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方法和管理规定

武汉联宇技术有限公司
请示报告
联宇请字[2015]00*号
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方法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正常有序进行,乱堆乱放现象,技术状态的管理,产品质量能够溯源、追究问责、解决质量纠纷,更好的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质量管理部、仓库、软件部。
三.具体规定
仓库应对采购回的原材料及生产合格的半成品入库后进行标识(这些标识包括半成品或零部件的名称,数量,划分区域等);在产品出厂发货时,仓库应在产品包装表面对产品进行型号或编号辨别性的标识。
质量管理部在生产的过程中对产品检验和试验状况进行标识,应采用标记法进行。
绿色(合格)、黄色(返工)、红色(不合格),质量管理部应以产品贴标形式对产品状态进行区分及隔离。
生产车间对半成品、成品、待检品、调试测试区等进行区域划分。
车间生产合格的出厂产品由生产部编写产品型号与出厂编号提交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必须将标有产品型号及出厂编号的合格证贴上,并对产品编号及型号存档记录。
必须具有唯一性,能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软件部应对软件产品的版本号、功能版本登记。
在产品交付后,软件版本有
更新时,需及时更新并替代原有版本并登记记录,必须具有唯一性,能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以上部门确保产品实现过程中需要标识的每个环节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标识需清晰,必要时进行登记存档,能达到可追溯性,检索的目的。
检验状态标识规定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产品检验状态的管理,规范各工序之间的流程交接,防止不合格品被使用或非正常转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品检验状态的分类产品检验状态分为待检状态、已检合格状态和不合格状态。
待检验状态指尚未经过检验的状态;已检合格指产品经过检验处于满足图样、工艺、质量要求的状态;不合格指产品处于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状态。
第三条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一)产品检验状态统一采用Q/WB RD-JY-43-0《产品状态检验标识》规定的标识卡进行标识,未挂标识卡的产品属待检状态。
(二)已检合格的产品,由专检人员和操作者负责将标识卡填写完整并签名后挂在指定部位,表明可转入下道工序。
(三)不合格的产品,由专检人员在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前用红笔标注“不”字并签名后挂在指定部位,表明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四)合格品标识一律采用帆线拴挂,严禁采用金属丝。
第四条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部位(一)采购产品检验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二)铁芯完工后将标识挂在低压侧夹件螺杆上。
(三)油箱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箱沿法兰孔上;组部件(箱盖、储油柜、联气管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易见螺孔或部位上。
(四)夹件完工后,将标识挂在易见螺孔上;零(部)件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五)线圈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引线出头上;绝缘零(部)件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六)干变车间线圈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引线出头上;器身装配完毕后,将其标识挂在低压侧铜排上。
(七)器身装配完毕至总装配完工后,将标识挂在低压侧螺杆(铜排)上。
第五条产品检验状态的销毁(一)总装车间检验员负责将上道工序流转下来的产品标识进行收集,连同试验记录卡一起交试验站。
(二)成品试验合格后,由试验站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书、铭牌确认;同时负责将各工序流转下来的产品标识进行集中销毁。
产品标识方法的规定

产品标识方法的规定一、目的为防止产品接收、生产、转序、交付、使用过程中,各阶段发生混淆,对产品进行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进货到出厂全过程中产品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三、产品标识管理(一)原材料及外购件标识1、原材料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按照不同材质在指定的区域内分别摆放,并在原来的标识基础上标明材质和规格。
2、外购件利用原包装标识或挂牌标明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
(二)物资标识1、物资材料进场后要收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作为标识的依据。
2、对库外物资通常以标牌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出厂批号、检验状态等为标识。
3、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进行隔离,查明原因后,重新标识以防混用。
(三)零部件标识1、机加件以工艺卡标识。
2、铆焊件必要时打钢印做标识。
3、批量大的零部件划分区域,挂牌标识。
(四)整机标识整机按生产单位产品图纸在整机上铆铭牌,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
(五)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1、待检:黄漆、划“○”;2、检验合格:黄漆、划“√”;3、检验不合格:黄漆、划“×”;4、待定:黄漆、划“⊙”。
(六)进货检验和试验状态采用区域划分或挂标牌进行标识。
(七)合格品、不合格品分别摆放在指定区域内。
1、合格品:采用挂牌方式进行标识,首件用白板笔在零件加工部位划“√”号。
2、不合格品:(1)、返工、返修品:用黄色粉笔划“×”号;(2)、让步品:用钢字头打“R”号;(3)、加工废品:用红漆划“×”号;(4)、材料废品:用红漆划“o”号。
(八)生产装配过程中要保持产品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九)成品梁标识采用3mm铝板,尺寸180*290mm,内容包括:全长、跨度(直线或曲线)、载重等级、设计图号、产品编号、梁重、制造厂家、制造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项目(详见附图)。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控制程序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控制程序1、目的:防止交叉错误和确保产品检验的有序无差错,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从外购产品接收到最终产品发出全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工作由质检部负责。
