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1)
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保险类型:北京市医疗保险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两
种类型。
2.参保人员:所有在北京市有合法居住证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
以及在北京市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可参保。
3.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至90%,大额医疗保险
的报销比例为90%至95%。
4.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手术等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包括高额费用、罕见病治疗、
肿瘤特殊药物等。
5.政府补贴:北京市政府对低保家庭、特困家庭、重度残疾人等困难
人群给予医疗保障补贴。
6.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北京市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对违
规行为进行惩处。
7.医疗机构管理:北京市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管理,鼓励建
设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医疗费用逐年增加,人们
的医疗保障需求也日益增长。
北京市作为中国首都,为了确保市民的
健康和生活质量,逐步完善和改革了医疗保险政策,为广大市民提供
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医疗保障。
首先,北京市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并举的政策,覆盖广泛,保障力度大。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职
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
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住院伙食补助等多项权益。
而城乡居民医
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扶贫救助、临时生育、临时工伤等专项保障。
其次,北京市推出医保定点机构的政策,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
用和市民的就医便利。
北京市建立了医疗服务机构定点目录,并采取
动态管理的方式,实时调整医保定点机构和配置项目,合理分担医保
费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
此外,北京市还推行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政策,通过合理调整
医疗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机制,控制医疗费用高涨趋势。
北京市通过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行为管理付费,推动医药分开,提高医疗服
务效率和质量。
建立完整的医保信息系统,方便市民查询和管理医保
待遇。
总之,北京市不断完善和改革医疗保险政策,为市民的健康提供
坚实的保障。
但是,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服务也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1 年2 月20 日发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68 号令),并于2005 年5 月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改:即《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158 号令)。
为便于员工了解有关政策,特编发有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成: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住院费用。
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是员工必须参加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主要用于支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用以支付基本医疗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不能解决的费用。
二、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1.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怎样计算?在职员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应以社平的60%做为其缴费基数;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应以社平的300%做为其缴费基数。
2.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1. 什么是个人账户?金额如何体现?个人缴费及企业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构成个人账户。
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每一位员工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建立一个专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活期存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用于员工支付医疗费用,并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拨付(如发生企业欠费,欠费期间将不拨付),使用方法同一般存折,但只能用于取钱。
2. 个人账户资金每月按什么标准计入?个人账户资金= 缴费基数. 合计比例(详见下表)3. 个人账户能够支付哪些费用?可以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金(含)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
首先,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广泛,覆盖了所有在北京市常住的城乡居民及其随迁人员。
这其中包括居民家庭成员、离退休人员、在京就业的城乡居民以及无业居民等。
这种广泛的覆盖范围保证了所有居民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其次,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丰富多样,包括基本医疗费用、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特殊疾病费用等。
居民在就医时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就医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再次,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合理灵活。
具体来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费占大部分比例,个人缴费占较小的比例。
这种缴费方式既能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的持续运营,又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居民对保险的参与度。
此外,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便捷高效。
居民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将费用结算从医保卡上扣除,减少了居民的报销时间和手续,方便了就医过程。
最后,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保障力度逐年提高,并逐步完善。
政府不断加大对医保资金的投入,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额度,提高了居民的保险待遇。
同时,政府还在优化医保服务,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了报销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旨在为北京市城乡居民提供细致周到的医疗保障。
这些政策细则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解决居民就医的经济问
题,还能够提高居民的医疗水平和健康素质。
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将更好地服务于居民,为他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医疗保险是指由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北京市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参与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全市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其中,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则由个人负担。
医疗保险费用的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相关的规定和政策来确定。
参与医疗保险的居民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就医时需要选择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其次,居民需要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另外,医疗保险还规定了受保居民的年度医疗保险费用支付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此外,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还为一些特殊的疾病提供额外的保障。
比如,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供了相应的大病保险补充。
