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奥尔森的强盗逻辑
奥尔森的生平、著述与研究方法

奥尔森及其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的兴衰》《权力与繁荣》一、《集体行动的逻辑》:三个和尚真的没水吃?提出的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以及怎样才能达成集体行动。
《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基本假设《集体行动的逻辑》出版以前,社会科学家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实现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
→奥尔森发现,这个假设并不能很好的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
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有害的结果。
→为什么呢?因为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承担集体行动的成员。
搭便车现象常在。
奥尔森认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理性、自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
人数越多,搭便车的动机越强烈,集体行动越难达成。
后来发展为“多人囚犯两难博弈”,成为非合作博弈论的一个重要分支。
“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集体行动产生的条件一是集体成员的“不对称”即集体成员的收入不对称。
如亚洲经济危机后,日本主张设立“亚洲货币基金” 美国愿意支付70%的北约(NATT)经费。
二是“选择性激励”:1、正向激励:鼓励措施2、反向激励:惩罚搭便车的措施相关问题:行为经济学家的研究接下来是行为经济学家的研究:一个群体或社会中如果有3%的利他主义者,整个社会的风气和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可喜的变化。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凤毛麟角,少于1/%。
二、《国家的兴衰》:瓷器店里的哄抢讨论主题:群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
问题:为什么饱受第二次世界大战摧残的德国和日本在战后能够创造出高速发展的经济奇迹?→国家中也有搭便车的群体,国家可以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利益集团就可以通过“寻租活动”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改变收入再分配的方案,从而增加利益集团自己的收入。
----奥尔森把这种利益集团叫做“分利联盟”。
分利联盟(一)分利联盟给国家经济发展制造了许多不利因素:1、寻租活动不但要浪费大量的资源,而且改变了社会的激励机制。
《集体行动主义逻辑》读书札记

《集体行动主义逻辑》读书札记在我小的时候我常常听到这样一句话“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小时候的我对这句话懵懵懂懂的,可能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没有去深究到底是为什么。
这周我读了奥尔森的《集体行动主义逻辑》,终于从中有了一丝的领悟,拨开云天见晴日令人。
一般认为,共同利益集团中的个体成员会自觉地维护集体利益,至少不会做出损害集体的事情,因为如果整个集团获益,个体也将跟着获益;如果整个集团利益受损,个体利益也会受损。
但是曼瑟•奥尔森却指出,在没有强制手段或者激励措施的情况下,这个论断只适用于人数很少的小集团,而不适用于庞大的集团。
在人数众多的集团中,个体总是倾向于认为,自己不过是沧海一粟,个人的任何行动对集团的影响都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他不会主动为增进集体利益而努力,甚至还会做出有损集体的事情来谋取个人私利,他觉得,他对集团的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何况集团中还有其他很多人为集团服务,多他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不少,而且只要他还是集团里的人,他仍然可以分享集体利益而无须贡献任何力量。
就如我小的时候听到的那句话“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就是因为一个和尚是一个小集团,他自己会挑水喝;两个和尚是中等集团,经过协商之后,他们会抬水喝;三个和尚是大集团,这时问题就出现了,尽管大家都知道水是他们的共同利益,但是谁也不愿意主动去找水喝,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挑不挑水无所谓,影响不大,反正还有其他人会去挑水,只要水挑回来,每个人都有份,最终的结果是,三个和尚没水喝。
一个和尚挑水喝,这是个人努力的结果,两个和尚抬水喝,这是集体行动的成功,三个和尚没水喝,这是集体行动的失败,从“二”到“三”,由成功变成失败的关键在于集体人数的增大。
理性、自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
这是奥尔森经过研究得出的一个极具争议的结论。
其实通过奥尔森的理论,还引申出至少有一个问题是我们现在很多人都在研究与关注的,也是经济学家中很多人关注的,那就是激励的问题。
