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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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 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X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相关机构(以下简称“机关”)。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分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三个等级,实行自愿申报、属地考评。

第四条申报等级考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办理档案登记;二、各门类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三、档案库房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近三年没有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四、申报省特级考评(含复查。

下同),直属单位及系统档案工作90%左右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省直机关还应实现电子文件在线归档。

第五条考评采取综合评议打分的方式进行。

省特级达标分数为90分(含)以上,无系统的机关达标分数为95分(含)以上;省一级达标分数为85分(含)—90分(不含);省二级达标分数为80分(含)—85分(不含)。

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1 —《X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评分表》(省二级不考评带※号的条目)。

第六条考评权限省档案局负责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考评。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负责所辖地区的考评工作。

是否对县(市、区)档案局下放考评权限,由市州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报省档案局备案。

第七条考评程序考评程序依次为申报、评审、公示、审批四个步骤。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机关,当年3月31日前向同级档案局提出等级考评创建申请,各级档案局审核汇总后及时下达考评计划。

按计划完成自查工作的机关,对照《X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填写《X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申报审批表》,向同级档案局提出验收申请。

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实行网上申请。

二、评审(一)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具有考评权限的档案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整体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我省机关档案工作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制定出的机关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等级考核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为“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四个等级。

“省特级”为最高等级。

申报考核等级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级有效期为五年。

机关档案管理等级考核满五年的单位,需重新进行等级考核。

重新申报考核的等级,一般应是原等级或原等级的上一等级。

第五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基础项满分为100分,另设置加分项为5分。

按照《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各等级分数标准为:省三级,71—80分;省二级,81—90分;省一级,91—98分;省特级,98分以上(不含98分)。

第六条省特级应具备以下硬性条件:1、档案数量不少于10000卷(件、册、盒、袋);2、档案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3、档案管理设施设备齐全、精良;4、实现了全部档案案卷级目录和全部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的计算机存储与检索。

开展了不少于5个年度(或不少于5万个画幅)的档案全文计算机存储与检索,且所有数据及数据管理符合已颁布的相关标准;5、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推行了归档文件部门整理(立卷)制度;6、基础项得分不低于98分。

第七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考核及审批权限: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由省档案局组织考核并审批;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申报省特级,一般需经市档案局初审,由市档案局向省档案局请示并附该单位申报材料,省档案局负责组织考核并审批。

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

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

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鄂档规[2011]1号(1989年制定,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7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1年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及机关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国家、湖北省有关机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级各类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其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文化机构(以下简称“机关”)。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以下简称“考评”),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评、自愿申报、逐级晋升的原则。

各机关取得省二级、省一级等级证书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考评。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分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

省特级标志系统档案工作达到先进性和规范性水平。

在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并保持省一级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评直属单位及系统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水平。

考评对象主要是有系统档案工作指导任务的县(含市、区。

下同)直以上机关。

省一级标志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先进性水平。

在机关档案工作达到并保持省二级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评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利用服务水平。

考评对象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包括有独立管理档案任务的派出性单位(含站、所)。

省二级标志机关档案工作达到规范性水平。

主要考评机关档案工作在组织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利用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

考评对象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包括有独立管理档案任务的派出性单位(含站、所)。

第五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由立档单位自愿申报。

申报必备条件如下:一、依法办理了档案登记;二、机关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三、属于应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了到期档案。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属于应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机关,按要求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了已公开现行文件和相关信息;五、机关两年内没有发生档案丢失、被盗、损毁、失泄密等档案安全事故;六、机关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安全。

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

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

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档案“资政惠民”作用,更好地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

中直驻冀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型社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础。

全省各级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

自“十二五”起,全省各级机关均需按照本办法实现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并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2008年之后认定“省二级”、“省三级”的单位,可按照本办法AAA、AA级标准进行对标定级,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等级分为:“AAAAAA级”、“AAAAA级”、“AAAA级”、“AAA级”、“AA 级”五个等级。

“AA级”为合格等级,是各机关档案工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AAAAAA级”为最高等级。

