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
医院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各项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医院设立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院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三、医院公章管理1.医院对外行文公章、内部行文公章、医院办公室公章、业务专用章、科室印章等,均由专人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准确性。
2.使用医院公章必须有院长签名同意,使用业务专用章必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名同意。
3.公章管理人员要仔细核对领导签字、成文日期、用印份数,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用章,坚持用印有据、前后统一、事实相符。
4.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并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5.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以及职工出国、出境探亲或旅游证明,必须由主管科室、部门负责人字,主管院长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6.医院各科室员工需要医院开具各类证明、介绍信,需要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可盖章。
7.医院办公室本身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院办公室名义在院内联系工作可用内部印章。
8.《医院公章使用登记表》由院办妥善保管留存,年终进行档案室归档。
四、印章保管1.印章必须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代签。
2.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公章,及时清洗,以确保盖章清晰。
3.保管印章要专柜专锁,防止被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
五、其他规定1.医院各科室、部门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医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热情服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医院要加强内部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补充和完善。
医院制度流程编写修订发布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制度流程编写修订发布使用管理规定医院制度是医院内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医院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医院中编写、修订、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的流程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以下为医院制度流程的一般步骤和内容。
一、编写医院制度1.明确编写医院制度的目的和范围,确定编写的重点和重要程度。
2.组织编制小组,由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负责人、专业人员、行政人员组成。
3.制定编制计划,包括立项、工作分工、时间安排等。
4.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
5.制定制度目录,明确需要编写的各项规定。
6.根据目录,逐一编写制度,包括制度原则、具体规定、相应流程和相关责任。
7.制定制度的要求,包括制度名称、编号、生效日期、适用范围等要素。
8.编写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和修改。
二、修订医院制度1.定期对现有制度进行评估与调查,了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修订的内容。
2.明确修订的目的和范围,确定修订的重点和需要修订部分的工作先后次序。
3.组织相应的人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行政人员等,成立修订小组。
4.根据修订的要求和修订计划,对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5.修订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和修改。
三、发布医院制度1.编制发布计划,明确制度发布的时间、范围和对象。
2.制定发布的方式和渠道,包括内部通知、公告、人员培训等。
3.编制发布的培训材料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在医院内部进行制度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制度能够被相关人员正确认识和熟知。
1.明确医院内部制度的使用管理程序,包括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等。
2.明确制度的责任与权利,包括制度的责任人和权利人。
3.建立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4.开展定期的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根据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总结:医院制度流程的编写、修订、发布和使用管理规定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和监督。
【优质】医院制度规程等制定规范

制定部门:院办修订年限:三年一次版本号:1.0 页数:1/8发行日期:2014-11-06 修订日期:__/__/__ 已修订次数:0次1.目的为有效规范全院各项制度、规程的制定及修改,特制订本规范。
2.范围凡属全院的文件、制度、管理办法及资料等均适用。
3.定义3.1文件:各部门或科室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
3.2资料:凡书信、公文、签呈、合同书、协议书、任命、表单等。
3.3参考资料:各文件所依据的国家或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
3.4表单:因各级文件所产生的表单。
3.5文件管理:文件与数据遇有制定、修订时,各部门或科室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予以公布,以保持最新版的文件与数据。
对于过时或废止的文件与数据应同时予以移除。
4.职责文件类别代码适用范围拟定人审核人批准人院级文件(A)全院/部门部门人员部门主任分管副院长院长科级文件(B)科室科室人员部门主任分管副院长5.标准5.1文件制定、修订、废止规定5.1.1文件制定规定(见附件一):各项文件依据本部门或科室组织任务与管理运作需求,由各职能部门或科室依规定使用标准格式拟订文件内容,送相关责任人审核,文件若在审核阶段出现修改意见,须送回原拟定的部门或科室修改,然后再审核,批准颁发。
院级文件批准后由医院办公室保管、执行,并下放至各部门、科室,以便全院员工熟悉、了解,科级文件批准后,由各科室保管、执行,相应职能部门备份、留存(电子档),以便对照文件督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5.1.2文件修订规定(见附件一):文件若须修改、增订时,应由拟定部门或科室提出修改申请,送责任主管审核,批准后发放。
各级文件修改完成后,各级自行更换版本号(文制定部门:院办修订年限:三年一次版本号:1.0 页数:2/8发行日期:2014-11-06 修订日期:__/__/__ 已修订次数:0次件号不变)。
5.1.3文件废止规定(见附件二):文件因到期或业务变更而废止时,由拟定部门提出申请,经责任主管审核后废止。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流程,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院各科室在制定、修订和废止规章制度时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医院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应包含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诊疗规范、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
根据权责范围,医院规章制度分为院级和科级规章制度。
凡涉及两个及以上职能部门或需要全院员工落实的,为院级规章制度;部门内部实施,临时性、阶段性的,或仅局限于部门管理范围的专项规定,为科级规章制度。
二、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二)符合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三)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宗旨和目标。
(四)有利于医院推进科学化管理。
(五)注重简明实用,条理清楚,具有可操作性。
(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各部门具体负责。
原则上各部门每1-2年对自己负责的规章制度进行复审,予以修订、重新制定或废止。
如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诊疗指南等发生较大变化,或机构调整、职能变化,或实际工作中发现不足和漏洞,则需及时进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三、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及审批、发布的流程(一)院级规章制度1.职能部门拟定规章制度的初稿或修订稿,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通过传阅、协调会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意见,并形成会签意见。
3.呈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委员会审核,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4.涉及三重一大等事宜的规章制度,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核。
如需再修改,返回负责部门修改、复审。
5.填写《医院发文审批专用纸》,交党政办公室审稿。
6.院长签发后,交党政办公室以医院文号发文,下发全院。
7.归入《医院制度、职责汇编》和《医院应急工作手册》中。
(二)科级规章制度1.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拟定规章制度的初稿或修订稿,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

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为规范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以医院名义颁发,对所属部门、科室及职工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三)符合医院发展战略;(四)注重突出医院特色,从实际出发,具有可执行性;(五)注重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涉及其他部门、科室应从医院管理实际出发,结合自身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
四、职责或与其他部门、科室关系密切的,制定和修订部门、科室应当与相关部门、科室意见协调一致;经过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审稿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
五、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在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类文书写作要求。
六、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后报送院办公会讨论、审核、定稿。
规章制度涉及重大问题的,院办公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后定稿。
七、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修订:(一)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二)有关政策发生调整的;(三)情况发生变化的。
八、规章制度的培训:(一)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岗前培训;(二)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
(三)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后,部门、科室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四)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
如有异议,提交院办公会审议。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下面是关于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总字数约1200字左右。
