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GAP认证实施细则
GAP认证实施规则(2007年第22号)

2007年第22号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制度,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促进我国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对2006年1月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CNCA-N-004:2006)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予以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2.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编号:CNCA—N—004:2007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2007-8-发布 2008-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1.目的和范围2.认证依据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4.认证申请人5.认证级别6.认证方式及要求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8.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的保持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11.申诉和投诉12.认证收费附件1:术语和定义附件2:检查人员要求附件3:认证机构要求附件4: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6: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附件7:检查表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1.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作物、水产、畜禽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活动。
注:1.本规则所指作物包括大田作物、果蔬、茶叶等植物产品。
2.具体的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确定公布。
未列入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各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并将有关技术分析报告和需补充的相关技术规范报国家认监委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又称良好农业规范,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环保的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行为准则,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认证体系。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从种植或养殖到采收和销售的全过程中,能够满足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该认证主要对农产品的生产、贮存、加工和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强调农业生产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依据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引导农民采用科学的农业管理方法,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同时保护土壤、水源和生态环境。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包括以下内容:1. 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定和实施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种植和养殖等过程的管理、记录和监控,以确保农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
2. 农产品种植和养殖技术: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合理的农作物种植和养殖技术,在减少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同时提高产量和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3. 农药和化肥管理:明确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的标准和要求,做到使用合适的农药和化肥、正确施用、遵守使用期限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4. 土壤、水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轻农业生产对土壤和水质的污染,保护周边生态环境,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5. 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体系,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性,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和购买的积极性。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对农民、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对农民来说,通过认证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对农业企业来说,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销售额;对消费者来说,购买经过认证的农产品可以更加放心和安全。
总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是一项有益于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认证体系。
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和认证

等级
级别内容
1 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和与
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动物福利的所有食品 安全要求
2 基于1级条款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
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
3 基于1级和2级条款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
福利、动物福利的持续改善措施要求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介绍
ChinaGAP 标准控制点数 1级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介绍
ChinaGAP 标准体系框架
运出农场
2 农场基础
3
4
作物基础
5
6 畜禽基础
牛羊
大田作物 水果和蔬菜
家禽
10
生猪
9
7 奶牛
8
11 畜禽运输
需参考的标准: 饲料,、草料,、兽医,、运输
审核流程 模块代号
种类模块 基地模块
加工屠宰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介绍
标准条款级别划分原则
与水有关的良好规范包括:尽量增加小流域地表水渗透率和减少无 效外流;适当利用并避免排水来管理地下水和土壤水分;改善土壤 结构,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利用避免水资源污染的方法如使用生 产投入物,包括有机、无机和人造废物或循环产品;采用监测作物 和土壤水分状况的方法精确地安排灌溉,通过采用节水措施或进行 水再循环来防止土壤盐渍化;通过建立永久性植被或需要时保持或 恢复湿地来加强水文循环的功能;管理水位以防止抽水或积水过多, 以及为牲畜提供充足、安全、清洁的饮水点
gap认证实施细则