集体行动的逻辑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曼瑟尔·奥尔森,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者,美国著名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
对利益集团的研究有着突破性的贡献,对制度经济学的诸多方面如:私有财产、税收、公共物品、集体决议、合同权利等方面也有很大贡献。
1998年2月19日奥尔森因心脏病突发而去世在他离开办公室的路上。
两个星期后,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刊登讣告,以奥尔森的两部学术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国家的兴衰》———的思想为主线,介绍他的治学风格和研究历程。
对于《集体行动的逻辑》,《经济学家》杂志评价说:“这本书已经被看成是他对经济学最重要的贡献”。
“如果他活着,完全有可能凭借其集体行动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奥尔森生活于美国20世纪中期,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现代经济学开始研究传统经济学所不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并尝试使用经济学的知识解释和研究各种市场问题及政治现象,这时现代经济学中发展起了一个新兴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
而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之一。
在那个时代,处于统治地位的政治理论认为组织是最初始的状态——集体中的个人采取的或者为了集团中的个人所采取的大多数行动都是通过组织实现的。
而奥尔森显然是一个反集团理论者,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激进的理论,认为有组织的联合行动背后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人类的个人理性有时可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多人组成的集团所取得的利益可能会少于组成集团个人所取得利益的总和。
一、《集体行动的逻辑》全书结构全书共分为六章,奥尔森在前两章中阐述了自己的理论观点,在后四章通过列举现实中的例子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了论证。
第1章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理论的解释;第2章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第3章考察了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第4章运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第5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第6章提出了一个与第1章概述的逻辑关系相一致的新的压力集团理论。
关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关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关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品味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现在就让我们写一篇走心的读后感吧。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1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被称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以现代经济学分析民主立宪制政府的各种问题的学科,传统上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对此更为普遍的称呼则是政治经济学,但应该注意这不可和马克思主义对这词的定义混为一谈)。
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个人,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它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研究利益集团问题,通过阅读,我们能够了解到奥尔森所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推演,而在网络化迅速发展、群体的事件多发的今天,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为我们理解和解决客观现实当中的诸多相关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对利益集团做了区分,相容性,排他性。
由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追求扩大这种集体利益的倾向。
奥尔森教授在本书中明确支持这种论断根本是错误的。
在一个集团范围内,集团收益是公共性的,及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共同且均等地分享它,而不管他是否为之付出了成本。
在严格坚持经济学关于人及行为的假定条件下,经纪人或者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较之排他性集团,相容性集团就有可能实现集体的共同利益。
奥尔森教授设计出了一种动力机制——有选择性的激励,这种激励之所以是有选择性的,是因为它要求对集团的每个成员却别对待,“赏罚分明”。
