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植物药行业发展探析
对德国天然药物市场的分析

对德国天然药物市场的分析
一天然药物的含义与概念
天然药物是指经现代医药体系证明具有一定药理活性的动物药、植物药和矿物药等[1] 。
天然药物不等同于中药或中草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化学药品给人类自身健康及生活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回归自然、保护环境已成为一种处理人类和环境关系的潮流思想。
包括植物药、动物药和海洋药物的天然药物的研究和开发顺势大力发展,对天然药物的各种人为禁制也趋于宽松。
二世界天然药物市场的基本情况
三欧洲天然药物市场的基本情况
四我国天然药物对德国的出口现状
1.我国天然药物出口的市场规模
2.我国天然药物出口的商品结构
3.
五德国天然药物市场的基本情况
1.我国天然药物在德国医药市场的接受认可程度
2.我国天然药物在德国医药市场的销量、所占份额
3.我国天然药物在德国医药市场的
六我国天然药物市场现状带来的启示
七对我国天然药物市场前景的展望。
德国植物药行业发展探析

德国植物药行业发展探析德国植物药行业发展探析摘要:从医疗保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企业制度3个方面分析德国植物药高速发展状况,为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德国;植物药;医药分业;医药政策世界植物药市场多年来呈现欧洲、北美和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欧洲植物药销售额略高于亚洲和北美。
德国植物药市场占全欧份额最大,其市场规模常年保持在欧洲销售总额的40%以上[1]。
1998年德国植物药年销售额达35亿美元,占欧共体国家植物药销售额的50%,人均植物药消费40美元,居欧盟国家之首[2]。
德国是植物药生产大国,在生产和研究方面明显领先于世界,是全世界植物药上市品种最多的国家之一。
仅以在我国的“洋中药”品种数量计,德国占35%以上,如银杏制剂、贯叶连翘制剂等在国际市场都有很强的竞争力。
德国植物药研发和生产水平在世界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德国著名的植物药企业有舒瓦贝医药公司(Schwabe GmbH&Co.)、马博士公司(Madaus AG)、Lichtwer Pharma AG等。
研究德国植物药何以发展如此迅速和强大对于我国中药行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笔者就德国的医疗保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企业制度3个方面分析德国的植物药行业的现状,希望对我国中药行业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 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覆盖面广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这种医保制度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并强制执行。
目前,联邦政府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社会疾病保险、工伤事故和养老金保险、私人健康保险三部分组成。
前两部分是法定保险,符合条件者强制参加,后一部分是志愿保险。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金由劳动者、企业主和国家一起按照比例筹集保险金:对于月收入低于310欧元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因此无论收入高低均可享受医保,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保待遇。
美国、德国、日本,种业发展分析

美国、德国、日本,种业发展分析美国种业变形记在世界排名前十位的种业公司中,美国企业占比不小。
这辉煌业绩的历史,其实不过90年。
从普通农户自留种子到出现跨国集团,美国种业经历了深刻的变化与转型。
在十九世纪末期,美国农民和其他在土里刨食的全球同行一样,都要从上一年的作物中留出种子,农民们从没听说过种业公司这种事物。
到20世纪初期,情况发生了改变,公共研究人员开发出高产杂交玉米品种。
大约从1915年开始,美国开始流行种子认证计划,商业种子市场的作用日渐扩大。
自1930年代开始,私营部门在杂交玉米种子商业市场中的作用显著增加。
不过,大多数商业种子供应商都是小型的家族私人企业,缺乏研发资金,所以种子企业的主要工作是繁育和出售在公共领域开发的种子。
至于改良植物品种的工作几乎完全由大学、国家农业试验站以及其他公共机构承担。
从1930年开始,情况发生了改变。
彼时,虽然大多数公司仍专注于生产和出售种子,但也有一些公司制定了内部研究和育种计划,力图改进现有的杂交种。
到1944年,美国在种子玉米市场的销售额已扩大到超过7000万美元,玉米种子成为美国种子行业的核心业务。
到1965年,美国有超过95%的玉米地都种上了杂交种子。
产业扩张还产生了足以支持植物育种研发的利润。
通过不断改进产品,私人种子公司获得了得以维持玉米种子市场健康成长的长期能力。
从1970年开始,随着《植物保护法》的颁布,美国种业进入了现代产业时代。
《植物保护法》和随后的修正案以及相关仲裁,通过保护新植物品种专利权等方式,极大激发了私营公司进入种子市场的热情,这也开启了美国种业公司的大兼并时代。
纵观整个十九世纪70年代,随着大型化工制药跨国公司进入种子行业,多数小型种子公司消失了。
《植物保护法》通过之后,制药、石化和食品跨国集团先后收购了50多家种子公司。
这些大型公司拥有研发所需的各种资源。
随着收购浪潮的兴起,至上世纪80年代初期,多家公司已经跻身全球种业前列。
德国草药药品管理和中草药出口欧盟的思考