4、内容4.1物料标识管理4.1.1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划分为三种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
4.1.2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使用标牌区域管理或检验和试验记录进行标识。
4.1.3无状态标识的产品,在未确定其真实状态前不得使用。
注:A、合格品应放置在有绿色框标识的区域。
B、不合格品应放置在有红色框标识的区域。
C、待检品应放置在有黄色框标识的区域。
4.2物料放行管理4.2.1外购原材料管理4.2.1.1质检部按规定取样、检验完毕,出具检验报告。
4.2.1.2对检验合格物料出具合格报告,经报告人和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仓库凭物料检验合格报告即可办理入库。
4.2.1.3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3成品管理4.2.3.1批生产记录的提供4.2.3.1.1生产部门在进行生产的同时,记录批生产记录。
4.2.3.1.2产品完成外包装后,即可向质检部请验。
批记录填写完毕,交生产部审核后,质检部存档。
4.2.3.2批包装记录的提供4.2.3.2.1生产部经理在灭菌前审核批生产记录。
在接到质检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后,开始灭菌操作。
4.2.3.2.3灭菌、解析操作中,填写批灭菌记录。
4.2.3.2.4在接到质检部成品检验合格报告后,生产部经理将批灭菌记录交质检部。
4.2.3.3质量检验记录及报告的提供4.2.3.3.1成品出来后,填写请验单向质检部请验。
4.2.3.3.2质量人员在接到请验单后,据请验单上内容准备取样。
4.2.3.3.3质量人员取样后按检验周期及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以企业内控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2.3.4检验合格报告交质检部经理审核签章后,将一份检验报告及批检验记录交质检部,其余报告交生产部。
设备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为明示现场设备状态,加强设备动态管理,规范生产管理,提升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设备状态分类
依据设备的现场生产实时情况,将现场生产设备分为“装配”、“电气”、“检验”、“试验”、“停工”等五类,并挂牌管理。
二、各类设备状况解释、标识牌式样:
1)装配:所属部门装配车间,设备当前状态处于安装装配阶段,旋转至“装配”标示牌。
2)电气:所属部门电装车间,设备当前状态处于电气安装调试阶段,旋转至“电气”标示牌。
3)检验:所属部门质量管理部,设备当前状态处于检测、跑车阶段,旋转至“检验”标识牌。
4) 试验:所属部门应用所,设备当前状态处于实验调试阶段,旋转至“试验”标识牌。
5)停工:设备当前状态不能满足产品生产要求,生产任务改变或其他原因暂时不用的设备,如:待料,旋转至“停工”标识牌
三、设备状态管理要求及悬挂:
1)设备状态标识应在转序完成后,由上下序交接人员共同进行状态更换。
以防发生使用错误,所有的标记牌应贴挂在设备醒目处且不易脱落的位置。
车间任何人不得摘除,不得任意改变设备状态标识及位置,随意变动1次10元。
2)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状态标识,不允许有不明状态情况存在,组长,质检
员负责监督检查状态标识使用情况。
对于标识不清或标识状态与实际状态不符的,1次罚款10元。
3)所有状态标识牌由生产部物料管理员处统一保管,总装组负责登记领用悬挂,未悬挂1次罚款10元。
4)当设备发货后,负责本机床发货的班组应及时收回,放回物料管理员处,并登记归还,未登记归还1次罚款10元。
5)将设备状态标识牌丢失者1次罚款100元。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产品标识的要求:采购产品由采购员及相关库房保管员进行标识。
制造过程中的产品、最终产品由操作者进行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要求位置明显、标识正确清晰、易于保持。
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1)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检、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
2)检验和试验状态可用区域、标牌、记录等方式标识;
3)检验员应根据产品特征选用相应的标识方式进行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并做好记录,产品交检部门负责“待检”状态标识的实施;
4)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在制造中应由各生产者维护,在检验中由检验员维护,在仓储中由相关库房保管员维护。
如有标识损坏、丢失或模糊造成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不明时,由责任部门提出,检验员确认并重新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并验证后应重新进行状态标识;
6)在产品发出和使用时,仓库、销售等有关部门应注意区分其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发出和使用;
7)检验员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的管理,所有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应统一制作、发放,专人使用和保管。
3、有可追溯性产品标识的要求:
1)质技部根据产品质量的重要度分级、产品的工艺难度、紧急放行、例外放行和让步接收的需要,营销部根据合同等规定,分别提出可追溯性标识要求;
2)技质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对有可追溯要求的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对标识的产品应加以记录;采用打字头的形式区分操作者。
3)在须追溯时,相关部门负责按产品标识及记录进行追溯;
4)标识物由仓库统一保管、发放和管理;
5)技质部负责对产品标识实施监督检查。
编制:审核:批准:。
状态标识管理制度

状态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状态标识的管理,提高状态标识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状态标识的准确、及时、完整和可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状态标识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
