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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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我们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以及保护驰名商标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

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

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企业应对策略——基于新旧《商标法》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企业应对策略——基于新旧《商标法》
则, 详 细规 定认 定机 构和环 节, 将驰名 商标 的认 定区别 于著名 商标 的认 定 , 这 是 对 完 善 驰 名 商 标 的 立 法 的 一 大进 步 。 这 样 的 立 法 改 变 使得 原 先 基 于 大 力 宣传 驰 名 商 标 而 盈利 的 企业 , 在 “ 后 驰名 商 标 ” 时 代 应 修 改 宣 传 策略 , 将 重 点转移至 用高质 量创造好 声誉 , 制定新的 商标 策略 , 积极保护 自己的商标 。 关键词 : 驰名 商标 ; 认 定原 则 ; 个 案认 定; 被 动保护
Wi d e R n g [ e l 广 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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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 旧 商标 法 的对 比分析
孙 斐 然 华 东政 法 大 学 2 O1 6 2 0
摘要 : 2 0 1 5 年新修 订 的 《 商标 法》 中针对 驰名 商标 的认定 即 第十 四 条中明确 采用 了 “ 个 案认 定 , 被 动保护 ” 的原
议或纠纷中才能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防止驰名商标的泛滥导致的不当 商标对于提升企业核 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而驰名商标 使用、企业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抢 占市场引起不正当竞争 , 对 凸显驰 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然而 , 近年来一些企业有 名商标的认定意义有着很大作用。 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 使之与 “ 大品牌” “ 优质产 品”等同起来 , 这种现象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加以扼制。2 0 1 3 年 商 二 驰名商标 的认定原则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原则是驰名商标保护的基础 , 也是驰名商标 标法》修改后 , 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 , 专门增加有针对j 生的规制条款, 认定机关依法确认驰名商标的基本前提和依据。2 0 1 3 年 商标法》 将驰名商标在认定上一直坚持 “ 个案认定 、被动保护”原则写入法 在第十四条 中第一款明确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认定 , 并在第 条, 并且生产经营者不得再将 “ 驰名商标”用于包装和宣传上。这样 的修改在实践中将使得众多企业的商标策略受到重大影响。本2 : t -  ̄ 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分情况详细规定 了各种情况的认定机构和环 认定部门才介入驰名商标的认 从修改前后法条的对比人手 , 分析我国商标法律法规对驰名商标的认 节。即在具体案件中相关人 申请之时, 定, 采取 “ 个案认定, 被动保护”的原则。 定标准, 针对企业该如何应对 “ 后驰名商标”时代给出若干建议。 ( 一)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的发展 驰名商标的含义及认定意义 相 比于2 0 0 1 年 ( ( 商标法》, 2 0 1 3 年 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明 驰名商标的区别力和价值功能因依赖于公众的看法而尤其脆弱, 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 即“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 作 易受破坏。这使得商标法有必要特别加以保护。 但是我国 《 商标 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第二款规定:“ 在 法 中一直未对驰名商标有明确界定, 导致驰名商标的认定意义并不 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的过程中, 当事 明确。 ^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 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 ( 一) 驰名商标的含义 需要 , 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第三款规定 :“ 在商标争议 我国仅在司法解释 中对驰名商标下了定义 , 即是指在中国为相 处理过程中,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 商标评审委 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2 0 1 3 年 ( ( 商标法 出台 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 可 刘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第四款 前, 驰名商标 由国家商标局或人 民法院认定, 受商标法的特殊保护。 规定 “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 在学理上, 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 并为相关领域 规定主张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 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 中的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要, 可以对商标驰各隋况作出认定。” 以上新增 内容着重体现了我 从国外立法看, 欧盟、德国等法律中对未对驰名商标在立法中定 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在 “ 当事人请求和事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 义, 具体认定标准都交给了司法实践。日本商标法也未对驰名商标的 做出, 并目 认定的结果仅着眼于有关单位负责处理的个案。 概念进行规定, 但对 “ 在需要者之间广泛知晓的商标”做出了规定, ( 二) 驰名 商标的认定 的规制原则 即包含两个层次 , 一是周知商标 , 二是著名商标。实践中, 通常将二者 国际和国外的商标立法在驰名商标的 “ 驰名”时间上有着严格 统称为周知和著名商标, 如果在某一区域或者为特定的交易者和需求 的界定 , 并不是 “ 一次认定 , 永久驰名”, 也不是将 “ 驰名”作为一种 者所熟知, 应属于 “ 周知”;“ 周知”的程度很高, 在 日本全国范围内 荣誉。所以, 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加以原则上的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被熟知的情况, 则为 “ 著名” 二者的主要 区别在于, 只有著名商标 l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 “ 个案认定”。通常 睛况下, 驰名商 才能注册防护商标。 对应两国立法及学理解释来看, 日本的 “ 著名 标的认定标准分为两种 , 驰名商标的积极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消极认 商标”对应的是我国的 “ 驰名商标”。 定。而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 中, 大部分国家采用消极认定 , 即一案一 ( 二) 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意义 认定。 近些年, 一些地方和企业将驰名商标与商标的美誉等同起来 , 驰 ( 1 ) 国外立法对驰名商标的 认定标准。在T R 中对于如何 名商标认定被企业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在其产品包装或广告上标注 认定驰名商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驰名商标的消极认定标准即不得 “ 驰名商标 ’ 的字样 , 将 “ 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宣传和广告的重点。 不认定标准 ,是指在具体案件中该商标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无法