在就医时,患者可以选择参与大病保险,以降低自身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医疗保险还为一些特殊人群(如残疾人、特困人员等)提供了额外的医疗救助。
总结来说,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了参保居民的缴纳费用和享受待遇的具体要求,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在实际操作
中,社会保险机构会根据相关的政策和经济情况,适时地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一、参保范围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
员所在地的平均工资和缴费比例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法由市财政局和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医保报销比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般情况下,
报销比例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其中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占比较高。
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类别
来确定,不同类别的医疗费用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四、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是
指经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认定,具有一定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
医疗机构。
五、门诊和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地
进行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先支付费用再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时,需要自行
垫付费用,之后通过医保定点机构报销。
六、特殊药品及医疗服务的报销
对于部分特殊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报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特殊规定。
例如,对一些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和治疗项目,可根据需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七、就诊指引
八、违规行为处罚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就医或者滥用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违规就诊、虚报医疗费用、冒领医保福利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
一、总则
(二)本规定所称居民指有资格参加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
和临时居民;所称机关团体人员指参加机关团体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员
及其家属。
(三)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民参保,原则上由市财政拨付
基金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民参保,居民投保自费部分不超过30%。
二、参保缴费
(一)居民参保缴费依据《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规定,
由参保单位政府统筹拨款缴费及居民投保自费统一缴纳。
(二)机关团体人员参保缴费依据《北京市机关团体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规定,由参保单位及机关团体人员分担投保费用缴纳。
三、参保内容
(一)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全科
医疗服务、个性化医疗服务、急救医疗服务、药品、医疗机构使用的耗材、住院医疗费用、普通护理等。
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在北京市,医疗保险是为了满足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需求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下面我将就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进行详细论述。
一、政策概述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根据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以下福利:1. 医疗费用报销:退休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后,可凭医疗费用发票申请报销。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
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惠: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广泛,退休人员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就医地点。
3. 慢性病管理:政策还重点关注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
退休人员患有慢性疾病的,可享受定期的门诊检查、慢性病用药等特殊服务。
二、政策适用范围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适用于所有在北京市缴纳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
具体适用范围如下:1.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退休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退休政策前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要求。
具体要求由市级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2. 法定退休时间:退休人员需达到北京市规定的法定退休时间才能享受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法定退休时间由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常住北京市:退休人员需在北京市拥有合法的居住身份,且常住在北京市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三、政策实施流程为了顺利实施北京市医疗保险退休政策,相关部门制定了以下实施流程:1. 缴费认定:退休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需向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缴费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缴费认定。
2. 医疗保险登记:缴费认定完成后,退休人员需向所在社区或相关部门进行医疗保险登记。
3. 医疗费用报销:退休人员就医后,可凭医疗费用发票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报销流程由医保部门规定并提供相关指导。
4.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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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 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简称“老 年人”);
( 2 )在册学生(包括非北京生源的大学生), 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 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 16 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简称“学生儿童”);
( 3 )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 岁 不 满 50 周 岁 的 城 镇 无 业 居 民 ( 简 称 “ 无 业 居
民”)。
( 4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
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
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截至 2013 年 12 月底,我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60 万人,其中老年人 18.8 万人、学生儿童 137.5 万人、无业居民 3.7 万人。
统筹基 金
4万以上
98.5%
99.1%
90%
99.1%
住院大 额互助 金
超出统筹 基金限额 以上
20万
公费医疗改革前后在职人员待遇水平对比
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 起付线 门诊 报销比例 门诊 封顶线 住院 起付线
住院报 销比例 住院 封顶线
公费医疗改革前 无
<3000元 ≥3000元 80% 90%
最高支 付数额
统筹基 金 在职 住院大 额互助 金 70岁 以下 退 休 70岁 以上
3万—4万
4万以上
90%
95%
92%
97%
95%
97%
85% 起付线—3万
3万—4万
5-6级残 疾军人 70%;14级残疾 军人 100%
10万
20万
95.5%
97.0%
96.1%
97.6%
97.0%
98.5% 5-6级残 疾军人 50%;14级残疾 军人 100% 10万
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 要求参保单位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 险。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为减轻退休人员 的医疗费负担,我们建立了全市退休人员统一补充 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 (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 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 1300 元以下部分)由个 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 保险支付50%。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 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
