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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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摘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这一重要论述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和现实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以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为最基本动力;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主要手段;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最重要基础;以人民利益的实现为最高标准;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最强保障。

[关键词]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原则公平正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公正”,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社会基本权利,社会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其他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又平等的分配,简要地说,就是指社会发展人人参与、社会成果人人享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传承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创新和丰富。

本文就这一重要论述的基本依据及公平正义的实现原则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学界的深入研究。

一、理论依据: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

马克思之前的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苦心求索过公平正义的真谛,都曾为实现公平正义而作出牺牲。

但是,由于受阶级立场局限和缺乏科学世界观指导,他们没有找到社会不公正的根本原因及其变革途径,因而,他们的理想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实现。

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和剩余价值理论,从而首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们“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

”公平正义作为一种理想受制于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位不同阶级的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各不相同,公平正义也因此具有不同的本质属性、表现形式和实现维度。

正如马克思所强调:“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也就是说,公平正义应该通过创建一定的物质文化条件加以实现。

浅议我国当前教育正义实现 ——从罗尔斯《正义论》的视角

浅议我国当前教育正义实现 ——从罗尔斯《正义论》的视角

浅议我国当前教育正义实现——从罗尔斯《正义论》的视角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认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正义,并且认为正义可通过对主要社会制度的修改来调节社会各领域中不平等现象,并解决不平等问题。

改善不平等现象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是罗尔斯笔下正义的主要功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变革时期,由于缺乏实践所得的经验和理论指导,当前在教育领域的改革中存在许多不够正义和平等的现象,应通过借鉴正确的理论,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的教育更趋向于正义。

关键词:正义论;教育;正义无论是发达且相对制度较为完善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正处于变革探索中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都在其各个领域中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问题,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等。

要解决这些不平等需要通过逐步改革来实现,而在原有领域中的重新建构的重要价值与原则正是正义的内涵所在。

只有在正义原则规范下的变革才是合理的,教育领域中的变革亦是如此,是由教育正义规导下才能完成。

罗尔斯曾说,正义是处理社会压制和不平等事实的根本理念,是社会变革需要不断唤醒的价值诉求。

由此可见,正义在广泛社会领域的重要性。

一、内涵视角下的正义与教育正义什么是正义?“正义”这个名词及概念的使用历史非常悠久。

早在亚里士多德时期,“正义”不仅用来描述人的行为准则,更用于评价人的行为尺度。

到了近代,在西方一些思想家的著作里,“正义”更多地被赋予一种评价的功能,主要是专门评价社会制度是否合乎道德标准。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真理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因此,许多法律和法规,无论多么高效及有序,只要它是不公平的,必须进行改革或废除。

尽管人类活动在不断的演进,但社会的主要价值和正义是不能妥协的。

正义不仅是维护公共生活和促进合作的公益性,更要在有序的环境下,以保护公众的生命。

因此,政治正义和社会正义的首要价值是正义的,政治改革亦是如此,政治的方式必须表现出正义的内容和方式。

教育正义与社会正义是属于同一类别的正义,教育公平是不同于覆盖面广的正义概念,教育正义存在于这种独特的业务领域。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策解读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策解读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策解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并不断加大力度,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方式的基本方略,旨在建立起公平、公正、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改善的有效衔接。

本文将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策进行解读。

一、法治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新时代中国加强法治建设的核心是以宪法权威为统领,以人权保障为核心,注重创新法治方式,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为了实现法治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结合,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一系列政策,包括:1. 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国政府致力于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综合服务相结合。

通过加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实现基层治理、社会治理和公平正义的有机衔接。

2. 推动反腐败斗争:中国政府始终将反腐败工作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

通过建立和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 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中国政府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推动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加强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等,为劳动者提供公平正义保障。

二、坚持法治思维促进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法治思维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公平正义作为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府积极推动以下政策:1. 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中国政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一切腐败行为。

通过建立反腐败惩治体系,加强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依法打击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使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共识。

