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项目政府“监管者”权力寻租行为防范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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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分析及其对策探讨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分析及其对策探讨

价格月刊!""#年第$"期热点聚焦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确定、规范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的行为。

我国从$%%&年开始政府采采购的试点工作,由于开展的比较晚,相关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还没有建立,虽然《政府采购法》从!""!年开始实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政府官员的权力依然很大。

在激烈的竞争下,没有突出优势的企业往往会游说、贿赂采购官员来获得采购定单,从而产生寻租行为。

一、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产生至今只不过!"余年的时间,然而其影响力非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着“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专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官员”这样一条长长的委托代理链。

纳税人是初始委托人,它是政府采购资金的供给者,采购官员是最终代理人。

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作为初始委托人的纳税人实际上并无行为能力,它既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决策,签订契约,也不能从中获益。

因此,在这个链条中,起决定作用的实际上是各级政府官员。

政府官员是理性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政府、财政部门、专门采购机构、采购官员及供应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供应商、采购官员、财政部门官员合谋来最大化实现自己利益的情形,从而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最终,寻祖行为不可避免产生,纳税人和社会承担了全部成本。

二、对寻租行为的分析’一(寻租行为的产生分析员可供选择,企业就没有必要选择低学历的,这就无疑抬高了职业的进入门槛。

而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教育发展非常缓慢,目前正值壮年的一代人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没有得到公平的高等教育机会,但改革的浪潮却把他们又推向了市场,这一部分人的就业机会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提升,反而由于经济的发展失去了工作岗位。

二、政策建议转变观念,变经济增长为经济发展。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及其防范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及其防范

第7卷第1期2005年1月江西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Vol.7,NO.1Jan.2005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及其防范王永桂(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47) [摘 要]作为“阳光交易”的政府采购,一度被誉为“廉政救世主”,但并不能因此而陷入“廉政神话”,政府采购并非可以“包治百病”,对腐败现象“药到病除”。

在此背景下,对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表现、影响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找有效防范寻租行为的措施,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经济人[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63(2005)01-0058-03[收稿日期]2004-11-20 近代规范的政府采购起源于18世纪末,追溯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在我国,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试点,标志我国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开始。

然而,目前对政府采购的界定众说纷纭,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中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实体购买货物或劳务或工程的行为”。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政府采购是一国政府部门及政府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还有学者认为“政府采购是政府各个部门为了履行其职能,出于管理活动的需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则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但不管是如何界定政府采购,其共同的一点就是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的行政行为。

政府采购在我国兴起伊始,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行政权力干预经济过大,政府采购过程中难免不出现寻租行为,导致腐败现象。

试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权力寻租”的防范——以西安城郊征地农

试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权力寻租”的防范——以西安城郊征地农

因, 进 而提 出防范对策: 提升政 府执政 能力 , 完善公共政策 ; 加强教育 学习, 提升公务 员能力素质; 完善 责任 追究制度 , 加强制度约束。为进一 步加 强基层政府 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 关 键 词 】 基 层政 府 ; 政 策执 行 ; 权 力 寻祖 ; 防 范对 策
政 策执 行是将 政策 目标 转化 为政 策现 实的 唯一途 径 , 政 策执 行 者通 过建 立组织 机构 , 运 用各种 政策 资源 , 采取解 释 、 宣传 、 实验 、 实
个 农 村 中有 2 3 个 农村 涉 及 到土 地征 用 和房 屋拆 迁 , 为 了积 极落 实 实 事 求是 的精 神 , 很少 深入 农 村 了解 实情 , 直接 以村 干 部上 报 的资
失地 农民 社会保 障政 策 , 西安市 制定 了 《 西安市 新征 地农 民养老 补 料 为准确 定养 老补 助金 发放对 象 , 有 些 乡镇干 部在这 一过 程中 对农 助 金管 理办 法 》 , 规 定对 辖 区年 满 6 o 周 岁 的男 性农 民 和年 满 5 5 周 民提 出其他 利 益要 求 , 这些 都 是干 部素 质不 高 、 缺 乏监 管 的所 导致
3 、 素 质不 高导致的 胡乱作 为 在 政策 的执 行过 程 中, 村委 会干 部为 了尽 快完成 任务 分派 小组
x镇 地处 西 安币城 郊结 合地 带 , 地 势平 坦 , 交 通便 利 , 随着 近年 长 收集 相关 资料 , 由于 农村较 为浓 厚的 邻里关 系 出现了 胡乱作 为 的 来经 济 的快 速 发展 和 城镇 化步 伐 不 断加 快 ,x镇 形 成 了以 物流 产 现 象 , 有 些 非 农业 户 口的村 民被 确 定 为发 放对 象 , 有 些 与村 干 部有 业 为 先导 、 相 关配 套产 业为 核心 的产 业 格局 , 在这 个过 程 中辖 区 2 9 纠 纷 或矛 盾 的村 民被 故意 遗 漏 。包 村 干部 在 政策 执行 过 程中 缺乏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前言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它是政府实现公共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但是,政府采购中存在机会主义、权力寻租等问题,这些问题给供应商、市场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甚至危害了政府的形象。

