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广州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3191信息与文献图书馆统计(GB/T 131912009,ISO 2789:20()6,IDT)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3.2公共图书馆服务public library service公共图书馆通过各类资源和自身专业能力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需求的工作。
3.3服务资源service resources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3.4服务效能service efficiency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在满足读者和用户需求中体现的能力和效率。
3.5区域服务人口数regional service population各级公共图书馆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数。
3.6呈缴本legal deposit copy根据有关法律或法令规定,出版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免费向法律指定的图书馆所缴存的出版物。
3. 7文献提供document supply图书馆或其他文献收藏机构根据读者要求,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为本地或异地的读者直接提供所需原本文献和复制文献的服务形式,也可称文献传递。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与流程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与流程第一章:总则 (2)1.1 图书馆服务宗旨 (2)1.2 服务范围与对象 (3)1.3 服务原则 (3)第二章:服务设施与设备 (3)2.1 服务设施配置 (3)2.2 设备管理与维护 (4)2.3 服务环境优化 (4)第三章:图书资源建设 (5)3.1 图书采购与验收 (5)3.2 图书分类与编目 (5)3.3 图书典藏与保管 (5)第四章:读者服务 (6)4.1 读者入馆与登记 (6)4.1.1 读者证件 (6)4.1.2 入馆时间 (6)4.1.3 登记流程 (6)4.2 借阅服务 (6)4.2.1 借阅权限 (6)4.2.2 借阅流程 (6)4.2.3 借阅期限与续借 (7)4.3 读者咨询与指导 (7)4.3.1 咨询服务 (7)4.3.2 指导服务 (7)4.3.3 培训活动 (7)第五章:数字资源服务 (7)5.1 数字资源建设 (7)5.2 数字资源推广与使用 (8)5.3 数字资源维护与管理 (8)第六章:阅读推广活动 (9)6.1 活动策划与组织 (9)6.1.1 确定活动主题与目标 (9)6.1.2 制定活动方案 (9)6.1.3 资源整合与协调 (9)6.1.4 活动现场管理与协调 (9)6.2 活动宣传与推广 (9)6.2.1 制作宣传海报与宣传册 (9)6.2.2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宣传 (9)6.2.3 合作媒体推广 (10)6.2.4 社区、学校等线下宣传 (10)6.3 活动效果评估 (10)6.3.1 参与人数与覆盖范围 (10)6.3.2 活动满意度调查 (10)6.3.3 媒体曝光度 (10)6.3.4 活动成果转化 (10)第七章:读者培训与教育 (10)7.1 培训课程设置 (10)7.2 培训方式与方法 (11)7.3 培训效果评估 (11)第八章:图书馆安全管理 (11)8.1 安全管理制度 (11)8.2 安全防范措施 (12)8.3 应急处置与处理 (12)第九章:图书馆信息化建设 (13)9.1 信息化设施配置 (13)9.1.1 硬件设施配置 (13)9.1.2 软件设施配置 (13)9.2 信息化系统开发与维护 (14)9.2.1 系统开发 (14)9.2.2 系统维护 (14)9.3 信息化服务创新 (14)9.3.1 个性化服务 (14)9.3.2 移动服务 (14)9.3.3 社交媒体服务 (14)9.3.4 虚拟现实服务 (15)第十章:图书馆财务管理 (15)10.1 财务预算与执行 (15)10.2 财务报告与审计 (15)10.3 财务风险控制 (15)第十一章: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 (16)11.1 人员招聘与培训 (16)11.2 员工考核与激励 (16)11.3 员工福利与保障 (16)第十二章:图书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17)12.1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17)12.2 服务质量评价方法 (17)12.3 服务质量改进措施 (18)第一章:总则1.1 图书馆服务宗旨本图书馆秉承“以人为本,知识共享”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广大读者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文献信息服务。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与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与规范第一章总则 (4)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4)1.2 适用范围 (4)1.3 服务原则 (4)第二章图书馆设施与环境 (5)2.1 设施配置 (5)2.1.1 基本设施 (5)2.1.2 辅助设施 (5)2.1.3 技术设施 (5)2.2 环境优化 (5)2.2.1 室内环境 (5)2.2.2 室外环境 (6)2.3 安全保障 (6)2.3.1 人身安全 (6)2.3.2 财产安全 (6)第三章图书资源建设 (6)3.1 资源采购 (6)3.1.1 采购原则 (6)3.1.2 采购方式 (7)3.1.3 采购流程 (7)3.2 资源分类与编目 (7)3.2.1 分类原则 (7)3.2.2 分类方法 (7)3.2.3 编目要求 (8)3.3 资源维护与更新 (8)3.3.1 维护措施 (8)3.3.2 更新策略 (8)第四章读者服务 (8)4.1 读者权益保障 (8)4.1.1 读者权益保障原则 (8)4.1.2 读者权益保障内容 (8)4.2 读者咨询与指导 (9)4.2.1 读者咨询服务 (9)4.2.2 读者咨询内容 (9)4.2.3 读者指导服务 (9)4.3 读者活动与培训 (9)4.3.1 读者活动 (9)4.3.2 读者培训 (9)4.3.3 培训方式 (9)第五章借阅服务 (10)5.1 借阅规则 (10)5.1.2 借阅数量 (10)5.1.3 借阅期限 (10)5.1.4 借阅费用 (10)5.1.5 借阅范围 (10)5.2 借阅流程 (10)5.2.1 读者注册 (10)5.2.2 查询图书 (10)5.2.3 借阅图书 (10)5.2.4 还书手续 (10)5.3 借阅管理与监督 (10)5.3.1 借阅数据管理 (10)5.3.2 借阅环境管理 (11)5.3.3 借阅秩序管理 (11)5.3.4 借阅服务监督 (11)第六章信息咨询服务 (11)6.1 咨询服务内容 (11)6.1.1 信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文献检索、知识咨询、专题调研、情报分析、读者指导等服务内容。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市民获取知识、文化和娱乐的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图书馆服务,特制定以下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一、入馆规定1. 凡持有效身份证明的市民,可以免费进入图书馆阅览。
2. 严禁吸烟、饮食、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阅读和休息的行为。
3. 入馆时,请自觉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接受安全检查。
二、借阅规定1. 凡持有效身份证明的读者,可以借阅图书馆馆藏图书。
2. 馆内书刊的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后的归还期限为30天。
3. 每次借书馆限制的数量为10本,借书期限届满后需归还原书后方可借书。
4. 借书期满未归还的读者,将暂停借书、阅览、续借等服务直至归还为止。
5. 对于滥用借书权限、恶意损坏图书等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三、阅览规定1. 阅览室内请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以免影响他人。
2. 阅览室内禁止吸烟、饮食。
3. 阅览室内不得随意移动或破坏已布置的桌椅、设备等。
4. 阅览室内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发出声音,如需使用,请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
四、图书馆设施规定1. 公共图书馆内的设施、设备等应正确使用,不得私自调节、移动或损坏。
2. 公共图书馆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应合理使用,遵守使用规定,并按时归还或缴纳相应费用。
五、参加活动规定1. 公共图书馆举办的各类活动,读者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
2. 参加活动的读者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活动,遵守活动的规定和要求。
3. 活动期间,禁止随意离场或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免影响其他参与者。
六、公共秩序规定1. 严禁在图书馆内进行赌博、贩卖黄色书刊、淫秽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严禁在图书馆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搞噪音、骚扰、辱骂他人等干扰公共秩序的行为。
七、个人卫生规定1. 入馆前请自觉清洁双手,保持个人卫生。
2. 严禁在图书馆内大声咳嗽、打喷嚏等不文明行为。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是人们获取知识、提高素质、进行学习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提高服务质量,公共图书馆需要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
以下是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开馆时间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合理的开馆时间,以便满足读者的需求。
开馆时间应根据社会对文化知识的需求确定,并及时在馆内、馆外公示。
二、内外环境1. 图书馆应保持整洁、明亮的环境,提供优雅的阅读氛围;2. 图书馆应配备合适的座位和阅览桌,提供舒适的阅读环境;3. 图书馆应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读者可以正常阅读。
三、服务态度1.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热情有礼,为读者提供周到的服务;2.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能够帮助读者解决问题;3.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对读者提出的咨询、借阅等需求做出快速、准确的回应;4. 图书馆应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标准;5. 图书馆应设立意见箱或服务评价渠道,接受读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馆藏资源1. 图书馆应按照需要购买、添置图书,丰富馆藏资源;2. 图书馆应将新书及时陈列,供读者借阅;3. 图书馆应定期检索破损、过旧的图书,及时淘汰并更新;4. 图书馆应提供多种形式的资源,如电子图书、音像资料等。
