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停车配建标准
停车规划与配建标准

城市所属的类别以及城市等级。
? 推荐两类城市执行方案,第一类为特大及省会城市,
建议应加强停车配建标准;第二类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 的中小城市,建议这些城市应按标准执行停车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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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求(xūqiú)分析
停车场的分布和位置,规模容量,服务范围划分, 出入口位置,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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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车场规划(guīhuà)
路内停车场规划(guīhuà)布局
? 路内停车(tíng chē)规划控制规?模确定问题
根据停车发展战略,停车管理政策?,确路定内采停车用造的成停的车交策通略障碍率
等。
? 确定停车边界
机动车保有量 ( 万辆) 140(02 年)
240 (06.6.26 ) 90 ( 06.7.11 )
62.3(04 年)
170(05 年底 ) 60 ( 0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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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物配建停车(tíng chē)设施需求分析
加强停车配建标准(biāozhǔn)的城市
? 各个(gègè)省会城市也应加强停车配建标准的执行力度,下图为省会城市机动车
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并与周围建筑、环境、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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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术语(shùyǔ)
停车(tíng chē)
停车(tíng chē)规划:
停车、临时停车、停车分类 停车需求、停车供给
P&R 停车方式
无障碍停车 停车诱导系统等
停车指标: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1章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戈y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2章名词解释2.1建筑分类名词2.1.1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
2.1.8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9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0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停车配建比例

停车配建比例
停车配建比例是指在一个地区或建筑物中停车位数量与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例关系。
这个比例通常用来衡量一个地区或建筑物对停车需求的满足程度。
停车配建比例的具体数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商业、办公和居住区的停车配建比例会有所不同。
商业区的停车配建比例一般较高,因为商业区通常有较大的客流量,停车需求较大。
一般来说,商业区的停车配建比例可以达到建筑面积的30%到40%。
办公区的停车配建比例通常较商业区稍低一些,因为办公区的停车需求较商业区较少。
一般来说,办公区的停车配建比例可以达到建筑面积的20%到30%。
居住区的停车配建比例一般较低,因为居住区的停车需求较商业和办公区较少。
一般来说,居住区的停车配建比例可以达到建筑面积的10%到20%。
需要注意的是,停车配建比例只是一个参考值,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停车需求、交通状况、土地利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另外,对于大型建筑物或公共场所,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1.商业建筑物商业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有关。
一般来说,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等大型商业建筑物配建车位的指标通常是根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的。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购物中心的车位指标为:每1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应配建100-150个停车位。
而超市则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停车位,一般是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约10个停车位。
2.居住建筑物居住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是按照住户数量和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居住建筑物的车位指标一般是每个住户配建1-1.5个车位。
例如,对于普通住宅小区,每个住户配建1个车位是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高档住宅小区,车位指标一般为每个住户配建1.5个车位。
此外,居住建筑物还需要考虑访客停车位的设置,一般是每10个住户配建1个访客停车位。
3.办公建筑物办公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是根据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和办公人员数量来确定的。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办公建筑物的车位指标一般是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5-10个停车位。
具体车位数量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办公人员的出行方式、停车需求和周边停车资源等因素。
例如,对于办公楼较多的商务区或CBD地区,车位指标一般会更高一些,以满足更多的停车需求。
4.公共建筑物公共建筑物的车位指标通常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人数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例如,医院、学校、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通常需要配建相应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使用者的停车需求。
根据国家规划标准,医院的车位指标为:每100个床位配建30个停车位,每个门诊诊室配建1个车位。
学校的车位指标为:每个教职工配建1个停车位,每50个学生配建1个车位。
体育场馆的车位指标则根据观众席位数量来确定,一般是每个可容纳1000名观众的座位需要配建1个停车位。
总之,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功能、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参考Word)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活动,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二)机动车停放,是指机动车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和住宅区内的停放;(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四)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无偿服务的停车场;(五)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可根据本市机动车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
政府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
第六条市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市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管理。
市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政府工商、价格、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的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已经规划的停车场应当按规定纳入法定图则。
第八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新建片区或者小区、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按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规划停车场。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1章总则1。
0。
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
2 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
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2章名词解释2。
1 建筑分类名词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
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
5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
1。
6 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
7 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2。
1.8 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2。
1.9 商业建筑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2.1。
10 教育建筑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
1.11 城市综合体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深公交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8年11月12日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设施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正常使用,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经营性停车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设施应当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四条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停车场安全设施和信息采集设施,做好停车场安全设施和信息采集设施的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整有效。
属于技术防范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的管理同时应当符合《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的要求。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申请,对经营性停车场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出具建议意见。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具停车场验收意见。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停车场图纸审核和现场验收两项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设施要求制定指导性规范。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六条停车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施中标志的材质、颜色、形状、边框和衬边、字符、尺寸图形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下称“标准”)指的是深圳市政府针对城区内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数量和要求,旨在优化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市民出行便利性以及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和美观。
下面,我们将围绕该标准,分步骤介绍其具体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区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公共机构、文教、医疗及特定行业建筑等各类房地产项目。
二、停车位配建标准
具体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而异:
1. 住宅小区及其配套商业用地建设项目:每户住房应该配建1辆机动车停车位。
2. 商务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及其配套用地建设项目:办公建筑的停车位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配建2平方米的停车位,商业建筑的停车位则应在每10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上配建0.3-1个停车位。
3. 公共机构、文教、医疗及特定行业建筑等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
三、其他规定
标准中还有一些细节性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停车场的有效利用和良好的环境效果,如:
1. 停车场应为泊车车流线畅通的单向行驶道,可设无障碍通道和上下坡转弯半径符合规范。
2. 泊位应设置为45度或60度角,宽度为2.5米左右,长度为5.0米左右,可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停车场应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和防火措施,并设置合理的防盗、监控等设施。
总之,深圳市停车配建标准的制定,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居民生活
带来了很多实际的好处。
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该标准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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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停车配建标准
深圳市的停车配建标准主要分为居住类、商业类、工业仓储类和公共服务类。
各类建筑的停车配建要求根据其使用性质、地理位置、道路状况等因素制定。
•居住类:居住类建筑主要分为高层住宅区和低层住宅区。
高层住宅区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个停车位,低层住宅区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0.8个停车位。
•商业类:商业综合体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个停车位。
•工业仓储类:工业仓储类建筑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建。
•公共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建筑如办公楼等,需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0.5个停车位。
同时,深圳市的停车位配建还根据城市规划的区域划分为三类供应区域:一类区域为停车策略控制区,二类区域为停车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为全市域范围内余下的所有可建设区域。
不同区域的停车位供应策略和数量要求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