·综述·152 德国草药药品管理和中草药出口欧盟的思考汤依娜王道毅邹文俊刘忠荣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 610041)1 德国草药市场背景世界草药市场多年来呈现欧洲、北美和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欧洲草药销售额略高于亚洲和北美。
德国草药市场占全欧份额最大,其市场规模常年保持在欧洲销售总额的40% 以上(见表1)。
德国草药研发和生产水平在世界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德国著名的草药企业有舒瓦贝医药公司(Schwabe GmbH&Co.)、马博士公司(Madaus AG)、Lichtwer Pharma AG等。
目前按Schwabe专利工艺生产的EGb761已成为国际标准的银杏叶提取物。
表1 2000、2002、2004年德国所占欧盟草药市场份额及销售额2000年 2002年 2004年欧洲市场总销售额 31.5△ 40* 35*德国市场销售额 27△ 17.2* 15.05*德国所占欧洲市场份额 47%45%43% △按出厂价计算,单位:亿美元;*按出厂价计算,单位:亿欧元数据来源:IMS (Institute for Medical Statistics)德国不仅在技术上而且在草药立法上也处于领先地位。
德国卫生部于1978年设立了E委员会,该委员会出版了300多册草药专论,对世界植物药立法,西方国家的草药临床应用以及中草药进入欧盟市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1]。
2004年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颁布的草药注册指令Directive2004/24/EC中,进一步强调了建立欧盟内认可的草药专论对草药审评的重要性。
目前德国的一批草药专家正活跃在欧盟草药管理的第一线,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联邦药品及医疗用品管理局(BfArM)特殊医疗系统和传统药品管理部门的前负责人Dr. Konstantin Keller,出任欧洲药品审评局(European Agency for the Evaluation of MedicinalProducts,EMEA)的草药工作组(Working Party on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HMPWP)主席后全面负责欧盟草药的管理,2004年EMEA成立专门的草药委员会HMPC后,他便担任HMPC主席。
中医中药在德国的发展潜力和困难

第二十六期(总528期)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二OO二年七月五日中医中药在德国的发展潜力和困难自20世纪50年代中医进入德国以来,其神奇的疗效征服了众多的德国患者。
德国医学界对中医药理论的科学性和临床实践的有效性越来越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但传统中医在德国长期受到排斥和抵制,得不到政府卫生部门和卫生法规的正式承认,被纳入“补充医学”、“替代医学”和“自然疗法”等非西医医学范畴。
中医在德国的传播和发展有潜力,但存在不少障碍。
20世纪60年代初,德国人从针灸治疗、推拿和气功健身逐步认识了中医药。
近年来,针灸治疗在德国发展很快,部分医科大学建立了针灸课程,许我医院和门诊设立了针灸科。
据德国医学会统计,目前包括华人医生在内近3万人从事针灸、按摩和气功治疗。
德国针灸医师协会1.2万名会员、德国针灸与经络治疗协会3200名会员都在从事针灸治疗工作。
但是,德国西医长期以来对中医药存在偏见,认为中医药是历史遗产,只需简单按照验方和固定疗法应用即可,认为中医理论“不科学,难以捉摸”。
有的病人对中草药和中成药缺乏信任,担心中医药的质量可靠性。
德国法律又严格禁止采用动物脏器的药材,如牛黄、蛇胆等。
另外,医生对病人的用药剂量不好掌握。
欧洲人不同于亚洲人,往往亚洲人能用的剂量欧洲人用了就会出现不同症状的过敏。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是中医药传播的最大障碍。
德国每个公民都必须在法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和私人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才能在保险公司报销。
但在报销细目中只列有西医治疗,中医药是不能报销的。
自1978年以来,增加了可以用针灸“疼痛治疗”,但不包括中医药。
要将中医药打入德国,必须由德国一个研究部门提出中医医疗和中医药疗效的科学论证,得到联邦医师和医疗储蓄金委员会的确认和批准,提请国家立法机关立法,才能正式列入医疗手段范畴。
为能在德国医疗领域运用中医药,德国医师协会拟从针灸领域为突破口,要求国家立法。
2000年联邦工程师和医疗储蓄金委员会曾召开辩论会,讨论能否将针灸治疗正式列入法律性质的医疗保险细目中。
国外天然药物发展概况及其对我国中药现代化的借鉴意义

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中药现代化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质量 控制标准,促进中药产业的发展。例如,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中药纳入传 统医学产品的范畴,提高中药的药物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2、加强科研创新
中药现代化需要不断推进科研创新,加强中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例如,可 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研究中药的作用机制和药理作用,提高中药的疗效和安 全性。此外,还可以借鉴天然药物的研究经验,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新 药研发工作。
目前,日本汉方药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汉方药生产国和消费国。据 统计,日本有超过60%的人口使用汉方药进行治疗和保健,每年汉方药的市场 规模也持续扩大。
