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系统
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江苏国泰集团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二○○九年一月目录第1章系统概述 (4)1.1系统使用对象 (4)1.2登陆和注销 (5)第2章个人助理 (6)2.1沟通平台 (6)2.1.1在线聊天 (6)2.1.2内部通讯录 (7)2.2我的配置 (7)2.2.1首页面设置 (7)2.2.2界面样式 (8)第3章公务邮件 (9)3.1内部邮件 (9)3.1.1新邮件 (9)3.1.2发件箱 (11)3.1.3收件箱 (12)3.1.4草稿箱 (13)3.1.5回收站 (14)3.1.6文件夹设置 (14)第4章残疾人信息 (15)4.1残疾人信息登记 (15)4.1.1残疾人登记 (15)4.1.1.1查询功能 (16)4.1.1.2新增记录 (17)4.1.1.3修改记录 (21)4.1.1.4删除记录 (21)4.1.1.5查看记录 (22)第5章残疾人证管理 (24)5.1残疾人证评定 (24)5.1.1评残申请 (24)5.1.2评残受理 (26)5.1.3照片上传 (28)5.1.4打印评定表 (28)5.1.5评残初审 (29)5.1.6评残复审 (30)5.1.7打印残疾人证 (30)5.1.8评残查询 (31)5.2残疾人证转移 (32)5.2.1转移申请 (32)5.2.2区县转移审核 (33)5.2.3地市转移审核 (34)5.2.4省转移审核 (35)5.2.5转移查询 (35)5.3残疾人证补办 (36)5.3.1补办申请 (36)5.3.2补办审核 (37)5.3.3补办查询 (38)5.3.4残疾人证打印 (38)5.4残疾人证挂失 (39)5.5残疾人证注销 (40)5.5.1注销申请 (40)5.5.2注销审核 (41)5.5.3注销查询 (42)5.6业务管理 (43)5.6.1业务管理 (43)5.6.2业务流程 (43)5.6.3区县流程设置 (44)第6章服务机构 (46)6.1残联机构 (46)6.2直属事业机构 (48)6.3专门协会 (48)6.4民间机构 (48)6.5残疾人工作者 (49)第1章系统概述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系统,是江苏省残联为更好地开展残疾人事业,以残疾人为中心,能更方便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而建设的业务应用系统。
健全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作者:沈厚华来源:《唯实》2024年第02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
江苏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4%,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是一个数量多、影响大、需要特别关心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残疾人事业是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残疾人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江苏走在前的底色和成色,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具有标志性意义。
我们要着眼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更加重视保障残疾人权益,更大力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更实举措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努力让广大残疾人过上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更高质量的生活。
综合集成、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更加广泛更可持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残疾人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抗风险能力弱,致贫返贫风险高,总体生活状况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江苏持证的170万残疾人中,涉及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近30%,重度残疾人76.5万,他们大多无法独立生活和工作,政策托底是其生活的最大保障。
要坚持托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既重“普惠”更重“特惠”,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广大残疾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一要聚焦社会救助基本面。
扎实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残疾人作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重点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要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以及监测帮扶范围,做到发现一个及时帮扶一个,发现一户及时扶好一户。
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制定《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依据。
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残疾人证,不作为确定其行为能力的依据。
第三条残疾人证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领、属地管理和透明公开原则,实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管理发放制度。
凡具有我省户籍的公民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凡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第二章制式和规格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招标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由省残联向中国残联指定的厂家统一订购。
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
第五条残疾人证号以公民身份证号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位编码,由位居民身份证号加位残疾类别代码和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代码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第六条经中国残联和我省残联批准开展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的地区,可统一采用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并在一定时期内延续证卡并用。
第三章申请资格第七条残疾人证可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领。
本办法所称“代理人”,包括法定监护人以及联系人。
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

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医学评定(以下简称“残疾评定”)管理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具有我省户籍,因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城乡居民,在进行残疾评定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我省残疾评定工作,是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评判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医学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规程由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公安等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通过协商,组建本级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残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残疾评定工作。