gap认证实施细则文件编号:MCG-03-01版本/修订:5/1GAP认证实施细则中检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实施日期:2007-03-01 第 0 页共33 页文件编号:MCG03-01版本/修订:5/0目录1. 引言 42. 适用范围 43. 术语及定义 44. 认证依据 45. 认证选项、级别及认证基本程序 56. 认证申请的受理 5 6.1GAP认证的申请 5 6.2申请附加材料 67.合同评审与合同 6 7.1 合同评审 7 7.2 合同建立 7 7.2.1 责任声明 7 8.审核策划 79. 文件检查 8 10 现场检查 8 10.1 检查准备 8 10.2现场检查内容 910.2.1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9 10.2.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检查 10 1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 11.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 11.2 认证时限 10 11.3 认证证书 10 12(认证信息上报 11 13.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 11 实施日期:2007-03-01 第 1 页共 12 页文件编号:MCG03-01版本/修订:5/014.获证后监督 12 1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13 15.1认证范围的扩大 13 15.2认证范围的缩小 13 16.处罚原则 14 16.1告诫 14 16.2暂停 14 16.3撤销 15 17.复评 16 18(证书转换 16 19.收费 16附件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附件3——检查人员要求实施日期:2007-03-01 第 2 页共 12 页文件编号:MCG03-01版本/修订:5/01.引言本细则是依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月24日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制定的,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公司开展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依据,未尽事宜,由农产品认证部依据国家认监委《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解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25•【文号】•【施行日期】2006.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有关要求的通知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关于在14个省、直辖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的要求,为保障GAP认证试点工作质量,使试点工作切实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现就GAP认证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GAP认证试点期为,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
二、国家认监委将分批公布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单位名单,各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机构(以下简称认证试点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严格在试点名单内选择认证试点单位。
三、为做好各认证试点机构的GAP认证活动的统一协调,便于监管,各认证试点机构应当将选择的试点单位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活动。
如有未列入试点名单的单位愿意申请认证,且生产条件基本满足GAP相关标准要求的,可通过地方质检或其他部门、认证试点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增补列入试点名单后,认证试点机构方可受理申请,开展GAP认证活动。
四、如试点单位有未列入GAP认证试点产品范围的产品需获得认证的,各认证试点机构应当依据GAP系列国家标准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并将有关技术分析报告和需补充的技术规范报国家认监委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GAP及认证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最终产品符合产品消费地法规、标准和采购方的要求。
为此,各认证试点机构在实施认证活动过程中,应当通过抽样检测等方式,关注最终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中药材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良好农业规范)是指在中药材生产过程中,根据农业生产规律和市场需求,采用科学合理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并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
二、土壤准备1. 土壤测试:在种植前进行土壤测试,了解土壤的pH值、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等,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土壤改良。
2. 施肥:根据不同中药材的需求,在适当的时期施入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并合理控制施肥量,避免过度施肥造成环境污染。
三、种苗选用1. 种苗来源:选择正规的种苗基地或供应商提供的优质种苗。
2. 品种选择:根据中药材品种特性以及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地区生长条件的品种。
3. 种苗管理:对种苗进行良好的管理,包括适当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
四、田间管理1. 土壤保湿:采取覆盖物覆盖土壤表面,减少水分蒸发。
2. 灌溉管理:根据中药材的水分需求,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灌溉量。
3. 病虫害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
4. 除草管理:及时清除杂草,避免对中药材生长造成竞争压力。
五、收获与加工1. 收获时间:根据不同中药材的生长周期和药用部位特点,选择适当的收获时间。
2. 收获方式:选择适当的收获方式,保证中药材的完整性和质量。
3. 加工处理:根据不同中药材的要求进行加工处理,包括晾晒、烘干、切片等。
六、质量控制1. 农药使用控制: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说明使用农药,并遵循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2. 无公害认证: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药材检测:对中药材进行必要的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检测,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1. 农药包装处理:正确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农田排水管理:合理规划农田排水系统,避免土壤侵蚀和水资源浪费。
GAP认证实施细则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培训内容:
1 2 3
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现实意义
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诞生背景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现实意义
动物福利
员工健康
CHINAGAP
持续发展
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需要
作为食品链的最上游,包括种植和养殖在内的初级生产阶 段,其产品的安全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下游,甚至消 费阶段食品的安全。 多数化学危害主要需要依赖源头控制,种植养殖环节引入 的农残、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无法在后续的加工环 节消除。
