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细则(新)
学校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志愿者义工的管理,提高志愿者义工的服务质量,培养志愿者义工的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志愿者义工,包括在校生、教职工及校友。
三、志愿者义工的定义志愿者义工是指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个人。
四、志愿者义工的选拔与培训1. 选拔(1)志愿者义工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2)志愿者义工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志愿者义工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2. 培训(1)学校将定期组织志愿者义工进行培训,包括服务技能、团队协作、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志愿者义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志愿者义工的服务与管理1. 服务(1)志愿者义工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2)志愿者义工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志愿者义工在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关心他人,传播正能量。
2. 管理(1)学校设立志愿者义工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义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2)志愿者义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志愿者义工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义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志愿者义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志愿者义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志愿者义工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志愿者义工有权了解自身服务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2)志愿者义工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保障。
(3)志愿者义工有权对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义务(1)志愿者义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志愿者义工行为规范。
(2)志愿者义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履行服务承诺。
(3)志愿者义工应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谋取私利。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志愿者义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江门市义工志愿者管理准则

江门市义工(志愿者)管理制度(试行)[001]1xx市义工(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次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简称“市义工联")义工(志愿者)登记制度,义工会员管理,吸引更多的参与志愿服务事业,根据《志愿者管理办法》和《xx市五邑义工联合会章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工(Voteer,也称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义工会员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xx市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的义工网或义工组织并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义工(志愿者)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第二章第四条一、个人会员1、自愿从事义工服务;2、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3、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二、团体会员30人以上从事义工服务的团体,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管理制度,经主管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市义工联或市义工联授权的义工组织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可划分为一级义工组织(义工分会、服务总队)、二级义工组织(镇街义工分会和其他二级义工分会、服务总队)、社区义工(志愿)服务站和基层义工组织(义工服务队)。
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党员义工组织可适当降低义工人数。
(一)一级义工组织可分为义工分会和服务总队。
一级义工分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本系统义工工作的团体,具备对义工骨干和项目义工的培训能力。
其基本职能是:负责组建本地区、本系统的义工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义工服务活动进行整体安排,对所属的义工组织进行指导、管理和服务,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招募、培训义工,组织义工服务活动,开展工作交流,筹集、管理、使用义工服务经费。
1、一级义工分会必须具备以下:(1)有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相应基础,设置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筹集运作,制定工作计划;(2)具备法人资格一级义工分会,会员人数须超过3000人以上,有完善的理事会制度,通过产生会议成员和秘书长,拥有3支以上的二级义工组织和不少于5支的基层义工组织;。
义工管理办法

义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工队伍建设,提高义工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工”,是指自愿无偿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并经组织认可并接受任务安排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组织注册的义工,不适用于未注册的志愿者。
第二章注册、培训和考核第四条注册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志于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愿意遵守本组织的规章制度和义工服务准则。
第五条注册程序:(一)填写《义工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组织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进行面试;(三)参加本组织的义工培训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条培训内容:(一)本组织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服务准则等;(二)基本法律法规、道德礼仪及应急知识;(三)服务技能训练及岗位安全培训等。
第七条考核制度:(一)义工服务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二)服务时间可累计,达到规定时长后,可进行相应等级考试;(三)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技能、安全操作、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三章服务内容和保障第八条义工服务内容:本组织汇集各项公益服务任务,根据服务需求和义工自身特长,进行合理安排。