第二章评残委员会第五条评残委员会是负责对残疾评定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的组织机构。
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评残委员会,分别在本级成员单位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均须在各省级成员单位备案。
各级评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残联,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条各级评残委员会成员,由本级成员单位代表、以及对应各残疾类别的临床医学专家代表组成。
评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从同级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中协商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从同级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中协商产生;委员主要由同级临床医学专家代表和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评残委员会委员中临床专业对应各残疾类别的医学专家代表(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一般由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推荐,经同级各成员单位认定后明确。
省、设区市专家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县级专家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高级职称的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省评残委员会下设专家组。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全文)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全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省政府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征缴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二、征缴标准及口径按照规定比例计算,未达到残疾人安置比例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规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末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征收比例=应缴纳保障金。
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单位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总数按照上年度末在册职工人数核定。
从业残疾人员: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基本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根据市或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三、审核认定(一)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单位从业残疾人员的审核认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向单位出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批表》(见附件)。
(二)单位办理从业残疾人员核定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3、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4、从业残疾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二○○八年十一月目录系统简介1.1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背景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是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促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系统建设标准与规范,包括:标准框架、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用于指导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项目乃至今后残疾人信息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建设上下级之间标准一致。
2.完成国家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安全、高效的数据汇集、存储、管理、应用的基础环境。
国家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集中处理全国残疾人事业相关的信息和统计数据。
同时通过数据共享服务系统与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并且通过数据共享服务系统为残联各级用户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为中国残联各业务系统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撑。
3.建立国家、省、市和县级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应用支撑平台,为相关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支撑和集成环境,并形成未来残联应用系统的支撑环境。
1.2说明根据《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的要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目前开发完成的主要功能为第二代残疾证办理业务,为其提供一个网上流程的支持平台。
此系统目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录入、查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的录入、查看和修改、对申请表和评定表的初审、对申请表和评定表的复审、二代残疾人证件的打印、残疾人证的发放和变更受理以及统计查询等功能。
第2章系统基本要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基于B/S架构的应用。
要求使用本系统的计算机配置如下:2.1硬件CPU:P3700以上。
《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一、表头本户编号:采集时一定要以户为单位顺序编号,一个户编号对应一个家庭户,分别采集一户中每一位残疾人的情况。
本人编号:一户多残情况下,对本家庭户中每一位残疾人顺序编号。
行政区划代码:按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填写省:32江苏省省辖市(13个):01南京市、02无锡市、03徐州市、04常州市、05苏州市、06南通市、07连云港市、08淮安市、09盐城市、10扬州市、11镇江市、12泰州市、13宿迁市县(市、区):按行政区划排序乡(街道、镇):按行政区划排序社区(村):二、基本信息姓名:要填写残疾人的正式姓名,无正式姓名的,可填写乳名、小名或某某氏;未取名的婴儿或填写“未取名”。