驰名商标认定流程

驰名商标认定流程

驰名商标认定流程一、什么是驰名商标。

咱先得知道驰名商标可不是一般的商标哦。

它是在市场上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

就像是明星中的大明星一样,走到哪儿都有人认识。

这驰名商标呀,在保护力度上也比普通商标要强很多呢。

比如说,在防止别人恶意模仿或者侵权的时候,它就像有一层超级厚的保护罩。

二、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

有谁能来认定驰名商标呢?这里面有两个主要的主体哦。

一个是商标局,这就像是商标世界里的大管家,它有权力来认定驰名商标。

另一个呢,就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啦。

这两个机构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可是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呢。

三、企业自身的准备。

企业要是想让自己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可得好好准备一番。

1. 商标使用的证据。

企业得拿出证据来说明自己的商标用了多久啦,在哪些地方用啦。

比如说,有广告投放的证据就特别重要。

像在电视上做的广告,在报纸杂志上登的广告,或者在网络平台上投放的广告都算数呢。

而且广告的范围越广,持续的时间越长,就越有说服力。

还有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的证据,这个也不能少。

如果商品卖到了全国各地,甚至是国外,那就更棒啦。

2. 商标的知名度证据。

这就包括消费者对这个商标的认知度。

比如说,有没有做过消费者调查呀,调查结果显示有多少消费者知道这个商标呢。

还有就是这个商标在行业内的排名,如果在行业里是数一数二的,那肯定是加分项。

而且,如果有一些知名的人物或者机构推荐这个商标,那也是很有用的证据呢。

3. 商标的美誉度证据。

企业得证明自己的商标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是好的呀。

比如说有没有获得过什么荣誉称号,像“消费者最喜爱的品牌”之类的。

还有就是有没有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特别忠诚,总是回购这个品牌的产品,这些都是能体现商标美誉度的东西。

四、认定的具体流程。

1. 案件启动。

这个启动可能是因为企业主动申请,企业觉得自己的商标够格了,就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呢,就是在商标纠纷案件中被动启动。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驰名程度较高,并在同类商品中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商标。

第三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认定结果根据程序和实施细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第四条驰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第二章驰名商标的认定第五条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商标在相应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商标在同类商品市场上的影响力;(三)商标的专有性和独特性;(四)其他与商标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相关的因素。

第六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和决定等环节。

(一)申请环节: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二)审查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公示环节:经审查通过的申请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异议和意见。

(四)决定环节:在公示期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审查结果以及公众意见,作出是否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决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七条驰名商标的认定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续展。

第八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不得撤销或者改变,一经认定,有效期内享有相关权益和待遇。

第三章驰名商标的管理第九条驰名商标的管理包括市场监督、维权保护和宣传推广等方面。

第十条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打击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十一条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驰名商标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认知度和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使用人应当依法使用驰名商标,保护其良好声誉和市场影响力。