第九条服务保障:(一)义工参加本组织的公益活动期间,享受必要的服务保险;(二)义工在履行服务任务过程中,如遇到意外伤害或其他问题,本组织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义工团队的领导架构:(一)义工服务队长:负责义工服务任务安排以及服务效果评估等;(二)义工培训师:负责义工的培训及考核等事宜;(三)义工服务员:负责具体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管理制度:(一)义工服务任务由组织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二)义工服务岗位分级,按照不同等级报酬;(三)义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义工服务队长负责处理。
第五章惩戒与奖励第十二条义工服务过程中,应按照服务准则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素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义工的惩戒:(一)违反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准则;(二)擅自撤离或逃避义工服务任务;(三)携带毒品、武器等违禁物品参加义工服务等行为。
制度 义工

制度义工制度名称:义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义工制度是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使其在服务中发挥出最大的价值和影响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程序以及权益保障措施。
二、义工报名与甄选1. 意向志愿者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服务意向。
2.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服务需求及志愿者资质选择合适的候选人。
3. 通过面试并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后,方可正式成为义工。
三、义工培训与指导1. 初次参加义工活动的新志愿者需参加义工培训,包括社会公德、服务技能、心理辅导等内容。
2. 各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义工集中培训,提升志愿者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3. 项目负责人要为义工提供指导和咨询,及时解决他们在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四、义工服务时间和内容1. 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服务意向选择参与的项目,但需提前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
2. 志愿者应当保证按时参加义工活动,如致使无法参加活动,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3. 在服务中,义工要严格遵守活动规定,不得涉及政治、宗教敏感问题,尊重和维护受助方的合法权益。
五、义工待遇和权益保障1. 志愿者为无偿劳动,但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待遇,如交通费补贴、餐饮费补贴等。
2. 对于长期参与的优秀志愿者,可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3. 志愿者在服务中因意外受伤,组织方将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六、义工绩效评估与退出机制1. 组织者要定期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服务质量和效果。
2. 若志愿者长时间不参与活动或服务质量较差,组织者有权取消其义工资格。
3. 志愿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随时退出义工服务,但需提前告知组织方。
七、义工成果展示与宣传1. 组织者要及时记录和总结义工的成果和收获,并通过报告、展览、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2. 志愿者在个人简历等场合可称之为义工经历,以突出个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八、违规行为处罚1. 如果义工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服务规定、侵犯受助方权益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如暂停或取消资格等。
义工守则——精选推荐

义⼯守则义⼯守则样本为促进和规范义务⼯作,倡导“志愿、⽆偿”,“我⼼有你、助⼈悦⼰”的义⼯精神,弘扬“不仅崇尚成功事业,更要追求有价值⼈⽣”的道德风尚,保障义务⼯作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全⾯推进⼤连市义务⼯作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连市慈善总会义⼯分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1、义务⼯作义务⼯作是指任何⼈志愿贡献个⼈的时间、精⼒和技能,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推进社会⽂明进步与稳定和谐⽽提供的服务。
2、义务⼯作者任何⼈⼠,不分年龄,性别,学历,职业,种族,宗教及政治背景,地域和国籍,只要志愿利⽤⾃⼰的时间,不为名誉和酬劳⽽去承担国家、社会、他⼈的责任,并勇于⾯对挫折和困难,为改进社会⽽服务,均可成为义务⼯作者。
3、义⼯的权利3.1有对所参加组织的合法性有知情权的权利3.2有了解参与服务的价值及成效的权利3.3有获得⼯作指导和培训机会的权利3.4有提供服务时得到安全保障的权利3.5有选择与个⼈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服务项⽬的权利3.6有就义务⼯作对义⼯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进⾏监督的权利3.7有⾃愿加⼊或者退出义⼯组织的权⼒。
4、义务⼯作的⽬标4.1有效地运⽤义务⼯作者这⼀宝贵的社会⼈⼒资源,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帮助弱势群体提⾼⽣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4.2通过义⼯培训和参与社会活动提⾼义⼯个⼈素质;4.3通过参与义⼯组织和服务社会的经验,促进义⼯的个⼈成长。
5义务⼯作的范畴义务⼯作的服务范畴⼗分⼴泛,并不局限于安⽼、扶幼、助残、济困、帮助不幸个⼈和困难群体等社会救助服务,其他如医疗、卫⽣、教育、环境等任何⼀项有助于改善社会⽣活的公益活动,都可以有义⼯参与。
6义务⼯作的纪律6.1坚守⼯作岗位及守则,不能随意滥⽤服务机构给予的⼯作权利或利⽤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为;6.2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漏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6.3未经服务机构同意,不可随意提供任何有关医疗⽅法/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及意见;6.4未经机构允许,义⼯不可私⾃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作;6.5未经服务机构同意,义⼯不可携伴(⾮义⼯⾝份)进⾏服务;6.6未经服务对象同意及服务机构批准,义⼯不得替服务对象拍照或签署任何⽂件;6.7义⼯需⼩⼼留意服务对象使⽤利器的意图,⼀切可能会⽤作伤害⾃⼰或他⼈的物件,不可带给服务对象;如有怀疑,应告知负责⼈员处理;6.8严禁义⼯与服务对象或家属做⾦钱或物质的交易,并须经服务机构同意,⽅可接受礼物上的馈赠。
义工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义工岗位的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一、义工服务要求1、义工服务内容:校园维洁、车棚管理和文明监督。
2、16级所有在校学生参与义工服务,按一定秩序由各班轮流承担。
3、义工服务在学校学生处的指导下,由班主任老师全面负责安排,班长具体监督、检查执行,并负责记录和汇报。
