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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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支行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支行劳动纪律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省市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支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守则1、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调度,在任何情况下不经批准都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按业务规章制度办事,按业务规程操作。

3、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向客户勒索钱财;不准接受用户的馈赠;不准乱收费用;不准拒办应该开办的业务或违章办理业务;不准刁难用户。

4、如实反映工作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第三章劳动纪律管理要求1、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中途溜班,不准在工作场所会客、不准旷工、消极怠工。

有事必须请假,得到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准时到达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者,除按迟到、早退扣罚外,另按旷工一日处理,依此类推。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假期已满,逾期未到岗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视为旷工。

旷工3小时以内计旷工半日;旷工4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计旷工一日。

4、上班时间应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准上班时间下棋、打牌,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

5、严禁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串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6、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所有手机必须关机或在振动状况下,严禁交头接耳和随便出入会场。

7、享受公免手机原则上一律不得关机,休班柜员、客户经理、业务主管晚9点前不准关机。

第四章安全保卫管理要求1、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让外单位人员或其它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及各类营业柜台内。

遇有上级或有关单位来人检查,必须验明其证件并向支行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除安排的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生产、经营场所留宿、过夜。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进入生产、经营或工作场所,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4、下班时大堂经理负责关闭营业大厅内空调、电视、网银终端、补登折机电源。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行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职业素养,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维护我行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员工。

三、管理制度1. 上班时间与考勤(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工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3)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4)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工作纪律(1)员工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业务安全、高效。

(2)员工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信息保密(1)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保守我行商业秘密。

(2)员工不得泄露客户信息、账户信息等敏感信息。

(3)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4. 礼仪规范(1)员工应尊重客户,礼貌待人,树立我行良好形象。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接受客户贿赂、回扣等。

(3)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与本行其他规章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10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含考勤)RL

310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含考勤)RL

劳动纪律(含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龙江银行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在职员工的上班、开会、培训等考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江银行劳动纪律(含考勤)的管理。

第三条迟到指不按时上班、出席会议或参加培训,晚于规定时间的。

第四条早退指未经负责人批准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或离开的。

第五条擅离职守指上班、开会或培训中途未经负责人批准离开的。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第七条总行设立劳动纪律管理领导机构,对日常考勤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总行条线总经理、各分支机构对本条线、各分支机构的劳动纪律管理负总责。

第九条各分行综合条线负责本分行人员考勤的记录汇总,并于每月5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报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总行各部门考勤的记录汇总;总行综合条线负责全行性工作会议参会人员的考勤签到记录汇总。

第十一条全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本人出勤行为负责。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第十二条总行、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重要岗位人员、交接班岗位人员应按照交接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

第十三条节假日值班与办公时间相同,夜间值班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考勤形式分为签到和检查两种。

总行条线总经理助理、分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为考勤员,负责本条线、本分行、本支行员工的考勤工作,并报上一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上一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条线、各分行、各支行工作人员的签到、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总行、各分行、各支行员工上、下班时间和参加会议、集体活动时(含值班、守库)的签到(签退)及工作期间因事外出、返岗情况的登记等均属考勤范围。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篇: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支行、机关各部室:现将《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某某某某有限公司2016年8月1日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及省联社干部员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对象为银行所有(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离退休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外的)在岗在册员工,包括总行机关工作人员、借调及上挂锻炼员工、城区各支行在岗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制工勤人员。

第三条银行员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和考核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组织实施,机关各部室及城区各支行负责落实。

第二章正常工作日考勤第四条正常工作日系指每周一至周五以及因国家法定假日调整休息日而照常上班的周六、周日。

第五条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由总行综合人教部按照不同机构、不同岗位、不同季节统一发布,城区各支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总行统一作息时间规定,又能改善服务、确保正常营业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作息时间。

第六条全行均实行考勤登记制度,考勤登记表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统一制定并下发。

每个工作日分上、下午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到岗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

第七条城区各支行考勤登记实行专人专责,考勤登记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总行机关部室人员考勤统一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

第八条总行综合人教部每月对全行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各单位考勤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综合人教部。

第九条考勤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基本薪酬与考勤结果挂钩,凡员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及超假不归等情况,要扣除相应比例的薪酬工资。

第十条总行综合人教部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考勤登记进行监督。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员工作为金融领域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保证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

为加强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岗位责任2.1 岗位职责(1)银行员工应本着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2)银行员工应遵循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并保密客户信息。