本文将就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进行分析探讨,提出治理建议。

寻租行为在政府采购中的表现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表现为通过行政权力和政治关系获取与采购协议相关的高额回扣或其他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会使得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利益得到不公平的分配,导致市场失衡、资源浪费等问题。

在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 商业秘密泄漏政府采购中,对于每个投标者来说,不能得到中标的信息时刻关系到自身商业机密的保密。

但是,一些涉及公共资金的采购活动中,却存在着联合投标、内外勾结、泄漏商业机密和不公正的评标等行为。

这些行为的背后,很可能是寻租行为。

2. 投标中的非法协议在政府采购中,一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很可能会与其他企业建立联合投标的形式。

这种联合投标的形式往往是非法的,因为很多联合投标协议涉及到潜在的商业秘密、行业内部价格的合作,在政府采购中是禁止的。

一旦联合投标被认为是非法的,将面临被罚款和失去资质的风险。

3. 异地标注问题在政府采购中,存在很多项目需要到不同的地区实施,这就会存在异地标注的问题。

这种问题主要是针对具有高度专业性的项目,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让指定的企业参与这些项目的竞争,从而达到获得高额利益的目的。

治理寻租行为的建议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寻租行为,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帮助的建议:1. 采取多种形式的治理手段政府采购治理寻租行为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手段,主要包括加强对直接约束企业(采购的供应商)的管理,同时提高企业的投标门槛和质量要求。

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大对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力度。

2. 建立分散化的采购体制由于采购过程是一个漫长和错综复杂的过程,而且有很多附加的监管制度,因此需要建立分散化的采购体制。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

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试论权力寻租行为及其防治【摘要】权力寻租行为是造成官员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的源头。

寻租腐败的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日益突出。

本文将通过分析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原因、危害以及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字】权力寻租;防治;制约机制0.引言权力寻租行为是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阻碍。

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的监督体系中,存在着许多缺陷。

如果没有规范的监督机制,会造成政府部门在调控经济的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的泛滥,削弱了政府调控对经济的积极因素。

1.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以及危害1.1 权力寻租行为的含义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

它包括“旨在通过引入政府干预或者终止它的干预而获利的活动”[1]。

这一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安·克鲁格提出。

资源的优化配置要以有效控制作为发展条件,产权的归属决定了交易成本的水平。

权利的结构和制度的规则会决定产权的归属。

人类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有两种:有一种是就像企业等经济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的对利润的追求,通过正当的生产性活动增进自己的福利。

另一种是如政府部门用自己的特权,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的方式,来为本部门谋求好处,是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获得利益的行为。

官员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个人捞取好处,企业贿赂官员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它稀缺的经济资源。

类似这样的寻租行为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进行的再分配的不合理的活动[2]。

政府公职人员在寻租时并不是被动接受,往往是主动谋求各种利益,寻租的腐败是寻租双方的经济个体利用体制漏洞获益的过程。

寻租行为往往会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

这些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的。

权力寻租行为往往是造成官员腐败、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的源头。

1.2 权力寻租行为的危害对权力寻租行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国内经济丑闻频发。

它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对社会导向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简析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及其监管

简析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及其监管

2017年月(中)行政事业资产财务与简析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及其监管鄢君霞(荆门市政府采购办湖北荆门)摘要:政府采购虽然从理论上讲具有一种先天的防腐性,被人们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但采购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经济行为,具有典型的政府代理型特点,也是各国寻租行为出现频率相对较高的领域,必须要加强科学有效地监督。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行为;监管探究一、积极实施管采分离在整个采购中,政府应积极实施监督管理、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这不仅是相关采购法律提出的标准要求,也是在对我国现阶段国情进行充分考虑之后,做出的能够全面适应革新发展、规范化管理需求的正确选择。

同时,也只有结合具体情况加强管采分离、职能分设等措施的实施,才能够帮助财政部门从传统的采购中脱离出来,有效改善当前的采购现状,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更好地发挥出来。

