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医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我院经济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合规性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符合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三)效益性原则:确保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和经济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安全性原则:防范合同风险,确保医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包括对方的资质情况和履约能力,并开展可行性论证。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并填写《经济合同申请表》。
(二)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需求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三)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包括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
(四)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五)合同管理部门将签订的合同报请院长审批。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完整。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八条需求部门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或解除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并填写《经济合同变更申请表》。
(二)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第三章药品材料管理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第六章考核第七章奖惩第八章加强领导第九章附则前言为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的积极性,必须加强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搞好医院建设,使医院工作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国的医院是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医院实行经济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必须坚持以医疗为中心,促进提高医疗质量;必须坚持不加重病人不合理经济负担等项原则。
第二条经济管理是医院管理的组成部分。
加强经济管理必须与加强行政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相结合。
医院实行经济管理,在目前主要是:(1)运用经济手段,促使医院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好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以取得较好的医疗效果和经济效果;(2)妥善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医院和职工的积极性;(3)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如定额管理、经济核算、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第三条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制度,是搞好医院经济管理的基础。
为此,医院要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指导下,上下结合实行五定,即定任务、定床位、定人员编制、定业务技术指标、定经费补助,并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和管理制度。
“五定”和各项定额的确定,应根据《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并参照《综合医院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发动群众,根据各方面的条件进行科学的分析计算,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做到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不搞一刀切。
公立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提交合同签订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合同对方资料、风险评估报告等。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整、合法。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约定的事项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办理解除手续。
五、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合同文本、附件、变更协议等归档保存。
六、合同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合同管理业务,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根据经济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强经济往来业务监督与管理,保证正确地订立与履行经济合同,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一、总则1、医院经济合同是医院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2、医院经济合同由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归口管理,并对合同的履行负责。
合同档案由院办按国家档案法相关规定统一保管。
二、合同订立3、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4、经济合同文本一般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
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单位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
5、经济条约必须具备的内容:条约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他条款根据业务要求,由管理部门与条约对方商定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生效。
6、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洽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合同谈判应实行集体会审制。
谈判团队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外,还应包括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
涉及重大经济合同,医院总会计师应参与研究。
7、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经过授权,各类经济合同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查,院长或授权相关人员签订。
其他个人或未经指定为代理人者,不得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或提供医院账户,否则无效,并报院领导追究私自签订合同者的经济责任。
8、签订经济条约前,归口职能部门应对条约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对方具有履约资格和能力,减少条约违约风险。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经济合同是医院与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各类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和合作的重要工具。
医院为了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护合法权益,并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与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各类经济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签订程序1.合同需由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签署。
2.合同签订前须认真审核对方经济实力、信誉度等,并与合同乙方进行谈判,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医院需求及法律法规要求。
3.签署合同前,需向医院法务部门进行法律意见的征询。
4.经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四、合同内容要求1.合同中须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
2.合同需明确交易的具体内容、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合同中须明确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双方有责任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完成服务。
4.合同中需要明确价格、支付方式、发票开具和税务事项等,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5.合同中需要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进行约定,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合同履行管理1.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2.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和解决,并书面记录。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或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向医院经济管理部门报备。
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需及时处理,维护医院的权益。
5.合同履行后,医院经济管理部门需及时进行验收,并确认合同是否完全履行。
六、合同档案管理1.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系统。
2.对于每一份合同,需按照合同类别、签署时间等进行归档并编号。
3.管理人员需定期对合同档案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4.合同档案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管,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医院的经济利益,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订立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3.所有与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相关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合同签订流程1.合同签订由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合同签订前需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内容、合同的失效情况、签约双方的资质等。
3.合同签订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存档,备案,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履行,如无约定,默认为一年。
2.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变更通知后进行书面确认。
3.合同解除: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进行解除,如无约定,默认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
4.合同违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管理1.合同分类:按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2.合同存档:将合同按照分类整理,并设立专门的存档室进行存储,并制定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3.合同审查:对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风险评估等,确保合同的合规性。
4.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时,需进行相关处理,如结清款项、清理合同资料等。
五、合同纠纷处理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了快速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建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2.合同纠纷的记录和处罚: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对违约方依法进行处罚。
六、工作职责1.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2.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合同相关情况。
3.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医院领导要加强对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为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操作流程,维护医院经济利益,本制度制定。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的全部范围,包括合同签订、审批、履行、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3. 服务内容3.1 合同签订•根据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明确合同主体、合同目的、权利义务、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合同履行必须符合质量、安全和效益要求;•合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3.2 合同审批•严格按照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确定合同审批程序和相关人员职责;•对医院重要的经济合同进行重点审批。
3.3 合同履行•严格执行合同履行要求,确保合同交付、质量、效益等方面的达标;•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内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4 合同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调查,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4. 合同管理流程4.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申请•合同签订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4.2 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履行•规范合同操作流程4.3 合同监督与评估•定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调查•综合评价合同履行情况5. 职责分工5.1 医院领导层•制定和审定本制度;•监督和评价合同管理工作;•听取并决定合同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5.2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审核和签署本部门经济合同。
5.3 合同管理部门•对全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领导层和各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作;•承担合同审批、履行、监督和评估等职责。
6. 相关责任6.1 医院领导层•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失误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发生的合同争议负审查的决策责任。
6.2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6.3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7. 合同管理工作的追溯和整改医院领导层应当定期开展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追溯和整改,督促各部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并及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改进和提高。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科室在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医院经济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
(三)效益性原则:合同签订应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理利益。
(四)风险控制原则: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签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合同需求:各部门、各科室提出合同需求,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二)合同起草:合同起草人根据需求,结合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起草合同文本。
(三)合同会签:合同起草人将合同文本提交相关部门会签,包括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
(四)合同审批:合同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合同签订:合同经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各科室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款项的支付管理,确保合同款项支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事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合同履行结束后,各部门、各科室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结算,确保合同履行完毕。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合同约定的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成本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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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经济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强经济往来业务监督与管理,保证正确地订立与履行经济合同,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一、总则
1、医院经济合同是医院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2、医院经济合同由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归口管理,并对合同的履行负责。
合同档案由院办按国家档案法相关规定统一保管。
二、合同订立
3、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4、经济合同文本一般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
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单位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
5、经济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他条款根据业务要求,由管理部门与合同对方商定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生效。
6、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洽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合同谈判应实行集体会审制。
谈判团队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外,还应包括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
涉及重大经济合同,医院总会计师应参与研究。
7、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经过授权,各类经济合同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查,院长或授权相关人员签订。
其他个人或未经指定为代理人者,不得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或提供医院账户,否则无效,并报院领导追究私自签订合同者的经济责任。
8、签订经济合同前,归口职能部门应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对方具有履约资格和能力,减少合同违约风险。
9、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同时应有财务人员参与或经财务部门审核,确保单位具有履约的财力保证。
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涉及经济合同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影响重大以及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合同,还须法律顾问会签。
10、经济合同必须具有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才有效。
经济合同院方留存至少一式叁份,归口管理部门和院办留档一份,报送财务一份,作为账务处理与合同履约监督的依据。
三、合同履行
11、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管理,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院长汇报,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12、财务部门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和医院利益,严格审核和监督经济合同的正确履行。
违背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不予办理银行承付、汇款等手续。
13、经济合同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遵守经济合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四、合同纠纷处理
1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归口职能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协商解决。
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五、合同登记
15、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登记,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
合同终结应及时向院办办理归档手续,院办对全院经济合同统一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实现经济合同全过程封闭管理。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