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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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8篇篇1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根据法律的赋予,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幸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一名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劳动者发声。

在此,我将就本案的争议焦点,阐述我们的观点,并据此提出我们的主张。

我深知法律的神圣和公正,也明白每一位当事人所付出的信任与期待,因此我会全力以赴,以法律为准绳,为正义发声。

一、案情概述本案是关于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

申请人XXX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劳动合同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申请人认为公司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包括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等。

在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代理观点我方认为申请人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同样违法。

此外,公司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

这些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分析1. 关于未按时支付工资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2. 关于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法定福利待遇。

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同样违法。

3. 关于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四、证据支持我们有充足的证据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包括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公司内部通知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

五、请求与主张基于以上观点和分析,我们请求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并作出以下裁决:1. 确认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2. 确认公司未提供法定福利待遇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3. 确认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4. 责令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劳动仲裁法援代理词

劳动仲裁法援代理词

劳动仲裁法援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尊敬的仲裁员:
我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仲裁法援代理,就本次仲裁案件向仲裁委员会做陈述。

本案涉及的劳动争议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赔偿问题。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申请人主张劳动合同解除是违法的,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这里,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我们的观点和证据:
首先,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

然而,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合同期限内解除了合同,并未提供充分的合法解除理由,因此构成了违法解除。

其次,申请人提出的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因此申请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根据劳动仲裁法第12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应
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作为仲裁员,您应当以公平的态度审查本案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并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综上所述,根据我所提出的观点和证据,我们请求仲裁委员会
支持申请人的诉求,确认被申请人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并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的赔偿。

感谢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与关注,期待仲裁结果公正合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在劳动者⼯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那么劳动者⾯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维护⾃⼰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般都是采⽤劳动仲裁的⽅式,其中仲裁代理词的内容范本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尊敬的仲裁员:我受申请⼈王某的委托,代理其诉被申请⼈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公司)⼀案的仲裁审理活动,针对本案的事实与适⽤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委仲裁时重视并采纳。

谢谢!申请⼈仲裁请求完全成⽴,理由如下:⼀、XX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双⽅劳动合同关系。

1、XX科技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断章取义。

XX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由于申请⼈在合同期内,不服从公司安排,未按《员⼯⼿册》的规定办理相关请假事宜,⽆故不参加公司的重⼤活动,其⾏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

XX科技公司在庭上辨称解除申请⼈劳动合同有两个原因:⼀是未按规定请假已旷⼯5次,⼆是⽆故不参加双休⽇的活动计旷⼯2次,7次旷⼯已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不服从公司安排,未按《员⼯⼿册》的规定办理相关请假事宜,⽆故不参加公司的重⼤活动,这三个分句的意思层层递进,显然没有任何并列关系,中间⽤逗号连接也没⽤分号,共同表达了⼀个完整的意思。

从⽂义理解,这句话有且只能有⼀个意思表⽰--即申请⼈未假⽽缺席XX科技公司组织的活动。

倘若真如XX科技公司辨称之申请⼈旷⼯多达7次,敢问XX科技公司为何不在申请⼈旷⼯3次后就解除双⽅劳动合同为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曾经就旷⼯处分或警告过申请⼈为何不直接以申请⼈旷⼯为由解除双⽅劳动合同呢2、申请⼈不参加XX科技公司利⽤双休⽇组织的拓展训练活动显然不属于旷⼯,更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2009年9⽉5⽇、6⽇系双休⽇,申请⼈报考并参加了同期举⾏的2009年度⼀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接受张**的委托,指派张**、王丹丹律师担任张**与**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张**的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1、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严重违反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调查报告均是自行制作,不能够证明其证明内容与目的,更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及申请人违反了哪项规章制度,故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也没有告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且申请人事实上也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同时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程序通过且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被申请人未书面告知仅在开庭时提出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亦不符合上述要求。

故被申请人确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亦属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本没有履行该法律程序,根据其提供的告知工会的材料也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当天才向工会发出一份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没有履行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且该通知中向工会隐瞒了重要情况即申请人处在哺乳期的重大事实,故被申请人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解除合同的行为确属违法解除。

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代理词(涉工资拖欠、违法解除)

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代理词(涉工资拖欠、违法解除)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原告(姓名)的代理人,现就本案中涉及的工资拖欠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并依法公正裁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简要陈述案件事实,尤其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拖欠情况、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

)例如:原告于(具体日期)入职被告公司(公司名称),担任(职位名称),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为(具体时间段)。

原告在职期间尽职履行工作职责,但自(日期)起,原告的工资被被告拖欠至今,具体金额为(金额)元。

更为严重的是,(具体日期),被告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非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关于工资拖欠问题的代理意见1. 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被告自(具体日期)起开始拖欠原告的工资,违反了法定支付工资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基本生存权益。

2. 原告工资计算的具体依据原告每月应领取的工资为(金额)元,被告拖欠原告工资总额为(金额)元。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所有被拖欠的工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工资的滞纳金,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工资拖欠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还违背了基本的劳动合同义务。

