放的⽉平均⼯资作为其住房公积⾦缴存基数。
在市,应该⽐较关注上海的,上海我们来说,可以减少我们在上海的压⼒。
上海住房公积⾦交多少呢?同时,我们也要来了解⼀下上海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径,以及上海住房公积⾦缴存⽐例。
上海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径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平均的⼝径计算职⼯⽉平均⼯资,并以职⼯⽉平均⼯资作为该职⼯住房公积⾦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缴存额。
各单位应在核定职⼯住房公积⾦⽉缴存额后⼀个⽉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本⼈,以维护职⼯的合法权益。
⾃2015年7⽉1⽇起,本市职⼯住房公积⾦的缴存基数由2013年⽉平均⼯资调整为2014年⽉平均⼯资。
2014年本市职⼯平均⼯资为65417元,2014年本市职⼯⽉平均⼯资为5451元。
2015年1⽉1⽇起新参加⼯作的职⼯,应以该职⼯参加⼯作的第⼆个⽉的当⽉⼯资收⼊或以其新参加⼯作以来实际发放的⽉平均⼯资作为其住房公积⾦缴存基数。
2015年1⽉1⽇起新调⼊的职⼯,以调⼊后发放的当⽉⼯资收⼊或以其实际发放的⽉平均⼯资作为其住房公积⾦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缴存额=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
补充住房公积⾦⽉缴存额计算⽅法同上。
⽇起新调⼊的职⼯,以调⼊后发放的当⽉⼯资收⼊或以其实际发放的⽉平均⼯资作为其住房公积⾦缴存基数。
为保障低收⼊职⼯的合法权益,依据《上海市⼈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缴存额不得低于164元(单位、个⼈合计,下同)。
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员的住房公积⾦⽉缴存额不得低于208元。
《》第⼆条国家建⽴基本、基本、、、等制度,保障公民在年⽼、疾病、、失业、⽣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上海公积金计算

上海公积金计算上海公积金是中国上海市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上海市内的职工来说,公积金是非常重要的福利之一。
公积金的计算是根据职工的工资基数和缴纳比例来确定的。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上海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上海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的7%,其中个人缴纳5%,单位缴纳2%。
缴纳的基数有上限和下限,2019年的上限是21147元,下限是4790元。
职工的月工资如果低于下限,按照下限来计算;如果超过上限,按照上限来计算。
公积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月缴存额 = 个人月工资× 个人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 = 个人月工资× 单位缴存比例。
总缴存额 = 个人月缴存额 + 单位月缴存额。
举个例子,如果某职工的月工资为8000元,那么个人月缴存额为8000 × 5% = 400元,单位月缴存额为8000 × 2% = 160元,总缴存额为400 + 160 = 560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我们可以算出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公积金有一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规定,每年1月1日调整上一年度的缴存基数,因此在计算时需要根据具体时间来确定基数。
在使用公积金时,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提取方式。
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包括购房提取、还贷提取、补贴提取以及其他提取。
其中购房提取是最常见的方式,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购房贷款来实现自己的住房需求。
总之,上海公积金计算是根据职工的工资基数和缴纳比例来确定的,每月的缴存额需要根据个人月工资和单位缴存比例来计算。
提取方式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来选择。
公积金是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各地的缴费比例会有所不同,那么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怎样办理异地转移?我为您整理出如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上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单位与个人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职工个人缴纳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月缴纳0.5%,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月缴纳1%,职工个人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职工工资的12%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五险一金怎样办理异地转移目前办理的流程为: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保险异地转移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
之后,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
最后,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
根据国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
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
但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
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
个别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关于五险一金缴纳问题答疑网友提问律师您好,我一铺最近在找工作,给他看了些招聘信息发现一般的公司都给交五险一金,有的公司好的还给交六险一金的。
但是我老公他们公司就给交了五险,住房公积金没给交。
想请问以下五险一金是不是公司必须给交的,没交是不是犯法?律师回复公司必须给员工交五险,但是公积金不是强制的,公司可以学习选择要不要交。
7月1日起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

7⽉1⽇起上海住房公积⾦调整缴存基数、⽐例、⽉缴
存额上下限!
