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灭火器配置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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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
停车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的信息数据应包含以下信息:
(一)停车场登记编号;
(二)停车场出入口编号;
(三)停车场所属派出所编号;
(四)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时间;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停车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信息数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机动车信息数据应实时传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数据传输协议应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三)机动车进出停车场的记录时间应真实准确。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本办法配置停车场设施或者已配置设施不完善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停车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经营性停车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设施应当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四条?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停车场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做好停车场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的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整有效。
(六)在256级灰度标准下,图像中号牌区域平均灰度值应不小于70且不大于130;
(七)图像中的号牌宽度应不小于120个像素点且不大于150个像素点;
(八)采集的信息数据不得修改。
以上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鼓励、支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车场的机动车监控设备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并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进出场机动车的图像等信息数据。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消防局•【公布日期】2005.11.03•【字号】深公[消]字[2005]609号•【施行日期】200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公(消)字[2005]609号2005年11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5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4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许可(另行公布)01号许可事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行政许可内容核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1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1999年8月2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6日公安部令第30号发布)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29-95);(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九)《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十)《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GBJ74-84);(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十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十三)《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十四)《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十五)《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十六)《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十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十八)《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十九)《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38-93);(二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二十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二十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二十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二十四)《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二十五)《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二十六)《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二十七)《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二十八)《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二十九)《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三十)《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三十一)《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试行)》(GBJ61-83);(三十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试行)》(GBJ64-83);(三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试行)》(GBJ65-83);(三十四)《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三十五)《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三十六)《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三十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三十八)《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89-85);(三十九)《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四十)《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四十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四十二)《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四十三)《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四十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278-90);(四十五)《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四十六)《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四十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96);(四十八)《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四十九)《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五十)《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五十一)《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五十二)《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五十三)《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J33-88);(五十四)《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五十五)《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五十六)《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五十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JGJ99-86);(五十八)《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五十九)《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六十)《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六十一)《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六十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六十三)《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六十四)《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六十五)《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六十六)《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六十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六十八)《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六十九)《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七十)《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2004);(七十一)《七氟丙烷(HFG-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

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

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

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发生火灾的情况,而车载灭火器的配备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车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制定了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

本文将对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车主和相关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车辆应当配备至少一支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

这意味着车主在购买车辆后,需要自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并安装在车辆内。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车辆,如公共交通工具、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备,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其次,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还规定了灭火器的类型和规格。

一般来说,车辆所配备的灭火器应当为干粉灭火器,因为干粉灭火器具有灭火效果好、使用方便等优点,适合用于车辆灭火。

此外,灭火器的规格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为2公斤或4公斤。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灭火器在灭火时能够有足够的灭火剂,并且使用方便,能够满足不同车辆的灭火需求。

另外,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还对灭火器的存放位置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灭火器应当放置在车辆驾驶室内,且应当易于取用。

这是为了确保在发生火灾时,驾驶员能够迅速取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车辆,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灭火器的存放位置进行特殊要求,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最后,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还对车辆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维护的要求。

一般来说,车主需要定期对车载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果发现灭火器出现了损坏或者过期等情况,需要及时更换或者维修,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

同时,车主还需要定期对灭火器进行充装,确保其灭火剂的充足,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综上所述,车载灭火器配备标准对车辆的灭火器配备、类型和规格、存放位置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车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下称“标准”)指的是深圳市政府针对城区内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数量和要求,旨在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市民出行便利性以及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和美观。

下面,我们将围绕该标准,分步骤介绍其具体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区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公共机构、文教、医疗及特定行业建筑等各类房地产项目。

二、停车位配建标准
具体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而异:
1. 住宅小区及其配套商业用地建设项目:每户住房应该配建1辆机动车停车位。

2. 商务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及其配套用地建设项目:办公建筑的停车位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配建2平方米的停车位,商业建筑的停车位则应在每10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上配建0.3-1个停车位。

3. 公共机构、文教、医疗及特定行业建筑等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

三、其他规定
标准中还有一些细节性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停车场的有效利用和良好的环境效果,如:
1. 停车场应为泊车车流线畅通的单向行驶道,可设无障碍通道和上下坡转弯半径符合规范。