(3)银行员工应当积极参加银行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2.2 岗位要求(1)银行员工须保持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恶意拖延工作时间。

(2)银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上岗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旷工。

(3)银行员工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扰乱有序的工作秩序。

(4)银行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活动。

三、劳动纪律3.1 制度宣贯银行应定期开展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法律法规。

银行还应当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详细阐述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要求员工做好书面备案。

3.2 奖惩措施对于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出色的员工,银行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银行应当及时制定处罚措施,其责任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3.3 申诉处理对于员工的申诉和反映,银行应当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

四、监督管理4.1 监督机制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在掌握严重违法案件的情况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立即做好协调处理。

4.2 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包括日常巡查和抽查、问责制度、监督电话、网络监督以及公开曝光等多种形式,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效果。

银行领导应当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应当经过银行领导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银行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银行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银行工作纪律管理规定
二、工作时间和考勤
1. 员工应按照银行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

工作时间为每天早
上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3. 员工每天上班前应进行考勤,下班前应进行考勤,确保工作
时间的准确记录。

三、工作纪律
1.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按照工作要
求完成任务。

2. 员工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信息和银行机密,严守职业道德,保
护客户利益。

3. 员工应遵守银行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

4. 员工不得与客户发生私人纠纷或冲突,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客户业务。

5. 员工应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奖惩制度
1. 对于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的员工,将给予表扬、奖励或晋升等激励措施。

2.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的员工,将按照银行规定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职甚至解雇。

五、其他事项
1. 本《银行工作纪律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2. 员工如对规定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
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以银行内部规定为准。

银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银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银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内部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银行业务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银行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银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四条银行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五条银行员工应保守银行业务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内部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银行员工应依法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业务信息和报告,不得捏造、篡改相关数据。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第七条银行员工应按照银行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并准时开始工作。

加班情况应有合理的安排和调度。

第八条银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签到、签退,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和其他相关表格。

第九条银行员工如果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应提前请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银行员工违反考勤规定,造成迟到、早退或缺勤等情况,应按照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第四章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第十一条银行员工应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遵守团队合作原则,不得有辱骂、恐吓、诽谤等行为。

第十二条银行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旷工、旷课等,不得违规接受礼品和请客。

第十三条银行员工不得从事与其岗位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银行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四条银行员工应遵守信息安全规定,妥善保管办公设备和资料,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机密信息。

第五章违纪处理和奖惩措施第十五条银行对违反本办法的员工,将依据违纪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开除等。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员工,银行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表扬信、奖金、晋升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银行应定期对本办法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银行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

第十八条银行员工对本办法有异议或提出建议时,可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领导反映或提交相关部门。

银行劳动纪律暂行管理办法(1)

银行劳动纪律暂行管理办法(1)

银行劳动纪律暂行管理办法sssss为加强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全社各部室、各营业网点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全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外出离岗时,须经部室或网点负责人批准。

(二)日常考勤实行分级管理制。

各营业网点副职及以下人员考勤由网点负责人管理,每天上班要准时签到,每月将出勤情况汇总后,上报联社人事部门备案。

联社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由联社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s(三)随机查岗制度。

有带班领导和人事部门对联社机关和各营业网点劳动纪律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既不请假又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四)当月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岗情况一s次的,扣减工资10元;当月超过三次的,扣减工资50元;当月超过十次的,停发全月工资。

s二、请、销假制度(一)请、销假程序。

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后,并及时交人事部门存档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假期满后,上班之日应到人事部门销假。

如因事或因病需要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根据累计天数逐级向上审批;提前上班的,按实际用假天数计假。

(二)审批权限。

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理事长审批。

中层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或包社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

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或包社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

(三)假期规定。

1、工作人员应享有的假期,包括婚、丧假,生育假,国家规定假。

在应享有的假期内,除另有规定外,假期内工资照发。

(1)婚、丧假。

工作人员持有结婚证,经批准给s予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一个月。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养父母、养子女)死亡时,经批准,给予丧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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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银行员工劳动纪律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支行、机关各部室:
现将《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
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及省联社干部员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对象为银行所有(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离退休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外的)在岗在册员工,包括总行机关工作人员、借调及上挂锻炼员工、城区各支行在岗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制工勤人员。

第三条银行员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和考核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组织实施,机关各部室及城区各支行负责落实。

第二章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四条正常工作日系指每周一至周五以及因国家法定假日调整休息日而照常上班的周六、周日。