三、管理要求1、建立专门的状态标识管理机构或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状态标识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权利;2、制定详细的状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状态标识的编制、使用、变更、报废等流程和要求;3、加强对状态标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状态标识管理能力和水平;4、定期对状态标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状态标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建立健全的状态标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状态标识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6、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状态标识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状态标识管理流程1、状态标识的编制(1)制定状态标识编制计划,确定编制范围、内容和时间节点;(2)收集相关资料,整理状态标识信息,进行初步核实;(3)编制状态标识草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和确认;(4)完成状态标识编制工作,报领导批准并公布。
2、状态标识的使用(1)根据规定的状态标识管理要求,使用状态标识进行相关活动和业务;(2)保障状态标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不得篡改、伪造或随意调整;(3)严格遵守状态标识使用规定,不得私自使用他人或未经批准的状态标识。
3、状态标识的变更(1)制定状态标识变更计划,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和时间节点;(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需要变更的状态标识进行审核和确认;(3)完成状态标识变更工作,及时公布和通知相关单位。
4、状态标识的报废(1)根据规定的状态标识管理要求,对需要报废的状态标识进行初步审核;(2)经过审核确认后,将报废的状态标识进行统一处置,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备案。
五、状态标识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负责制定状态标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要求;2、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状态标识管理工作,确保状态标识的准确、及时、完整和可靠;3、状态标识管理人员负责落实上级的要求和规定,保障状态标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4、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篡改或私自使用状态标识。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检验中不同状态的产品不会混,必须规定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进料、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及试验状态的控制。
第三条品质部负责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办法,监督检查各项执行部门的实施。
各相关部门应熟练掌握各类检验状态标识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检验状态标识管理作业程序第四条进货物料检验状态标识。
1.仓管将所收物料放入待检区,等待检验。
2.检验合格的物料,应在其合适位置贴上蓝色的“IQC 检验合格”标签。
3.物料检验不合格,但可作为特殊采购处理的物料,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橙色的“IQC特采接收”标签。
4.物料检验不合格,但可作为加工/挑选或有其他作用的材料,应在合适位置贴上黄色的“IQC加工/挑选使用”标签。
5.检验不合格,作退货的物料,应贴上红色的“IQC不合格”标签,并退货。
第五条单个不合格品标识:生产过程中检查或自检发现单个不合格品时,在其相应部位贴上红色箭头纸或者放在有“不合格品”红色标签区域内。
第六条五金、塑胶车间QC巡检状态标识。
1.做好的产品应该放在待检区域或生产机器旁待检。
2.巡检员巡检合格后,在半成品或成品批次标识卡上盖蓝色的“QC巡检合格”章,或者放在“合格”产品区域内。
3.虽然不合格,但可以接受的产品批次,可以在产品上贴橙色的“QC巡检让步接收”标签。
4.不合格产品,如需返工处理,应贴上黄色的“QC巡检返工”标签。
5.如只能作为报废处理的产品,应该贴上“QC巡检报废”标签。
第七条五金、塑胶车间QA半成品入仓检验状态标识。
1.未被检验的产品,放在待检区域内,贴上“QA正在检查中”标牌。
2.入仓检验合格,在半成品标识卡上盖蓝色的“QA检查合格”章。
3.检验不合格但可以接受的,贴上橙色“QA让步接收”标签。
4.不合格需返工的半成品,贴上黄色的“QA放工”标签。
5.不合格须作为报废处理的,贴上红色“QA报废”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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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分类及方法,使生产现场产品的状态易于辨认,以防止未经检验和检验后不合格品的误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于产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零部件、半成品、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2 职责
2.1 技质科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确定,指导生产现场状态标识区域的划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2 车间及物资仓库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状态标识的维持及保护,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2.3检验员及有关操作工负责作出状态的标识。
3 状态标识分类及方法
一般将检验和试验状态划分为三类:待检、合格、不合格。
标识方法有挂牌、分区堆放、作检验标记等。
4 具体规定
4.1 外购、外协件:
a)合格品:上架码放或放置在合格区内;
b)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或挂有“不合格品”标牌,或有红
漆标记;
c)待判定的货物应放在待检区内,或挂有“待检”标牌。
4.2 零部件:
a)合格品:有检验员检验合格标记(绿、蓝、黑漆),或码放在“合格区”
内,或挂有“合格品”牌标志;
b)让步接收:有检验员检验标记(黄色漆);
c)不合格品:有检验不合格标记(红色漆),或堆放在“不合格品区”,
或挂有“不合格品”牌标志;
d)待检:有加工者工号,无检验工号标记,或放在“待检区”内,或挂
有“待检”牌标志;
4.3 成品
a)合格品:经试验合格的泵机,挂有出厂编号的试验纸牌,并附合格证
明书,到后装配下线处,张贴合格证标志。
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泵机,挂故障牌(写明故障原因),转入“返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