2. 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性建设:中国政府在推动司法独立和公正性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加强审判权的独立、公正的实践,增加司法公信力,为人民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

中国的法制与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的法制与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的法制与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中国的法律体系正不断完善,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相连,它们共同为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中国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概念、法律体系建设、法治与社会发展、司法改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等方面进行论述。

中国法制的概念包括法律法规、法律体系、法律实施等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是法制的基础,它们规范了社会行为、保护了人民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法律体系是法制建设的核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

法律实施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包括司法机关的审判、行政机关的执法等。

这些方面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构成了中国法制的基本框架。

中国法制的建设已取得了显著进展。

多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出台和修改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先后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反恶势力法》等一系列法律,加强了对人民权益的保护,提升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此外,中国还注重法治文化的弘扬,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然而,中国的法制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另一方面,法律实施仍存在一些不足,司法公正和审判质量有待提高。

这需要中国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体制,提升司法公正,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法制的存在和发展旨在通过正当的手段实现社会公平。

而社会公平正义则通过法制的保障,促进社会各个方面的公正和均衡。

中国正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例如通过减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机会,解决贫困问题;通过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解决教育不公问题。

同时,中国也在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司法公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制与社会公平正义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和影响着社会进步和稳定。

中国的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的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的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法治建设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相连,相互促进。

一、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法治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通过法治,国家和社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调控各方面的关系,使各种利益得到有序分配,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漫长而艰苦的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特别是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中国不断推进法律的科学、系统、完备。

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公民的权益获得有效保护,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中国加强了司法改革,提高了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是紧密相关的。

法治建设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法治机制的建立,各种利益得到合理分配,权责与义务得到明确,确保社会资源和权益的公平公正。

法治的实施也使得社会公平正义不再仅依赖于个人的善意和道德底线,而是有着明确的规则和制度保障。

同时,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权益受损者的保护,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在法治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中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然较低,法律遵从意识和法治观念还需进一步提高。

另一方面,法律执行和司法公正性亟待加强,一些地方和行业仍然存在着法律执行不力和不公正的情况。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当前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2011级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2011010471 张弦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飞速发展,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了出来,这是一个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的一个问题。

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公平正义的作用也越发重要。

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们便开始思考如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社会公正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正总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社会公正始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相随。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这一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不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也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这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影响我国社会公正的基础性因素。

比如,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无法彻底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所以也就难以实现它们之间的完全公正。

再如,由于生产力不发达,虽然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升至世界第二,但人均仍然很低,处于世界后列,还属于比较穷的国家。

这决定了我们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很不完善,不断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可见,看待我国社会公正问题,应该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大的历史背景,否则对社会公正就有可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当前,我国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这也使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者:张泽林来源:《发展》2018年第06期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尺度。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一贯追求和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扩大开放、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归根到底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中国人民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

社会公平正义,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是指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是否合理的价值理念,是人们从人格上、法律上追求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衡量标准。

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看,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认识有所不同,今天人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曾经被人们普遍认为是“公正”的;而今天人们认为“公平”的事情,以后极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它是一个抽象的、历史性的概念。

从辩证唯物论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它的内涵和外延也不尽相同,在经济领域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所体现的公平竞争,在社会领域则广泛体现在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因此它又是一个具体的、相对性的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通常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和社会的是非观、荣辱观。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克服平均主义、尽快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吃“大锅饭”的局面,党中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要求。

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公平”的概念。

《报告》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加上了“社会正义”的概念,要求全党“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坚持社会公正在我国转型期的重要性

坚持社会公正在我国转型期的重要性摘要:社会公正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表明我们应该遵循正义和平等的原则。

在当今的转型期,社会公正变得更加重要,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士正在追求财富和物质的时刻,但不应忘记公正的价值。

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本文将由三个层次来论证社会公正在我国转型期的重要性:比较分析,对历史和政治环境的考察,以及对公正本身的定义和思考。

