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前提
上海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依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二是明确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三是规范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要求。
下面将就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依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或者国有财产的行为。
因此,要认定职务侵占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是侵占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或者国有财产。
其次,明确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必须具备一定的立案条件才能立案侦查。
主要包括,一是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线索;二是有具体的被告人;三是有犯罪事实和证据;四是符合法定的追诉时效。
再次,规范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要求。
在侦查职务侵占罪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
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
具体包括,一是要有证人证言或者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职务侵占行为;二是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三是要有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四是要有相关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五是要有其他能够证明被告人职务侵占行为的证据。
综上所述,上海市公安局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明确了构成要件、立案
条件和证据要求,为侦查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个人侵占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个人侵占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一、立案标准(一)侵占国有资产罪,是指在有条件下将国有资产、公私财物或者其他他人财产侵占、故意破坏用途、不接受赔偿或者拒绝归还等行为,给国家、集体和其他他人及其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故侵占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非常严格。
(二)立案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被控人有限定的机关或者组织职权,并有充分的机会盗窃或者侵占国有资产的条件;2、有明确的损失责任和财产侵占行为;3、国家或者集体所受的损失超过年度平均收入千分之一;4、被控人可以在责任事实已经确立之后就付出赔偿,但却拒绝或者拖延付出赔偿;5、有拒不归还被侵占财物的行为;6、存在破坏用途,而不是使用用途的行为;7、被控人已经拒绝或者无法支付赔偿。
(三)从形式上,侵占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非常繁琐,如果在犯罪行为中,有以下情况存在,也可以构成侵占国有资产罪:1、利用职务之便,私用国有资产,或者给予营利机构或个人不正当的利益;2、隐瞒、更改、利用财务簿记、私提取或者私转国有资产、公款;3、将国有资产分配给他人而使国家和集体受到损失;4、利用特权形式,逃避国有资产拨款审批程序而中途变更财务科目;5、妨碍和限制国有资产使用,拒绝对他人交付国有资产。
(四)针对上述立案标准,如果被控辩护人的行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且行为直接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他人及其合法权利的重大损失,则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人给予严厉惩处:1、被控人拒绝归还国有资产;2、被控人故意破坏或者阻止国有资产的正常使用;以上就是侵占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全部内容,侵占国有资产罪是社会上的大忌,一旦发生,可能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将有可能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秩序,需要加强惩处力度。
只有严格遵守和执行立案标准,对犯罪行为者严厉制裁,才能有效防止和惩治侵占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
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最新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
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
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
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
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
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一、本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
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
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
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二、概念及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依照贪污、受贿罪立案数额标准的2倍、5倍来确定,即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了6万元的,就应该予以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连标准之后,才能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那么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分别是什么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5倍执行,即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100万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1)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经过上述内容的分析介绍,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了吧。
这些都是职务侵占犯罪当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对于此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
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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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就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指触犯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所侵占的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以上。
也就是说,只有当犯罪嫌疑人侵占的财物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时,才能构成侵占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是依据犯罪事实中的财物价值来进行判断的。
在实际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会对被侵占的财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是否达到了5000元以上。
如果达到了这一标准,就会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是有一定灵活性的。
在实际办案中,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综合判断。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侵占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即使金额未达到5000元,也可以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标准金额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只有严格依法依规确定了立案标准金额,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我国刑法中对侵占罪犯罪行为所规定的金额标准,只有当被侵占的财物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时,才能构成犯罪,才能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加强法律意识,不侵占他人财物,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占的客观行为,二是侵占的主观故意。
侵占的客观行为是指具体的行为表现,包括占有、转移、隐匿、挪用等行为。
而侵占的主观故意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侵占行为的主观认识和目的。
只有在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占罪。
其次,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在审查立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被侵占财物的价值大小。
对于价值较小的财物,司法机关可能会更倾向于调解和解决,而对于价值较大的财物,则更有可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侵占行为的持续时间和频率。
如果侵占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频率较高,就更容易构成犯罪行为。
三是侵占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程度。
如果侵占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也更有可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动机。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动机较为恶劣,也会更容易构成犯罪行为。
最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考虑到相关的证据和法律适用。
在立案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审查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同时,还需要严格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确适用法律,确保依法办案,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总的来说,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客观行为、主观故意、价值大小、持续时间和频率、损失程度、主观恶意和犯罪动机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公正地审查立案,依法打击侵占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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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前提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
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
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
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角度讲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
持有他人财物状态的法律评价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均属于合法地持有,如果是非法地持有状态,则不存在侵占罪的前提。
如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而将财物委托丙转交,但丙将该财物全部独吞,则丙能否成立侵占罪?由于甲委托丙保管财物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丙对该财物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关系,甲对该财物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而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所有权,故丙的行为不宜成立侵占罪。
当然不成立侵占罪并不意味着丙就能自动取得该财物所有权,由于该财物事实上具有非法性质,是赃款赃物,依法应予没收。
再如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
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则应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
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