企业知产保护有新径,驰名商标双层认定轨制已启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已为广大企业所实施

企业知产保护有新径,驰名商标双层认定轨制已启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已为广大企业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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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l本栏目合办单位 , 食品工业科技》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高博隆华
律师事务所竭诚为 食品工业科技》广大读者提供 法律 服务 。

驰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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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认定 驰 名 商标 的 方式 已为 广 大 企业所 实施
会评定为 “ 广东省名牌产品” 同年 。 。
“ 黑牛”商标被评为 ” 广东省著名商 瓷餐具上的 “ 黑牛” 文字 , 也不是复 许可 , 采用了与 黑牛” 文字驰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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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相同的文字 , 作为其经营的陶瓷餐具商标 , 使相关公 标识的行为 同时立即销毁已有的与 黑牛 文字驰名 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对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起到一 商标相同标识 的陶瓷餐具 , 并在 《 汕头特 区晚报》上刊 为原告广东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消 定的削弱作用. 违反了 《 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商标侵 发一则致歉声明,
国的宣传工作 ,产 品年销售额巨大 并不断上升 , 位于同行业前列 , 在相 关公众 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并有评
标的也是这些产品 , 并没有陶瓷。 被 定 为著名商标的记录 符合认定为 驰名商标的条件 ,故依 法认定 “ 黑 牛“ 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 , 并给予跨
类别司法保护 。被告未经商标权人 使用 “ 黑牛” 名称纯属巧合 , 被告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0 5 也没有对其商标专 用权造成损害 。 。20
年该产 品被 评定 为 ” 国名牌产 另外 , 中 本案的侵权纠纷与原告的 ” 黑
。 牛” 文字商标是否驰名并无关联 , 原 文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实施 品 ” 20 年 3 5日, 05 月2 原告发现被 告提交的现有证据表明其注册商标 跨类别司法保护的诉讼请求得到了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Brand in China)
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查询网站:
中国十大品牌的性质,认定机构,产生方式?
中国十大品牌不是认定认证,不是竞价排名,不是表彰评选,不是评奖评比,它是中国十大品牌网通过几十项数据统计计算真实呈现的结果。数据一律来源于国家相关部门、品牌评价机构、统计资料、市场调查数据、媒体互联网、网友点击投票!品牌人员将收集/分析统计的各种数据资料经过取值后录入电脑,经过程序整合,最终综合计算出十大品牌数据,数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国家权威部门、职能机构、大学研究单位各类统计数据/评测结果/调查资料。2,官方和非官方的各类认证/评测/荣誉/证书/排行榜。3,企业-产品客观存在的信息。4,市场数据、社会评价、抽样问卷、消费者反馈投诉与调查。5,互联网与媒体报道信息、网友对品牌的点击量、网友对品牌的投票情况。内容涉及(企业规模、注册资本、经济实力、员工人数、产销量、纳税额、财务状况、销售网络、经销商数量、专卖店数量、政府统计报告/报表、大学研究、学术论文、品牌研究院、财富/福布斯、公报公示、媒体报道、质量检测报告、售后服务、3.15曝光、专家观点意见、消费者投诉反馈、网友正负面评价/评论、网友投票、网友对品牌点击量、搜索引擎关注、关键字搜索量、网络广告数量、网站建设、论坛/贴吧/问答、宣传软文等)。(数据取值下面有介绍)
横向采纳分析的数据(最高数据取值260):
品牌形象(15),品牌价值(15),品牌坚持风格/坚持品质/坚持细节(15),品牌信任度/知名度/美誉度(15),用户对品牌的情感/忠诚度(10),用户对品牌的满意度[含正负面评价/评论](10),服务水平/售后服务质量(10),行业标准/认证/资质/专利/发明与行业许可证(15),企业荣誉/奖励/评测机构评比与排行榜(15),大学科研单位文章/研究报告与专家意见观点(10),广告投入/品牌宣传(户外/报刊杂志等)(10),企业规模/总资产/纳税/注册资金与资本(10),企业产值/销售额/赢利或经济效益(10),企业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10),企业领导人(层)魅力与管理能力(10),执行团队的实力和团队合作能力(10),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值率(10),企业生产设备与国际技术水平/技术实力(10),产品销售网络与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中国市场占有率为主](10),产品质量稳定与质量安全(10),产品性能价格比与价格优势(10),产品满足要求程度(10),产品可靠性与投诉率(10)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中国知名品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品牌化道路,依据商务部等八部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知名品牌”,系指企业诚信,拥有自主品牌,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自有品牌。