一、制定医院规章制度的原则1.法律依据:医院规章制度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文件。
2.目标导向: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明确目标,确立具体的目标要求,以实现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公平合理:医院规章制度应体现公平、合理和科学,它是医院内部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4.依据科学:制定医院规章制度应考虑医学和管理科学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稳定可靠:医院规章制度应稳定可靠,不因个别人员的变动而随意更改,应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稳定性。
二、医院规章制度的要求1.内容明确:医院规章制度应明确规定各项管理工作的目标、职责、程序、标准和应注意的事项,尽可能的具体而明确。
2.适用范围:医院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应清晰明确,明确规定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况,并避免冲突或重复。
3.职责明确:医院规章制度应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形成明确的权责体系。
4.原则规定:医院规章制度应明确重要管理工作的原则以及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并应向职工进行普及和宣传。
5.流程规定:医院规章制度应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应注重简化程序。
三、医院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1.确定修订需求:医院规章制度修订应结合实际需要,对存在问题和不合理之处进行调研和评估,明确修订目标。
2.审议和制定:修订工作应由医院内部相关部门或专门指定的机构负责,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同时参考医院内外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草案。
3.内部审批:修订草案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确保修订草案的合规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4.公示公开:修订草案应在医院内部公示一定的时间,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和意见,同时,可通过医院的官方媒体公开发布,征求外界的意见。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地规定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地规定一、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1.依法依规:医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卫生健康行业的管理要求。
2.科学合理:医院规章制度应该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行为规范。
3.参与协商: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广泛征求医院内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于重要的规章制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审、讨论和修改。
4.适应实际: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要与医院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要考虑到医院的规模、特点、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5.明确权责:医院规章制度要明确规定相关岗位的权限和责任,保障人员履职尽责的权益和义务。
6.公开透明: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公开透明,通过多种渠道向员工发布,并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
7.监督检查: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后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修订。
二、医院规章制度的修订1.及时修订:医院规章制度在遇到法规或者行业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制度与时俱进。
2.问题导向:对已有规章制度的修订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精确修订,使规章制度更加完善。
3.评审审议:对于规章制度的修订要进行评审和审议,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修订的版面进行讨论和修改,集思广益,提高制度质量。
4.引入专业人士:医院在规章制度修订过程中可以邀请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给予指导和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准确、合理。
5.舆论监督:医院的规章制度修订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和建议,提高制度的公信力。
6.保留合理性:修订时要保留原有的合理成分,重视制度的连贯性,避免频繁修改引起混乱和不稳定。
7.全员培训:医院在规章制度修订后要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将修订的内容及时传达给全体员工,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新的规定。
总之,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广泛征求意见,适应实际情况,明确权责,公开透明,及时修订,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适应性,促进医院的健康稳定发展。
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
XX 医院关于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为了规范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程序,保证制度质量、可行性、有效性,根据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各类规章制度(含制度、标准、规范等)的制定、修订、发布及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的规章制度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保障公民健康,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以医院名义颁发,对所属部门、科室及职工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适用本规定。
违反本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遵循立法法及其他上位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符合医院宗旨、目标及发展战略,注重突出医院特色,从医院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五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医院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医院的管理秩序。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职工的意志,发扬民主精神,公开公正,保障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参预制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合用于本院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
科室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第一节立项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主管职能科室备案并负责落实。
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六)拟完成时间;第九条职能部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医院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主管院长批准,作为医院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医院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规章制度管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院规章制度,是指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实用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发布、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医院规章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经过调查研究、论证、起草、审核、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由医院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规章制度应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执行标准和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十条规章制度发布后,医院办公室应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知晓率和执行力。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修订第十一条医院规章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经过调查、论证、起草、审核、批准等程序。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充分考虑原制度执行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和员工意见,确保修订后的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修订草案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修订发布后,医院办公室应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对修订后规章制度的知晓率和执行力。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第十六条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医院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医院办公室应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医院办公室应建立规章制度执行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及程序。
二、组织机构1. 医院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及程序。
2. 各科室设立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管理工作。
3. 医院设立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
三、医院管理制度1. 医疗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2)加强医疗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4)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对医疗事故、差错进行调查处理。
2. 护理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范,确保护理安全。
(2)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3)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降低护理差错率。
(4)开展护理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3. 药事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合理使用药品,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
