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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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编外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编外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编外人员的招聘程序如下: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数量等;2. 通过医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4. 组织面试、笔试、实操等环节,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5.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第六条录用编外人员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

第八条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编外人员考核制度,对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薪酬调整、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医院可给予编外人员以下福利:1. 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2. 享有带薪培训、职称晋升等机会;3.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医院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医院应妥善处理编外人员的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人员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编外人员享有与医院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权利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编外人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2.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 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维护医院形象,为医院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编外人员的权利:1. 获得与医院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环境;2.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年假;3. 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及福利;4. 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编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编外人员的招聘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4. 符合医院岗位要求。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编外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业务水平;3. 遵守纪律;4. 团队协作。

第十条编外人员的晋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进行。

第五章培训与继续教育第十一条医院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三条医院鼓励编外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十四条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五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为编外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第七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六条编外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医疗质量和医院发展。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4. 符合医院岗位要求。

第五条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2. 组织应聘人员面试、考核;3. 体检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4.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2.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声誉的;3. 因工作需要,医院调整岗位或裁减人员;4. 聘用人员主动提出离职。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七条聘用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一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1. 社会保险;2. 工资、奖金、津贴;3. 休息休假;4. 培训机会;5. 其他福利。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聘用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业务水平;3. 职业道德;4. 团队协作。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医院编外编内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编内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编外编内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调动编外编内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编外编内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编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编外编内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编外编内人员的性质、岗位和工作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3. 业绩导向原则:以编外编内人员的业绩和工作表现作为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4.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激励措施调动编外编内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约束,确保工作质量。

四、管理职责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编外编内人员的招聘、聘用、解聘、考核、培训等工作。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编外编内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3. 编外编内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五、编外编内人员的管理1. 招聘与聘用(1)编外编内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

(2)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考核与晋升(1)编外编内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待遇与福利(1)编外编内人员待遇参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医院为编外编内人员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

4. 人员调配(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对编外编内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2)编外编内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编外编内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1.政策是医院所有编制外人员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2.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标准3.1编外用工的分类及管理3.1。

1引进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才引进到我院工作的,一经引进后立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

1.2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享有与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签劳动用工合同。

3。

1。

3非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1.3.1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我院工作满十年以上,获得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证、主治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师,可以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

1。

3。

2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到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未满一年的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工作满一年后再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

1。

3.3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大专录取通知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取得大专毕业证后再签劳动用工合同.3。

1.3.4中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不具备独立上岗的资格,故只能作为我院延长实习人员,待获得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应该具备的任职资格后,方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

1。

4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的。

3。

1。

4。

1行政管理人员:特指在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办事员中专以上学历,文秘或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员的,固定月薪为1500元/月,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合同.工作中若能独挡一面,仅凭个人能力可以独立应对处理科室所有工作者,方能享受效益工资.3.1。

4。

2财务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合同。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此篇文章来源于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第一范文网 (第一范文网)-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

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

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编外管理工作,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医院编外管理,是指针对医务人员编外工作、聘用医疗专家、引进来院专家等编外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1.医院设立编外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外管理工作的审批和监督。

2.设立编外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编外管理工作。

第四章编外管理的流程1. 医务人员编外工作(1)医务人员编外申请:医务人员提出编外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审批:由编外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签订协议:医务人员与医院签订编外协议,并确定相关待遇和职责。

(4)履行编外职责:医务人员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编外职责。

(5)监督管理:医院编外管理办公室对医务人员的编外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聘用医疗专家(1)专家评审:医院对聘用的医疗专家进行资格评审,确保专业能力和医疗水平符合要求。

(2)协商约定:医院与医疗专家协商约定聘用事项,确定相关待遇和服务内容。

(3)签订协议:双方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服务范围和待遇等事项。

(4)日常管理:医院对医疗专家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3. 引进来院专家(1)确定需求: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和科研项目确定引进专家的具体领域和人选。

(2)拟聘邀请:医院相关部门向拟聘邀请的专家发送邀请函和相关合作协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3)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确立专家的聘用事项和待遇。

(4)接待安排:医院安排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五章监督管理1. 监督对象医院编外管理办公室对编外人员的工作情况负责监督管理。

2. 监督措施(1)定期考核:对医务人员的编外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工作绩效。

(2)服务意见:向患者征求对编外医疗专家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3)业绩评定:对引进的外院专家进行业绩评定,对其业绩进行奖惩。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医院编外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修订稿)》再次修订。

第二条编外用工分类在我院工作的所有事业编制以外的在职人员属于编外用工范畴,共有五类:第一类: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毕业生。

第二类:医学院校三本、民办本科、成教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

第三类: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第四类: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等工作。

第五类:保安人员。

借用人员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按《返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保洁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条编外用工原则1、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招聘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五条招聘程序招聘编外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导与监督.(一)用工计划。

每年年底,各职能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按照“精简效能、控制总量"的原则,在上级下达入编计划之外,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编外用人计划,合理确定各类编外用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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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
是医院所有编制外人员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2.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标准
3.1编外用工的分类及管理
3.1.1引进人才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才引进到我院工作的,一经引进后立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1.2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享有与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签劳动用工合同。

3.1.3非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1.3.1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我院工作满十年以上,获得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证、主治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师,可以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1.3.2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到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劳动用工合同。

工作未满一年的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工作满一年后再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3.3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大专录取通知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取得大专毕业证后再签劳动用工合同。

3.1.3.4中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不具备独立上岗的资格,故只能作为我院延长实习人员,待获得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应该具备的任职资格后,方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4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的。

3.1.
4.1行政管理人员:特指在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办事员
中专以上学历,文秘或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员的,固定月薪为1500元/月,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合同。

工作中若能独挡一面,仅凭个人能力可以独立应对处理科室所有工作者,方能享受效益工资。

3.1.
4.2财务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合同。

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不满一年者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工作满一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
4.3工勤人员
在后勤服务部工作的工勤人员,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可根据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及科室意见,视情况而定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者享受合同待遇。

3.1.5退休返聘人员按《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执行
3.1.6保安保洁人员实行外包管理
3.2编外用工原则
3.2.1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3.2.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2.3试用。

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无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合格人员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

3.2.4见习。

编外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休病事假的顺延见习期,见习期内不签合同不买保险,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院方随时可以解除用工关系。

3.3考勤休假、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

3.4其他事宜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3.5合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者:
3.5.1严重违反本院规章制度。

3.5.2受聘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3.5.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5.4受聘者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或调配;
3.5.5受聘者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3.5.6受聘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院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3.6凡辞职者须提前三十日向院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呈,并院办公会讨论同意,赔偿辞职违约金后,方可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定义(无)
5.指南(无)
6.规程(无)
7.职责
见《开远市人民医院岗位职责》
8.相关文件
8.1《拟享受合同待遇人员申请表》
8.2《拟签合同人员申请表》
附件一:
拟享受合同待遇人员申请表
注:此表后请附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中专毕业证、大专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附件二:
拟签合同人员申请表
注:此表后请附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中专、大专毕业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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