五、借阅管理1. 图书馆应建立有效的借阅管理系统,确保读者方便借阅和归还图书;2. 图书馆应提供合适的借阅时长,并适时延长借阅期限;3. 图书馆应提醒读者归还到期图书,并严格管理逾期归还的读者;4. 图书馆应设立适当的借阅额度,保证大部分读者可以正常借阅。
六、活动服务1. 图书馆应定期开展读书分享、讲座、展览等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交流平台;2. 图书馆应与社区、学校等机构合作,举办有针对性的活动,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3. 图书馆应充分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宣传活动信息,吸引更多读者参与。
以上是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求,为推动社会文化进步做出贡献。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图书馆服务行为,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GB/T28220《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的市、区、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分馆)。
加入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的其他图书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共图书馆服务应当坚持普遍、平等、免费、开放和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资源和条件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单独的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其面积应当不低于全馆借阅服务区域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多种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
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基本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应当包括图书、期刊、报纸、数字信息资源等,结构合理、针对性强,图书复本数应控制在合理范围。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等多媒体终端专供用户使用。
市级各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总数量应当不少于200台,其中用户使用计算机数量应当不少于120台,用户用机中的OPAC计算机数量应当不少于12台;区级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总数量应当不少于100台,其中用户使用计算机数量应当不少于60台,用户用机中的OPAC 计算机数量应当不少于8台;镇、街道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总数量应当不少于12台,其中用户使用计算机数量应当不少于10台,用户用机中的OPAC计算机数量应当不少于2台。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网络与宽带接入指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广州图书馆的互联网接口带宽独占应当不低于800兆,广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互联网接口带宽独占应当不低于200兆;区级公共图书馆的互联网接口带宽独占应当不低于100兆;镇、街道公共图书馆的互联网接口带宽独占应当不低于10兆。
第八条全市公共图书馆实行统一标识。
公共图书馆外应设有醒目的馆名牌,馆内有楼层设施分布图,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办证方法、借阅规则、收费项目及标准、便民措施、开放时间等规章制度以及各类服务活动信息应在馆内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5.1.1公共图书馆设置布局应遵循普遍均等原则,选址要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并应按建标[2008]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执行。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为了保证读者阅览空间和图书馆为读者服务能力,总建筑面积、阅览室用房使用面积的比例、总阅览座位数应按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执行。
并为残障读者的无障碍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5.1.2 建筑功能总体布局公共图书馆建筑功能总体布局应遵循以读者服务为中心,与图书馆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安全节能、朝向和通风良好。
少年儿童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
视障阅览室宜设在图书馆本体建筑与社会公共通道之间的平行层。
5.1.3 电子信息设备5. 1.3.1 计算机公共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供读者使用。
各级政府应支持图书馆配备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设备。
所需计算机数量见表1。