二、汉方药的分类及特点
1、分类
日本汉方药按照其处方主要成分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伤寒论类:主要成分为桂枝、芍药、甘草等,主要用于治疗感冒、咳嗽、 哮喘等疾病。
三、结论
国外天然药物的发展概况为我国中药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政策支 持、科研创新、产业升级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 善相关工作,推动中药现代化进程。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中 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中药的疗效和安全性。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 技术手段,我们有望加速中药现代化进程,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3、推进产业升级
中药现代化需要加快产业升级,推动中药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 发展。例如,可以借鉴德国和法国的经验,建立完善的中药材种植、加工、炮 制等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此外,还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市 场开拓,提高中药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药现代化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例如, 可以加强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机 构的合作,推进中药的国际注册和审批工作。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国际学术 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等方式,提高中药行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难!中药走出去难在哪?——谈谈在德国的所见所闻

中医药在欧洲的发展经历了好几个高潮,最后一个高潮是上世纪的90年代。
尤其是中药饮片销售在那10年增长了好几倍。
笔者开始创业从事中药饮片进口业务就是在那个火爆时期。
记得当时德国很多老牌的传统企业如马丁· 鲍尔、克勒克和册罗等,一窝蜂地都跃跃欲试进入中药饮片市场。
二三十年过去了,目前德国中药市场已处于平稳发展阶段。
根据笔者所掌握的信息看,目前德国中药市场饮德国中药房给病人 “抓”中药目前,德国中药市场饮片、单味配方颗粒约有4亿元的市场规模。
中药如何才能真正走出去?能不能在德国乃至在整个欧洲国家扩大市场规模?请看在德国中药行业工作近30年的德中堂创始人怎么说——难!中药走出去难在哪?——谈谈在德国的所见所闻文/钟文君Difficult! What Are the Roadblocks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port?片和单味配方颗粒各占半壁江山,各有约2500万欧元的市场规模。
以药品身份进入市场的中成药可以忽略不计,更多的是采取打擦边球方式,以功能和保健食品的名义进入市场。
迄今为止,按照2004/24/EC (欧洲联盟委员会)指令注册成功的只有7个中成药:迪奥心血康胶囊、丹参胶囊、板蓝根颗粒、御风宁心片、六君子汤、逍遥片。
2023年,产自日本的汉方成药Yamato Gast(和胃康),在德国注册成功。
作为在德国中药行业从业近30年的业内人士,被国内同行最常问及的问题——中药在德国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将自己的所见所闻作一个分享。
哪些中药可以进入德国?有人十分关注中药农残、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问海关对此类有害污染物超标的中药是否放行。
其实,中药质量并不在海关的监管责任范围。
除非有特别行政令,海关一般不是根据中药的质量,而是根据类别属性判断是否在负面清单里,从而决定是否放行。
医药品和食品监管部门可以临时将某种产品列入负面清单,如欧盟曾将枸杞列入了负面清单。
德国草药药品管理和中草药出口欧盟的思考

152 德国草药药品管理和中草药出口欧盟的思考作者:汤依娜, 王道毅, 邹文俊, 刘忠荣作者单位: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610041刊名: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英文刊名:FOREIGN MEDICAL SCIENCES:TCM SECTION年,卷(期):2005,27(3)被引用次数:1次1.华强;陈静查看详情 2000(12)2.BfArM The BfArM anditstasks3.托马斯·海斯自然疗法和中医在欧洲的发展[期刊论文]-云南中医学院学报 2003(01)4.BfArM Statistics on herbal, homeopathic, anthroposophic and traditional medicinal products with completed marketing authorisation or registration procedure available on the German market 20055.Konstantin Keller Herbal Medicines in the EU update on current activities1.王道毅.邹文俊.汤依娜.白红艳.刘忠荣欧盟草药市场和我国中草药出口欧盟现状[期刊论文]-中国药业2005,14(4)2.宋立平.金兆祥.徐晓阳.马军.SONG Li-ping.JIN Zhao-xiang.XU Xiao-yang.MA Jun日本汉方药注册介绍[期刊论文]-中草药2008,39(11)3.