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行政法最新课件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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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构依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应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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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调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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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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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促进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和灵魂,指导着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行为的种类总结词Fra bibliotek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附
属行政行为等。
详细描述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以分为强制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的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沟通
0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 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 )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四章

志。 3.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是目前我国行政行为的一个特点,但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 性,日益暴露出其弊端。随着行政法治化进程的开展,这一特点可能会发生改变,抽象 行政行为可能会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法院没有撤销和改变行政法规和规 章的权力,只有建议权。在诉讼过 程中,法院发现行政法规、规章违 法,可以不予使用。
3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 政机关的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是领 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行政机关 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 为进行监督,其监督体现在改变或 撤销和备案两方面。
第三节 其他行政标准性文件
一
其他行政标准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二
其他行政标准性文件的种类
三
其他行政标准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关系
四
其他行政标准性文件的效力
五
对其他标准性文件的监督
第 24 页
一、其他行政标准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第 25 页
概念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主要表现为 决定、命令等。
程序不同
前者的制定程序较之后者简易。
三、其他行政标准性文件的效力
第 28 页
其他行政标准性文件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且下级行政标准性文件不能与上级行政标准性文件相抵触, 其法律效力主要表达在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两个领域。
1 行政管理领域的体现
第一,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 行力。
第二,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 政行为具有适用力。
特征
04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

• 第一节 行政主体 •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 • 第三节 公务员
第 (1)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方。 (2)有助于确定行政程序的主体(行政行为的作 出者)、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2.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必要 (1)行政主体并非都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也并非总是行政主体
• 公务员的管理
1.考核(公务员法第五章第33~37条) (1)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和重点(工作实绩) (2)考核方式: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 (3)定期考核 A 程序 非领导职公务员:个人总结→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 议→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书面通知本人 领导职公务员: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B 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C 效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 培训、辞退的依据。
•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 2.参与权 3.知情权 4.正当的程序权 5.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抵抗权 6.获得救济的权利
•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执行公务的义务 3.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4.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第三节 公务员
• 公务员概述
1.概念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并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2.范围 包括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执政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 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院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的工 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 作人员
4.交流 (1)调任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经有关机关的考察和审批,决定调入机关担任领导 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转任 公务员在同一机关内转而担任同等层次的其他职位 (3)挂职锻炼 在不改变公务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的情况下,选派公务 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或者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锻炼的制度。 5.培训 (略) 6.工资、福利、保险 (略)
行政法第四章行政行为课件.ppt

第13页,共74页。
(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
法权限的分工
第14页,共74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 制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
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 政立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 关的范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 限的分工,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第39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 政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行政检查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2)特定行政检查
第40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第33页,共74页。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
确
认
证
登
批
鉴
政
认
可
明
记
准
证
鉴
定
第34页,共74页。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的关系来划分
第28页,共74页。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行政法学教案》课件

《行政法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1 行政法的定义解释行政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概念强调行政法在调整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中的作用1.2 行政法的主体阐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与区别介绍行政主体的种类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1.3 行政法的法律关系解析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与效力第二章:行政法律规范2.1 行政法律规范的种类介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性质与效力分析各类规范在行政法中的作用与应用2.2 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审查阐述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程序与要求探讨行政法律规范的合法性审查与效力判断2.3 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与解释解析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原则与方法讨论行政法律规范的解释权及其行使第三章:行政行为3.1 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征阐述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内涵强调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中的核心地位3.2 行政行为的种类介绍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决定等行政行为的类型分析各类行政行为的特点与应用场景3.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解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素探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与程序第四章:行政诉讼4.1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阐述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与独立性强调行政诉讼在保障公民权益中的作用4.