表1公共图书馆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用途指标等级计算机总数量(台) 其中:读者使用计算机数量(台) 其中:OPAC 计算机数量(台)省级馆100以上60以上12以上地级馆60以上40以上8以上县级馆30以上20以上4以上注:1.省级馆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级图书馆;地级馆包含地(市、地区、盟、州)级图书馆;县级馆包含县(市)级图书馆。
2.OPAC(Online PublicAccessCatalogue)指在线公共检索目录。
5.1.3.2网络与宽带接入公共图书馆网络与宽带接入,是为读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基础。
网络与带宽接入指标见表2。
表2 网络与带宽接入指标等级互联网接口局域网主干局域网分支省级馆≥100兆≥千兆≥百兆地级馆≥10兆≥千兆≥百兆县级馆≥2兆≥百兆≥百兆5.1.3.3信息节点信息节点指在馆内与局域网或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接口,阅览室的信息点设置应不少于阅览座位的30%,电子阅览室的信息点设置应多于阅览座位数。
公共图书馆服务管理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管理规范第1章总则 (4)1.1 图书馆服务宗旨 (4)1.2 服务对象与范围 (4)1.3 服务原则与要求 (4)第2章读者服务与管理 (5)2.1 读者权益保障 (5)2.2 读者证办理与管理 (5)2.3 读者借阅服务 (5)2.4 读者咨询服务 (5)第3章阅览服务 (5)3.1 阅览室设置与管理 (5)3.2 阅览座位分配与使用 (5)3.3 阅览服务规范 (5)第4章借阅服务 (5)4.1 借阅规则与流程 (5)4.2 借阅证办理与管理 (5)4.3 借阅权限与期限 (5)第5章参考咨询服务 (5)5.1 参考咨询方式与内容 (5)5.2 参考咨询团队建设 (5)5.3 参考咨询协作与共享 (5)第6章阅读推广服务 (5)6.1 阅读推广活动策划与实施 (5)6.2 阅读指导与培训 (5)6.3 阅读推广合作与交流 (5)第7章数字资源服务 (5)7.1 数字资源建设与管理 (5)7.2 数字资源检索与利用 (5)7.3 数字阅读服务 (5)第8章特殊群体服务 (5)8.1 残疾人服务 (5)8.2 老年人服务 (5)8.3 儿童与青少年服务 (5)第9章知识产权与版权服务 (6)9.1 知识产权教育与宣传 (6)9.2 版权服务规范 (6)9.3 知识产权争议处理 (6)第10章服务设施与环境 (6)10.1 服务设施配置与维护 (6)10.2 环境布局与优化 (6)10.3 安全与应急措施 (6)第11章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 (6)11.1 服务质量标准与指标 (6)11.2 读者满意度调查与反馈 (6)11.3 服务改进与优化 (6)第12章服务人员管理 (6)12.1 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6)12.2 服务人员培训与考核 (6)12.3 服务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 (6)第1章总则 (6)1.1 图书馆服务宗旨 (6)1.2 服务对象与范围 (6)1.3 服务原则与要求 (7)第2章读者服务与管理 (7)2.1 读者权益保障 (7)2.2 读者证办理与管理 (7)2.3 读者借阅服务 (8)2.4 读者咨询服务 (8)第3章阅览服务 (8)3.1 阅览室设置与管理 (8)3.1.1 阅览室布局 (8)3.1.2 阅览室管理 (9)3.2 阅览座位分配与使用 (9)3.2.1 座位预约系统 (9)3.2.2 座位使用规范 (9)3.3 阅览服务规范 (9)3.3.1 读者服务 (9)3.3.2 工作人员服务 (9)第4章借阅服务 (10)4.1 借阅规则与流程 (10)4.2 借阅证办理与管理 (10)4.3 借阅权限与期限 (10)第5章参考咨询服务 (11)5.1 参考咨询方式与内容 (11)5.1.1 咨询方式 (11)5.1.2 咨询内容 (11)5.2 参考咨询团队建设 (11)5.2.1 选拔与培训 (11)5.2.2 管理与激励 (11)5.3 参考咨询协作与共享 (11)5.3.1 协作机制 (12)5.3.2 共享平台 (12)第6章阅读推广服务 (12)6.1 阅读推广活动策划与实施 (12)6.1.1 确定活动主题:根据不同读者群体的需求,设定具有针对性的活动主题,如儿童阅读、青少年阅读、成人阅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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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
街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1 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3.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ys-tem )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架构,其建设原则是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体现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捷性的发展定位。
3.3 服务资源(service resources)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3.4 服务效能(service efficiency)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在满足读者和用户需求中体现的能力和效率。
3.5 区域服务人口数(regional service population)各级公共图书馆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数。
