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报告舞弊行为

分析

1

2020年5月29日

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分析

正如Joseph T. W ells指出的,财务报告舞弊”不是始于管理层的不诚实,而是发端于某种环境——这种环境中存在两个特征:一、激进的财务业绩目标;二、目标未实现将被视为不可宽恕的氛围。换言之,财务报告舞弊缘于压力。”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82号(SAS no. 82)列举了一些与管理当局舞弊有关的典型风险因子,当存在这些风险因子时,说明公司出现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1、切合实际的、过于激进的盈利目标,以及基于这些盈利目标的管理当局奖金计划;

2、管理当局过分感兴趣于,经过运用非常激进的会计手段来维持公司股价或者盈利趋势;

3、管理当局给公司经营人员设定过分激进的财务目标和期望;

4、虽然实现盈利以及盈利的增长,公司经营当中却不能创造充分的现金流量;

5、资产、负债,收入或者费用的确认涉及非常主观的职业判断,例如金融工具的可靠性;

6、重大的关联交易。

中国的研究者经过大量的统计研究(陈信元、杜滨等 ),也总结出了极有可能采取会计造假的公司的特征:

1、前两年连续亏损,今年经营业绩没有得到根本改进的公司(为了避免被ST处理);

2、前两年平均净资产报酬率达到10%,今年公司行业不景气的公司(为了争取配股的资格);

3、资本运作和关联交易频繁的上市公司;

4、业绩和股价波动厉害的上市公司;

5、全行业亏损或行业过度竞争的上市公司

对财务报告舞弊颇有经验的美国Coopers & L ybrand会计师事务所,总结出29面红旗,但出现这些红旗的时候,就需要格外关注公司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例如,

1. 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

2. 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 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4. 发展中或竞争产业对新资金的大量需求。

5. 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

6. 夕阳工业或濒临倒闭的产业。

7. 因经济或其它情况导致的产能过剩。

8. 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9.迫切需要维持有利的盈余记录以维持股价。

10.主管有不法前科记录。

11.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12. 盈余品质逐渐恶化,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

分析性程序: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有效方法

企业由盛转衰,最终导致财务或者经营失败是一个逐渐累积的过程,上市公司从非ST变为ST同样有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某些财务指标的逐步恶化。财务、经营正常的企业,它的财务指标总在某个特定范围波动,超出这个波动范围就属不正常,当然并不是某一个指标值超出波动范围就会导致企业财务失败,可是当多个财务指标都超出正常波动范围时就可能产生由量变到质变的转换,即企业发生财务失败。同样,一个健康、真实(没有造假)的企业,经过一年的融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从年初的状态转换为年末状态,各项财务指标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系列的均衡。年初的资金加上本期融资所增加的额外资金与本期的投资活动相匹配,本期的投资加上年初的资产总是与本期的经营活动相适应,按照财务学的观点,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如果这种惯常的勾稽、均衡关系被打破,例如公司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没有引起销售费用的上升,或者伴随着应收款项的巨额增加,则可能预示着会计造假的存在或者公司销售质量的低劣。如何才能简单有效地识破财务报告陷阱呢?分析性程序就是适应投资者、分析人员的需要应运而生、不断发展的一种工具。

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 A)在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第23号审计准则公告(SAS)——分析性复核;1988年,AICP A对第23号准则进行了修改,并代之以审计准则第56号”分析性程序(analytical procedure)”,明确要求审计执

业人员”在审计计划阶段和结束阶段必须实施分析性程序”。中国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也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等有关准则条款都对分析性程序作出了规定。1996年,中注协特别制定了第11号具体审计准则——分析性复核,同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分析性复核程序运用于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也可运用于审计实施阶段”。

大量研究证实,分析性程序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而且颇为有效的审计方法,特别在发现和检查财务报告舞弊方面作用相当明显,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缘于分析性程序中发现的线索,而且大量财务报告舞弊案件,事后看,只要实施简单的分析性程序就能够察觉舞弊的端倪(张立民, )。美国1982(8)发表文章指出,经过对281项错报的分析,发现采用分析性程序能够查出所有错报的45.6%,82项重大错报的54.9%和非常重大错报的69%。

何谓分析性程序?根据美国审计准则公告(SAS)第56号,”分析性程序是由各种财务信息评价组成的,这种信息是经过对财务和非财务资料之间的可能关系的研究而取得”,中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表述更加具体,”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上述定义都直接揭示出分析性程序针正确是数据之间存在的”可能关系”(”预期数额”),经过”可能关系”与实际关系的比较(”异常变动”)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中能够得出,分析性程序并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它的使用是有前提的,即被分析数据之间存在某种预期关系,”分析性程序应用的基本前提是,资料之间可能存在的各种关系在已知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继续存在或者延续”(SAS第56号),这种预期关系就是正常、健康的企业所呈现的动态均衡。因此,注册会计师运用分析性程序时必须十分谨慎,应当首先”考虑数据之间是否存在某种预期关系”,”如果不存在预期关系,注册会计师不应运用分析性复核”(<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第九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