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
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制度

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化解工作,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提高银行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不良贷款的识别、评估、分类、化解和监控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分类施策、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的目标是减少不良贷款规模,降低不良贷款率,保障银行资产安全,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
二、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第五条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或者已发生违约、逾期、呆账等风险的贷款。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和评估体系,通过风险预警、财务分析、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不良贷款风险。
第七条对疑似不良贷款,银行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措施、诉讼情况等。
三、不良贷款分类与化解第八条不良贷款应根据风险程度和化解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分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第九条对不同类别的不良贷款,应采取不同的化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关注类不良贷款: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还款提醒频率,加大催收力度,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二)次级类不良贷款:采取追加担保、贷款重组、债转股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
(三)可疑类不良贷款:加大催收力度,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准备相应的拨备,适时启动法律程序。
(四)损失类不良贷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销处理,同时开展不良贷款追偿工作。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化解协同机制,加强与借款人、担保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的沟通协作,提高不良贷款化解效率。
四、不良贷款监控与报告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监控体系,实时掌握不良贷款动态,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银行应定期编制不良贷款报告,包括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化解进度、风险评估等内容,报告上级部门和董事会。
第十三条银行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不良贷款相关数据和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浅析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难点及对策

浅析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难点及对策☐ 徽商银行风险管理部 肖 旺近年来,随着银行业信贷结构的调整,个人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的业务构成中越来越重要,零售贷款存量规模日渐增大。
数据显示,上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40.35%,并呈现出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与此同时,个人信贷业务高速发展伴随着违约风险的逐渐累积,特别是2020年疫情的冲击使银行不良贷款面临较大增长压力,银行亟待拓宽不良贷款的处置路径和处置方式。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创新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由于此前严禁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本次试点对于后续全面放开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笔者结合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实际,分析了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处置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商业银行识别不良资产处置难点、有效开展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有所帮助。
一、个贷不良资产激增,处置压力加大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816亿元;不良贷款率1.92%,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
2020年通过清收、核销、转让等多种形式处置不良资产3.02万亿元,较2019年增加7200亿元,增幅达31.30%,处置金额及增幅均创历年新高,反映出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面对疫情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前瞻性化的高度关注,《通知》印发后具备试点资格的发卡银行均在积极准备。
结合个人不良贷款处置实践,笔者认为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在实际处置中可能面临以下难点。
1.未明确是否能税前扣除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核销、转让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形成的损失,商业银行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但目前,在形成损失后,申报税前扣除却因为税收政策与呆账核销政策不良认定标准不匹配,变相增加了处置成本。
对于可以通过不良ABS 进行处置、具备个人不良贷款催收能力的银行,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动力不足。
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存在“五难”

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存在“五难”何小平【期刊名称】《金融经济(理论版)》【年(卷),期】2017(000)012【总页数】2页(P53-54)【作者】何小平【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湖南邵阳422000【正文语种】中文截至2016年,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达565.53亿元,其中地方法人农信机构不良贷款额153.25亿元,不良贷款损失率达44.75%,农信机构呆账核销处置压力较大。
一、不良核销处置存在“五难”(一)核销证据取证难。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一方面农信机构很多不良贷款均为陈年旧账,有的账龄甚至长达几十年。
以本次调查的3家农商行为例,近年核销对公不良贷款期限在2000年后的有26笔,仅占比6.4%。
由于历史上贷后管理制度和核销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重要的追索证据丢失(例如,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工商吊注销证明、内部催收记录等),农信机构往往很难收集到以上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给核销不良贷款带来一定困难。