第三条“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负责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与保护工作。

第六条认证中心下设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资格条件。

申请“中国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企业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具有完善的自主品牌;(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四)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五)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认证;(六)企业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七)企业在中国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经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第八条评分指标。

对符合第七条的企业,按下列指标评分:(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商品范围内)(15分)。

1、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4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得5分;3、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申报商品在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得3分;4、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4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3分。

市场营销简答题(专升本)

六、简答题(一)简答题1.现实市场的形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⑴消费者(用户)一方需要或欲望的存在,并拥有其可支配的交换资源;⑵存在由另一方提供的能够满足消费者(用户)需求的产品或服务;⑶要有促成交换双方达成交易的各种条件,如双方接受的价格、时间、空间、信息和服务方式等。

因此,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由消费者(买方)决定,而由生产者(卖方)推动的动态过程。

在组成市场的双方中,买方需求是决定性的。

2.简述组织市场的特点。

答:组织市场主要有购买者比较少、购买数量大、供需双方关系密切、购买者地理位置相对集中、派生需求、需求弹性小、需求波动大、专业人员采购、影响购买的人多、直接购买、互惠购买和租赁等特点。

3.简述成熟期的市场特点及营销策略?答:产品处于成熟期的不同阶段,其市场特点亦不同。

在成长成熟期,销售增长率缓慢上升;在稳定成熟期,产品销售稳定,市场饱和,销售增长率停滞或呈现下降趋势;在衰退成熟期,全行业产品出现过剩,竞争加剧、原有用户的兴趣转向其他产品或替代品,销售水平下降。

针对成熟期三个不同阶段的主要市场特点,有三种营销策略可供企业选择:一种是市场改良策略,又称为市场多元化策略,即是开发新市场、寻求新用户;第二种是产品改良策略,也称为“产品再推出”,即是指改进产品的品质、服务后再投放市场;第三种是营销组合改良策略,是指改变定价,销售渠道及促销方式等组合要求来延长产品成熟期。

4.促销有哪些作用?答:促销的作用主要有:⑴传递信息,提供情报;⑵突出特点,诱导需求;⑶指导消费,扩大销售;⑷形成偏爱,稳定销售。

5.微观市场营销和宏观市场营销的区别表现在哪几个方面?答:市场营销理论的构建从微观(企业)开始,逐步形成了微观与宏观两个分支,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角度不同。

宏观市场营销是一种社会的经济活动过程,即从社会总体的交换层面来研究营销问题,而微观市场营销则是指一种组织或机构的经济活动过程,即从个体(个人和组织)交换层面研究营销问题。

市场营销习题简答

精心整理六、简答题(一)简答题1.现实市场的形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2.简述组织市场的特点。

3.简述成熟期的市场特点及营销策略?4.促销有哪些作用?5.微观市场营销和宏观市场营销的区别表现在哪几个方面?6.影响生产者购买决策的主要因素有哪些?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经纪人或代理商与商人批发商有何异同?36.简述市场营销组合与市场营销环境的关系。

37.简述产品整体概念的含义。

38.为什么说社会营销观念是市场营销观念的补充与修正?39.顾客服务水平包括哪些基本内容?40.如何选择目标市场战略?41.为什么说企业的基本职能就是营销和创新?42.简答生产者购买行为的主要类型。

43.简述新产品开发的主要组织形式?44.人员推销与大非人员推销相比,其优点表现在哪些方面?45.简答市场营销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46.简述非营利组织的购买特点。

47.简述新产品开发的主要管理程序。

48.企业公共关系有哪些作用?49.简答企业价值链及其构成。

50.依据调研的目的,市场营销调研是怎样划分的?51.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什么不同?52.职能型组织的主要特点是什么?54.简述时间序列分析法的预测原理。

