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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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医保定点药店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药店。

第三条管理原则医保定点药店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四条药品采购医保定点药店应从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五条药品储存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妥善保管药品,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六条药品销售医保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规定,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销售过程中,应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七条药品追溯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可追溯、可控制。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八条服务规范医保定点药店应遵循服务规范,礼貌待客,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专业用药指导。

第九条价格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患者利益。

第十条隐私保护医保定点药店应尊重患者隐私,妥善保管患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培训医保定点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业务素质、服务态度等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员工行为规范医保定点药店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内部监督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药品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外部监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合规运营。

第十六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医保服务直至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解释权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局。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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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定点药店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开展医保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2.1 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2 医保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2.3 医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药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事医保工作两年以上;(2)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医保服务管理3.1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3.2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医保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3.3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药品质量。

3.4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对医保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规。

3.5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服务档案,包括参保人员信息、医保处方、费用结算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6 药店应定期对医保服务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四、医保费用结算4.1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费用。

4.2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结算的真实、合规。

4.3 药店应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4 药店应加强医保费用核算和内部控制,防止医保基金流失。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5.1 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保政策法规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对举报人保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3 药店应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医保合规意识。

定点医保药店人员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定点医保药店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员、药师、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药店经理职责:1. 负责药店整体运营管理,确保药店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药店各项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3. 协调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外部关系,维护药店合法权益。

第四条药师职责:1. 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退换货等工作。

2. 为参保人员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确保合理用药。

3. 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安全。

第五条药品销售员职责:1. 负责药品的销售工作,确保销售流程规范、高效。

2. 核对参保人员医保卡信息,确保医保结算准确无误。

3. 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药店良好形象。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药店服务标准:1. 药店环境整洁,设施齐全,药品摆放有序。

2. 药店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文明礼貌。

3. 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耐心、细致的服务。

第七条药品销售规范:1. 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规定,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核实参保人员医保卡信息,确保医保结算准确无误。

3. 不得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品采购:1. 药店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程序采购药品。

2. 采购的药品应具有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九条药品储存:1.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药品销售:1.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2. 严格执行药品销售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药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保管理制度范本一、机构管理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导购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分类陈列。

3.药房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票、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药品销售必须使用热敏打印机,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药房名称等反应药品质量的信息,便于药品信息追溯。

三、服务管理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及缺药登记,方便参保人员。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____,提供____小时售药服务。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保定点药店的正常运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保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3. 药店管理- 3.1 定点药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 3.2 定点药店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药品的存储、配送和销售符合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

- 3.3 定点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避免过期药品的出售。

- 3.4 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的盘点和库存清理,及时报废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 3.5 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 医保结算- 4.1 定点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正确执行医保结算流程,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4.2 定点药店应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 4.3 定点药店应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的更新和变化,并及时调整结算流程,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5. 质量管理- 5.1 定点药店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5.2 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 5.3 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5.4 定点药店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6. 外部合作- 6.1 定点药店应与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 6.2 定点药店应积极参与医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7. 处罚与奖励- 7.1 定点药店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 7.2 定点药店如在服务质量、医保结算等方面表现突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8. 附则- 8.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保管理机构所有。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点医保药店是指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并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坚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服务协议,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政策,对定点医保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保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第五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定点医保药店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成为定点医保药店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储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三)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采购、药品销售、费用结算等制度;(四)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药品费用控制等制度;(五)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服务质量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六)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费用审核、结算等制度;(七)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信息管理、药品数据维护等制度;(八)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安全管理、药品风险控制等制度;(九)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人员管理、药品人员培训等制度;(十)具备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申请成为定点医保药店的,应当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取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店,包括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下属门店。

第三条定点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基本医疗需求;2. 公平公正,确保参保人员用药权益;3. 权责明晰,明确药店、参保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4. 动态平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章定点药店资格管理第四条定点药店申请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2. 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营业设施;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4. 具有专业的药品经营人员,具备药品管理知识。

第五条定点药店资格申请程序:1. 药店向当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对符合条件的药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其签订定点协议。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确保所售药品质量。

1. 药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得销售假劣药品;2. 药店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管理制度;3. 药店应配备专业药品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七条定点药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医保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1. 医保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销售;2. 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药品零售指导价;3. 药店应明码标价,确保医保药品价格公开透明。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八条定点药店应规范服务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1. 药店应配备医保政策宣传资料,方便参保人员了解医保政策;2. 药店应设立医保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咨询、结算等服务;3. 药店应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合理用药。

医疗保险购药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保险购药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医疗保险购药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及其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三、购药人员身份核验1.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要求参保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医疗保险凭证,确保人证相符。

2.参保人员购药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并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

3.药店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购药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医保部门报告。

四、药品采购与管理1.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保政策要求,采购符合规定的药品。

2.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市场。

3.药店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医保信息系统记录一致。

五、代购药品管理1.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得代购药品。

因特殊情况需要代购的,应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医疗保险凭证。

2.定点零售药店应在显眼位置设置代购药品登记提示,记录代购药品名称、数量、委托人和受托人证件号等信息。

3.药店应妥善保管代购药品登记记录,以备核查。

六、医保信息管理1.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保信息准确、完整。

2.药店应定期与医保部门进行数据交换,确保医保信息及时更新。

3.药店应加强医保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七、违规行为处理1.定点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涉嫌违规购药的,医保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2.参保人员违反本制度,涉嫌违规购药的,医保部门将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并依法进行追回违规所得。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当地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当地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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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xx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我今天为你整理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篇一一、保证药品质量: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篇二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3 、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4.1硬件要求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

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人员配备及要求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RQMyb01-A1 2 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管理规范4.3.1保证24小时服务。

为参保人员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4.3.2门店制定24小时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市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医保柜药品按陈列规定分类陈列摆放,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

4.3.5同一商品编码的药品,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

4.3.6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3.7每天晚上24点结清当日销售,日清月结。

4.4禁止行为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

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8市医保局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4.4.9医保专用电话ISDN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处罚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

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协议等处罚。

篇三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

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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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为你整理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篇一一、保证药品质量: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

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

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

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篇二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引用文件2.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1号2.2《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54号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2.5《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XX〕110号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3 、职责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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