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程序,以保障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合法范围内获取、使用和传播信息的权利。
它的核心理念是通过促进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加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和效能,提升社会参与和监督的能力。
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包括:
1. 信息公开的范围:确定哪些信息应当被公开,包括政府工作、公共事务、行政管理、财务预算、环境信息、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信息。
2. 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核、答复等相应程序,包括信息公开的申请渠道、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时限,确保公众便捷、高效地获取信息。
3. 信息公开的原则:包括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以及信息公开的便民、利民、惠民原则。
4. 信息公开的责任:明确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保障
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透明化和廉洁治理,促进社会公正与公共进步。
公司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履行依法合规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公正客观。
企业公开的信息要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第六条公司应当公开以下信息:(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等;(三)公司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四)公司业务状况,包括产品和服务、市场拓展、项目进展等;(五)公司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更、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公司不得公开以下信息:(一)国家秘密;(二)商业秘密;(三)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一)公司网站;(二)新闻发布会;(三)公告栏;(四)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五)其他适当的方式。
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或组织对特定信息的获取、发布和使用进
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的范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哪些信息可以被公开和发布,一般包括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资源环境、财政预算、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的信息。
2. 信息的发布方式:公开制度要求政府主动披露信息,可以通
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
此外,还需要提供信息查询的途径,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3. 信息的格式和内容: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信息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信息公开的文件应当具备一定的规范性和可读性,如文字表述清楚、图片清晰、数据准确等。
4. 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过程,如举报电话、投诉渠道等,以促进社会监督和治理。
5. 信息保护:信息公开制度也关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了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则和措施。
总的来说,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提供了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增
强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了社会治理的公正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简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主动向社会公开其工作中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以促进政府的透明、公正和问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信息的范围:公开的信息应包括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与规划、资金使用等内容。
2.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政府应通过设立信息公开渠道、建立网上平台、制定信息公开制度等方式,保证公众可以便捷地获取信息;公开信息应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
3. 公开的要求: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应容易被理解和接收;公开的信息应包括全面的背景资料、理由依据、决策过程等,以保证公众具有全面的知情权。
4. 强制公开和主动公开:除了公开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部分重要信息也应通过强制公开的方式,强制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公开相关信息。
5. 公众参与和监督:公众可以通过参与信息公开的意见征集、公众听证、投诉举报等方式,对政府行政决策、政策推动等提出建议和监督。
6. 相关法律和机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机构,以监督和促进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执行。
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政府的透明和问责,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政策执行力,增强社会的信任和稳定。
信息公开制度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实践中,各国和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信息公开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五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信息公开保密____,是指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____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2、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当贯彻“既推动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____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____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3、信息公开保密____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____协调,责任部门和保密____员具体实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4、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保密____的日常工作;对相关网站(页)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进行____。
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必须取得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信息公开保密____资格,并经授权后履行保密____职责。
5、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当依据《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____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制定____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____的依据,并明确告知单位所有人员。
6、信息公开保密____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____制。
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____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____,登记《信息公开保密____表》,再交保密____员进行复审,最终由分管领导终审并签发;其中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当由保密____员呈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7、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____和确定。
8、送审信息或其载体,应当先行按照国家____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指用于对即将或已经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信息公开的同时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隐私。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通常由政府、机关或组织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具体的审查程序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审查: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说明要公开的信息内容以及公开的目的。
公司重大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公开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公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高管变动等。
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确保重大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情况。
2. 公平公正: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确保信息公开的公平性。
3.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1. 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2. 公司股权结构及高管变动情况;3. 公司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4.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5.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政策调整等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件;6. 公司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公开程序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公开程序如下:1. 信息收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相关重大信息;2. 信息审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信息披露: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指定媒体上披露重大信息;4. 信息报送: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六条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各部门收集、审核、披露重大信息;3. 负责与监管部门、投资者等沟通协调;4. 监督检查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履行以下责任:1. 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开展工作;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行政法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行政法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该制度的出现,是社会进步和行政管理的必然结果。
本文将简要介绍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探讨其在行政法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信息公开的概念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公共机构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重要政策、决策、行政活动以及相关信息的行为和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是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和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利。
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制度,主动公开行政信息,并为公民提供便利的获取渠道,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公开透明,增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1. 行政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公开的范围涵盖政府的政策制定、法规执法、行政管理、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信息。
政府部门应当将其工作中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信息予以公开,一切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的信息原则上应当公开。
2. 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包括申请公开、公开决定、公开执行和公开披露四个环节。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限内得到答复。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公开。
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3. 信息公开的异常情形和豁免制度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暂时不公开某些信息,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关系、商业机密等。
同时也应建立豁免制度,对于存在风险和危害的个人隐私等信息进行保护。
豁免制度的设立旨在平衡信息公开和个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合理。
三、信息公开制度在行政法中的作用和意义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 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效率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政府行为更加透明,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公开行政信息有利于公众监督,减少政府滥用职权,提高行政效能。
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中涉及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工作机构,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定密管理第五条定密工作应当根据《保密范围》分清密与非密界限,对不应公开的涉密信息,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六条定密程序应当规范。
由承办人员依照有关《保密范围》,提出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交由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查。
第七条在定密载体上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定密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章信息公开审查第八条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审查制度。
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务信息应当公开。
第九条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应当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审查的方法、步骤,以便执行。
第十条信息公开审查应当实行自审与送审制度。
对上网的信息事先要进行审查,对是否属于涉密信息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
第四章信息公开发布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发布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
发布信息前,应当经过本机关、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保密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应当实行最后一关的保密审查和管理。
对各部门、机构和下属单位提供的拟上网信息严格把关,发现没有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的信息不予上网,一律退回审查。
第十三条转载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公开信息时,必须是有关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
转载时,必须注明转载时间、网站名称和责任人。
第五章保密设施与技术保障第十四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设施,确保信息安全。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行政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向公众开放,并促进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它是现代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社会组织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制度背景、重要性、内容和推动方式等方面介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出现是对传统社会组织模式的一种,也是现代社会的要求之一、传统的社会组织对外界的信息封闭和不透明,往往导致信息不对称和权力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倡导并逐步实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以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责任性和公信力。
其次,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信息公开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社会组织作为公益性组织,其活动和资金往往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利益,因此公众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可以了解社会组织的活动,监督其使用资金的合理性和效果的执行情况,有助于增加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信息公开是社会组织自身规范和发展的需要。
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应该履行公开透明的义务,提高自身的责任性和管理水平,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最后,信息公开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决策的基础。
只有通过信息公开,公众才能了解自己关心的问题,为社会组织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实现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良性互动。
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方式可以分为立法、行政和社会合力这三个层面。
首先,立法是推动信息公开的基础。
各国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和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行政层面要求政府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社会合力也是推动信息公开的重要力量。
公众、媒体、学术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可以通过监督和评估等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增加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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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社工作透明
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结合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
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息。
第三条 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
作。服务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
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内部各部
室及子服务社、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
(四)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服务社
各部室工作动态;
(五)业务管理;
(六)费用征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服务社公文;
(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三)电子屏、公示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