性别:根据残疾人的性别据实圈填。
出生年月:根据身份证号产生,无身份证号的按公历用阿拉拍数字填写;只知农历的,需要转换成公历。
身份证号:填写15或18位身份证号民族:少数民族的要填写民族全称。
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不满18周岁的子女,民族未定的,由父母商定,先填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民族;已满18周岁的子女,由本人决定。
户籍性质:按户口簿上常住户口性质据实圈填。
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取消前的户口性质圈填。
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也圈填2。
户籍地址:填写残疾人户口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填写残疾人实际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残疾人实际居住地址的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填写残疾人实际居住地址的固定电话。
手机(小灵通):填写残疾人常用号码。
文化程度:指接受国内外教育的最高学历。
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可分别归入相应的文化程度。
1.未上学。
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种类学校教育。
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的人,也圈填此项。
2.小学。
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项。
只读过私塾的,也圈填此项。
3.初中、4.高中、5.中专。
XX市残疾人全周期服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意见

XX市残疾人全周期服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意见一、项目概述本项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数字化改革门户-数字社会综合应用门户-智慧助残建设,疫情管控、致残监管应用场景建设,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场景建设。
一、总体设计要求(一)设计原则本项目紧紧围绕数字化改革总目标,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原则,打造健壮稳定、集约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平台,依托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政务网络安全“四横四纵”八大体系,以“X里办”、“X政钉”两大终端为依托。
(二)技术开发要求1.技术路线系统应采用主流的SpringCloud微服务架构,后端开发采用现今最流行、最成熟的springboot和springMVC框架,前端使用Vue.js技术。
支持跨平台、跨数据库应用,兼容Linux,Windows等多种操作系统平台,应用主流成熟中间件产品进行系统设计,保证系统技术路线先进、可行、合理、成熟。
2.性能要求(1)稳定性指标1. 系统能长时间稳定、可靠运行;2. 系统具备负载均衡的能力,无单点故障,确保数据不因意外情况丢失或损坏,确保数据实时安全;3. 系统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99.9%;4. 系统故障平均间隔时间:不少于180天;5. 系统单次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吞吐量指标1. 最大用户数:不少于2000个;2. 同时在线用户数:不少于500个;3. 并发用户数:不少于100个。
(3)响应速度指标1. 简单事务处理(包含各类信息录入、修改、查询业务、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5s;2. 复杂事务处理≤30s;3. 各类固定统计报表形成时间:≤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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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用户需求(初稿)
一、项目建设背景
残疾人事业的现代化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残疾人事业的全面进步,要与现代化社会协调发展,信息化工作是残联工作在信息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残联工作的信息化和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最终目标是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
胡锦涛总书记在3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目前,省残联正在开发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系统”即将完成,该系统将作为2008年江苏省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实事工程。
与此同时,中国残联将在全国进行换发新版残疾人证工作,为了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考虑在开发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开发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并与残疾人基础数据库无缝整合。
江苏省现有残疾人约479.3万,原始的纸质方式管理已造成大量信息的置后与失真,因此需要采用新的手段来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全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残疾人证的换发和管理工作,对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目标
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预期目标:
通过江苏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平台的开发,建成全面反映江苏省残疾人基本情况的“江苏省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使原来分散的、标准不统一的各类数据按统一的规范(目前根据中国残联相关数据标准并结合江苏特色形成了江苏省残联省级数据标准),通过各种方式(手工录入、读卡器读入、批量导入等)进入“残疾人基础数据库”。
本次项目在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基础上,实现流程化评残、发证等业务管理,并将持证残疾人详细信息入库,形成信息齐全、更新及时的数据库服务体系,从而能为保障金的征收、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决策、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等提
供科学依据。
三、残疾人证管理需求
3.1需求概述
根据对残疾人证管理的需求分析,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建设:
1)发证管理,根据业务办理流程进行残疾人证的相关
审批,流程可以动态定义。
2)残疾人证挂失、换证、年检、注销等;
3)实现与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无缝整合,保证相关
数据能及时更新,减少评残申报数据重复录入;
4)可根据要求生成各种统计报表;
5)将来可以实现与公安、民政、卫生、劳动、税务等
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能在线验证。
3.2残疾人评残发证
3.2.1残疾人发证基本流程
根据目前各地发证工作实际情况,我们现将发证流程归纳统一如下:
需说明的本流程即考虑了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又兼顾了将来,对残疾人发证基本流程进行了一些改动