但对组织集体行动并不奢望,因为成本太高了。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2奥尔森开篇就否认了人们惯性认为的,又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追求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
集团是与具有相同利益的人构成的,而这里所说的利益是只针对他们个人的,那么我们如果说追求集团的利益也就能推出我们是在追求个人里的基础之上的。
浅谈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

浅谈奥尔森集体彳亍动逻辑的分析曼瑟尔•奥尔森是集体行动理论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在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力地推动了集团理论的发展。
他在书中对丁传统的利益集团观进行了批判。
对丁集团的研究,传统的理论家认为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总是有进一步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每个集团都是为其成员的共同利益而服务。
在奥尔森看来,这些理论貌似合理却还有一些无法解释的现象发生:理性的“经济人”会在集体的行动中“搭便车”,从而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
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排除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集团和集体行动,在研究和探讨集体行动及其困境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些概念进行界定。
对丁集团这个词,不同的理论家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和分类。
本特利是集团理论的创始人。
他在《政府过程》一书中指出,社会本身只不过是一些组成社会的群体联合。
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这些利益都可以由有相同利益个体组成的群体来代表。
本特利认为,利益集团是经济、政治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本力量。
每个集团都有自身的集团利益,集团利益总是导致集团行动。
在本特利之后,杜鲁门修正了这种群体与利益一一对应的关系。
他认为,当具有共同态度的一部分人正式或非正式地结合成一个团体,以建立、维持与增进共同态度所蕴含的行为模式,向社会上其他团体提出其主张,并进而谋求实现其主张时,便构成了利益集团。
根据杜鲁门的看法,在简单的社会中没有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产生是与社会专业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相契合的。
在当前的学术界,对丁集团的界定基本上是围绕着共同利益而进行的,但我们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研究,才能更全面。
在奥尔森的书中,集团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而乂没有被准确界定的概念。
集体行动的逻辑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奥尔森・奥尔森作为美国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
他在1965年所著的《集体行为的逻辑》被译成十儿种语言畅销全球,更奠定了他集体行动理论的代表人物的地位。
本书的观点是,“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两种集团形式的不同性质和功能。
在区分这两种集团的性质和功能之前,需要首先了解集团成员行动的相关理论,而这是本书在探讨小集团时所予以阐述的。
根据作者的理论推演,只有集团收益率乘以个人得到的集团收益的份额等于集体物品总成本的增加率时,个人得到的集团物品数量最优。
这里,集团收益率必须超过成本增加率,其倍数等于集团收益超过个人收益的倍数。
这也就是说,只有个人占集体的份额大于成本占收益的份额,即个人的收益大过成本(这里应该指总成本)时,也就是集体物晶的成本与集体物品所获得的收益相比微不足道时,才会产生提供集团物品的可能。
于是根据这个理论公式,可以看看小集团和大集团的区别究竟在什么地方。
当一个集团是小集团时,由于成员很少,获得其他成员行为的信息成本较低且相互监督的可能性很大,所以集团成员可以经过协商共同承担提供集体物品的成本。
并且,即便只有一个成员承担所有成本也仍然可以提供集体物品,因为小集团的个体份额是很大的,特别是小集团中的大个体,而成本相当于集体收益来说又是很小的。
不过,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样也容易产生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也就是小集团中的众多小成员搭大成员的便车。
另外,还需要了解的是,在小集团的成员不断增多的时候,由于成员的增多,由成员享有的平均收益所组成社会最优收益不断增大,之前单独负担成本的成员已经无力提供更多的资源以满足这些收益实现所需要的成本,使得这个集团距离最优收益水平越来越远,最终也会导致集体物品供给的失败,而这个会在大集团中得到更详细的阐释。
奥尔森和他的利益集团理论