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虽然允许“对新呆账核销存在的问题及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可根据内部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进行核销呆账,但在实际执行中对“特殊原因”较难把握,有关审批部门对此理解不同,取证时依然面临涉及部门多、手续繁琐,取证费用高等问题。
(二)抵押物处置变现难。
调查发现,农信机构95%以上的贷款采取房地产作为抵押品。
而近几年对不良贷款抵押物的成功拍卖率和物品变现率都很低,导致债权银行现金受偿举步维艰。
调查数据显示抵押变现率为56.67%、受偿率为11.98%。
究其原因:一是当初抵押物设置不合法,权属不明,使所签抵押合同无效,形成“空头抵押”而失去不能拍卖;二是公开拍卖程序复杂,从起诉—判决—未还—申请执行—裁定抵偿—重新估价—协商拍卖—公开拍卖,繁琐的程序,银信部门疲于应付。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银监函〔2016〕173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财税金融类214号)的答复银监函〔2016〕173号李民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协助商业银行贡献于供给侧改革的提案收悉。
经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拓宽处置管道的建议(一)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人民银行积极探索拓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银行化解不良资产。
一是2016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召集首批试点商业银行召开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专题会议,调研试点面临的技术问题,并从业务保障、风险防范、信息披露、舆论宣传等方面向试点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加强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范,提升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准化水平和透明度。
三是支持指导有关试点机构积极推动具体项目落地。
中国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商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取得发行许可。
2016年5月26日,上述两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发行规模共计5.34亿元人民币,涉及不良资产入池资金共计27.39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关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近年来,银监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市场机构探索开展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尤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多次召开会议与市场各方进行交流探讨,在充分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意见基础上,于2016年4月28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规范,并从监管指标计量、投资者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有关要求,以促进相关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商业银行不良清收处置计划

商业银行不良清收处置计划2019年,商业银行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清收不良贷款,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为了达到不良贷款双降的目标,商业银行需要控制新增不良贷款的同时,最主要的是如何清收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针对当前不良贷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结合县域政策、经济发展情况与实际情况,制定了2019年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目标及计划。
第一步,商业银行将统一思想,明确清收盘活工作总体要求。
自2015年信用风险集中爆发以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形势严峻,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率持续维持在高位。
近两年来,面对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商业银行始终迎难而上,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清收工作。
但受外部经济形势、处置手段、司法时效的影响,不良贷款形势虽有好转,不良压力仍然较大。
因此,商业银行将按照“两确保两力争”为全年工作总体要求,即:确保新增不良贷款率不提高,确保实现双降,力争清收处置一定金额,力争不良率控制在一定水平。
第二步,商业银行将采取清收处置措施。
从当前不良贷款形势看,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总行营业部,轴承、碳酸钙行业风险仍较大。
商业银行将紧紧围绕着各项信贷目标任务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业务发展为中心,狠抓信贷内控制度建设和信贷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行为,大力盘活和处置不良贷款。
第三步,商业银行将摸清底子,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为全面掌握不良贷款结构、成因和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清收或保全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
在统计好总行营业部、各支行不良贷款底数的情况下,通过逐户的调查了解进行分析,本着“谁发放、谁负责、谁清收、谁造成损失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清收责任人和清收目标,严肃考核,将不良指标纳入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中,做到任务到人,同时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清收奖励良性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员清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步,商业银行将落实重点、区别对待、深化三谈机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16•【文号】银监办发[2010]346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清查整改工作尚存在各地、各机构、相关部门政策把握存在差异、风险缓释措施难落实等问题,特别是有些机构的平台贷款余额还在增加,风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现就平台贷款主要风险点和监管要求提示如下:一、主要风险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贷款呈现平台层级低、公益性项目占比高、自身现金流覆盖率低等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更高风险:(一)整体风险程度高。
截至2010年8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县级及以下平台贷款1292亿元,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近50%,有贷款余额的县级及以下平台公司2805家,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平台总数的82%。
特别是有些省区如新疆、宁夏两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均为县级;福建、山东、浙江、湖南县级平台贷款余额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平台贷款的比重均超过90%。