对于7⽉1⽇起上海住房公积⾦调整缴存基数、⽐例、⽉缴存额上下限!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缴存基数调整
⾃2017年7⽉1⽇起,本市职⼯住房公积⾦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平均⼯资调整为2016年⽉平均⼯资。
2017年1⽉1⽇起新参加⼯作的职⼯,应以该职⼯参加⼯作的第⼆个⽉的当⽉⼯资收⼊或以其新参加⼯作以来实际发放的⽉平均⼯资作为其住房公积⾦缴存基数。
2017年1⽉1⽇起新调⼊的职⼯,以调⼊后发放的当⽉⼯资收⼊或以其实际发放的⽉平均⼯资作为其住房公积⾦缴存基数。
缴存⽐例不变
2017年度职⼯本⼈和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与2016年度相同。
即,住房公积⾦缴存⽐例仍为各7%。
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缴存⽐例或缓缴住房公积⾦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的单位仍可以按照⾃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制度。
职⼯本⼈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各1%⾄5%,具体⽐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和个⼈补充住房公积⾦缴存⽐例要保持⼀致。
⽉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过程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过程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1999.06.16•【字号】沪公积金发[1999]44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过程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沪公积金发[1999]44号)上海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关于同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以及缴存比例的请示”的批复》(沪府办[1999]2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鉴于近年来外地人才在上海就业的现象不断增加,为了贯彻市政府关于引进外地人才的政策,本市自1999年7月1日起,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
即,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非农业户口;(二)在上海工作,与所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三)未参加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虽参加但已终止缴存,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或注销的。
前项规定的劳动关系是指按《劳动法》,职工与单位之间因签订为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所形成的一种雇用关系。
职工离休、退休后因被单位继续聘用的除外。
二、关于住房公租金的缴存比例(一)自1999年7月1日起,凡经济效益较差,职工本人和单位执行各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具体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5%(缴存比例取正整数)。
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一个缴存年度。
(二)企业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经主管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批准,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无主管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的企业,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参考答案:复旦大学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会计学一、分析题(每题10分,共50分)1.某人请一位家教为其子女进行周末课外辅导,试用委托一代理框架分析家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答: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
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它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往往不一致,这样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就产生了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两种行为,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家长为其子女请教家教,本质上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委托人为家长,代理人为家庭教师。
在这一过程中,也会产生两种经济行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是指家庭教师虽然能够在形式上完成规定的任务,但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够认真负责,尽力去辅导家长的孩子。
对于这一情况,家长应该加强监督和激励。
要同孩子及时沟通,并随时检查孩子的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然后将这些情况反馈给代理人,即家庭教师,要求其采取改进措施。
同时,加强激励措施,对于孩子在取得良好学习效果的情况下,对家庭教师进行奖励。
“逆向选择”是指家庭教师对孩子的辅导,不但起不到帮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的作用,反而起到相反的作用,比如,教授孩子一些不良的学习习惯、一些对学习起负面作用的东西等等。
对于这一情况,家长要做的仍然是加强监督和激励。
对这一情况的监督,家长应该更加严格,一旦发现,要给予代理人,即家庭教师,严重的处罚。
在激励方面可以考虑使用期权激励制度,根据孩子学习成绩的提高给与良好的奖励。
2.何为备抵账户?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试举例说其作用。
答:备抵账户亦称“抵减”账户。
以抵减方式对被调整账户进行调整的账户。
其调整方式可用计算公式表示为:被调整账户账面余额-调整账户账面余额=被调整账户账面价值。
上海拟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高到8%

上海住房公积⾦缴存⽐在维持了9年不变后,7⽉1⽇,上海住房公积⾦单位和职⼯缴存⽐例有望从7%提⾼到8%。
7⽉1⽇起,北京、天津住房公积⾦缴存⽐将迎来⼀波调整,单位和职⼯个⼈从各缴8%分别调⾄各缴12%和11%,⽽⼴州在维持5%-20%缴存⽐后再次放出信号,职⼯及个⼈的⽉缴存基数最多可提⾼到1610元。
相⽐于⼀线城市,上海住房公积⾦调整滞后。
⾃1999年以来,上海住房公积⾦缴交⽐例⼀直未作调整,保持在单位和职⼯个⼈各缴纳7%。
上海佑威房地产研究中⼼主任薛建雄表⽰,相⽐于楼市,上海住房公积⾦的发展滞后了。
每年7⽉1⽇,上海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都会有所调整,调整根据上年度的⽉平均⼯资计算,上海市在2007年公积⾦缴存额上限达到1034元,下限为106元。
上海住房公积⾦总经济师崔国盛在电话中对记者表⽰,⽬前具体上调⽐例尚不可公布。
⽽上海住房公积⾦客服电话⼯作⼈员则表⽰,具体的调整标准将会在下周公布。
新政策“⽰范效应” 当地媒体报道,市住房公积⾦管理中⼼表⽰,拟书⾯提出调⾼住房公积⾦缴存⽐例到8%的建议,报请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审议。
毕业后⼯作已经⼀年的马计明就职于上海⼀家证券公司,7⽉份对他来说也极为特殊,根据此前2500元的⼯资基数计算,他每个⽉上缴的住房公积⾦是175元。
7⽉后,他的⼯资基数提⾼到了4500,若按8%的缴纳⽐算,他将上缴住房公积⾦360元。
“我们公司也为员⼯缴纳补充公积⾦,若也是按8%计算,在4500的到⼿⼯资,光公积⾦就要扣⾛720元。
”马计明告诉记者。