在此背景下,可以适当引用一些优秀企业在内控上的优秀经验,进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对于采购组织与流程,应一直坚持严格的相互分离和制约的科学管控机制,以此来确保管采分离的实现。

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采购、付款与验收等内部岗位设置上的相分离,实施轮岗制,有效避免权力集中。

二、优化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通过实施电子化采购,不仅能够将透明、高效等特点充分突显出来,还能够使公众对采购机构信任度不断提升,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高效落实创造良好条件。

对此,在采购监督领域,我国应不断加大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通过网络平台来开展竞标、公开竞价,以及自动报价等一系列活动,逐渐构建起科学合理的自动监督机制,提高采购行为的透明度,也以此来有效降低合谋腐败的出现概率。

例如:某地区就建立了评审专业自动抽取系统,以及语音自动通知系统,同时,还在评审区域安装了视频监控、通讯设备屏蔽,以及通话变声等系统,以此来充分保障评标现场的公正性。

此外,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后,对于此次未中标的相关供应商,可以通过相应系统,针对自己未中标的原因、招投标程序等与评委会进行咨询,但整个咨询过程要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以此来帮助供应商正确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消除猜疑、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

刍议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摘要】政府采购中的寻租现象是一个常见且严重的问题,影响着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为了治理这一现象,我们需要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开程度,推动市场化改革和竞争机制,同时加强对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未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断加强治理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

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关注。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合作和努力,我们才能有效地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行为、治理、法规制度、监督、问责、透明度、公开程度、市场化改革、竞争机制、教育培训、重要性、政策、措施、长期、复杂。

1. 引言1.1 介绍政府采购中的寻租现象政府采购中的寻租现象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一些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地位,通过操纵招标评标过程、设立不合理的条件、索取回扣等手段获取非法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寻租行为的主要表现包括:供应商串通勾结、虚假投标、行贿受贿、变相关联交易、偷逃税款等。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问题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

加强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的治理,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

1.2 探讨寻租行为对政府采购的影响寻租行为对政府采购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寻租行为会导致政府采购过程不公平和不透明,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一些供应商通过行贿、串通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合同,而非真正通过公正的竞争和评审程序获得。

这样不仅损害了合法供应商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寻租行为会影响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环境。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

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研究现状探究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通过市场机制将其非核心业务或部分公共服务交由民间企业或其他组织进行提供的一种行为。

公共服务外包的出现,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随着公共服务外包的普及和深化,一些官员可能会利用其权力地位,通过“寻租”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对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行为进行研究现状的探究,对于完善公共服务外包机制、防范官员寻租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官员寻租行为的表现形式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 信息垄断:官员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资源,借助监管权限和决策权,通过不公平的竞争手段或者增加不必要的程序环节,限制其他竞争者,使得特定企业或个人获得不正当利益。

2. 腐败行为:官员利用其权力地位,通过收受贿赂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例如在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审批过程中,故意放宽条件或者提高标准,以换取私利。

3. 裁决偏袒:官员在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监督和裁决过程中,偏袒特定企业或个人,导致其他竞争者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谋取私利。

二、官员寻租行为的原因分析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行为的形成,一方面与制度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官员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

1. 制度环境因素:在我国,公共服务外包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利益相关方,制度环境相对复杂。

一些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官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发生寻租行为。

2. 利益诉求因素:一些官员在公共服务外包项目中可能受到企业的利益诱惑,或者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对官员进行利益诱导,使得官员产生寻租行为。

三、官员寻租行为的治理措施针对公共服务外包领域官员寻租行为,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1.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外包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减少官员寻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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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项目政府“监管者”权力寻租行为防范的研究综述【摘要】公共项目政府监管者中出现的权利寻租问题近年来越来越被学者所关注。

关于此问题的研究,中外学者在其研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可以把这些学者的研究梳理归纳为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路径进行分析。

【关键词】监管者公共项目寻租防范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不同视角研究
1.经济学视角。

它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揭示出人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不仅可以借助通常的市场手段而且在必要时还会采用一些非市场手段,从而把追求新增经济利益行为与追求既得利益再分配的行为区分开来。

与其他经济理论一样,寻租理论的出发点是“经济人”假设,作为经济利益的当事人或独立的经济主体,不论通过什么途径,都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行为。

传统的经济理论通常关注的是生产性活动,寻租理论则关注了非生产性活动。

[1]
2.行政管理学视角。

寻租理论对护租、避租及抽租现象的分析,涉及到了利益集团、官僚政府、选民、民主和立法等许多政治市场范畴的分析,极大地丰富了公共选择理论。

另外,过去的经济分析也讨论政府干预对市场的影响,但没有把政府作为市场行为主体之一而是当做“局外人”来处理,寻租理论则继承发扬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传统,认为政府为市场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政府干预经济活动
的行为被“市场化”,政府的决策行为被纳入经济研究的范围。

