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
资产报废核销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核销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处理行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如下制度。
1、货币资产损失1.1现金被盗损失发生现金被盗的,财务部应与行政部立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现场,取得报案记录,同时清点现金损失情况,形成盘点表,按公司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后净损失列入管理费用;1.2假币损失:出纳员发现假币的,应到金融机构出具假币收缴证明,同时形成盘点表,按公司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后净损失列入管理费用。
2、应收账款损失,财务部与业务部门发现应收账款存在损失的,应视情况取得如下证据,并填写应收账款损失审批表,报总经理、董事会审批后,财务进行坏账处理。
所需证据如下:(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3、存货损失3.1存货被盗损失发生存货被盗的,仓储部应与行政部立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现场,取得报案记录,同时清点存货损失情况,形成盘点表,按公司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罚和保险赔款后,处罚后净损失列入管理费用。
3.2存货盘亏损失,应由财务部与仓储部形成盘点表,财务部确定存货计税成本,并由保管人做出书面说明,行政部根据企业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金额确认,财务部根据上述材料,形成存货损失审批表,报总经理、董事会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 3.3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应由财务部与仓储部形成盘点表,财务部确定存货计税成本,并由保管人做出报废、毁损、变质书面说明,行政部根据企业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金额确认,财务部根据上述材料,形成存货损失审批表,报总经理、董事会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4、固定资产损失4.1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发生固定资产被盗的,设备部应与行政部立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现场,取得报案记录,同时清点固定资产损失情况,形成盘点表,按公司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罚和保险赔款后,处罚后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

编号: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 (1)二、适用范围 (1)三、定义 (1)四、资产损失的确认 (1)五、资产损失核销权限 (3)六、资产损失核销程序 (3)七、资产损失核销的税务处理 (4)八、违规处罚 (4)九、附则 (5)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公司各项资产损失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的事项、部门和人员。
各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规定制定其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未制定并发布其资产损失核销管理管理制度前,应遵照本制度规定执行三、定义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按相关财经法规应予从账面核销的资产形成的损失。
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四、资产损失的确认4.1坏账损失的确认4.1.1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破产法院及破产清算管理机构出具的破产宣告、破产清算报告、破产清算终结裁定等证明。
4.1.2债务单位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终结证明。
4.1.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1.4对代为清偿的担保损失,应取得相关判决、裁定等文件证明。
4.1.5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4.1.6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4.1.7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定

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定引言公司资产的保护与管理一直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问题。
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因此,在发生资产损失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核实、定性损失,并及时核销。
一、资产损失的核实1. 损失的种类公司资产损失按其性质分为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
•经济损失:指由于某种原因,公司产生了经济上的损失,如因委托人的违约引起的经济损失。
•物质损失:指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由于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实物的损失,如地震、火灾等。
2. 损失的核实流程•事故报告:发生资产损失的部门或员工应尽快向所在部门或上级领导报告该事故。
•立案定责:所在部门或领导应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核查、勘察现场,并向相关责任人下发责任通知书。
•损失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损失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损失金额,并报告上级领导审核。
•核实报告:根据损失评估结果,部门或组织编制损失核实报告,将核实后的资产损失传达给上级领导。
二、资产损失的定性1. 经济损失的定性对于经济损失,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定性处理,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不予承担经济损失:由于委托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一般由委托人负担。
•部分承担经济损失:由于委托人和公司双方原因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公司与委托人应各自承担一部分损失。
•全部承担经济损失:由于公司自身原因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公司需负全部责任。
2. 物质损失的定性由于物质损失的种类较多,在定性处理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不予核销:对于无实物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物质损失,不予进行核销。
•部分核销:物质损失属于公司资产,如具备保险赔付的条件,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而不是直接核销损失;•全部核销:如物质损失不可避免且不可修复,可将资产记账删除。
三、损失核销的流程1. 核销申请由责任人向所在部门提出核销申请,提供核销依据。
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核实,并汇总申请材料。
2. 核销审批部门负责人对汇总后的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核定或审批不通过的决定。
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提的各项资产是指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二章减值准备的计提第三条《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作为本制度的附件,对资产减值的范围、计提时间、计量标准、管理、转回等做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资产损失的确认第四条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企业进行资产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六条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2018年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18年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18年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坏账核销程序 (4)
第九条坏账核销审批采取授权批准方式 (4)
(一)坏账损失核销授权方式 (4)
(二)坏账损失核销审批方式 (5)
(三)坏账损失核销审批权限 (5)
第三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债权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防止坏账核销中的差错和舞弊,减少公司坏账损失。
使公司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资产减值准备是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公司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坏账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外部证据,以及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等。
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
资产核销管理规定

