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开票,税怎么交-会计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目前市场存在这样的普遍现象:企业收到预付款,按付款人名称挂账(有私人、有单位),等到按付款人要求时间发货时,收货人往往又与付款人名称不符,开出发票的名称是收货人名称,与付款人名称不一致。
由于这种情况特别多,市场竞争极其惨烈,若自己企业不做,其他企业仍然会做,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赁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贷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所以,上面举例的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发出货物的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
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
如何界定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发出货物,作如下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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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 满足付款条件,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是 否相同? 我公司是大型设备制造商,设备由客户指定设计院设计,我们负责制 造,客户先预付 30%货款,设计制造完成出厂验收合格后付 30%货款。设 备到客户方场地后,由于客户的工程涉及到几亿的项目,我们只是其中 的一台设备,故我们的设备要等客户通知安装,客户工程全部安装完 成,试运转 72小时后合格,才算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再付 30%货款, 其余 10%货款作质保金。 请问:我公司销售发票应当何时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 入确认时间相同吗?解答: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应特别注意预收 款结算方式与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区别。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指购 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
本人认为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几乎与新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原则 一致,当地国税机关坚决认为纳税义务时点为货物发出时间。
请问: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是否还有其他政策依据? (2)如当地国税机关的观点是对的,公司是否在当月需要作暂估销售 收入处理(并不开发票),待客户确认后、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冲销原暂 估销售收入,以发票金额作为正式收入入账金额?若是如此,其当月暂 估及次月正式入账,如何作会计处理?当月暂估收入后,如月末为审计 基准日,会计师审计函证时,又与对方(客户)货款往来账目不可能一 致。 解答:
谈一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收帐款业务有关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该文件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二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账款收入缴纳营业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已经缴纳的税款能否在当期税前扣除问题,工作中也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可以扣除。有的认为,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就不能由当期的收入配比负担,因而不可在税前扣除。笔者认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营业税。还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可以扣除。所以,从上述规定来看,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的营业税是可以在缴纳当期扣除的。
具体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Biblioteka 66万 递延税款 33万
贷 应缴税金 99万
在2004年的年末,损益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以50万列示,利润总额200万,净利润134万;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金以—50万列示,递延税款借项33万。
续接上例,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新开发项目,B楼完工, 实际售价2000万,成本1600万,当年发生管理费用等支出100万元(皆可所得税前扣除及无时间差异的项目)
应纳所得税=100*33%=33万,所得税费用=200*33%=66万
具体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 66万
贷 递延税款 33万
应缴税金 33万
会计实务:因先开具发票产生的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因先开具发票产生的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销售商品给对方采取预收款方式,还未发货对方却要求付款即开具发票。
我们开票后,税控系统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自然形成。
这种情况,我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第(一)项第2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根据上述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发出商品时再确认会计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初级会计实务精讲第五章 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1)(2023.2.23)

第五章负债专题二应付及预收账款一、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一)发生应付账款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提示】应付账款的金额包括不含税价款、增值税、供应商代垫运费等。
(二)偿付应付账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等(三)转销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一般在较短期限内支付,但有时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而使应付账款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贷:营业外收入【例5-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 年6 月1 日,从A 公司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 万元;同时,对方代垫运费0.1 万元、增值税税额90 元,已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材料验收入库(该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款项尚未支付。
7 月10 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购入材料相关款项11.409 万元。
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四)实务中,企业外购电力、燃气等动力一般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即在每月付款时先作暂付款处理。
【例5-3】2020 年5 月20 日,丙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省电力公司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电费为38400 元、增值税税额为4 992 元,企业以银行存款付讫。
月末,该企业经计算,本月应付电费38 400 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25 600 元、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2 800 元。
【单选题】(2022 年)2021 年8 月1 日,某企业购入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78 000 元,对方代垫的运费为12 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 080 元,全部款项尚未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元。
A.678 000B.612 000C.691 080D.600 000【答案】C【解析】该企业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600 000+78 000+12 000+1 080=691 080(元)。
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处理办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处理办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案例: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电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017年8月1日,甲方与乙方订立产品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甲方向乙方销售电力直流系统设备10套,含税单价35.1万元,总价款351万元。
甲方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交货至乙方指定的仓库。