关键词:社会公正,转型期,比较分析,历史背景,政治环境,定义,思考。

正文:社会公正是指所有人都得到公平的对待,不管其出身、财富或者政治地位如何。

公正有助于国家之间的和平,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在这个快速变革的时代。

在中国,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平衡,许多人处境艰难。

同时,新兴财富阶层正贪婪地追求财富,而忽视公正的价值。

因此,社会公正在我国转型期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首先,本文将对社会公正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分析,以此来讨论其在我国转型时期的重要性。

在我们当下的情况下,公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而贪婪只会毁坏社会的结构。

因此,财富分配应该以公正的方式进行。

在这方面,公正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使贫困人口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源。

其次,本文将对历史和政治环境进行考察,例如政府的行为、基本法的内容、经济改革的进度。

这些方面将允许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公正的重要性。

通过这一考察,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三,本文将讨论社会公正本身的定义以及对它的思考。

社会公正本身被定义为所有人都得到公平的对待,不管其出身、财富或者政治地位如何。

在公正的原则上,只有当每个人都得到公平的对待,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

此外,本文将讨论社会公正如何能够帮助国家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问题。

总之,从比较分析的角度,通过对历史和政治环境的考察,以及对社会公正本身的定义和思考,本文论证了社会公正在我国转型期的重要性。

这是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减少出身或财富的不公正待遇,也可以帮助我们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

程序正义在中国路径及实现

程序正义在中国的路径及实现摘要:正义是社会永恒追求的目标,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利益集团错综复杂。

程序正义所蕴含的正义理念,尤其需要我们的重视。

程序正义理念是我们从国外引进来的理念。

在中国,我们从民族心理、文化背景和物质条件来看,目前的社会能够进一步推动实现程序正义在中国的发展。

关键词:程序正义民族精神经验论我国目前正处在迈向现代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社会多样化的利益集团的纷争也向我们的现代法制理念实施提出了挑战。

克服这样的困难,需要我们综合各方经验来解决问题。

”程序正义”理念本身蕴含的价值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不仅有助于我国现代法治体系的建立,也有助于我国大众法律意识的形成和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

我们需要在挖掘本身的特色的情况下,进一步促进程序正义的发展。

一、程序正义在中国的现状程序正义是从国外引进的概念,所以我国对其进行的研究和实践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

(一)程序正义在学术界的研究现状在我国,”程序正义”理念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广泛探讨。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的主要观点有:季卫东学者认为,我国要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一味强调经济技术先行而轻视制度层面做法是不可取的。

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信息和思想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交流,这一交流促进了契约关系和市场组织的发育,形成了不同的意识形态。

在这一情形下,就需要通过程序来重建社会共识、整顿竞争秩序。

随后季卫东教授在另一篇文章中强调,中国的传统文化本来就具有多元化契机,当前的社会结构转型正在进一步加剧多元化的进程,所以,有更多的理由来承认程序在多元调整方面的决定性意义。

陈瑞华学者认为:程序正义的独立性可以保证那些其权益可能受到裁判结论有利或不利影响的人受到公正的对待,这种公正对待的核心其实是使他们作为人的人格尊严和内在价值得到尊重;可以保证裁判结论具有正当性;可以对被裁判者以及社会公众对裁判结论公正性的接受具有极为明显的保障作用。

①陈小文学者提出,英美法系中的经验论哲学思想促使民众认为”程序先于权利”观念的形成,大陆法系受唯理论的影响,则侧重于法典化形式,重视演绎推理。

当代中国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挑战分析

当代中国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挑战分析近年来,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挑战。

在这个信息爆炸、资本主义浪潮席卷的时代,谈及公平与正义,不仅仅是一个理想主义的口号,更是人们对社会发展的关切和思考。

首先,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贫富差距是公平与正义的一大挑战。

虽然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增长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数以亿计的人脱离了贫困线,但是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