奥尔森和他的利益集团理论(未发表,请勿转载)一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1932-1998),1932年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1963年在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马里兰大学经济系教授。
1990年在马里兰大学创立了“体制改革与非正规部门研究中心”(IRIS),专门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进行研究。
[1]主要论文有:“通向经济成功的一条暗道”,(1992,《市场经济在东欧的兴起》)、“专制、民主与发展”(1993,《美国政治学评论》)、“掉到地上的大面额钞票没人捡:为什么有的国家富裕,有的国家贫穷”(1996,《经济学展望杂志》)。
他的主要论著有《战时短缺经济学》(1963)、《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份准备中的社会报告》(1969)、《没有增长的社会》(1974)、《健康护理经济学新方法》(1982)、《国家的兴衰探源》(1982年)、《权力与繁荣》(2000年,遗著)。
主要的代表作就是:《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兴衰探源》和《权力与繁荣》(这三本书现在都有了中文译本)。
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 Kammerer Award)。
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奥尔森于1998年2月19日在办公室门口心脏病突发去世。
Yegor Gaidar教授说,“在我们看来,像奥尔森这样的教授是无可替代的。
人们将在很长的时间内看到奥尔森对经济学作出的巨大贡献”。
奥尔森的合作者之一 Peter Murrell教授也感慨的说,“我们怀念(奥尔森)奔涌的智慧”。
[2]罗伯特·梭罗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时说道:“我们大多数人都相当类似,认识其中一个就等于认识了全部。
但曼瑟则不同,他别具一格。
这使我们更加怀念他。
”奥尔森去世两周后《经济学家》杂志便发表了讣告,并在其遗像下配了一行说明词,把他称为“利益集团的鞭挞者”。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报告

对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的理解——《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报告曼瑟尔·奥尔森撰写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是新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著作,是一部有关人类行为理论的经典巨著,它对个人在具有集体利益的组织中为何引发行动困境这一问题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理论以“理性人”假设为逻辑起点,认为由于存在搭便车现象,集团规模越大,集体行动越困难,并提出“选择性激励”解决困境。
这为我们理解和解决现实当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借鉴,但其理论自身也存在着局限性。
通过研读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我们可以逐步清晰地了解奥尔森提出集体行动理论的逻辑思路,其阐述的集体行动理论为我们理解和解决客观现实当中的诸多相关问题具有启发作用。
同时,随着对这一理论的关注和更深一步的思考,我们也发现其理论存在一些局限性。
一、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的逻辑思路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采取“理性人”的假设,他假设人都是理性的、自利的、短视的,人们总是寻求最大的收益和最低的成本。
从这一假设出发,奥尔森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
他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奥尔森重点考察了集团规模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关系,对大集团和小集团做了区分,认为集团规模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组织成本也越高,集体行动越困难。
奥尔森指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规模是决定对个体利益自发、理性的追求是否会导致有利于集团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
比起大集团来,小集团能够更好地增进其共同利益。
”他指出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集体并非必然产生集体行动的根源在于集团内广泛存在的“搭便车”现象。
一个理性的人是不会参与到集体行动中来的,因为这要花费私人的成本,而收益却是集体共享。
针对大集团集体行动提供公共物品的困境,为避免搭便车,奥尔森设计建立独立的“选择性的激励”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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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奥尔森的强盗逻辑丁维兵2012-02-16——《新历史观概想》续篇之三十二最近偶然在网上看到一个美国学者的介绍,这个学者叫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Lloyd Olson, Jr,1932年-1998年),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美国政治科学联合会因其成就和贡献还设置了奥尔森奖,专门用于表彰最佳政治经济学博士学术论文获得者。