乙方在2017年8月10日前按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给甲方70.20万元,但甲方应按预收货款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有人认为,提前开具发票是一种虚开发票行为,这种定性准确吗?2、未发出货物先开具发票有政策依据吗?如何会计处理?3、有观点认为,提前开票,在8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税货物销售额项目金额大于“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金额,发生异常。
为避免这一问题,应在开具发票时,按价款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产品成本用暂估方法入账和结转。
这种做法合适吗?分析:提前开票被定性为虚开发票不准确。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说明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且开具发票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乙方10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2000。
甲方8月份申报信息系统反映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与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之间发生60万元的差异,应准备购销合同复印件、文字说明,供税务机关核查。
再谈建筑业企业预收工程款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再谈建筑业企业预收工程款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昨文最新:建筑业企业预收工程款到底应如何核算?阐述了笔者关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会计处理的最新观点,所举案例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今天举一个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案例,以验证前述观点的适用性.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为甲供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其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为了便于理解,今天的案例暂不考虑分包事宜.例 C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中标乙项目,项目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该项目为甲供工程,C公司对其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并履行计税方法备案手续,9月20日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预付款10300万元,已向业主开具专用发票,金额10000万元,税额300元.1、9月20日收款借:银行存款 10300万元贷:预收账款 10300万元2、计提预收款应纳税额:10300÷1.03×3%=300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00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0万元3、截至11月15日,业主计量C公司乙项目已完工程量5150万元,款项未付,C公司也未对业主开票.借:应收账款 5150万元贷:工程结算 5000万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50万元4、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前期预付款自C公司后续完成工程量中分五期抵扣,每期抵扣20%,本月应抵扣10300×20%=2060万元,C公司与业主互开收据.借:预收账款 2060万元贷:应收账款 2060万元5、12月31日,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业主向C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545万元,C公司同日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1500万元,税额45万元.借:银行存款 1545万元贷:预收账款 1545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45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45万元再次小结一下.凡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无论是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均可按照以下思路进行处理:第一步,收款按总额记账.第二步,收款发生纳税义务,将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或者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科目贷方,同时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借方.第三步,后续计量时,将不含税金额计入「工程结算」科目贷方,未来纳税义务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以二者合计计入「应收账款」借方.第四步,以进度款抵扣预收款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预收款时已经向业主开具发票的,切记不要重复开票,对开收据即可.如此可好?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营改增”后“预收款”业务的税收相关规定

营改增后,哪些预收款在预收阶段需要纳税?哪些预收款在预收阶段不需要纳税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纳税;2•房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纳税;3•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纳税;4•销售“充值卡”收到“预收款”时,不需要纳税;5•其他业务收到“预收款”时,开具发票需要纳税。
“预收款”在预收时应如何纳税?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案例列举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年10月5日与贵州市创达贸易公司签订一份房屋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创达公司向嘉达建筑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
收到款项后5日内嘉达公司组织队伍进场施工,该项目为包工包料。
嘉达建筑公司在收到“预收款”100万元,应在贵阳市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100 - (1 + 11%)X 2%=1.8 万政策解析根据相关政策及结合以上案例,我们知道,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便发生了纳税义务,根据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适用税率申报纳税。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案例列举东方房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机构所在地为同一区。
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30日前,2017年2月8日进行了预售,取得预收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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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开票,税怎么交?会计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很多时候是买方市场,不是理论上,我货物发完了,货款收到90%了,才给客户开发票。
基本是,合同一签订,客户的预付款就要求你开票。
特别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产品周期长,需要预付款的产品,这种情况越来越明显。
1 增值税纳税义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结论: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先开具发票的,就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就需要按照票面的金额算税金,申报销项税。
误区:很多会计人员分不清会计收入和增值税收入。
认为开了票就非要做会计收入,其实这是个大误区。
误区的核心就是未分清税务和会计的差异。
解决误区的办法,首先要清楚,会计做账是按照会计准则来做账,而不是按照税法来做账,纳税申报必须的按照税收法规来申报。
其次,按照这两种办法分别来处理一个事项后,就必然会产生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
比如预收款开票的问题,税务上达到了确认增值税的时点,申报表需要申报销项。
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还未达到,你连货物都还没发出,肯定不能确认收入。
这就是差异。
2 会计收入确认
按照收入确认原则,预收款收到一般情况是未到达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无法确认收入。
3 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账务处理:
比如,一个项目合同总金额100万,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客户先付20%的货款,销售方给客户开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到货发出再付余下的货款并开全额发票。
收到款: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预收账款 20万
开发票:
借:应收账款 (20/1.17)*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17)*0.17
核销:
借预收账款 (20/1.17)*0.17
贷应收账款 (20/1.17)*0.17
最后开具全额发票并收款,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万
预收账款 2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1.17*0.17
纳税申报
开具20万发票时候,直接填写销项税和销售额,按照票面来填写,这样增值税申报表销售和和会计账收入会有 20/1.17的差额。
开具最后80万发票时候,直接填写销项税和销售额,按照票面来填写,这样增值税申报表销售和和会计账收入会有-20/1.17的差额。
而自始至终,销项税的账务和申报表是没有差异的。
日常管理
在税务局或者年底审计询问时可以凭相关合同和台账予以解释说明差异,所以要求财务人员对这种提前开票的项目建立台账辅助。
说明每个项目的预收款开票情况和差异情况。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