大城市里高房价、高物价使得中低收入者难以负担,而我们所看到的富豪、明星们却过着奢靡的生活。

财富的不平等反映了当前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缺失。

其次,教育公平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大争议。

虽然政府在教育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但是城乡之间、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之间的教育机会差异依然存在。

贫困地区的学校条件简陋,教师素质不高,而富裕地区的学校拥有先进的教育设备和优秀的师资团队。

这导致了贫困家庭的孩子无法享受到与富裕家庭同等的教育资源,进而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

此外,法律公正和司法公信也是现代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公平与正义挑战。

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司法不公、官员滥用权力等问题。

有钱有势的人能够通过金钱和关系轻易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底层人民则往往因为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不利而承受着不公正的待遇。

这种法律执行的不公,进一步侵蚀了人们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任。

然而,尽管我们面临着种种的挑战,也不能忽视中国政府在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农村地区收入增长的积极努力、教育资源的下沉,这些都是政府为了实现长治久安所付出的努力。

政府还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了反腐败工作,努力构建廉洁政府。

这些举措无疑对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我们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

首先,在财富分配上,政府应尽力减少贫富差距,推进以人民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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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中国实现正义
周末,我们一群朋友约好聚餐,出来时,已是华灯初上。

在南京这样的背景下,此时也就是一天当中丰富多彩的“夜生活”的开始。

霓虹灯下的街景带着点朦胧,让我有种迷蒙的感觉。

一群人走着,嘻闹着。

恍惚间,南理工北门的一个角落,一个孤寂的身影存在一片喧闹中,还有那把诉说着哀伤的二胡。

在这样强烈的对比中,我顿时间清醒过来,现实就这样铺天盖地地压下来……
是的,我们在享受着生活,享受着繁荣经济带来的丰富多彩的娱乐生活,享受着高科技带来的快速交通、便捷通讯,享受着种种!可是就在我们沉湎于这样的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从来也没有想到过的问题似乎是一夜之间横现在我们眼前。

当毒奶粉事件东窗事发,鸡蛋中也检出三聚氰胺,关乎人们生命安全也不能让人放心,一场有关“我们还能吃什么”的讨论摆在人们的面前;当曾被媒体报道为“最牛黑煤矿”的陕西省蒲城县高阳镇会通沟边的清泉煤矿(2号副井),在2008年10月12日晚8点左右又一次发生矿工井下死亡事故,矿主仅用25.8万元和一份“事故隐瞒协议”瞒住了真相。

记者将真实情况反映,蒲城县煤炭局和陕西省煤监局渭南分局却无人过问和查处,黑煤矿依旧未关闭;当深圳海事局的党组书记林嘉祥“猥亵11岁女童”事件被曝,“闺女快跑,林书记来了!”成为新的网络流行语;当“动用私刑”再次在江苏盐城阜宁县城管局市容环卫科科长刘萍身上发生,他花5年的时间才为自己找到了说法,而在这个“刑讯逼供”过程中唯一一个没有动手的检查
官不久后辞职,“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去教书”的说法在流传;当13岁的女孩因为为汶川地震捐了40元而被母亲打死;当北京的刘志华、江苏的姜人杰等相继落入法网……
我们意识到,在物质发达的今天,我们似乎丢弃了最原始、也最重要的东西——正义,没有了正义,再繁华的都市也只是徒有浮华;没有了正义,再长的生命也不再美丽!
而正义究竟是什么呢?麦金太尔说,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包括他自己所应得的东西以及不以一他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的一种安排;柏拉图则认为,西方社会四主德有理智、正义、节制和勇敢,其中正义被规定为“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其他诸德实现的最高境界,没有正义,其他诸德也就失去了最高目的。

其实,正义乃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人们往往会把它与公正、平等联系在一起,首先它是作为人的理想性存在,作为判断一定体制中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意义,作为衡量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标尺而设定的,它是社会体制的内在精神或理想性规定,它被誉为“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是平等的一种形式。