原告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故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工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意见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及事由。

本案中,被告公司既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日通知,也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擅自解除原告的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仲裁员:
我是XXX公司的员工,我因为公司违法解雇我,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我委托律师作为我的劳动仲裁代理,现在我将我的诉求和事实陈述如下:首先,我入职公司已有三年时间,期间我一直认真履行我的工作职责,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然而,最近公司突然以无故解雇为由,将我辞退,这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然而,公司在解雇我之前并没有提前通知我,也没有进行任何合法程序,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而公司在解雇我之后,没有给予我任何经济补偿,这也是公司违法解雇的表现之一。

最后,我希望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我的案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让公司承担违法解雇的责任,并给予我应有的经济补偿。

总之,我作为劳动者,一直以来都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我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公司的无故解雇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我希望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够依法判决,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谢谢!
此致。

XXX公司员工,XXX。

代理人,XXX(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我的劳动仲裁代理词,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让正义之光照耀在我的劳动权益上。

感谢您的审阅。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根据法律的授权,我代表我方当事人,就本次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向您阐述我方观点并提交相关证据。

我方代理词内容如下: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次劳动合同争议涉及的主要事项为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

我方当事人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申请仲裁解决。

二、主要观点及理由1.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我方认为,雇主在未给予合理理由和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我方当事人已尽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因此,雇主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我方当事人自入职以来,一直为公司尽职尽责工作。

然而,雇主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我方要求雇主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雇主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我方当事人应有的经济补偿。

因此,我方要求雇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证据支持1. 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及约定的权利义务。

2. 工资支付记录:证明雇主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

3.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证明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4. 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清单:证明我方已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及相关证据。

四、法律适用本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在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结论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雇主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我方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我方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1. 确认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相应经济补偿;2. 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3. 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一方代理词(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一方代理词(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一方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女士(被告)的委托,就其与**有限公司(原告)劳动纠纷一案,指派***律师代理出庭,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抑或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终止劳动关系首先,由于被告处在产假、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原告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其次,原告《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中并未将旷工三天以上明确规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通知函》也并未使用“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关系”等表述,因此,原告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退一步说,即使被告确实符合原告所谓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原告在与被告的劳动合同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未及时加以处理,原告在程序上也有严重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与试用期届满后通知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一个道理。

二、原告一方面向被告发出书面《通知函》称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在被告申请劳动仲裁后,在仲裁阶段、民事起诉状中又称是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自相矛盾原告在劳动仲裁答辩状、仲裁开庭和民事起诉状中一直强调原告是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原告提交的《通知函》中称,“伪造病假单涉及到伪造单据,已严重违法公司制度,公司决定你已不适合在****继续任职……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不再与你续签合同”,并未提到“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未提到原告是“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而恰恰是提到“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实际上,原告是想“合法”终止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但当时被告处于哺乳期,按照法律规定,原告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三、原告在批准产假时未与被告沟通过病假单问题的处理方案、结果,之后原告又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严重侵害了被告的信赖利益年月,被告已在微信中向公司领导承认错误,当时公司并未告知被告不续签劳动合同,而且公司批准了被告从年月日开始休产假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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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与天津xxx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xxx的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首先,依据现行国家和天津市的劳动法规的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以下的任何一条即属违法解除。

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加以明确,未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解除不得违反以下几点:
(1)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程序通过的;
(2)规章制度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
(3)除名通知工会;
(4)进行批评教育;
(5)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本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明显系违法解除,且还存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申请人而解除劳动合同,在发放
2013年5月工作时未足额支付,常年安排申请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提供带薪年休假,不支付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采暖费等违反用工的行为。

因此申请人的以下申请请求应得到贵委支持:
一、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因不满申请人工作失误,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因被申请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申请人入职时间为10年9月16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2年零8个月(2010年9月16日-2013年5月31日),被申请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数额为48000元。

二、被申请人未提前30日通知申请人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

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出现工作失误后,当即做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提前30日通知,应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8000元(申请人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扣发的2013年5月份部分工资3231元。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单位不能随意扣发劳动报酬。

申请人2013年5月的应得工资数额为8000元,被申请人仅向其支付4769元,违法扣发3231元,应当向向申请人及时支付。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9月16日至2013年5月的加班费32000元;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并且每个休息日
都被安排加班且未支付过加班费。

申请人仅酌情主张32000元的加班费,被申请人应得支付。

五、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休2012年5天带薪年休假工资。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提供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4元(8000/21.75*5*3)。

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2年防暑降温费424元及冬季采暖费520元;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支付过防暑降温费及冬季采暖费,依据天津市《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及《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12年的防暑降温费424元以及2012年的冬季采暖费520元。

综上所述,纵观引发本案之原因,被申请人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清楚。

申请人的申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也应得到相应的制裁。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以上请求。

代理人:鲁宏律师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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