12+8
8个附件
附件1 术语和定义 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 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附件7产品认证范围 附件8 检查表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 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 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 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gbt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4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6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7良好农业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8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9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10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良好农业规范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
gap认证标准

gap认证标准GAP认证要求的深刻解析GAP认证是全球农产品和农业环境保护的重要认证体系,它旨在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环境友好和可持续生产。
1.生产环境要求:GAP认证要求农场主必须建立健康、安全的生产环境,包括使用合法的耕作土地、遵循合理的排水和灌溉系统,以确保农作物的健康生长。
此外,农场主还需要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防止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
2.农作物要求:农场主在种植农作物时,必须遵循GAP认证要求,如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品种、科学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
要求农作物没有超过法定限量的农药残留,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3.环境保护要求:GAP认证强调农场主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农场主需要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留自然生态系统,减少农业对水资源的消耗,同时合理处理废弃物和农药包装等环境污染物。
4.劳工权益保护:GAP认证要求农场主确保员工的权益被充分尊重和保护。
这包括遵循劳工法规、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薪酬待遇、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等。
5.可追溯性和记录要求:GAP认证要求农场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追溯制度和记录体系,包括种子来源、施肥、农药使用、劳工信息等各个环节的记录,以便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标准,保证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和安全。
除了以上要求,GAP认证还可以衍生一些其他相关内容,使其更加丰富。
比如,GAP认证可以帮助农场主提高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GAP认证可以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减少土地退化和环境污染,保护农业可持续性;GAP认证还可以促进农产品贸易,帮助农场主开拓国际市场,增加收入等。
GAP认证要求涉及农场主的生产环境、农作物要求、环境保护、劳工权益保护、可追溯性和记录等方面。
这一认证体系的要求有助于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境友好,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此外,GAP认证还有利于农场主提高管理能力、开拓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通过严格遵循和达到这些要求,农场主可以获得GAP认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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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认证实施细则中检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目录1. 引言 42. 适用范围 43. 术语及定义 44. 认证依据 45. 认证选项、级别及认证基本程序 56. 认证申请的受理 56.1GAP认证的申请 56.2申请附加材料 67.合同评审与合同 67.1 合同评审 77.2 合同建立 77.2.1 责任声明 78.审核策划 79. 文件检查 810 现场检查 810.1 检查准备 810.2现场检查内容 910.2.1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910.2.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检查 101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11.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11.2 认证时限 1011.3 认证证书 1012.认证信息上报 1113.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 1114.获证后监督 121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13 15.1认证范围的扩大 1315.2认证范围的缩小 1316.处罚原则 14 16.1告诫 14 16.2暂停 1416.3撤销 1517.复评 16 18.证书转换 16 19.收费 16附件1——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附件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附件3——检查人员要求1.引言本细则是依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月24日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制定的,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公司开展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依据,未尽事宜,由农产品认证部依据国家认监委《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解释。
2.适用范围2.1 本细则用于规范对大田作物、水果和蔬菜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活动。
本细则不适用于所涉及的认证模块中植物产品的深加工。
3.术语及定义GB/T 20014.1—2005 《良好农业规范术语》中的术语适用于本细则。
4.认证依据4.1 大田作物GAP认证依据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4 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4.2 水果和蔬菜GAP认证依据GB/T 20014.1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5.认证选项、级别和基本程序5.1 认证选项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5.2 认证级别一级认证:见10.2.3二级认证:见10.2.35.3 认证的基本程序申请的受理合同评审与认证合同签订注册号文件检查农场现场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获证后的监督复评6.认证申请的受理6.1GAP认证的申请申请者必须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并阐明申请者的合法性、生产组织形式(认证选项)、申请的认证级别、种植产品、种植面积、种植产品的农场信息、农产品处理(适用于果蔬)以及农场允许公开的农场信息等。