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介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事项分析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处理4.3 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裁判解析行政诉讼的起诉、答辩、审理等程序讨论行政诉讼裁判的种类与执行第五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5.1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归责原则阐述行政赔偿的基本概念与归责原则强调行政赔偿在保障公民权益中的作用5.2 行政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介绍行政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标准分析行政赔偿的具体适用与限制5.3 行政补偿的概念与法律适用阐述行政补偿的基本概念与法律适用探讨行政补偿的程序与补偿方式的多样性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6.1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解析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与种类讨论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与法律效力6.2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与方式阐述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与程序分析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及其法律依据6.3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审查解析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要素探讨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审查标准与程序第七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复议7.1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设定原则分析行政处罚的适用与裁量因素7.2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受案范围阐述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与受案范围强调行政复议在公民权益保障中的作用7.3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决定解析行政复议的申请、审理、决定等程序讨论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与执行第八章: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监督8.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解释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与制度目的阐述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8.2 行政监督的概念与种类介绍行政监督的基本概念与种类分析行政监督的机制与实施主体8.3 行政监督的程序与法律效力解析行政监督的程序与方式探讨行政监督的法律效力及其保障机制第九章: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9.1 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点阐述行政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分析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9.2 行政合同的种类与范例介绍行政合同的种类及其典型范例讨论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解除9.3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法律适用解释行政指导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探讨行政指导的法律适用与效果第十章:行政伦理与行政责任10.1 行政伦理的概念与内容阐述行政伦理的基本概念与内容强调行政伦理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10.2 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种类介绍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与种类分析行政责任在行政法中的作用与意义10.3 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实现解析行政责任的追究机制与程序讨论行政责任的实现途径与保障措施重点和难点解析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理解行政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概念,以及它在调整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中的作用。
行政法第四章
第四章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案例:宜宾“终身禁驾”第一人请思考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行政行为的哪些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案例:刘某诉县教育局违法行政案某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中师招收中小学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招生对象为1990年底以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任用证书的,现仍在岗的中小学民办教师;以省辖市为单位,在师范院校单独办班,学制两年;学员成绩合格,颁发中师毕业证书,纳入国家分配计划,回原单位工作;其审核录取权为某省教育厅,具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不得录取。
刘某于2001年5月以小学民办教师身份参加考试,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
在成绩公布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刘某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后经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刘某无计划外生育行为的证明,县教育局将刘某列入录取名单。
2001年10月,某教育厅批准刘某为录取对象。
2001年12月,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又有人举报刘某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县教育局对举报情况再次组织调查,致使刘某被推缓入学。
为此,刘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县教育局违法行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县教育局立即同意其入学就读,并为其办理教师进编手续。
县教育局答辩称,民办教师转为计划内公职教师,是教育行政系统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刘某的起诉。
第四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节依法⾏政原则⼀、法律优先(消极的依法⾏政)定义:⾏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保留(积极的依法⾏政)定义:⾏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进⾏。
(⼀)法律保留的原因法律保留原则最早脱胎于君主主权向⼈民主权转变的过程中,其时,君主仍然保有⾏政权,民选的国会为了对抗君权,要求君主⾏使⾏政权侵犯⼈民的权利必须得到国会以法律形式表达的同意,因此,民主产⽣法律保留,乃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到了民主社会,虽然⽴法机关和⾏政机关均由⼈民掌握,但由于产⽣机制的不同,导致两者民主正当性的差异。
⽴法机关是由⼈民直接选举产⽣,⽽⾏政机关则是由国会产⽣,即由⼈民间接产⽣,在⼈民主权的原理下,民主正当性越强的机关就越有做成重⼤决定的权能。
但是,近来,这种通说也受到了⼀些批评。
批评的观点主要基于:(1)从政党政治的⾓度来看,执政党既控制国会,也组成政府,因此,⽴法机关与⾏政机关均是政党意志的体现,其民主性上并⽆多⼤区别。
(2)在采取最⾼⾏政机关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的国家,如总统制的美国,则⾏政机关与⽴法机关具有相同的民意基础和民主正当性。
2、法治国原则⼈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保留,就是为了保障⼈权,以法的⽀配来取代⼈治,从⽽防⽌君主的恣意统治。
为什么法律能达到保障⼈权的⽬的?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1)法律具有理性、⾮针对个别事实和特定⼈的特征,借助法律的⼀般性,可以确保正义并防⽌特权和歧视的发⽣。
(2)法律是以公开的⽅式做成⼀般性、预先性的规范,从⽽使国家⾏为对⼈民⽽⾔更具有可量度性、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
但是,这种论证近来也遭到了⼀些学者的批评。
他们认为,法律所具有的⼀般性、公开性和预先性的优势,⾏政⽴法同样可以达到。
同时,即使认为法律⽐⾏政⽴法更具稳定性,不像⾏政⽴法修改容易,⽽且变动频繁,但这种优势在经济法领域已逐步消失,因为经济领域的法“朝令⼣改”的现象⽇益增多。
3、功能结构理论功能结构理论的代表⼈物为德国学者Fritz Ossenbühl。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第四章 行政法
第四章行政法(参考教案)目的要求:行政法是我国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规范。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几个重要的行政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行政法概述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三、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制监督四、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五、行政法规选介重点难点:一、我国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我国行政机关体系的构造及其职权三、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种类四、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种类五、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教学时间: 3课时▲第四章行政法本章共五节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第三节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制监督第四节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第五节行政法律、法规简介▲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第一节有三个大问题▲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先来看第一个大问题:▲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所作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
行政的基本特点是:第一,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并非行政主体的一切活动。
第二,行政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旨在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决定、命令等的活动。
第三,现代行政都应是法治行政。
▲(二)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
行政法的特点表现为:第一,从内容上看,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广泛,调整内容繁杂,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内容也较易于变动和更新。
第二,行政法有明显的命令、管理和服从性质,是垂直法律调整的典型表现形式。
第三,行政法表现形式多样,数量大,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第四,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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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 系)
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 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 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纪某是某地级市公安局局长, 【例】 纪某是某地级市公安局局长,纪某妻 子刘某不得担任以下哪些职务?( ) 子刘某不得担任以下哪些职务 A.该市监察局局长 . B.该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C. C.该市某区某街道公安派出所所长 D.该市工商管理局局长 . 答案】 、 【答案】A、B 市工商管理局(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 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不是市 市工商管理局 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 不是市 政府组成部门, 政府组成部门,其局长不受市长领导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 机关 的上一级机关