3.2.2评残申请——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将筛选后的申请人员信息录入系统进行评残申请,在申请时,必须确保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正确(即为15位或18位)。
评残申请分为2种:“新证申请”和“持证换领”。
1、新证申请
在申请页面中,输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会到江苏省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去获取该人员的信息,所以会有2种情况。
情况一
在基础信息库中找到了该人员(已经填写过基本信息登记表),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情况二
在基础信息库中没有找到该人员,系统将会自动转至“新增疑似残疾人”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且保存后,进行申请评审,出现“情况一”的评残申请,补充完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
2、持证换领
该申请人员必须是当前所管辖区域的“持证残疾人”,否则不能进行“持证换领”。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进行申请。
退回处理:主要是处理上级部门退回的申请记录,实现记录的重新申请。
工作人员在申请之前,可以对记录进行修改。
3.2.3评残受理——县(市、区)
县(市、区)残联将各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对,如果核对通过,点“受理通过”即可;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输入审核意见,点“不受理”按钮。
对受理的申请人,打印申请表,返回给乡(镇、街道)残联并回到
申请人手中。
1、县(市、区)受理
县(市、区)工作人员登录,进入评残审核页面,进行残疾人信息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则编辑“县(市、区)受理意见”,并将残疾证申请电子表格传回街道残联;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则评审不通过。
2、评定表打印
只有通过县(市、区)评残受理的人员才能打印《残疾人证申请表》。
在申请表打印页面中,选择要打印的人员,继而进行打印。
3.2.4检查评残——医院、县(市、区)
县(市、区)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持申请表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由医生、医务部门填写检查结果并签章,然后由医院统一将申请表交县(市、区)残联。
县(市、区)残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评定的类别、等级,填写各项相关信息,编填残疾人证号(残疾人证号码按中残联相关规定执行),上报市残联。
3.2.5评残审核——市
市残联工作人员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发证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由市残联填写“市审核意思”。
提示“发证成功”后,该人员自动从疑似库中转到持证库中,并将残疾人证打印出来(需采用WEB套打技术)。
成功发证后,通过乡(镇、街道)残联将盖过钢印的残疾人证发给相关申请人。
3.2.6评残查询
功能:查询参与“评残”的残疾人的评残信息。
各级残联
工作人员登录后,进入评残查询,可以选择“姓名”、“出生年月”等各种查询条件。
或组合成高级检索条件对所有数据进行查询。
3.3残疾人证管理
主要包括挂失、补办、注销、转移等操作。
3.3.1残疾人证挂失
在这里,可以进行残疾证的挂失。
选择一个残疾人记录,确认状态为“挂失”,就成功挂失了这张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挂失后,该人员在持证库中将查询不到。
在所有已经挂失的记录。
选择一条记录,可以把这条记录变成“未挂失”状态。
残疾人证挂失以后,才可以申请补办。
3.3.2残疾人证补办
1、残疾人证补办流程
补办流程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县(市、区)审核——市审核。
允许审核不通过退回。
2、补办申请——乡(镇、街道)
前提:残疾人证挂失以后,才可以进行补办申请。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登录后,可以提起申请,首先填写已经挂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即可进入申请,编辑“遗失原因”、“乡(镇、街道)残联意见”即可。
3、补办初审——县(市、区)
县(市、区)工作人员登录,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如果审核通过,则编辑“县(市、区)残联意见”,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该残疾人状态就自动变成“未挂失”。
4、补办审核(打证)——市
市级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将原残疾人证信息恢复使用,具体操作类似“补办初审”。
市审核通过“残疾人证补办”之后,就可以打印残疾证。
3.3.3残疾人证注销
残疾人康复或死亡后,可以注销其所持有的残疾人证。
1、注销申请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找到该残疾人,发起注销申请,此时此记录处于“待初审状态”。
2、注销初审
选择“待初审”的记录,打开初审页面,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判断是否符合,若不符合则直接退回。
如果符合,根据情况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3、注销审核
市残联对报上的待审核的记录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则通过审核,该记录标注为“注销”。
注:在申请和审核时,可以对上级部门退回的记录进行直接处理,若是在申请时处理的,则该记录为重新申请,若为审核时处理的,则该记录直接送至上级部门待审。
4、注销查询
主要是对当前管辖范围内所有注销情况的一个查询,包含各种状态的查询。
3.3.4残疾人证转移
残疾人进行搬迁改变住址,需要将资料转移到其他地区。
残疾人须相关证明,向需转出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向上级提出将信息转移
到公共库申请,等待上一级残联的批准。
同时残疾人向需接收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接收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看到上级已同意的信息后,通过网络直接接收即可。
整个流程同“残疾人证注销”,也是分申请、审核、查询、接收。
针对区划发生调整的情况,我们允许进行批量转移。
3.4残疾人信息查询统计
该模块的功能,主要是维护全省“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库”,另外还可以对残疾人信息进行各项统计工作。
统计功能:各级工作人员都可以使用统计功能,但是他们各自只能对所辖区域的残疾人进行统计,比如:无锡市工作人员,统计不到苏州市的残疾人信息。
下面以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为例进行说明,其他工作人员的操作与此类似或者更加简单。
3.4.1持证残疾人单项统计
可以对“持证残疾人”进行单项统计,包括:性别统计、年龄统计、残疾原因统计、户籍类别统计、民族统计、政治面貌统计、婚姻状况统计等等。
3.4.2残疾人综合统计
通过对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与残残疾人证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整合,可以对持证残疾人进行综合统计,包括:残疾类别统计、社会保障信息统计、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统计、低保残疾人信息统计、低收入残疾人信息统计等。
统计信息可生成报表,同样也可以保存该生成的报表。
四、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
(中国残联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