申请方不管是农业生产经营者,还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都可以同时申请多个模块的认证;但同一个模块不能按不同的选项申请认证;同一模块不能按不同的级别申请认证。
不能将同一模块同时在本机构和其他机构同时申请。
申请者一次可以申请多个产品或品种,对于初次认证,必须保证申请的产品在体系建立到检查时间之间的所有记录满足10.2.1的相关要求(采收前三个月记录)。
申请者必须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公司最新有效的申请表格(可通过CCIC-CAS市场部及各地方中心获取)填写GAP认证申请。
申请者加盖公章视为有效。
6.2申请附加材料申请方在提供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同时,还应向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公司提交以下资料:1、当受检查方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时,申请方应提供其法人注册或自然人证明材料、受检查方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明,以及土壤栽培图;2、当受检查方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时,申请方应提供其法人注册证明材料、与农业生产者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声明,以及土壤栽培图。
对于一年中同一地块存在连作、轮作或地块间交替种植等情况,还需要将申请年度的种植计划提交认证机构,例如某蔬菜基地一年中种植2季某种蔬菜,那么必须将基地详细种植计划提交。
6.3 注册号的编制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在受理客户申请书后,应根据以下规则为客户编制注册号,无论该项目最终是否通过了认证,注册号要连同客户的申请信息得意保留。
7、合同评审与认证合同7.1合同评审在正式建立认证合同之前必须对申请方申请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确认。
重点确认一下几个方面:a) 申请方的申请认证范围是否为本机构批准范围和能力范围之内。
b) 确认申请者的法律地位和其生产组织形式(认证选项)c) 申请认证的级别与预期需要的审核人日。
考虑审核所需人日必须充分考虑申请者的组织形式、农场规模、不同地块间距离、现场检查的难易程度等,兼顾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7.2 认证合同的建立认证合同应清晰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认证服务的具体内容,如具体的认证产品和面积以及认证所有相关和后续费用。
认证合同的有效期可以为三年。
7.2.1 责任声明申请方应签署责任声明,具体如下:a)承诺GAP认证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各项内容属实;b)若认证农场的产品发生变更,或农场情况变更,获证方应立即向中检集团质量认证公司通报;c)时间经确认后,受检查方应同意中检集团质量认证公司派出人员检查其农场,进行与GAP认证有关的农场评审,阅读与产品认证有关的文件,询问员工,样品抽样检查;d)若无产品处理(包括:存储、化学处理、整理、清洗或任何其他处置行为)的申请,应对此声明。
e)所申请认证的种植和(或)养殖产品和销售的产品相一致,即保证GAP产品和非GAP 产品不能相混淆;f)承诺在其种植或养殖过程中,不使用中国及消费国禁用的农药;g)在使用GAP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CCIC的声誉、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引起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h)承诺在初次申请时已经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对体系运行了3个月以上,并已经完成了一次内部检查。
i)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后,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CCIC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保证不再使用本认证标志;j) 承诺在获证后,遵守有关标志和证书使用的规定;8. 审核策划审核策划重点关注审核的时机选择和审核人员的选择。
审核时机的选择要根据申请注册产品的生长特性以及对整个生产期各环节的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高风险的农业操作时期安排现场审核,对于水果和蔬菜的GAP现场检查,通常宜安排在采收季节或农产品处理季节。
对于审核人员的选择,要侧重检察员专业能力与审核项目的符合性上,除了选择满足本文件附件3的要求外,还应关注检察员是否确实了解认证产品生产的一般特点和关键环节,可以考虑通过对检察员进行额外的专业培训和提供相应的知识补充材料使所选人员具备充分的能力。
9.文件检查选项1可以不进行文件审核,对于选项二,文件审核的对象包括农场的管理性文件。
在现场检查前,应安排对申请方的管理文件及其相关背景信息进行审核,文件审核的目的在于进一步确认申请方信息的准确性,比如申请的选项是否适宜、具体的生产位置(地块位置和处理场所),为进一步制定合理的检查计划奠定基础,另外文件审核关注农场管理体系建立是否完整,是否具备了完整而符合GAP标准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附件1)要求。
10.现场检查10.1 检查准备进入现场前应根据申请文件和文件审核所提供的信息,制定审核计划。
10.2 现场检查内容10.2.1 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外部检查首先需要依据4.1和4.2的标准要求编制现场检查表,检查时必须覆盖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所有条款的判断。
对于一级认证所有一级和二级条款的检查除了进行判断之外,必须详细描述判断的理由,三级条款不强制性要求详细描述判断的理由;对于二级认证,一级条款的检查除了进行判断之外,必须详细描述判断的理由,二级和三级条款不必详细描述判断的理由。
检查时,现场必须至少有一种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作物、果蔬产品为当季产品(当季作物是指在田间、果园、仓库中,当季果蔬是田间或果园里的农作物上还未采收的农产品)能使认证机构相信,任何其他当时未在种植的申请作物、果蔬产品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一般情况下,果蔬的初次认证必须有采收日期前三个月的GAP体系运行记录。
特殊情况例外,例如有些蔬菜的生育期较短,不足3个月。
关于产量评估,要考虑基地的实际生产计划和评估产量的方法,现场确认一年之内申请每种产品的产量。
例如一个农场土地使用在一年证书有效期内存在多种产品的轮作,或同一产品存在连作或者地块间的轮换种植同一品种,那么产量评估应该合理考虑这些因素。
对于果蔬产品认证,如果农场(企业)种植的产品被作为加工厂的原料使用,这种情况可以包括内部使用和外部使用两种情况,所谓内部使用是指申请者本身就是加工者,所谓外部使用是指申请者与加工者不是同一法人。
对于内部使用,农场(企业)可以声明其GAP覆盖的详细范围,如声明GAP管理范围不包括农产品处理过程,那么关于农产品处理的内容在检查中可以作为不适用处理,并且GAP认证的证书和标志必须仅能使用在农场环节至向加工环节提供原料的环节,而不能用于最终加工产品上。
对于外部使用或者农场生产的产品直接作为消费品使用的,检察员必须现场核准,如果农场(企业)实际存在处理,即使农场声明不包括农产品处理,检查也必须关注农产品处理。
当现场审核发生在作物、果蔬采收之前,且企业无法提供当季产品或12个月内有效的终产品的农残检测报告,那么,只有在确认农场满足GB/T20014.3-2005中4.6.2.2、4.6.2.3、4.6.2.4、4.6.2.8、4.6.3.11、4.6.4.1、4.6.5.1要求的基础上,由企业提供其向认证机构提交当季产品农残检测报告的时限(此时限不得超过采收结束时间2个月),且逾期不提供自愿接受认证机构相关的证书暂停和撤销处理的书面声明,且其余条款满足认证标准的条件下,可以向该农场颁发认证证书。
现场检查必须形成检查报告、不符合项清单,并依据认证的级别,与申请方现场确认必须进行整改的不符合项,并开据不符合项,不符和项应一式两份,一份为申请方存档用,另一份用于检查组对整改措施跟踪验证。
当申请的产品存在较高安全风险,企业又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建立的GAP体系足以控制该风险,例如,出口国连续发现在该地区发现某项农残超标,申请者又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特定要求,检查员可在认证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现场对受检查方的土壤、水和实物产品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