补充公积⾦是上海特有的公积⾦制度,主要适⽤于上海的政府和效益较好的国企部门,来⾃上海住房公积⾦的消息显⽰,⽬前享受该政策的职⼯占上海市全部缴交职⼯的11%。
近⽇,北京住房公积⾦管理中⼼对外公布:将拟定90平⽅⽶以下的经济适⽤住房、限价房,购房⼈申请公积⾦贷款,⾸付款将降到购房款的10%。
这对于城市中低收⼊者来说,买房不再遥不可及,同时也隐约显⽰出相关部门放松房贷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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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答疑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是哪些?
答: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
上述单位必须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单位可以为本市及外省市农业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举例】某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有上、下限规定吗?2008年度上、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
按以上第2个问题解答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确定。
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下限为134元。
【举例】某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则2008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0000×7%+10000×7%=1400元。
由于1400元超过了1214元,因此其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214元。
【举例】某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08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
由于112元不到134元,因此其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34元。
6、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2008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
答:基数为其2007年月平均收入;比例为10%-24%;上限为2082元,下限为134元。
7、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答:与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计算口径均一致。
8、哪些单位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9、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
10、2008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
11、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08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8%(取正整数),职工1%-8%(取正整数),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8%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每个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应一致。
12、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13、住房公积金应如何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并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具体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14、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遇到以下情况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1)单位遗漏为一个或几个职工缴纳一个月或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2)单位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3)欠缴单位分批补足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4)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上海的;(5)单位因错误缴存调整需补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15、单位应当履行的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义务:(1)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2)及时做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4)每年七月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5)及时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存单分发给职工;(6)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各项日常操作接受职工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
16、职工如何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答:职工本人可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或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
如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查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证明的原件。
17、职工可查询哪些住房公积金信息?
答:个人账户开户日期、账户状态、末次缴存年月、末次缴存时的月缴存额、累计缴存金额、累计提取金额、当前余额、职工个人账户当前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18、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答:如果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仍在原单位,本人将要转入的新单位名称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告知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如果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原单位封存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职工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告知要转入的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由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填写“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公章后交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或者由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入单位即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到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所在区、县的住房公积金
业务受理网点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