(二)实施路径的研究
1.基于政府规制与寻租为路径。

政府规制与寻租之间存在内在的、密切的联系。

第一,两者的根源相似。

政府规制与寻租都源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没有政府的干预就不可能有规制和寻租。

第二,政府规制过程与寻租过程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

从某种角度上讲,政府规制的过程就是寻租的过程。

第三,政府规制的结果与寻租的结果相似。

寻租人可以从寻租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寻租的最终结果不是社会剩余的增加而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第四,一个社会政府规制的范围越广,寻租的空间就越大。

[2]
2.寻租与政府失信为研究路径。

根据曼库尔·奥尔森的集团理论,由于成本的极其高昂和每个公民的“搭便车”行为,在人数如此众多的全体选民中通过选择性刺激手段来组织共同的监督行动,是极其困难和很难成功的,不可能形成对政府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

也就是说,在全体选民与政府之间第一层次委托——代理运行机制,就存在失灵的潜在性。

而受选民委托的政府,其公共权力也要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和官僚来具体执行的,这就形成了公共权力的多层委托——代理运行。

[6]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不同视角研究
1.以寻租一般规律作为视角选择
(1)单主体寻租者。

已有的寻租研究在这方面已经作过一些有益
的探索,通常都是按照行为主体的身份就某一类人的寻租进行研究周伟(1999)、李怀(1996)等曾就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进行过剖析;申小林(2001)、王昌林、蒲勇健和赵国强(2003)就企业经理人内部寻租和外部寻租行为问题及其影响均作了深入探讨。

(2)多主体寻租者。

就合作寻租而论,各利益主体往往会就寻租成本的分摊和最后租金的分享产生分歧,他们需要坐下来谈判,因此在寻租过程中会增加谈判费用和组织费用,另外还要随时防范“搭便车者”,于是又增加了一笔防范成本。

2.以政府采购为视角。

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作为经济人的一种活动,有其产生的内在原因及外部条件,归纳起来主要有:(1)市场发育不成熟寻租会获得比寻利更大的收益,这样各经济利益主体在寻租与寻利之间做出调整,从而使寻租成为一种更为普遍的经济行为。

(2)政府干预经济。

(3)信息不对称。

(二)基于不同的研究路径
1.以反腐败为路径。

一方面认为政府官员并非人们所想象的立场中立的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言人,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政治舞台则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市场,政府对经济的不合理干预则导致了租金的存在和人们的寻租活动;另一方面认为,由于双轨制这种特殊的混合经济体制造就了模糊不清的产权,使得产权界定不清的公共领域异常巨大,这就造成了巨额租金的存在和人们不惜一切手段去影响政府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产权界定,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以发挥市场作用为路径。

国内许多学者把寻租的原因归咎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正是由于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地、不必要地干预,才导致了“政府失灵”和产权不明晰,这就使得某些个人或利益集团积极寻租,利用各种途径影响政府以求获取某种垄断地位或维持现有的垄断现状,阻碍要素的自由流动,获得超额垄断租金,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但这些寻租行为的得逞则是伴随着巨大的成本付出。

三、研究评述
综上可知,寻租理论在多学科里都有应用,并很好的解释了一些社会现象。

对各学科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针对寻租的防范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

然而,针对行政管理学科来说,寻租理论对解释公务员违规腐败行为有重要理论价值。

但针对监管者的研究较少,同时研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监管者中出现的寻租行为更是还没有。

目前对公共项目寻租行为的研究还多集中在企业管理和经济学领域,行政管理对这方面的研究还很薄弱,已有的研究都不够深入,不够细化。

转型期的中国国情为寻租活动提供了存在和发展的温床,对寻租问题的研究在短期内仍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重大课题,仍需要学者们潜心研究和深入探讨,其目的主要在于很好地认识存在于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揭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以便从源头上加以治理,更好地推进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较快地、顺利地实现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启君.寻租理论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2]卢现祥.寻租经济学导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58 - 59,138 - 139.
[3]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38- 39
[4]崔永华.论我国权利寻租的政治成因及防治对策[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1999,(3):37.
[5]安·克鲁格.西方经济学[m].许纯祯,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6]仲伟周.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运行的扭曲与管制[j].当代经济科学,1999 (2)
作者简介:李翔(1986年~),女,北京人,电子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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