各机关可根据本单位档案工作发展状况申报相应等级,取得相应等级后应经过一年以上时间改进提高,再申报上一等级。

第五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工作在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省档案局负责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和中直驻冀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全省申报AAAA级(含AAAA级)以上单位的认定工作;设区市档案局负责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申报AAA级、AA级的认定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AAA级、AA级的认定工作。

新型社会组织由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认定,报省档案局备案。

第六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期满需重新进行认定。

省档案局将不定期抽检,发现有违反认定程序、降低认定标准、在有效期内不能保持认定等级的,将取消该单位的原定等级,并通报批评。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及《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县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档案局,省直各单位:现将《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及《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我局监督指导处。

指导处。

附件:附件:11、《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2、《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3、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档案局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附件:附件:11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整体建设水平,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及我省机关档标准及我省机关档案工作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制定出机关档案工作等级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考评、认定等级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行考评、认定等级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第三条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二级”、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三个等级。

“省二级”是基本要求,“省特级”为最高等级。

申报评审等级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

行。

第四条第四条 五年以前机关档案管理已经定级的单位,均需重新考评认定。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年级办法制度格式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年级办法制度格式

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所有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包括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标准1.档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考核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评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适时性和完整性,评价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的情况。

3.档案管理工作成果和影响力: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和对机关工作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解决能力和工作效率等。

四、考核程序1.目标制定和协商:机关档案工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档案工作的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2.目标完成情况的采集和整理:相关人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具体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考核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

3.考核评价和记录:考核单位根据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评价,并进行记录,形成考核报告。

4.考核结果反馈和奖惩: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惩罚。

五、奖惩措施1.优秀奖励:对于在档案工作目标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表彰或奖金等奖励措施。

2.不良行为处罚:对于档案工作不按规定完成工作目标,或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辞退等处罚措施。

六、工作计划变更和调整1.工作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当经过合理的程序和协商,由相关人员和考核单位共同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工作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当充分考虑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实现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机关档案工作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

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市、州、县档案局,各省直机关档案部门:为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提高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和利用服务水平,省档案局在1999年制定的《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重新修订了《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团体、民主党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坚持标准、逐级晋升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共三个等级。

省特级只限于县(市、区)直(简称县直)以上的机关。

第五条省二级、省一级采取实地考评打分的方法,根据分数确定等级。

考评采取百分制,省二级为80—89分;省一级为90—100分。

省特级在省一级的基础上,采取对本机关及其系统进行综合检查、专家评估的方式考评。

第六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设施建设、基础业务、现代化管理、开发利用和系统管理六个方面。

省二级重点考评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规范性;省一级重点考评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先进性;省特级重点考评系统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先进性。

第七条被考评单位向具有考评权限的档案局提出考评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

省档案局每年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简称市、州)的目标管理省特级评定下达指标,实行计划管理。

第八条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省二级,委托县级档案局组织考评。

市、州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省二级、省一级和所辖县的省一级,委托市、州档案局组织考评。

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省二级、省一级和全省的省特级由省档案局组织考评。

第九条市、州档案局对辖区内的省一级单位考评后报省档案局批准备案。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

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
失、被盗、失密、泄密的; (七)档案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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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 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 理办法》(冀档(2003)4号)、《河北省 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 理特级标准考核办法(试行)》(冀档发 (2006)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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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7、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要求, 切实改进本机关的档案工作(0.2分);按时 报送档案工作情况报告 (0.3分);积极 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活 动、 协作组活动(0.3分);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的监督指导(0.2分)。注:一年中无故缺 席各项活动一次以上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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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查档案工作网络图以及主管档案工作的部门 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的有关文件;查备 考表,有关文件或活动的声像材料
第3条共3个得分点。第一个得分点指单位建 立了档案工作网络,并且能提供出各人员档 案工作岗位职责的有关红头文件; 第二个得分 点,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第三个得分点 可以包括每年的立卷归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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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4、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做 到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制度(国家有特殊规 定的除外)(2分)。注: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包括文书、业务、科技、会计、死亡干部职工档案 和声像、电子档案等,没有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的单位,不予认定
查档案工作制度、归档范 围、交接依据、目录并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认 定等级,将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没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无档案管理机构的; (二)各门类档案未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统一领导、统
一机构、统一制度三统一) (三)有积存零散文件及未进行年度立卷归档的; (四)无档案库房或库房狭小存在安全隐患的; (五)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六)档案发生霉变、虫蛀、鼠咬、破损、火灾、水淹、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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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定级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团体、民主党派、金融保险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

