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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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

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

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健康风险。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案件的数量也逐渐增多。

因此,熟悉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对于各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要点,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理和执行。

1. 立案环境污染案件的立案程序与其他民事案件相似。

一般来说,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向环保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提出投诉或举报。

环保部门或执法机构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 调查取证在立案后,执法机构将展开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确定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责任方以及造成的损害程度。

调查取证通常包括现场勘查、取证材料收集、证人询问等工作。

3. 起诉调查取证完成后,执法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环境污染案件。

如果认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执法机构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受害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审理环境污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将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查证相关证据。

另外,法院还可以依法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或庭审调查,以了解事实真相。

最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5. 执行如果环境污染案件判决生效,被告方需要履行法院的判决,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被告方不履行判决,受害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追求法律救助。

二、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要点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时,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些诉讼要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1. 证据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需要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取证记录、污染物样本等,以证明环境污染的存在和其对自己权益的侵害。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

污染环境罪的⽴案标准污染环境在达到特别严重的地步的时候,会构成犯罪,⽽且污染环境很可能会导致其他的家畜死亡,关于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案标准是多少?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污染环境罪的⽴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将《⽴案追诉标准(⼀)》第六⼗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三百三⼗⼋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在饮⽤⽔⽔源⼀级保护区、⾃然保护区核⼼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污染物排放标准⼗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政处罚,⼜实施前列⾏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动监测数据或者⼲扰⾃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出⼀百万元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的;(⼗)造成⽣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源取⽔中断⼗⼆⼩时以上的;(⼗⼆)致使基本农⽥、防护林地、特种⽤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地⼗亩以上,其他⼟地⼆⼗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死亡五⼗⽴⽅⽶以上,或者幼树死亡⼆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以上的;(⼗五)致使三⼗⼈以上中毒的;(⼗六)致使三⼈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七)致使⼀⼈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立案标准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立案标准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立案标准引言污染环境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

其中,污染环境罪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用以对违法污染行为进行惩罚和打击。

然而,针对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扰。

本文将探讨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立案标准。

污染环境罪的定义污染环境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致使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排放有害物质、非法倾倒废物、破坏生态系统等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的法律意义污染环境罪的立案和惩处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首先,立案和惩处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警示其他潜在的违法者,减少环境犯罪的发生。

此外,通过惩处违法行为,可以修复受损的环境,保护未来的生态系统。

立案标准的重要性立案标准是对污染环境罪行为进行判定和界定的重要依据。

合理的立案标准能够确保罪行的定性和定罪的准确性,从而保证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施。

立案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法律法规、科学证据、社会舆情等,以确保立案标准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司法解释的作用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文件。

在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中,司法解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司法解释对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为审判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以确保立案和判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立案标准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污染程度立案标准首先考虑的是污染程度。

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将成为立案的重要参考因素。

通常情况下,污染程度越高,立案的可能性越大。

通过污染程度的评估,可以对罪行行为的恶劣程度进行界定和判断。

2. 社会危害程度除了考虑污染程度,立案标准还将考虑到环境污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重大环境污染罪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重大环境污染罪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重大环境污染罪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污染环境罪之“处置”行为的认定

污染环境罪之“处置”行为的认定

污染环境罪之“处置”行为的认定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其中,“处置”行为是指排放、转移、处置、储存等对环境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活动。

对于“处置”行为的认定,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实施行为:是否存在实际的排放、转移、处置、储存等行为。

例如,是否存在将废水排放到河流中、将有毒废物转移至他处、将有害固体储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等。

2. 直接影响:是否对环境造成了直接的污染或破坏。

例如,排放废气导致空气污染、倾倒有毒物质导致土壤污染等。

3. 面向公众:是否对公众的利益产生了实际危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般要求环境污染行为对公众产生一定的危害才构成犯罪。

比如,污染饮用水源地导致居民无法正常获取安全饮用水、大气污染导致居民呼吸系统疾病等。

4. 故意或过失: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考察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即是否具备故意或过失。

有些犯罪行为要求故意犯罪,有些则可以以过失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处置”行为的认定需要具体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不同的法规可能对相关行为有不同的定义和要求。

因此,在具体分析时,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

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之污染环境罪《刑法(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