李水福浅谈德国药品监管[期刊论文]-中药研究与信息2005,7(2)4.万仁甫.龚千锋.李晓东.肖宏浩中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就业前景分析及培养模式探讨[期刊论文]-药学教育2004,20(3)5.苏芮.罗卫芳.孙鹏.范吉平主动应对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的近期对策[期刊论文]-环球中医药2011,04(4)6.汤依娜.易涛.张浩欧盟对草药药品质量总体要求的新规定[期刊论文]-国外医药(植物药分册)2007,22(6)7.杨学来.张华.孙胤羚发展中国家药品注册费用研究[期刊论文]-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2005,22(3)8.胡玉华.郭彬我国中草药出口主要贸易国技术壁垒分析及应对[期刊论文]-口腔护理用品工业2010,20(4)9.李思成.冯燕丽对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草药管理法规及国外草药注册技术要求的研究[期刊论文]-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2003,26(4)10.徐战菊把握国际市场规则促进我国中草药出口[期刊论文]-WTO经济导刊2005(1)1.贺立泽.王佩贤.王伟德国植物药行业发展探析[期刊论文]-亚太传统医药 2007(11)本文链接:/Periodical_gwyx-zyzyfc200503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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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植物药行业发展探析
摘要:从医疗保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企业制度3个方面分析德国植物药高速发展状况,为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德国;植物药;医药分业;医药政策
世界植物药市场多年来呈现欧洲、北美和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欧洲植物药销售额略高于亚洲和北美。
德国植物药市场占全欧份额最大,其市场规模常年保持在欧洲销售总额的40%以上[1]。
1998年德国植物药年销售额达35亿美元,占欧共体国家植物药销售额的50%,人均植物药消费40美元,居欧盟国家之首[2]。
德国是植物药生产大国,在生产和研究方面明显领先于世界,是全世界植物药上市品种最多的国家之一。
仅以在我国的“洋中药”品种数量计,德国占35%以上,如银杏制剂、贯叶连翘制剂等在国际市场都有很强的竞争力。
德国植物药研发和生产水平在世界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德国著名的植物药企业有舒瓦贝医药公司(Schwabe GmbH&Co.)、马博士公司(Madaus AG)、Lichtwer Pharma AG等。
研究德国植物药何以发展如此迅速和强大对于我国中药行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笔者就德国的医疗保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企业制度3个方面分析德国的植物药行业的现状,希望对我国中药行业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 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覆盖面广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这种医保制度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并强制执
行。
目前,联邦政府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社会疾病保险、工伤事故和养老金保险、私人健康保险三部分组成。
前两部分是法定保险,符合条件者强制参加,后一部分是志愿保险。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金由劳动者、企业主和国家一起按照比例筹集保险金:对于月收入低于310欧元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因此无论收入高低均可享受医保,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保待遇。
这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的人口,加之商业保险的作用,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99.8%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真正做到了全民保险[3]。
2 “医药分业”制度明确
德国是一个传统的“医药分业”国家,早在12世纪鲁道夫时代就已形成行医与开药分开的医药模式。
在德国,病人看病首先要到私人诊所去,医院主要治疗住院病人以及接待治疗一些由私人门诊部转来的病人及急诊病人。
门诊病人从私人诊所或医院门诊部看病后,只能凭处方到大众药房去购买药品[4],大众药房一般是由开业药剂师自己开办的私人药房。
通常意义的医院药房也是为5、6家
医院提供服务,如Stuttgart市的5家医院药房为综合医院和25家专科医院公有,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医药分业的行业模式。
3 政策、法规维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医药市场竞争
从相关医药行业反腐政策、药品价格统一及灵活的医改政策与国家对医药的研发大力投资等方面对开发一个公平的医药市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1 严格的医药反腐政策
