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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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高效、优质,实现预算、工期、质量三统一。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职业操守。

第五条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局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全国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纠纷。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经审查合格方可立项。

第七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审核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明确施工任务和工期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进度会议,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控,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出具合格报告。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进行、顺利完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管理第一、效益第一”的方针。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中担任整个项目的领导工作者,负有全面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项目的责任。

第五条本规程由项目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综合事务管理部门等共同执行。

第六条项目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方面负全责。

第二章项目组成和职责第七条项目组成:项目部、生产部、财务部、安全保卫部、综合事务管理部等。

第八条项目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设计、勘察、施工等工作。

第九条生产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环保、质量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资金管理及经济指标的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安全防范、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事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实施中的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制度第十三条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1. 项目招投标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单位有关管理规定,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

2. 项目招标人应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工程量核算,确定招标范围和标底。

3. 项目投标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资格证书、技术方案、投标保证金等材料,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管理制度1. 项目施工管理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规范要求、建设法规要求及项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品质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工程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并要求施工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服从指挥。

第十五条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 项目安全管理应根据国家安全规定、项目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情况编制,确保项目安全施工。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以项目目标为导向,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规划、精心组织、妥善施工、全面监管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程,加强诚信建设,切实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理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障其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高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章项目策划管理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范围、项目目标、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进度计划等内容,确保项目目标明确、任务清楚。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审批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财务预算、项目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计划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确保项目管理计划合理、可行,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重大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确保项目平稳推进。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精选5篇)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篇1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项目经理担负着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做好安全管理、防护工作。

2. 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协调和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管理小组成员都应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任何人在不具备相关安全培训证书的情况下,不得参与施工作业。

三、施工现场安全要求1. 施工现场应布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如“注意危险”、“禁止通行”、“安全帽区域”等等。

2.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设立专门的卫生保洁人员,定期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垃圾和杂物,防止施工过程中的跌倒和滑倒事故的发生。

3. 安全设备要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正常使用。

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防护围挡、安全帽、安全带等。

4. 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设施和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进行演练和训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四、安全操作要求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严禁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

2. 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维护和保养都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3. 施工过程中,必须携带安全装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

特殊情况下,需要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隔离措施,确保施工区域与公众区域的分离,并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交通事故。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等项目。

第三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原则上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启动阶段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并协调承担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源,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并定期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须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等环节,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八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公司内相关部门的评审,并汇总形成立项报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十条项目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项目投资控制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应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值进行,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控制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进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项目投资控制应建立相应的监控制度,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浪费和滥用问题。

第五章项目进度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进度应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进度应进行合理安排,逐步推进,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度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管、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四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明确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投资额等基本信息,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前期工作。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规划、项目各阶段计划、项目人员配备等,确保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在项目前期,国有企业应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土地规划等工作,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市场需求等,为项目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第七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技术能力、经济实力等进行评估,确保中标单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建立完善的监理和验收机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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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项目部xxxxx年xxx月xx日一、参建各方工作制度:为圆满的完成xxxx项目的建设任务,实现本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与投资目标,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研究,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作为规范参与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相互工作关系的行为准则,使各方职责、权限及相关工作关系明确,各方应认真执行,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保证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最终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建设方:x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方: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 xxxxxxx施工单位1、开工前的有关工作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以下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开工通知方可进行施工:①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③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须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执行。

④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由施工单位盖章)。

⑤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由施工单位盖章。

对于本条内容,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求须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施工单位按具体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专家组书面审查报告。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参加论证会,总监对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

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的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具体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确定)。

⑦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包括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施工单位用表: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1.2.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01)”,总监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

1.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审核内容如下:(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2)分包单位的业绩;(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1.4.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报验及检查内容包括:①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②施工单位对原有控制点成果的检查、校核和新建控制点的测量成果;③控制点的保护措施;④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施工单位用表:A4 《报验申请表》1.5.施工单位应将试验室的资质证书、试验范围、设备检定证书、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等报送项目监理部。

1.6.施工单位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由监理部进行检查。

2、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由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审查图纸,汇总审查意见。

进行图纸会审时,由施工单位负责记录并在三日内整理形成会审纪要,项目监理部配合进行。

会审纪要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3、建筑材料、设备验收3.1.施工单位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对涉及安全、功能的产品,施工单位应将质量证明材料及自检结果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审,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对进场实物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用材前7天,并不得拖延至用材隐蔽后向监理方报送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于2天内并不得延至隐蔽后对核查意见以书面回复。

对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不得用于本工程。

3.2.关于见证取样的规定:(1)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材料为:结构用钢材、水泥、外加剂、砌墙砖、以及防水材料、外墙涂料、和施工现场的钢材焊接件、砼、砂浆试块等;(2)见证人员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担任,由建设单位授予“见证人书面授权书”并在“见证取样送样见证人备案书”上签字交试验室备案后,方可履行其职责;(3)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责任;(5)试样送检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向检测单位出示见证人书面授权书、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送样见证人备案书。

施工单位用表: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4、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4.1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认真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当隐蔽工程涉及分包单位时,可要求分包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字,经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单位人员参与验收。

隐蔽工程报验应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并应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预留足够时间。

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方的报验申请表后,应尽快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因工期等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在夜晚或节假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与项目监理部约定时间。

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后明确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签证。

对未经建设单位、监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方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单位用表:A4 《报验申请表》4.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完成,由项目监理部组织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提交自检资料。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监理部。

4.3分部工程完成,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分部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由监理单位组织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若需进行阶段验收,每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初验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签证。

4.5.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施工单位用表: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4.6.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严禁作假,质量保证资料应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查(监理单位自留一份、报送建设单位一份),其内容包括:(1)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2)施工试验报告,如:桩基检测及静载试验、回填土级配及密实度、地基承载力、水泥试验、砂石分析及试验、砌体材料试验、砂浆强度试验、砼强度及抗渗试验、钢材母材及连接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3)砼、砂浆等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4)隐蔽工程及其它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防水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5)施工试验提交时间及监理答复期限:商品砼配合比资料应随货同行,报送项目监理部。

砼、砂浆试验报告,应在试验报告出来时及时报送,以便及时对检验批及分项质量作出结论。

被隐蔽工程试验资料最迟应在其隐蔽前1天提出,监理工程师应于隐蔽验收前书面回复审查意见。

(6)基础、主体分部质保资料应于验收前10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在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保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20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在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提前10天向质监站报送。

单位工程竣工前,资料由总承包单位整理后交监理方核查。

有关资料要求见附录:《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及要求》。

5、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5.1.施工单位发现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项目监理部,未经监理同意不得自行对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报告。

施工方应做好事故发展记录,并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

5.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应由总监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3.对需返工或加固处理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工程量、造价审核及工程款支付6.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本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经项目监理部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经总监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审定签字盖章后,三方各执一份。

6.2项目监理部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定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6.3工程的竣工结算支付,由监理单位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审核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竣工结算文件和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建设单位最后审定并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

施工单位用表: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7、工程变更的管理7.1对于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取得设计变更文件。

7.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建设方转交设计单位,经设计方同意或授权建设单位提交变更文件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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