第五条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由总行综合人教部按照不同机构、不同岗位、不同季节统一发布,城区各支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总行统一作息时间规定,又能改善服务、确保正常营业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作息时间。

第六条全行均实行考勤登记制度,考勤登记表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统一制定并下发。

每个工作日分上、下午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到岗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

第七条城区各支行考勤登记实行专人专责,考勤登记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总行机关部室人员考勤统一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

第八条总行综合人教部每月对全行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各单位考勤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综合人教部。

第九条考勤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基本薪酬与考勤结果挂钩,凡员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及超假不归等情况,要扣除相应比例的薪酬工资。

第十条总行综合人教部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考勤登记进行监督。

第三章休息日及节假日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原则上不进行考勤,但下列机构及人员在休息日、节假日视同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1、各营业网点在休息日、节假日照常开门营业,营业人员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2、总行机关运营管理部、视频监控中心和信息科技部门在休息日、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3、遇重大工作任务,经组织单位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上班人员均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十二条员工在休息日需要加班并经批准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或必须正常上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总行机关部室负责人、各支行负责人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章员工请假管理
第十四条所有病(事)假、婚丧产假及年休假都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手续,逐级按权限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五条病(事)假批准权限:
1、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病(事)假1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2、机关各部室一般工作人员病(事)假半天的,由部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
3、支行主要负责人病(事)假1天以内的,由总行分管劳动人事工作领导批准;1天以上必须报董事长审批;
4、支行其他工作人员病(事)假半天的,由支行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报综合人教部备案并由分管劳动人事工作领导审批;
5、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5天,年度内累计事假超过10天继续请假的,一律由董事长审批,一年内请事假不得超过5次。

员工请病(事)假应出具书面请假条,待审批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同时,员工请病假,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并由主治医生签署意见(重症急诊住院的除外),员工休假期间应在考勤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所有事假一律按每半天50元、每天100元的标准扣发其绩效,所有病假均按半天40元、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其绩效,同时按日均标准扣发事(病)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相关津贴待遇。

当月累计请病(事)假10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同时按日均标准扣发事(病)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相关津贴待遇。

第十七条婚、产、丧假管理
(一)婚假
按法定年龄结婚(含再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给予产假128天。

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难产女员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女员工在产假(正常生育、难产、流产)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计划外或意外怀孕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的,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不享受以上产假待遇,生产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三)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丧假;
2、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给予1-3天丧假;
3、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凡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总行组织的会议及各类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活动组织部门分管领导请假,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情况按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扣除相应绩效或考核分值。

第五章年休假管理
第十九条我行依照国家及省联社有关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假期如下:
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5天假期;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10天假期;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15天假期。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1、本年度请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第二十一条年休假时间一般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第二十二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照发。

第二十三条年休假的审批
1、总行机关部室负责人、支行负责人由董事长批准,机关部室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人事部门领导批准,并报综合人教部备案;
2、支行其他员工由支行主要负责人批准,报综合人教部备案,并报分管人事部门领导审批;
3、休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人签字批准后,报总行综合人教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年休假要有计划执行,根据每个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年初由综合人教部提出休假意见,机关部室、基层支行在确保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统筹安排。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正常工作日(含假期值班,下同),员工必须按时
上下班,并自觉配合考勤登记,严禁迟到、早退、非因公中途外出、旷工等现象,并时刻注意安全,确保自身上下班途中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总行机关工作人员、基层支行临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严禁聊天、相互串门、上网(工作需要除外)、办理私事或进行娱乐活动。

第二十七条基层支行客户经理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收贷、揽存时间抹牌赌博、旅游休闲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第二十八条全行所有工作人员中餐不得饮酒;任何情况都严禁酒后驾车,特殊岗位人员如驾驶员、守库值班人员、专职保卫人员等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凡发现考勤登记不真实或越权准假的,对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因迟到、早退、脱岗或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导致客户投诉、严重影响工作质量的,按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扣除相应绩效或考核分值,一年内因考勤违纪或被扣发绩效3次的,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评先资格。

第三十一条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视同旷工1天;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脱岗一次视同旷工1天。

员工旷工按每次按当月绩效考核5分的标准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脱岗的除扣发工资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连续旷工超过15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5天(含)者,按国家劳动法规规定予以辞退。

第三十三条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给单位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泄露单位内部和有业务关系客户的商业机密,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省联社干部员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部发送:行领导。

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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