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大 统 筹 个 人 额 医
基
金
账
户
疗
互 助
退 休 人 员 统 一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考虑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保障实 际,北京市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 助制度,用来保障参保人员超过一 定额度的门诊费用和超过统筹基金 支付最高限额的部分费用,并建立 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形 成了由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大额 互助资金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 保险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单位缴费比例( 9%+1% ):按照全体在职职
工缴费基数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按照1%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在职职工缴费比例( 2%+3):按照个人缴费 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每人 每月3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以社会平均工资的 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6.5% 划入统筹基金, 0.5% 划入大额互助资金, 不设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缴费比例: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 筹基金,按照每人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 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 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规定年限的,由 本人一次性补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 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 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公费医疗改革后 1300元 90% 无 单位补充保险报销90%
1800元
大医院 社区 70% 90%
2万元
第一次1300元 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10万元 85%-97% ≥10万元 85%
无 无
<1万元 ≥1万元 无 90% 94%
94% 无
30万元
公费医疗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对比
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 起付线 门诊 报销比例 门诊 封顶线 住院 起付线
特困职工一次性医疗救助: 2012 年开始,
对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通过向市政府申
请职工特困医疗救助专项经费,对年度内个人自
付医疗费用后(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民政部
门的医疗救助;不含超出医保基金支付标准的人
工器官、高值耗材、床位费、自费费用)超过 4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
一次医疗救助分为五档:自付医疗费用4万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补助和个人 缴费两部分组成。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014年政府补助标准又增加了320元,达到了860 元,年人均筹资达到了1000元。
政府补助部分——每人每年860元 个人缴费部分——年人均约140元 其中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 其中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其中 其中无业居民每人每年600元
医保制度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医院70% 社区90% 医院85% 社区90% 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
1800元
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
退休 职工
70岁 以下
1300元
2万元
70岁 以上
1300元
医院90% 社区90%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住院报销(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人员类别 基金类 别 起付标准 1300元 (第二次 级以后 650元) 超出统筹 基金限额 以上 1300元 (第二次 级以后 650元) 医保内费用 起付线—3万 三级医 院 85% 二级医院 87% 一级及以下 医院 90% 军残补助
住院报 销比例 住院 封顶线
公费医疗改革前 无
<3000元 ≥3000元 90% 95%
公费医疗改革后 1300元 95% 无 单位补充保险报销95%
1300元 90% 2万元
第一次1300元 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10万元 91%-98.2% ≥10万元 85%
无 无
<1万元 ≥1万元 无 95% 97%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商
业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个 人 账 户 大 额 医 疗 互 助
退 休 人 员 统 一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一
无
老
一 小
业
居 民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特困医疗救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广覆盖、保 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 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实行“统账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 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 “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医保基金分为统筹基 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 统筹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用于支付住院 和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需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用。每年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约占全部医
保基金总额的30%。
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居民中形成了以城镇无医
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大病医疗
保险、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2010年整合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 镇居民门诊统筹,进一步健全了社会医疗保 障体系,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元(不含)至 6 万元(含)的救助 1 万元、自付
医疗费用6万元(不含)至8万元(含)的救助2
万元、自付医疗费用 8 万元(不含)至 12 万元
(含)的救助3万元、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不
含)至16万元(含)的救助4万元、自付医疗费
用16万元(不含)的救助5万元。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人员。(除中央公疗单位和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
学生外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截至 2013 年 12 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参保人员1354.8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105万
人(灵活就业万67.1人,农民工325.8万人),
退休人员249.8万人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职工缴费基数:个人的缴费以上一年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 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以上一 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 工月平均工资 300% 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 工资基数。
2001年将个体委托存档人员纳入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后于 2008 年修改,目前执 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2003年在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农村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