中央驻渝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全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核认定工作由重庆市档案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重庆市档案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或委托区县档案局实施。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由各机关根据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自愿申报。

第二章等级设立与考核内容
第五条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设立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特级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市特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单位(以下简称市一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市二级)和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三级单位(以下简称市三级)四个等级。

第六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一般应逐级申报,确实具备越级申报条件的,经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可破格晋升。

近三年发生档案被盗、丢失、损毁等案件的,不得申报。

第七条市一级、市二级和市三级考核采用百分制,均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见附件1)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行政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开发利用四个方面逐项评
分,总分90分(含)以上的为市一级,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市二级,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市三级。

第八条市特级考核采用评议制,设定必备条件:
l.机关成立须达到三年以上;
2.机关档案工作须达到市一级且经过1——2年巩固提高;
3.市一级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并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方面有新举措,档案工作又得到较快发展;
4.各门类档案按国家相关要求全部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
5.档案库房参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修建或改造;
6.有独立的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和档案查阅室;
7.制定有档案工作安全预案,无安全隐患;
8.库藏文书档案和主要业务档案全部进行了数字化处理或数字化处理达到库藏60%以上,实现微机全文管理与检索;
9.有直属单位或对系统有指导工作任务的,其直属单位或系统档案工作全部达到市三级以上,其中市一级达到50%以上;并应有确保在晋升市特级后的三年内直属单位或系统档案工作全部达到市一级的切实措施。

第三章等级申报与考核审批
第九条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各区县档案局申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所有等级均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组织考核和审批;区县级及以下机关申报市特级和市一级的,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组织考核和审批;申报市二级和市三级的,由重庆市档案局委托所在辖区档案局负责考核和审批。

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考核的,必要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区县档案局共同考核。

第十条拟申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的机关,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佐证材料,条件成熟后,向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考核定级书面申请。

有主管部门的,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区县级机关申报市二级和市三级的,直接向所在辖区档案局申报。

第十一条书面申请应附自查报告、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表(见附件2)、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自测评分)、机关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机关档案工作概况、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以来所做的工作、自测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组织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考评小组对申报机关进行考核。

考评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考评小组成员要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等级标准,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认真负责。

第十三条凡机关档案工作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等级的,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场发给定级通知书和等级证书。

定级通知书和等级证书由重庆市档案局统一印制。

定级通知书的文件编号由代字、年度和顺序号组成,重庆市档案局考核的,代字为“渝档升”,各区县档案局考核的,代字为“渝档XX升”,“XX”为区县代字;顺序号每年从1开始编。

等级证书编号由负责考评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

第十四条考核定级程序
l.听取申报单位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2.对档案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3.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地检查和佐证材料进行考核并评定等级;
4.公布考核定级结果,反馈考核意见;
5.颁发定级通知书和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各区县档案局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通过目标管理考核定级单位的名册,报送重庆市档案局汇总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等级证书效力与复查
第十六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是机关档案工作水平和档案人员素质的标志,是机关档案工作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重庆市档案局或受委托的区县档案局应及时组织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拒不接受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且经为期3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等级资格,并在全辖区通报。

第十七条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各区县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由重庆市档案局组织复查;区县级及以下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所有等级由重庆市档案局委托所在辖区档案局组织复查。

重庆市档案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区县档案局的复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参照复查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复查合格的,发给复查合格通知书,换发等级证书。

复查合格通知书由重庆市档案局统一印制。

复查合格通知书文件编号由代字、年度和顺序号组成,重庆市档案局组织复查的,代字为“渝档复”,各区县档案局考核的,代字为“渝档XX复”,“XX”为区县代字;顺序号每年从1开始编。

第十九条复查程序
l.听取复查单位近三年来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2.对档案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3.按照本办法要求评议是否保持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相应等级标准;
4.公布复查结果,反馈复查意见;
5.颁发复查合格通知书,换发等级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日常工作由市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测评表
申报单位: 得分:年月日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表
附件:3
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1、档案人员情况一栏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

2、案卷目录包括各门类档案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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