由于县级及以下政府财政实力、综合偿债能力、投资计划性等各方面管理能力都不及省、地(市)政府,所以平台贷款面临更高风险。
(二)代偿性风险巨大。
截至2010年8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平台贷款余额占全部平台贷款的65%。
部分省区如海南、宁夏、甘肃、辽宁、山东、河南仅公益性贷款占比就超过80%。
由于这些项目多数自身不能产生经营性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资金、通过当地政府或人大出具保函以财政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在当前财政预算体系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不透明,银行业机构无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融资总量、负债规模、可持续财税收入等情况,难以对地方政府真实财力作出准确评估,因此贷款面临较大代偿性风险。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15•【文号】银监发[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8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逐步回归平稳增长轨道,银行业运行情况总体平稳,信贷投放节奏得到较好控制,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但在国际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的大环境下,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形势下银行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现就下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紧抓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一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施动态台账管理。
在前期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台账,明确名单、贷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来源。
在平台企业净现金流的核算方面,对于土地收入返还,只有平台企业确实拥有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所产生的土地收入返还才能计入净现金流收入;对于股权收益,只有平台企业名下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才能够计入净现金流收入。
按照现金流覆盖比例将贷款划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四类风险定性,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二是按现金流覆盖原则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依据平台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覆盖情况,平台贷款可通过整改为公司类贷款、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清理回收、仍按平台贷款处理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省为单位,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平台公司的会谈工作,通报四类风险定性情况,研究协商各类平台贷款的整改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4〕19号2004年12月8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年来,各行加大了不良贷款的追收及核销力度,建立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以及审慎会计制度。
但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有些银行对已核销贷款的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内部控制,防范贷款核销的道德风险,有效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现就加强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已核销贷款档案管理,坚持账销案存原则贷款核销是银行根据审慎会计原则,以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冲减认定的贷款损失的账务处理过程。
贷款核销后必须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即核销后的贷款虽不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仍然存续(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完全终结的除外)。
各行应按规定对贷款核销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和健全贷款核销档案,包括核销申报材料、逐户建立的台账、相关责任人名单等,作为银行信贷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贷款没有最终收回之前,应当一直作为未结交易档案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或自行销毁。
贷款收回之后,银行再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健全已核销贷款催收制度,维护银行合法权益贷款核销只是银行账面上的处理,并未免除借款人应向银行承担的还款义务,并不表明银行放弃债权,银行应继续积极催收和追偿,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资产少受损失,切实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各行应当密切关注已核销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指定专人负责催收,使银行的贷款债权始终保持在诉讼时效之内。
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程序对已核销的贷款进行追偿,不能因贷款核销而豁免债务人的偿债义务。
三、做好贷款核销保密工作,切实防范道德风险贷款核销作为银行稳健经营的内部管理行为,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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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
在刚刚披露完毕的半年报中,尽管工商银行拨备覆盖率继续跌破150% 的监管红线,但是一季度末跌破红线的中国银行,拨备覆盖率已悄然回升到150%以上。
市场曾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已经不再鼓励银行调低拨备覆盖率,转而要
求其加大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
记者发现,这一趋势在已经披露的半年报中体
现得比较明显,大多数银行在继续增提拨备,不良的核销力度也在加大。
工行拨备低于红线
银监会此前公布的二季度监管数据显示,银行业整体的拨备覆盖率已经
止住持续下滑势头,较上季末上升0.93 个百分点至175.96%。
然而,记者根据上市银行半年报统计发现,银行拨备覆盖率较年初下降
的趋势仍然非常明显。
截至2016 年6 月末,17 家上市银行中有8 家拨备覆盖率较2015 年末下滑,平均下滑7.9%;3 家银行拨备覆盖率较上年末持平,6 家银行拨备覆盖率回升。
截至6 月末,有6 家上市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逼近监管红线150%。
由于中行拨备覆盖率重回150%以上,工行成为唯一一家截至6 月末拨备覆盖率低于150%的上市银行。
工行董事长易会满此前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工商银行的处理方式得到
了监管部门理解。
他同时提出两点理由。
第一,工商银行拨备提取一直坚持稳健、审慎原则,动态真实提取拨备。
工商银行整个拨备提取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与国际会计准则,得到了审计师的认可。
第二,在当前经济放缓、结构调整阵
痛期的大环境下,银行通过适度释放拨备资源,加大处置不良贷款是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