为避免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而产生不公平竞争,2001年由德国医学科学专业协会、联邦药物生产商协会、联邦医院药房联合会、德国大学联合会等12个相关协会制定了《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责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
《要点》不允许医药企业员工以私人名义宴请医生,但可以在举办某种活动或举行工作餐时邀请医生参加,每次邀请都应记录备案。
医生收受小额礼品也是合法的,但超过一定金额或在某些条件下可被视作受贿行为。
医生一旦被发现收受贿赂,就会被医院开除[5]。
3.2 非盈利广告和价格统一保障药店利益
1994年德国修订颁布了《医疗广告法》,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并只能在专业杂志上做广告,制药商既不能依靠广告宣传吸引患者直接购买其产品,又不能利用广告影响药店经营者,使其为自己推销产品,广告在更多的时候只能起到品牌推介、树立形象的作用,更多制药商将闲散资金用于研发,通过产品的疗效获得社会认可[6]。
联邦政府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药品进行归类,对每一类药品规定可由政府或保险公司报销的统一价格。
如病人所用药品高于同类药品的参考价格,其差额由病人负担,这种制度可达到遏制由市场带来的药价不稳定因素。
没有高额的广告费及政府控制药品价格,药物价格基本实现统一,药店之间无须采用价格战来取悦顾客,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现有药店的稳定收入。
3.3 灵活的医改政策
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家的医药政策导向医疗费用上。
1977年制订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法,1981年制订医院费用控制法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补充法。
以后每年都有对医院保险费用控制的规定或补充规定。
1988年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法是对病人负担费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疾病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改革。
1989年开始,养老金享受者的保险费提高到普通投保人的平均保险费率水平[7]。
2004年,政府改变过去“一个药剂师只能开1家药房”的规定,现在允许一名药剂师同时开3家药房,通过连锁经营降低成本,同时超市和网络销售公司也获准经营药品。
这些医改政策促使各家药店在服务方面采取了新手段:鼓励店员参加相关的药品培训,更热情接待顾客,利用网络将药学服务推向家庭[8]。
2003年4月全德国900名药剂师共用1条电话热线,任何人只要拨打咨询热线,无论白天还是夜晚都能得到专业人士的答复。
除此,部分药店还采取优惠措施争取顾客,例如购药积分优惠;有些药店甚至承诺只需1欧元便可为病
人测量血压、血糖并免费送药上门[8]。
3.4 坚实的科研体制和充足的科研经费为后盾
德国实行基础研究优先的政策,始终重视基础研究。
2000年德国用于科研方面的经费980亿马克,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私人企业对科研经费也积极投入。
其中全部科研经费的2/3来自经济界,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承担了另外1/3的费用,政府掌管的研究开发经费是公共事业经费,其使用原则是公开性、保护竞争、科研单位自主支配。
国家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基础研究和进入市场竞争以前的应用基础研究。
政府对企业科研提供保障自由竞争的法律框架,提供现代化的科研公共基础设施和条件以及无偿提供基础研究获得的最新成果知识。
[9]
4 令人敬畏的教育体制和德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德国宪法《基本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将整个教育事业置于其监督之下。
教育事业的管辖权在联邦和各州之间进行分配,德国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度,从6岁到18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公民可通过义务教育体系、高等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成人教育体系享有从小到老都完全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教育体系为德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
德国《企业法》规定,凡职工在5人以上的企业都要成立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由全厂职工选举产生,每3年改选一次,职委会人数取决于工厂人数,职委会在维护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2000~2004年,德国实行“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每个工人产值每年提高12%,同期美国企业每个工人每年的产值增长是 4.5%。
战后英国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德国,与德国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不无关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