修改前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次修改,通过扩展适用范围、降低入罪门槛的方式,极大地增强了《刑法》的威慑力。

这对我国刑事法律责任的完善、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修改有哪些变化?此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修改,只涉及构成要件中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对犯罪行为要件的调整。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1.将构成要件中的犯罪结果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这一修改是最重大、最核心的变化。

修改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特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只有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由此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存在几方面的问题:首先,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范围界定过窄,局限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一些虽然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危害严重的行为得不到《刑法》的惩戒;其次,污染事故往往是突发性事件,带有偶发性质,一些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具有累积性的污染行为,其危害也非常严重,却没有纳入《刑法》惩戒的范畴;第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通常都伴随着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从立法技术上看,将两者并列作为结果要件,有重复规定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适用范围。

两高司法解释环保

两高司法解释环保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7.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9.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10.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11.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12.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3.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的处罚标准详解

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的处罚标准详解2023年,针对环境保护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处罚标准,以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

本文将对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的处罚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1.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根据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环境违法行为被分为三个主要类别:1. 污染类违法行为:包括排放污染物超标、非法倾倒废弃物等行为;2. 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行为:包括破坏自然生态环境、非法采矿等行为;3. 资源浪费类违法行为:包括浪费能源、浪费水资源等行为。

2. 处罚标准细则根据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最新环保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示例:2.1 污染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排放污染物超标:- 第一次违法:罚款10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次违法:罚款20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第三次违法:罚款500,000元,责令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 非法倾倒废弃物:- 小型倾倒行为:罚款10,000元,责令清理;- 大规模倾倒行为:罚款100,000元,责令清理,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2.2 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破坏一般自然保护区:罚款50,000元,责令恢复原状;- 破坏重要生态保护区:罚款100,000元,责令恢复原状,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 非法采矿:- 小规模非法采矿:罚款10,000元,责令停止采矿;- 大规模非法采矿:罚款100,000元,责令停止采矿,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2.3 资源浪费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浪费能源:- 能源浪费行为:罚款1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严重能源浪费行为:罚款5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供应相关资源。

- 浪费水资源:- 水资源浪费行为:罚款5,000元,责令限期整改;- 严重水资源浪费行为:罚款20,000元,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供应相关资源。

工作心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实务问题

工作心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实务问题从近年办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分析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针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上的认定、行政机关在查处该类案件中采集证据需要达到的刑事证明标准,以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等方面展开研究。

通过梳理这些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结合此类案件发案规律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结果,提出针对性的解决良策,以便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该类案件,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人员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众健康与环境权益,为本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201X年6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的出台细化了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14条标准,大大降低了入罪门槛,给环境执法司法提供了后盾保障和底气,彰显了我国在司法领域“重典治污”的勇气与决心。

该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本地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明显增多,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办理,我们发现在法律适用中还存在不少影响甚至制约该类案件准确、及时、公正办理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近三年我院办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统计,归纳概述办理该类案件遭遇的若干实务问题,最后提出解决之路径。

一、近年本院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一)基本情况1、就案件总量来看,201X年至201X年(截止到5月),本院共办理污染环境类犯罪10件35人。

从各年度案件数量来看,污染环境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尤其是今年以来,我市侦查机关围绕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中心工作,率先成立嘉兴首个打击环境(食药)犯罪侦查大队,严厉打击破坏民生、群众深恶痛绝的污染环境犯罪,该类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

2、从犯罪主体分布来看,酸洗、电镀、制革类企业往往是污染环境高发企业。

从目前侦查机关破获的案件来看,酸洗企业发案占全部案件的70%;电镀企业、制革类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各占10%。

这些行业发案率居高不下的原因除了企业自身环保意识不强以外,还有就是它们往往是执法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例如侦查机关以“废酸”为主线串并破案,破一案带一串,先后查办了该地密封件、钨丝生产企业等4起污染水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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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饱受环境污染的损害,而为了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我国也在不断的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监控,甚至在《刑法》中还专门设置了一个犯罪——环境污染罪,对污染环境严重的行为做出处罚。

那具体来说什么是污染环境罪呢?而此罪的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二、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等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现实中,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其实不一定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此时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
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了解清楚什么是污染环境罪,也才能知道怎样的行为才有可能实际构成此罪。

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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