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索赔与损害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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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

fidic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

fidic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与员工信息: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合同信息: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解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原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除。

公司内部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解除。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员工在职期间入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离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评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支付情况: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

争议处理

争议处理
第九章 争议处理条件
合同中一般规定三方面的内容解决争议: 1如果违约事实明确,权利主张的方法可以通过 索赔条款在合同中予以解决. 2如果违约事实明确,但不是合同当事人自身原 因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可以免 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可通过不可抗力条款在合 同中予以规定. 3如果违约事实不明确, 双方看法不一致,或违 约事实明确,但权力主张不一致,或其他争议当 事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第三方解决, 通过仲裁条款在合同中予以规定.
四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规定的主要内容: 不可抗力的范围;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 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 文件的机构等。

(二)、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三种规定方 法: 1、概括式 2、列举式 3、综合式
案例分析:

1.1902年,英王爱德华从维多利亚女皇继承了 王位,决定举行加冕典礼。为观看这场典礼, 亨利与克雷尔谈妥,在6月26日和6月27日的白 天租用克雷尔在楼上的公寓房以便从窗户向街 上观看。双方约定,租金为75英镑,先付25英 镑。然而在6月22日,下议院发出通报国王要 作阑尾手术,典礼将改期进行。亨利得知后拒 绝向克雷尔支付尚未的50英镑租金,克雷尔因 此提出起诉。试问法院判谁为胜诉?

2 引起不可抗力的两类原因:
1)、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干旱、地 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社会原因:指战争、罢工、政府禁运 等。
说明:不能错误地认为所有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 因引 起的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的处理 1、按有关法律和惯例的处理方式: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 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 或延迟履行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 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 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13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下是精心为你挑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13条,欢迎大家踊跃阅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释义】本条规定了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构成赔偿损失在民法土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它的赔偿损失。

本条的赔偿损失指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

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

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

这种属性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

2.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

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

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例如,汽车修理厂与出租车司机约定10日修理好损坏的夏利车,汽车修理厂迟延3日交付,司机开出租车每日可获利润200元。

3日的可得利益为600元,汽车修理厂违约,应赔偿600元的间接损失。

合同法136条

合同法136条

《合同法》第第一百三十六条发条原文: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释义】本条是关于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的规定。

前条规定,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拟制的交付以代替实际的交付。

这种拟制的交付不需要合同作出专门的约定。

除了标的物的仓单、提单这些用于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外,现实生活中关于买卖的标的物,尤其是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还有其他一些单证和资料,比如商业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产品检疫书、产地证明、保修单、装箱单等。

对于这些单证和资料,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卖人交付的义务或者是按照交易的习惯,出卖人应当交付,则出卖人就有义务在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以外,向买受人交付这些单证和资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我国民法理论关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交付义务中,也有这方面的内容。

【关联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范围】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本条界定买卖合同履行阶段出卖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从合同义务或从给付义务)的范围。

一、“有关单证和资料”的性质和范围出卖人交付的单证有两类:第一类是《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的财产损坏赔偿如何规定

中的财产损坏赔偿如何规定

中的财产损坏赔偿如何规定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中,财产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还是企业之间的商业冲突,了解财产损坏赔偿的规定都至关重要。

那么,究竟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对此进行规定的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财产损坏赔偿的基本原则。

一般来说,赔偿应当遵循“恢复原状”和“等价赔偿”的原则。

“恢复原状”意味着尽可能使受损的财产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

例如,如果一辆汽车被撞坏,那么责任方应当负责将车辆修复到事故前的性能和外观。

而“等价赔偿”则是在恢复原状不可行或者不经济的情况下,按照受损财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这包括购买价格、折旧程度、剩余使用寿命等。

例如,一台使用了三年的电脑,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能按照全新电脑的价格,而需要考虑其折旧后的价值。

对于直接损失,通常是比较容易确定和赔偿的。

直接损失指的是由于财产损坏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比如物品本身的价值减少、维修费用等。

然而,间接损失的赔偿往往较为复杂。

间接损失是指由于财产损坏而间接产生的损失,例如因机器设备损坏导致的生产停工损失、因房屋损坏导致的租金损失等。

在某些情况下,间接损失也可以得到赔偿,但需要受损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和与财产损坏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在责任认定方面,过错责任原则是常见的判断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了财产损坏,那么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比如,在某些高度危险作业或者环境污染等领域,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证据方面,受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财产损坏的事实、损失的金额以及责任方的过错。

这可能包括照片、维修发票、评估报告、证人证言等。

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赔偿的主张和获得的赔偿金额。

另外,保险在财产损坏赔偿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许多人会为自己的财产购买保险,当财产损坏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场地租赁中的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规定