资产核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集团财务规章制度》及相关税法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子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含驻市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三条子公司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内容及程序第五条资产核销的管理要求(一)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确实无法收回以及已毁损报废或无使用价值和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应予以核销。
(二)子公司应加强对已核销资产变现、保管、销毁等的管理工作,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后期追索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三)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核销事项,财务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相关处理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手续是否完备等内容。
第六条资产核销的认定(一)应收款项的核销1.应收款项坏账核销范围坏账损失是指子公司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
子公司进行坏账核销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
(确认坏账时,应将应收票据余额转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转入其它应收款)2.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取证原则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已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债务人以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其中:属于自然死亡的,应取得债务人有效死亡证明;债务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取得法院的死亡宣告;债务人失踪的,应取得法院的失踪宣告。
此外,还需取得法院关于债务人财产或遗产分配的裁定书或其他文件。
涉及诉讼的应收款项,如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决书)判定(或裁定)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且无望恢复执行的。
资产损失内部核销制度范本

资产损失内部核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资产损失的管理,规范资产损失的内部核销程序,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债权投资或者股权投资损失等。
第四条核销条件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凡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批准后予以财务核销。
第五条资产责任意识公司应增强资产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程序第六条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来确认损失。
这些证据包括书面文件、专项经济鉴证证明、鉴定意见书等。
第七条对于现金损失、存款类资产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对外担保损失、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损失等,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和核销。
第八条公司需要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的工作。
对于预计的潜在损失和较大的资产损失,可能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第九条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会将以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并将这个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资产损失核销的审批程序第十条资产损失核销的审批程序如下:(一)基层单位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报告;(二)财务部门对基层单位提交的资产损失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三)公司将审核后的资产损失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批;(四)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按照审批意见进行资产损失的核销处理。
资产报损及报废管理制度

资产报损及报废管理制度1. 资产报损管理1.1 定义资产报损是指出现失效、渐退、毁损或无用等情况,导致资产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处理的情况。
1.2 报损流程资产报损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负责人发现资产状况不佳,需要报损。
2.负责人填写报损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资料,如照片、检查报告等。
3.资产管理员确认报损申请,对资产进行核实,确认需要报损。
4.资产管理员填写报损清单,将报损资产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清单上。
5.财务部门会计确认报损清单,并进行出库处理。
1.3 报损责任资产报损属于责任性事故,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报损资产是因为人为原因造成,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 资产报废管理2.1 定义资产报废是指根据公司制度或相关法规规定,达到法定、技术或经济存活期的资产,不再适合继续使用的情况。
2.2 报废流程资产报废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负责人发现资产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需要报废。
2.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资料,如照片、检查报告等。
3.资产管理员确认报废申请,并对资产进行核实,确认需要报废。
4.资产管理员填写报废清单,将报废资产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清单上。
5.财务部门会计确认报废清单,并进行出库处理。
2.3 报废责任资产报废属于责任性事故,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报废资产是因为人为原因造成,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 资产报损及报废的处理3.1 保密处理在进行资产报损及报废处理时,公司需要加强对资产的保密处理。
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的资产,需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2 损益核算在处理资产报损及报废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损益核算。
将资产的报损或报废带来的损失与公司收入进行比较,做出相应的财务决策。
3.3 保险理赔如果报损或报废的资产有投保相关保险,可以对其进行理赔。
在理赔时需要对保险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和确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4. 制度执行、监督和改善4.1 执行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资产报损及报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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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目的 (3)
第二条定义 (3)
第三条相关部门的职责 (5)
第四条适用范围 (5)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确认 (5)
第五条资产损失确认 (5)
第六条现金损失确认 (6)
第七条坏账损失确认 (6)
第八条存货损失确认 (7)
第九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损失确认 (9)
第十条无形资产损失确认 (10)
第十一条投资性房地产损失确认依据 (11)
第十二条投资损失确认 (11)
第三章资产损失核销程序 (13)
第十五条坏账损失与债权性、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14)
第四章核销资产的后续管理 (15)
第五章责任追究 (16)
第六章附则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