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16年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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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伤赔偿

福建省工伤赔偿

福建省工伤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福建省劳动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福建省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的赔偿。

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工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等。

被工伤保险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全额报销。

职工在治疗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其次是伤残补助金的赔偿。

经鉴定认定为工伤残疾的职工,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

福建省对不同等级的伤残设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可根据造成的伤残程度获得相应的补助金额。

例如,一级伤残补助标准为10000元,二级伤残补助标准为8000元,以此类推。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

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福建省对不同等级的工伤死亡设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可根据造成的死亡程度获得相应的补助金额。

例如,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死亡的,近亲属可以获得10万元的补助金。

总之,福建省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方面的赔偿。

同时,福建省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伤职工做进一步的社会保障,例如职业康复、失能适用岗位安排等方面的帮助。

对于工伤职工而言,这些赔偿和帮助都能够提
供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支持,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恢复身体和生活,继续参与社会劳动。

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事故的伤员得到合理的赔偿。

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四个方面的标准。

一、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福建省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的医疗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的,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伤残赔偿金福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伤残赔偿金标准。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金额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级伤残,福建省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受害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乘以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进行计算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员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的赔偿。

福建省规定,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员工受伤后,根据受害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期限来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伤残程度乘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80%、70%、60%、50%、40%、30%、20%、10%不等,并根据丧失劳动能力期限确定赔偿金额。

四、死亡赔偿金福建省规定,对于因工伤事故造成死亡的员工,应当给予死亡赔偿金。

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死亡人数和受养亲属的关系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直系亲属,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受害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倍乘以受养亲属关系系数。

总结来说,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四个方面。

这些标准的执行是为了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伤情、工资等因素来确定,需要遵守国家和福建省相关的法律法规。

福州工伤赔偿标准

福州工伤赔偿标准

福州⼯伤赔偿标准
发⽣⼯伤的时候是谁都预想不到的,事件发⽣之后会涉及到⼯伤赔偿问题,⼯伤是有分⼀定的等级的,那么在福州⼯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福州⼯伤赔偿标准
依据《⼯伤保险条例》第三⼗五条、第三⼗六条、第三⼗七条规定,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级伤残的,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如下:
⼀级伤残:本⼈⼯资×27;
⼆级伤残:本⼈⼯资×25;
三级伤残:本⼈⼯资×23;
四级伤残:本⼈⼯资×21;
五级伤残:本⼈⼯资×18;
六级伤残:本⼈⼯资×16;
七级伤残:本⼈⼯资×13;
⼋级伤残:本⼈⼯资×11;
九级伤残:本⼈⼯资×9;
⼗级伤残:本⼈⼯资×7。

⼆、1-6级伤残津贴(按⽉享受)
依据《⼯伤保险条例》第三⼗五条、第三⼗六条规定,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六级伤残的,按⽉⽀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级伤残:本⼈⼯资×90%;
⼆级伤残:本⼈⼯资×85%;
三级伤残:本⼈⼯资×80%;
四级伤残:本⼈⼯资×75%;
五级伤残:本⼈⼯资×70%;
六级伤残:本⼈⼯资×60%。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伤赔偿按照不同的等级划分,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的,按照本⼈⼯资按照⼀定的⽐例进⾏赔偿。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工伤赔偿标准(福建)

工伤赔偿标准(福建)

工伤赔偿标准(福建)工伤赔偿标准(福建)一、工伤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工伤的定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过程中,劳动者因工作岗位上的事故、职业病或者由此引起的健康损害。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二、事故认定与赔偿标准1. 事故认定程序:(1) 劳动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2) 用人单位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3) 事故调查报告应提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4) 劳动者及其家属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事故赔偿标准:(1) 工伤致死:a. 一次性抚恤金: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

b. 丧葬费: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 工伤致残:a. 工伤津贴: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b. 康复费:包括康复技术费、康复设备费、康复用具费等,按照失能程度和康复需求支付。

c.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等级和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3) 工伤医疗:a. 医疗费用:根据劳动者的治疗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b.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三、职业病认定与赔偿标准1. 职业病认定程序:(1) 劳动者应在发现职业病症状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填写职业病报告表。