注意,( )对省级以上(包括省级) 注意,(1)对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机关的申诉决定不 ,( 服的,不能再申诉; 服的,不能再申诉; (2)复核、申诉期间,原处分不停止执行; )复核、申诉期间,原处分不停止执行; (3)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 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 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 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 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
四、职务交流 (1)调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调任:国有企事业单位、 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 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 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 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2)转任: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 )转任: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 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挂职锻炼: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 )挂职锻炼: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 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十、辞退 1、予以辞退的情形: 、予以辞退的情形: 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连续 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天, )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 年内累计超过30天 或者 年内累计超过 天。 2、辞退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 、辞退以书面方式通知, 取辞退费或失业保险 3、不得辞退: 、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的; )因公致残的; (2)患病或者负伤的; )患病或者负伤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3、不得辞职(辞去公务员职务): 、不得辞职(辞去公务员职务):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密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脱密 ) 期限的; 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 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 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人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人的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自行申 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注意,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办 注意,法官、检察官的配偶、 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九、辞职 1、自愿辞职(辞去公务员职务): 、自愿辞职(辞去公务员职务):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 对领导90 日内审批,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 日内审批,对领导 日内。 日内。 2、引咎辞职(辞去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因工作严重失误、 领导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不辞 职的,任免机关应当责令辞职。 职的,任免机关应当责令辞职。
【例l】 某县土管局公务员黄某在工作中,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被该局给予记过的行 政处分。黄某不服,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 途径?( ) A.向县土管局申请复核 B.向县人事局申诉 C.向县监察局申诉 D.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A、B、C
3、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 、 法权益的, 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 机关(人大常委会、检察院、党的纪检部门、 机关(人大常委会、检察院、党的纪检部门、 组织和人事部门)提出控告。 组织和人事部门)提出控告。
4、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 、 发生争议的: 发生争议的: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 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日内 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起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以申请法院执行。 以申请法院执行。 类似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类似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八、回避 1、职务回避 、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 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 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包括
3、录用制: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试用期1年。 、录用制: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试用期 年 不得录用: 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罚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罚的; (2)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聘任制: 、聘任制: 专业技术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辅助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 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聘任制, 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聘任制,涉密 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1)聘任合同期限为 年,报同级公务 )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 员主管部门备案; 员主管部门备案; 个月。 (2)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为 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为1-6个月
公职的取得 公职的履 行
公职的丧失 应注意问题 特点 自己提出, 自己提出,包 括自愿辞职、 辞括自愿辞职、 职引咎辞职、责 引咎辞职、 令辞职 国家单方面决 辞 定,被辞退后 退 按照失业处理 因客观原因丧 失职位, 退失职位,可获 休得退休金和其 它待遇 下类情况不得辞职: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下类情况不得辞职: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 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③重 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 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④ 正接受审计、纪检、 正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 辞退的两种特殊情况: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 辞退的两种特殊情况: 不称职(一年不称职仅降一级任职); );② 不称职(一年不称职仅降一级任职);②连 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 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 续旷工 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 天以上
第四章 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 依法履行公职 国家行政编制、 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 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 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 员
公务员考试报名现场
一、公务员的范围
1、范围: 、范围:
(1)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 )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4)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5)法院的工作人员; )法院的工作人员; (6)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2、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 、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 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 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适用地域回避的职务包括乡级机关、 适用地域回避的职务包括乡级机关、县级机 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其中, 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其中,“县 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主要指 党委、 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 市 党委 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 职务。 职务。
例外
(1)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2)民族乡乡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乡乡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例】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回避制度的情 形?( ) A.某行政人员在原籍乡任乡长 . B.某行政人员在原籍县任县长 . C.属于少数民族的某行政人员在原籍民族自治县做县长 . D.某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理自己原籍家乡发生的行政案件 . 答案】 、 . 【答案】 A、B.
七、兼职禁止 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 机关批准, 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注意,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 注意,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职务,乡级人大主席、 机关、检察机关职务,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不 得兼任行政机关职务。 得兼任行政机关职务。 公务员辞职或退休 辞职或退休的 领导在3年内 非领导在2 年内, 公务员辞职或退休的,领导在 年内,非领导在 年内 : 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 利性组织任职 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