4、每组班长要求在义工服务工作开始前一周到学生处义工管理处领取义工服务表格及接受培训。
二、义工服务时间分别在三个时间段开展义工服务工作:周一至周四:校园维洁岗位时间段1:早晨7:20—7:50 时间段2: 中午12:00—12:40 时间段3:晚上16:45—17:20 周五:时间段1:早晨7:20—7:50 时间段2:下午:14:55—15:10周一至周四:车棚管理岗位时间段1:早晨6:50—7:20 时间段2:晚上16:05—16:40 周五:时间段1:早晨6:50—7:20 时间段2:下午:14:50—15:10周一至周四:文明监督岗位时间段1:早晨6:50—7:20 时间段2:中午12:00—12:40 时间段3:晚上16:45—17:20 周五:时间段1:早晨6:50—7:20 时间段2:下午:14:50—15:10特别注明:周日下午服务时间:16:30—17:10三、考核细则1.校园维洁岗位:清扫校园户外道路和花坛卫生及杂草检查内容:按时认真、打扫程度两项内容总计50分要求:(1)按时到岗、认真服务:20分。
a.义工无故迟到、早退扣1分/次,缺岗扣2分/次;b.义工在服务时间没佩戴义工袖章扣1分/次,未按要求佩戴的扣0.5分/次;c.义工出现损坏公物、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扣5分;d.在服务时间内嬉戏打闹扣1分/次;e.在服务时间内吃零食、玩手机扣1分/次;f.未及时领取或归还工具扣1分/次,蓄意损坏卫生工具的按价赔偿,并扣2分/次;g.义工主动制止其它同学乱丢乱抛垃圾不文明行为加1分/次;h.义工主动制止其它同学边走边吃不文明行为加1分/次;i.其他好人好事可酌情加分。
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制度

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参与社会公益的意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志愿者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企业义工服务指企业员工主动参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强调自愿、无偿、服务和互助原则。
第四条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义工服务活动主体、服务组织、活动项目、服务时长、服务记录、服务奖励等方面。
第五条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企业义工服务活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监督管理义工服务活动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义工服务主体第六条企业全体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义工服务活动,志愿者是义工服务活动的主体。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引导员工参与义工服务活动,营造支持和鼓励氛围。
第八条企业可组织员工成立义工服务团队,定期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形成长期稳定的义工服务模式。
第九条企业鼓励员工主动组织义工服务活动,提倡员工发挥个人特长,为社会公益事业献计献策。
第十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表彰和奖励优秀的义工服务者和义工服务团队,以激励更多员工参与义工服务活动。
第三章义工服务组织第十一条企业义工服务活动可由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策划,也可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但需报备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制定义工服务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义工服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联络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以扩大影响力和参与度。
第十四条企业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具有针对性的义工服务活动,如环保、扶贫、助老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义工服务活动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服务活动安全、有效进行。
第四章义工服务项目第十六条企业义工服务项目需要与企业文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服务内容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企业义工服务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植树造林、义务教育、社区服务、助残助老、灾难救援等活动。
义工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工服务行为,提高义工服务质量,保障义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从事义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义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义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义工行为,促进义工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义工资格第四条成为义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3. 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为社会贡献力量;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5. 经审核批准,取得义工资格。
第五条申请成为义工,需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个人简历;3. 证明材料(如专业技能证书、志愿服务经历等);4. 《义工申请表》。
第三章义工权利第六条义工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义工服务内容和要求;2. 参加义工培训和活动;3. 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4. 享有获得志愿服务证书的权利;5. 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6. 享有获得必要的劳动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权利。
第四章义工义务第七条义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 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3. 认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工作任务;4.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形象;5. 尊重服务对象,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6.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章义工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本单位定期对义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1. 志愿服务理念;2. 志愿服务技能;3. 志愿服务安全知识;4. 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对义工的考核包括:1. 服务态度;2. 服务质量;3. 服务效率;4. 服务效果;5. 自我提升。
第六章权益保障第十条本单位保障义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包括:1.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 保障义工的人身安全;3. 对义工的劳动成果给予认可;4. 对表现突出的义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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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活动承诺书