3.6 呈缴本( legal deposit copy)根据有关法律或法令规定,出版者每出版一本新书刊都要免费呈缴一定的样本给指定图书馆,这种制度称为呈缴本制度,所呈缴的样本为呈缴本。
3.7 文献提供(docum ent supply)也可称文献传递,是指图书馆或其他文献收藏机构根据读者要求,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邮递等方式为本地或异地的读者直接提供所需原本文献和复制文献的服务形式。
4 总则4.1 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改善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条件,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效益,制定本标准。
4.2 公共图书馆服务是指公共图书馆通过各类资源和自身专业能力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需求的工作,其基本服务应当免费。
4.3公共图书馆服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就近、便捷、可选择、温馨的服务,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统筹兼顾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促进服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4公共图书馆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公众。
应当注重培养少年儿童的阅读习惯,并努力满足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者、农村和偏远地区公众等的特殊需求。
4.5 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检验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与管理的尺度,是评估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的依据。
4.6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5 服务资源5.1 馆舍建筑指标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数量的确定,应以所在区域服务人口数为依据。
每服务人口10000人—25000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
各级公共图书馆所需的人员数量的配备,还应兼顾服务时间、馆舍规模、馆藏资源数量、年度读者服务量等因素。
5.2.4教育培训公共图书馆应坚持实施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
每年用于人员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应占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 5% -2. 5%。
年人均受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
5.2.5志愿者队伍公共图书馆应导入志愿者服务机制,吸引更多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
5.3 文献资源5.3.1馆藏文献5.3.1.1文献采集原则馆藏文献资源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日益增长的读者需求和本地区经济、文化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与本馆文献资源建设规划、采集方针及服务功能相匹配;有利于形成资源体系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区域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有利于积淀与丰富历史文献。
5.3.1.2馆藏文献总量馆藏文献包括印刷型文献、电子文献、缩微文献等。
公共图书馆应在确保印刷型文献入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电子文献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当地读者和居住的外籍人员的需求,积极配置相应的外文文献。
馆藏印刷型文献以图书、报刊合订本的册数计。
省级馆、地级馆、县级馆的入藏总量分别应达到135万册、24万册、4.5万册以上,省、地、县级馆年人均新增藏量分别应达0. 017、0. 01、0. 006册以上。
馆藏电子文献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视听资料等,以品种数计。
省级馆、地级馆、县级馆的年入藏量分别应达到9000种、500种、100种以上。
5.3.1.3少数民族语言文献少数民族集聚地区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承担该地区少数民族文字文献资料的收藏和服务的职能。
其他地区各级公共图书馆也应收藏与本地少数民族状况相适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献。
5.3.2呈缴本省级公共图书馆负有依法接受所在省(市)出版机构呈缴出版物和保存地方文献版本的职能。
呈缴本的入藏应符合本馆的文献入藏原则和范围,征集的品种、数量应达到地方正式出版物的70%以上。
5.3.3政府出版物公共图书馆应承担当地政府出版物的征集、保存与服务职能,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做好服务工作。
5.3.4文献购置经费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购置经费由各级政府投入,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正常开展。