(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报告情况,委托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

(3) 职业病鉴定结论应提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4) 劳动者及其家属对职业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职业病赔偿标准:(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

(2) 一次性工伤或职业病伤残补助金:根据受害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3) 医疗费用:根据职业病诊断和治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福建)

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福建)

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福建)工伤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福建)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因承诺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导致员工因工作-related的事故或职业病受到损害时,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向员工提供的赔偿。

下面是福建地区工伤赔偿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的详细介绍。

一、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和其他与医疗相关的费用。

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计算,并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支付。

2. 工伤护理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护理费是指职工因工作-related的事故或职业病,需要在家中进行治疗和护理时,用人单位根据伤残程度、护理费用等相关因素予以支付。

3.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补助标准计算的,主要包括极重度、重度、中度和轻度四个等级。

4. 工亡抚恤金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抚恤金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5. 工伤精神损失抚慰金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在工作-related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丧失精神损失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精神损失抚慰金。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工伤赔偿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2.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是福建省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的地方性法规,对于福建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3.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对《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进一步解释和具体操作进行规定,对于工伤赔偿的具体细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福建工伤保险赔偿比例

福建工伤保险赔偿比例

福建工伤保险赔偿比例福建工伤保险的赔偿比例,是指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与损失金额之间的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福建工伤保险赔偿比例如下:1. 一级工伤赔偿比例:一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10%以下的伤残。

对于一级工伤职工,根据其伤残程度,工伤保险给付标准约为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具体按照福建省平均工资水平和伤残程度的综合测算来确定。

2. 二级工伤赔偿比例:二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10%以上但不满30%的伤残。

对于二级工伤职工,在一级工伤基础上按照伤残程度的不同,工伤保险给付标准约为月平均工资的70%至120%之间。

3. 三级工伤赔偿比例:三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30%以上但不满50%的伤残。

对于三级工伤职工,在二级工伤基础上按照伤残程度的不同,工伤保险给付标准约为月平均工资的80%至140%之间。

4. 四级工伤赔偿比例:四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50%以上但不满70%的伤残。

对于四级工伤职工,在三级工伤基础上按照伤残程度的不同,工伤保险给付标准约为月平均工资的90%至160%之间。

5. 五级工伤赔偿比例:五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在70%以上的伤残。

对于五级工伤职工,在四级工伤基础上按照伤残程度的不同,工伤保险给付标准约为月平均工资的100%至180%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给付标准是一个大致范围,具体赔偿比例还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月平均工资和伤残程度来确定,同时还要参考福建省劳动保险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总之,福建工伤保险的赔偿比例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给付标准在月平均工资的60%至180%之间,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关于福建工伤伤残赔偿

关于福建工伤伤残赔偿

关于福建工伤伤残赔偿福建工伤伤残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者身体机能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赔偿。

福建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首先,福建省规定了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福建省将工伤伤残分为一级至十级,根据工伤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一级为最轻微伤残,十级为最重度伤残。

福建省规定,一级伤残每年赔偿金为1800元,十级伤残每年赔偿金为12000元。

其次,福建省设立了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对工伤伤残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由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定,专门进行工伤伤残的评定和鉴定,并据此给予相应的赔偿。

劳动者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评定。

再次,福建省规定了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工伤伤残的赔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福建省规定赔偿金应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的60日内支付。

如果雇主不能按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投诉和申诉。

此外,福建省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例如,对于因工伤致残的青少年工人,福建省规定其每月赔偿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对于工伤伤残导致的精神损害,福建省规定赔偿金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精神损害的程度确定。

总的来说,福建省对工伤伤残赔偿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劳动者在受伤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

如果雇主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福建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福建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福建最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第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第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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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福建省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在30日内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向
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但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
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
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第二十八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
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
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
追偿。

第二十九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
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年调整_次,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在清算财产时,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关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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