55.品牌设计需要遵循什么基本原则?56.企业要达到有效性,实现工作的高效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57.简答战略规划的一般过程。

58.细分消费者市场主要依据哪些变量?59.简述包装策略的主要类型?60.转移价格策略有哪些常用的方法?61626364656667.681⑴⑵⑶2345(1)研究角度不同。

宏观市场营销是一种社会的经济活动过程,即从社会总体的交换层面来研究营销问题,而微观市场营销则是指一种组织或机构的经济活动过程,即从个体(个人和组织)交换层面研究营销问题。

(2)管理主体不同。

宏观市场营销的管理主体是社会(即政府和消费者组织),而微观市场营销的管理主体则是企业(社会机构、组织)或个人。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清单一、认定条件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档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需要相关部门以其扩大保护。

然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认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档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可通过下列4条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初步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提出异议,同是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商标,不予核册申请;2、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公申请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在该商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同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他人。

3、向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请求将自己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可向案发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他人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己商标驰名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到商标局,由商标局作为认定;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中,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所需提供材料详细清单:第一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企业的发展变更过程的证明材料。

1、企业发展简况介绍(主要包括设立时间、发展历史、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制度、人才管理、产品质量执行标准、销售团队的介绍、广告宣传形式及投入的介绍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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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不断加强,“驰名商标”越来越受到关注。

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数量逐年增长。

2010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次性就公布了386件驰名商标。

众所周知,“驰名商标”代表着优良的商品品质和较高的企业信誉,是相关公众在同类商品中进行选择的导向性标志。

企业的商标一经权威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直接、明显的商业利益,还可以享有诸多普通商标所不具备的特殊法律保护,包括阻止他人在非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阻止同行业企业将与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等。

那么,企业如何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呢?根据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机关的不同,我国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可概括为两大类:一是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认定权力机关的行政途径,二是以人民法院为认定权力机关的司法途径。

一、行政途径
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途径是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有关商标行政管理案件中,根据商标权利人的请求,以企业商标权益正在受到损害为条件、以制止该损害行为为目的,依据相关法律及事实作出的驰名商标认定。

根据商标行政管理案件种类的不同,行政途径又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在工商管理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

1、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使用或已注册的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其商标权益,从而在他人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尚未获准注册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同时请求商标局认定企业商标为驰名商标并不予核准他人商标注册。

2、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使用或已注册的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其商标权益,从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申请,同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认定企业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撤销他人商标的注册。

3、在工商管理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与其在先使用或已注册的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其商标权益,从而报请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同时请求认定企业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制止他人违法使用商标的行为。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如认为认定请求基本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会将企业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逐级上报,最终由商标局对企业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二、司法途径
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途径是由人民法院在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根据商标权利人的请求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的认定。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并非所有的人民法院均可以审理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仅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三、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的比较
作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定途径,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和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但是,两者在认定所需时间以及公众对认定结果的认可度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从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要的时间上看,由于两者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行政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要的时间明显长于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审理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只需要几个月;而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异议、争议案件往往需要3-5年。

从公众对认定结果的认可度看,尽管在法律上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和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具有同等效力,但在现实中公众对两种途径认定结果的认可度存有明显差异——公众通常认为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高于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

最直接
的例证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通常只给予通过行政途径成功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以巨额奖励,但对于通过司法途径成功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却不予奖励。

这一观点的形成主要是基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基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时间短的特点,一些企业为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导向作用快速攫取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以获取含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判决书。

有的企业甚至为此虚构案情、制造假案。

这些不正当的行为造成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制度的异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认定结果在公众中的可信度。

其二是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虽然也是在个案中认定,但通常采用公告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社会媒体往往会对此广为报道,从而强化了公众对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可度;而在司法途径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且不向社会集中公示。

因此,通过该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的社会影响力远远小于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

四、结束语
认定驰名商标对于企业无疑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但是,企业是否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以及选择何种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还是应当结合企业商标自身的条件以及在现实中该商标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形加以确定。

由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涉及的证据较多、申请文件专业性强、认定时间长且费用成本较高,因此,有认定驰名商标需求的企业在向有关部门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申请前,应向有关专业人员咨询,在制订详细的认定方案后再予以实施,从而提高驰名商标认定的成功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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