2. 泊位应设置为45度或60度角,宽度为2.5米左右,长度为5.0米左右,可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停车场应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和防火措施,并设置合理的防盗、监控等设施。

总之,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的制定,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居民生活
带来了很多实际的好处。

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该标准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停车场灭火器配备方案

停车场灭火器配备方案

停车场灭火器配备方案
为了合理配置停车场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停车场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方案。

地下停车场灭火器配备数量要求: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

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1、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2、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3、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危险等级划分: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地下停车场区域划分为: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MFT/ABC4型手提式灭火器,MFT/ABC35型推车式灭火器。

负三层停车场面积29271.3+东南角生活区4602=33873.3
综上所述:除消防栓内配备的灭火器(每个消防栓内的标准配备)之外,需增配MFT/ABC35型推车式灭火器≈70具。

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1 总则灭火器配置规范1.0.1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贮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灭火器配置规范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2.1.1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灭火器配置规范2.1.5 灭火级别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灭火器配置规范2.2 符号2.2.1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U----- A 类或B 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K -----修正系数 Q1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灭火器配置规范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 3.1.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灭火器配置规范1. A 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深发改[2018]76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日期】2018.06.22【实施日期】2018.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深发改〔2018〕768号)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现将《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8年6月22日深圳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前言停车设施是支撑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加快停车设施建设,补强城市发展短板,是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综合交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也是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

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要求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2017年3月,深圳市被列为全国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第一批五个试点示范城市之一,要求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停车设施建设和停车信息平台建设两个重点方向先行先试。

2017年9月,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发改〔2017〕1170号),作为全市开展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文件。

车辆配置灭火器法律规定(3篇)

车辆配置灭火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车辆配置灭火器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车辆配置灭火器的法律规定、灭火器的种类及使用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车辆配置灭火器法律规定概述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保持其有效。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锤、灭火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

”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车辆配置灭火器具有以下要求:(1)机动车必须配备灭火器,且灭火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灭火器应当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便于驾驶员和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使用。

(3)灭火器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

(4)驾驶员和乘客应当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

二、灭火器的种类及使用方法1. 灭火器的种类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灭火器主要有以下几种:(1)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固体物质、液体物质和气体物质的火灾。

(2)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液体物质火灾和气体物质的火灾。

(3)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灭液体物质火灾和固体物质火灾。

(4)水基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固体物质火灾。

2.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干粉灭火器:首先,将灭火器倒置,拔掉保险销;然后,对准火源根部喷射,持续喷射至火势完全扑灭。

(2)二氧化碳灭火器:首先,将灭火器倒置,拔掉保险销;然后,对准火源根部喷射,持续喷射至火势完全扑灭。

(3)泡沫灭火器:首先,将灭火器倒置,拔掉保险销;然后,对准火源根部喷射,持续喷射至火势完全扑灭。

(4)水基灭火器:首先,将灭火器倒置,拔掉保险销;然后,对准火源根部喷射,持续喷射至火势完全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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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停车场灭火器配置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停车场灭火器配置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停车场的灭火能力和自救能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所有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指专供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包括室内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

第四条:本条例中的灭火器泛指用于灭火的各类消防设施。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标准
第五条:停车场应按照建筑面积、车位数量和楼层数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

第六条:室内停车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泡沫灭火器。

第七条:露天停车场每1000平方米场地面积应设置至少2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泡沫灭火器。

第八条:停车场每个楼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三章:灭火器维护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
状态。

第十条:灭火器应摆放在明显易见的位置,并做好标识标注。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设置灭火器使用指引图,在明显的位置向使用者
展示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设置灭火器检查记录簿,定期记录灭火器的检查
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市级消防部门负责对停车场的灭火器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置灭火器的停车场,市级消防部
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停车场,市级消
防部门有权依法暂停停车场的运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对于既有停车场,应在一年内按照本细则进行相应的灭火
器配置调整。

第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深圳市消防局所有。

本细则是对《深圳市停车场灭火器配置条例》的具体细化和实施细则,通过上述规定,能够有效提高深圳市停车场的灭火能力和自救能力。

同时,
通过严格的监督与处罚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停车场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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