有人说,没有对财富的追逐,人们就不会生存和发展下去,也就不会有社会的进步与繁荣,但是没有了道德对人们求利行为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人们的求利行为将失去许多光彩。

那么如何在社会中实现正义?
首先在政治方面,政治作为上层建筑,主导着一个社会的动态。

要实现正义,制度上,就要以人为本,建立适合大众的政策。

社会的
理想不是在求索一种完善而没有变化的制度性的乌托邦形态,而是在探求一种精神生活的知识,以及这种无限制的和谐增长所需要的永无断绝的动力。

孔子说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政治问题在根本上是一个道德问题。

在人们为金融危机而惶恐不安,救不救楼市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政府对于这些政策的制定最能显出正义与否,我无法用一个专家的角度去讨论该不该救楼市,只是当“中国如果不救楼市,有多少贪官死在开发商怀抱里”这样的言论在网上流传时,政策制定者们也应当注意到。

而起征点的提高,也引起了各种各样的议论,有人说这个政策有利于社会的大部分人,可以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

便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却说“把富人的钱征了以后来补贴给穷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平衡财富。

但是,如此,谁还愿意去赚钱呢?”所以每一项政策的制定都要考虑多个因素,从而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正义。

自古以来,法律似乎就一直是正义的代言人。

现如今,我们也一直在不断地修改、完善我们的法律,我们也一直在崇尚德治,但是这也并不代表我们可以缺乏法律。

利用一些强制的手段,让那些危害社会的个别现象受到处罚,从而维护众人的利益,实现正义。

当然,在我们思考我们的法律是否不够完善的同时,更要注重的是那些我们努力制定出来的法律是否得到了真正的实施。

当众多执法个人或单位知法犯法,甚至还有“官官相护”时,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又往前倒退,回到“刑不上大夫”的时代。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变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时,我们又能怎么想?所以
实施法律是完善法律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法律不是万能的,因为它无法解决伦理的问题。

“法德并举”也是被推崇的一项措施。

要从根本上实现正义,我们还要发挥道德的力量。

人类之所以会和别的种群不同,主要就是因为人们的思想里有道德伦理。

在中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伦理越来越被忽视,如课堂上所说,现在重点要解决的是道德教育和官德问题。

加强道德教育,不是说只是在小学或者初高中加一门考试的项目,而是要真正地让那些思想注入到青少年的大脑中去。

不能让社会的物质心态也影响了孩子纯真的心灵。

我们总是以社会前进的名义抛弃我们曾经的那些传统思想,却不想连我们的根本都被我们遗忘。

当孔子学院在世界各地建成,我们自己却不重视,当一些原本属于我们的文化遗产被他国抢走时,我们该如何自处?重视中国文化,也是时代对我们的呼吁。

另一方面,社会正义更需要的是政府维护,正义在社会上的地位,更要看执政官员的道德。

因为官员是社会的领航员,如果连方向都错了,又哪来的成功到达胜利的彼岸?和谐社会建设中,廉政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政府各项举措也依次实行,我们期待着新气象的早日到来!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还要注意,徒有正义感,只能坏事。

金庸的武侠里总是有这样的一些情节,一个有正义感的汉子,没有什么武功,总是受人欺负。

但他始终抱有侠义的精神。

终于有一天,这个人在某某山洞找到了一本武功秘籍,然后苦练十年,终成正果。

最后,就可以行走江湖,扶正匡义了。

引用到我们身上,也就是说,在青年时期,我们需要的更多的是静心求学,苦练内功,不为俗事所累。


十年之后修成正果,再出走江湖,行侠仗义。

社会正义的形成需要经历的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社会的改革也需要大家共同的参与!让我们乐观地看待社会存在的问题,苦练内功,也祝福我们可以尽快的实现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王引兰《伦理学初探》,中国社会出版社
伦纳德霍布豪斯《社会正义要素》,吉林人民出版社
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江苏人民出版社
龚群《社会伦理十讲》,中国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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