场地租赁中的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规定

场地租赁中的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规定在场地租赁过程中,违约问题是一项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当租赁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能按照约定时限交付或使用场地,另一方可能会遭受损失。

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在场地租赁中的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规定。

一、违约赔偿的原则和方式在场地租赁合同中,违约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赔偿金额应当合理,不能超出受损方遭受的实际损失;2)预防性原则:违约方应当为了规避违约责任而采取积极措施,如提前妥善解决问题或寻找替代场地;3)补偿性原则:赔偿应当能够弥补受损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违约赔偿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违约金: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作为违约方应支付给受损方的经济补偿;2)逾期支付利息:如果租赁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在逾期时间内,应按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3)索赔权:受损方有权利向违约方进行索赔,并要求其承担因违约行为所引起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4)实际损失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受损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范围损害赔偿是指因违约行为而给受损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

在场地租赁中,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范围如下:1)计算方法:损害赔偿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计算:a)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即违约行为导致受损方的经济损失总额;b)依据违约方违约次数和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计算;c)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金额进行计算。

2)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租金损失:即因违约行为导致受损方无法收取到租金的部分;b)利润损失:因违约行为导致受损方无法获得预期利润的部分;c)修复费用:因违约行为导致场地损坏或设备损坏所需的修复费用;d)诉讼费用: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所需支付的费用。

三、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规定的注意事项在制定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明确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规定,并确保双方对条款的理解与认可。

关于合同违约预期利益的损失赔偿问题

关于合同违约预期利益的损失赔偿问题

关于合同违约预期利益的损失赔偿问题在社会生活中,签订合同后,合同一方不守诚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事例履见不鲜。

当违约方违约后,守约方的损失往往不止是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损失,还包括我们实际履行这个合同后可以得到的利益。

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合同权益,减少违约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失呢?关于合同违约预期利益损失赔偿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可得利益(预期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

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

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

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

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

(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我国合同法采取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制。

因此,就违约损害赔偿来说,只要具备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一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个要件。

(二)可得利益损失的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之分。

所谓约定赔偿,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来计算损失赔偿额。

所谓法定赔偿,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事先就损失赔偿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损失赔偿额。

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承包人如何索赔可得利益

承包人如何索赔可得利益

承包人如何索赔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后可以取得的预期利益。

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承包人旨在通过完成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建设工程,获取工程价款,实行营利之目的。

然而当发包人拒绝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删除应完成施工量时,承包人本可实现的可得利益化为乌有,其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一、索赔可得利益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坚持全部赔偿原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为承包人索赔可得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发包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变更或终止时,承包人本应完成的施工任务将减少或取消,不能完全实现预期营利目的,承包人无任何违约行为和其他可谴责行为而无辜丧失可得利益,应当由发包人全面赔偿。

二、索赔可得利益的几种情形施工合同解除或工程量减少源于一方违约、政治事件、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事件,但是索赔可得利益应当局限于发包人违约行为造成合同解除或工程量减少,主要包括:1、发包人拒绝履行合同。

发包人能够履行施工合同而故意不履行,如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不提供必要条件造成施工无法进展;将工程交由他人施工。

发包人拒绝履行合同导致承包人合同目的落空,其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发包人应当全面赔偿。

发包人拒绝履行合同的,承包人首先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如果出现《合同法》113条规定的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时,承包人转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

2、发包人原因致使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权可以自由约定,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通用条款第44条规定了发包人原因引起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1)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予以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2)因发包人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予以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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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索赔与损害赔偿规定
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索赔和损害赔偿就成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对于索赔和损害赔偿的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和稳定。

首先,合同法明确了索赔的条件和方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违反了合
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索赔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违约行为的存在,即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二是损失的发生,即受损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了经济损失;三是因果关系的存在,即违约行为是导致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

受损害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法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
原则主要包括:一是损失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应当承担受损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二是利益保全原则,即违约方应当承担受损害方因违约行为未能获得的利益;三是惩罚性赔偿原则,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以起到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直接损失,即因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二是间接损失,即因违约行为而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三是合同利益的保全,即因违约行为而未能实现的合同利益。

然而,合同法对于索赔和损害赔偿的规定并不是一刀切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综合考虑。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索赔和损害赔偿规定。

比如,在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受损害方的损失。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此时,违约方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法还对于违约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予了特殊的处理,违约方应当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索赔和损害赔偿的问题往往会引发争议。

双方可能对损失的计算、赔偿金额的确定等问题产生分歧。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合同法提供了多种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协商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合同法中的索赔与损害赔偿规定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
法律规定。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索赔和损害赔偿的条件、原则和范围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双方在解决索赔和损害赔偿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合同法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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