省级馆年人均文献购置费应达到0.52元以上;地级馆年人均文献购置费应达到0.3元以上;县级馆年人均文献购置费应达到0.18元以上。
文献购置经费应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
图书馆应在文献购置经费中安排电子文献购置经费,并根据馆藏结构和文献利用情况逐年提高或不断调整其与印刷型文献的比例。
6 服务效能6.1 基本服务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6.1.1服务时间公共图书馆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应对外开放。
其中省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地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县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各级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6.1.2流动服务公共图书馆应通过流动站、流动车等形式,将文献外借服务和其他图书馆服务向社区、村镇等延伸,定期开展巡回流动服务。
6.1.3 总分馆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在政府主导、多级投入、集中分层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下,建立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总分馆服务,形成统一的机构标识,统一的业务规范,建立便捷的通借通还文献分拣传递物流体系,提升同一地区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能力。
6.2 拓展服务6.2.1远程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开展不受时空限制的网上书目检索、参考咨询、文献提供等远程网络信息服务。
6.2.2个性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可为个人、企事业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多样化的、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服务。
6.3 服务效率6.3.1文献加工处理时间公共图书馆需根据不同类型(如印刷型、电子、缩微等)、不同来源(如购买、受赠、交换等)的文献资源特点和服务要求,优化文献加工处理流程,缩短文献加工处理周期,提高文献加工处理效率。
文献加工处理时间以文献到馆至文献上架(或上线)服务的时间间隔计。
其中,报纸到馆当天上架服务,期刊到馆2个工作日内上架服务,省级馆、地级馆及县级馆分别在图书到馆20、15、7个工作日内上架服务。
6.3.2闭架文献获取时间闭架文献获取时间以读者递交调阅单到读者获取文献之间的间隔时间计。
闭架文献提供不超过30分钟,外围书库文献提供不超过2个工作日。
古籍等特种文献,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6.3.3开架图书排架正确率开架图书提倡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顺序排列整齐。
省级馆、地级馆及县级馆的开架图书排架正确率分别不低于96%、95%、94%。
6.3.4馆藏外借量馆藏外借量以外借文献册数计。
公共图书馆应合理调整外借文献范围、外借文献册数、借期等流通规则,保持馆藏外借量逐年增长。
6.3.5人均借阅量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
公共图书馆应适时调整外借册数、借期等流通规则,并在流通规则合理范围内,保持人均借阅量逐年增长。
6.3.6电子文献使用量电子文献使用量由数据库检索量、全文下载量组成。
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宣传电子文献,举办电子文献使用辅导讲座,提升读者使用电子文献的信息素养,保持电子文献使用量逐年增长。
6.3.7文献提供响应时间文献提供响应时间以收到读者文献请求至回复读者之间的时间计。
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告知读者文献获取的具体时间。
6.3.8参考咨询响应时间公共图书馆需提供多样化的文献咨询服务方式,有效缩短文献咨询的响应时间。
多样化的文献咨询服务方式包括现场、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实时、短信等。
响应时间是以收到读者咨询提问至回复读者之间的时间计。
现场、电话、网上实时咨询需在服务时间内当即回复读者,其它方式的咨询服务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7 服务宣传7.1 导引标识7.1.1方位区域标识公共图书馆导引标识系统应使用标准化的文字和图形建立,公共信息标识应采用国家标准GB/T10001.1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根据需求可采用双语或多语言对照。
公共图书馆应在主体建筑外竖立明显的导向标识。
公共图书馆入口处应标明区域划分,如阅览区域、活动区域、办公区域等,以方便读者到达目标区域。
公共图书馆应在每一楼层设立醒目的布局功能标识。
7.1.2文献排架标识公共图书馆应在阅览区和书库设置文献排架标识。
7.1.3无障碍标识公共图书馆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专用标识。
7.2 服务告示7.2.1告示内容和方式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公约、读者须知、借阅(使用)规则、服务承诺等基本服务政策应在馆内醒目位置和图书馆网站的相关栏目向读者公示,其他服务政策及各类服务信息等应通过各种途径方便读者获取。
7.2.2闭馆告示因故须暂时闭馆,须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后,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