甲方:
乙方:食品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义工部
一.甲方承诺
1.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食品学院《义工活动实施细则》。
2.我自愿参加食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义工活动,并接受服从食品
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义工部的督导。
3.有志愿服务、不计回报、互助平等和吃苦耐劳的义务工作精神。
4.在义工活动中尽心尽力,尊重他人,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发扬团结互助,无
私奉献的精神。
5.申报核实义工活动时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6.如未达到食品学院《义工活动实施细则》义工要求,按《义工活动实施细则》
上的规定接受处罚。
7.如有问题或建议,及时与乙方联系反映。
二.乙方承诺
1.遵守食品学院《义工活动实施细则》。
2.工作过程中尊重他人,做好对甲方的监督和必要指导。
3.安排统计工作做到认真负责,细心细致,公平公正。
4.严格把关义工活动质量评估,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双方共同承诺
1、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各自的承诺;
2、本承诺书以自愿为前提,双方签字后有效;
3、因各自特殊原因需要中止服务时,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并解除此承诺。
义务劳动同学签名:食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月日
食品学院学生义工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贯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培养学生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学生义务工作﹑回报社会的观念,特在食品学院开展义工活动。
第二条宗旨与口号:感恩的心,传承的爱
第三条为保证义工活动顺利有序实施,保证义工活动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我院义工工作由食品学院分团委领导,由食品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义工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本细则适应于食品学院本科生。
第三章标准与要求
第五条凡申请入党、助学金、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做满相应要求的义工工时,否则一律取消其申请及获得资格。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同学学期内需做满一定时间工时。
上党课及党课结业(未成为预备党员)的同学须做1小时,预备党员须做2小时,党员须做3小时。
其中任何环节工时不满即取消入党资格。
第七条凡获得奖学金、助学类补助金(如助学金、学费减免,定期困难补助,社会类助学金等)的同学须在学年内做满相应要求的义工工时。
(1)若获得的是学校奖学金,则按照所获奖助金额500元需义务工作1小时的标准,不同奖助额度需参加相应工时的公益劳动,工时参照标准见下表。
奖助学金义工工时要求
奖助项目奖助金额(元)工时最低标准(小时)
国家奖学金8000 16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10
国家助学金(一等)1500 3
国家助学金(二等)1000 2
学费减免(一等)4600 10
学费减免(二等)2300 5
困难补助1000 2
(2)若获得的是学院奖学金,则按照以下参照标准来参加相应工时的公益劳动。
奖助金额(元)工时最低标准(小时)
1500以内 1
1500---3000 2
3000---5000 3
5000以上 4
注:①以上奖助学金的工时要求均是以学年为单位。
②以上工时参照标准所列项目仅为所有奖助学金类别的一部分,实际应做工时应以实际获得的金额总数为标准。
③若同时获的多个奖助项目,其相应工时需累加计算。
④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等。
学院奖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社会实践活动奖金、参加竞赛奖金。
第八条除以上工时要求外,大一同学每学期需做满1小时义工。
第九条凡获得奖学金、助学类补助金(如助学金、学费减免,定期困难补助,社会类助学金等)的同学需满足上一学年工时符合第七条的要求,若不满足要求即取消下一学年申请资格。
第十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工时的一律取消其获奖资格。
申请入党及奖助学金的工时可以重复计算。
第四章申请与考核
第十条申请与考核流程:填写《食品学院学生义工申请表》(附表一)→义工活动实施→活动结束,填写《食品学院学生义工审核表》(附表二)→资助管理中心义工部审核(盖章)、统计→存档
第十一条以班级、社团等团体为单位的大型义工活动,活动开始前需向义工部提交相关申请,活动策划及以团队名义提交义工审核表并附注团队各成员负责
相应活动的程度轻重和范围大小,义工部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并结合各成员实际表现分别认定工时。
第十二条每次完成义务工作后,义工部根据义工人员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实际表现和活动感想,在《食品学院学生义工审核表》中评价活动质量并折算出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由义工组负责人整理义工活动资料,汇总上交学院存档。
学院为做义工的同学出示义工证明,证明该生在学校累计多少小时义工,作为综合测评的参考。
每学年末根据义工工时、工作完成质量评选出若干名“优秀义工”,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义工范围与工时折算
第十四条义工工时可以由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视具体活动内容的情况调整,可以不完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决定,具体根据工作种类及义工人员具体负责范围大小、程度轻重折算成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义工时间折算标准由义工部提议,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讨论通过,分团委批准后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义工活动范围范例:
(1)校园清洁类:包括清扫落叶、车棚、教室内课桌椅、校园公交站、院系实验室、学校图书馆等,一定要是无具体单位负责的地段
(2)校园志愿者类:包括定点大量维修自行车、电脑、献血小护士等
(3)募捐义卖类:包括毕业生物品收集、各种废品收集、报纸义卖等,但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且所得相关款项全部捐出。
(4)支教服务类:赴各幼、小、初、高参加各类支教、帮扶、助困等活动(5)弱势群体服务类: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地方进行的义工服务(6)校外清洁类:包括各免费景点、公园的清洁,市内公共设施、公交车等清洁
(7)分团委安排的活动
(8)其它经批准的义务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每项义务工作均由义工自愿参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
第十八条义务工作者应自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工作情况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不得集体作假或帮同学作假。
一经发现表上所填写的情况与实际不符,立即取消此名同学当次义务工作认证资格。
第十九条活动时间范围为教学时间,不包括寒暑假期。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试用实施。
解释权属食品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食品学院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