4. 医院感染控制(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2)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
(3)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控意识。
5. 患者权益保护(1)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2)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满意。
(3)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四、医院管理程序1. 医疗质量管理程序(1)医疗质量评估: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找出不足,改进措施。
(2)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及时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2. 护理质量管理程序(1)护理质量评估: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评估,找出不足,改进措施。
(2)护理差错、事故处理:发生护理差错、事故时,及时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3. 药事管理程序(1)药品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使用:合理使用药品,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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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关于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为了规范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程序,保证制度质量、可行性、有效性,根据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各类规章制度(含制度、标准、规范等)的制定、修订、发布及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的规章制度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保障公民健康,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以医院名义颁发,对所属部门、科室及职工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规定。
违反本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遵循立法法及其他上位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符合医院宗旨、目标及发展战略,注重突出医院特色,从医院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五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医院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医院的管理秩序。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职工的意志,发扬民主精神,公开公正,保障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制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
科室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第一节立项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主管职能科室备案并负责落实。
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六)拟完成时间;第九条职能部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医院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主管院长批准,作为医院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职能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 呈主管院长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起草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行政法规和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医院现状、运行需要,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在科室内部充分论证后送交相关职能科室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职能科室意见修订形成草案。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八条(一)、(三)、(四)项内容;(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四)实施生效日期;(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
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三节审查、决定第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起草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二)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第十六条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医院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科室及职工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起草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能部门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二)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三)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四)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主管院长审阅,并协助主管院长召集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责任科室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
讨论稿交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医院体制的要求;(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医院改革实际;(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第二十条职能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职能部门出具审查报告,报院长办公会,依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
第二十一条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批准或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转医院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印刷。
第四节修改、废止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科室应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修订规章制度参照制定执行。
(一)因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作相应修改的;(二)基于政策或者医院实际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三)科室管理职能、管理框架、管理机制发生较大调整的;(四)经实践证明是无效的管理制度未及时进行删减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制度的废止:新制度签发生效后,原有制度自动作废;对于失去时效的制度,责任科室可以申请作废,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作废,并报医院办公室备案;过期、修订、废止的制度必须按规定存档,并保存15年。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职能科室立项、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职能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
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职能部门审核,起草部门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二)规章制度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职能科室退回起草部门。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五节公告第二十五条凡需经医院职代会审议的,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需经院领导审定的,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并经院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二十六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职能科室在医院网站的内部网页上公布,同时发各相关部门。
规章制度签发后责任部门应立即组织培训实施,并注意执行过程中的检查和反馈。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由医院办公室以存档备案。
第六节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规章制度的格式:章程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分条序列,每条可分为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依次表述。
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决定、指导意见以公文格式要求。
第二十八条起草的规章制度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职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部门、组织和职工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四)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的编号规则,如:X医[2018] 医政001:“X医”代表医院的简称,统一使用“X医”字样;“[2018] ”代表发布时间的年份;“医政”代表制度管理的的职能科室;“001”代表某规章制度的编号。
第三十条为确保医院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一致性,避免违法违规行为,职能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经清理确定应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由职能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职能部门提出,职能部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并予以答复,确不适当的地方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三十二条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院管理法规,全体职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加强交流,确保医院与科室,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制度和文件相互协调,避免冲突。
至少每二年或根据需要复审和修订医院制度汇编;凡注明“试行”或“暂行”的,应在使用一年内及时修订形成正式制度或文件。
第三十三条医院所有在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院长签发。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二○一八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一)医院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二)科室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