奥尔森写过一篇叫《独裁、民主与制度的起源》的文章,主要是在讲国家起源的一个新猜想,据网上有篇读者的文章介绍:“他受中国的一个军阀冯玉祥的启发。
冯玉祥是一个军阀,却很有德政,为什么一个军阀还会实行德政呢?于是他得出了一个新的国家起源理论。
最早的政府是通过暴力产生的:在一个无政府的社会中,实力强的就会形成土匪,到处抢劫,当一伙流窜的土匪固定在某一个地区时,它会考虑他们的长远抢劫收益。
他们不会把老百姓的东西全抢完,把百姓全杀光,要不然谁来生产啊,如果大家都穷的要死,他们去抢谁的呀?于是就产生了一个最佳的…抢夺点‟。
不但要抢,还要抢有的度。
不仅要自己有吃的,也要老百姓有吃的,而且要百姓们多多的生产。
久而久之,固定有一个地方的土匪,就慢慢成了…政府‟,抢夺的东西也就成了强制性的税收。
这伙土匪不但要求自己不能过度抢夺,还要防止其他土匪前来抢夺,也要防止百姓之间相互抢夺,因为这些都不有利生产,不利于他们的长远利益,所以他们建立了自己的暴力机关,制定了法律,于是国家就产生。
”奥尔森的这个国家起源的猜想非常有趣,说起来其几乎可以定名为“强盗逻辑”,因为他所提到的要素就是军阀、暴力、土匪和抢夺等等,而如果将这些通称为“强盗”,他的逻辑可以简写成:“在一个…强盗‟横行的社会,当一伙…强盗‟停止流窜而与周围的多数人类稳定相处时,由于…强盗‟需要多数人持续的生产供给,所以只能有度的摄取,而多数原住民如果没有…强盗‟的强势保护,就会被其它强盗不断的无度摄取,这些共存关系的固化就是国家的起源”。
奥尔森国家理论的“强盗逻辑”看似奇特,甚至可能会被某些人一笑置之,但如果抛开现在先入为主的认识定式想一想,“强盗逻辑”的逻辑其实是通顺的,有问题的只是作为逻辑起点的“在一个无政府的社会中,实力强的就会形成土匪,到处抢劫”,在国家形态之前,人类社会本来就一直是无政府状态,为什么过去千万年的无政府就不会导致国家形态的产生,而几千年前的那一段历史的无政府却会?只要能为这个逻辑起点找到正确的解释,“强盗逻辑”的国家理论就有了达至完全通顺的可能,而就国家理论而言,只要能将逻辑说通,其实已经是非常了得的进步,以往国家理论的逻辑其实根本就不通。
以往国家理论的逻辑不通非常明显,其一方面的逻辑是:人类大规模战争发生在阶级和国家之后,其逻辑过程是——国家起源于阶级,阶级起源于对生产剩余的占有,而当国家统治阶级的占有欲望无限膨胀时,才有了人类大规模战争;另一方面的逻辑又是:人类大规模战争发生在阶级和国家之前,其逻辑过程是——人类第一个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而奴隶社会的奴隶公认是源于大规模战争的战俘,没有战争的战俘就没有奴隶,而没有奴隶就没有阶级和国家,这些两相悖反就是逻辑的根本不通。
不过,奥尔森的“强盗逻辑”在其生前确实还是纯属猜想,因为只要还没有新历史观,奥尔森的“在一个无政府的社会中,实力强的就会形成土匪,到处抢劫”就不可能有正解,只有到新历史观发现5000年前地球气候变冷曾经引致的大量北方人类往南迁徙,才真正使他猜想的逻辑起点有了坚实的基础,因为被迫南下的人群虽然不是真正的“强盗”,但他们绝对会在“无政府的社会到处抢劫”,突如其来的自然变迁在毁尽他们的生活资料的同时,还赋予了他们极强的定向强势,再加上当时的南方还没有国家形态等的任何阻滞,所以,这是比奥尔森猜想更不知严重多少倍的“到处抢劫”,人类国家形态出现之前的史前史,根本就是人类最血腥的大搏斗,奥尔森“强盗逻辑” 的起点就是这一段的人类大搏斗,因为这些搏斗正好都连接了国家形态的萌生。
之所以我们现在的人类感知不到气候变冷的血腥作用力,主要是因为我们离气候变冷的年代已经太过遥远,而且那还是没有文字记录的年代,按现在的气象学研究,近万年来人类遇到的最大的气候变冷是发生在5000年前,所以人类近万年的历史正好被其切割成了上下5000年,前5000年主要是升温期和一段连续3000年的超温暖期,后5000年是全程都稍低于最温暖期的气温,在这个气温落差出现的时候,北部的人类就有过一次最大的南迁,4600年的逐鹿之战华夏从北部进入中原,应该就是这一次降温的反应,这一次大降温大约持续了近千年,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强行南迁的人类数量极多,其可能包括后来夏朝、商朝、周朝的所有统治者,以及可能还包括后来所有获得封地的所有人类。
而且,人类在近5000年遇到的还不只是那次最大的降温,据中国著名的气象学家竺可桢先生推测,这5000年中至少还发生过宋末和明末两次较大降温,其中宋末的降温引致了蒙元的南侵,明末的降温引致了满清的南侵,这些都是奥尔森说的无数强盗到处流窜抢劫的年代,而根据英国气象学家推算的气温曲线,还不止发生过两次较大降温,近5000年的气温曲线主要是呈锯齿形升降,升温通常会对应盛世,而降温通常就会对应一次又一次的人类大碰撞,所以说,奥尔森“强盗逻辑”的起点在历史上绝对不缺显现的机会。
如果查一查欧洲的史实,首先,古希腊的“城邦”就是许多北部人类南下的结果,这有可能是一次降温的力量,否则很难想象九千户奴隶主统治三十六万原住民奴隶;其次,如果在网上用“法国皇室历史”搜索,还可以看到这样的记录:“法兰克是民族大迁徙时日耳曼蛮族的一支,那是和中国东晋南北朝五胡乱华差不多的年代,日耳曼各个蛮族向罗马世界的领地迁徙,最终灭亡了西罗马帝国,其占据罗马的叫做皇帝,各个蛮族的大头领叫做国王,大支蛮族下面小支派的头领和军事领袖,叫做公爵,法兰西人和去了英国的撒克逊人,还有占领了意大利北部的伦巴德人一样,都是日耳曼族。
”在五胡乱华的年代,众多日耳曼部族南下摧毁最强大的古罗马帝国,成了皇帝和国王;网上有文章说,英国王室是到了1917年才弃用德国姓氏而改用英国姓氏温莎。
总之,历史上的大规模人类迁徙纷纷杂杂,丰富的令人目眩,支持奥尔森“强盗逻辑”起点的史料其实是无比巨量,只要能够正确的认识真实的历史逻辑,人类历史其实甚至能像树的年轮、沉积的岩芯、冰芯一样与气候的变迁互推,包括前面说的盛世对应升温和温暖期,乱世对应降温期等等,之所以中国古代的人类搏斗大多发生在中原,其有可能是这5000年气温曾经有过多次升降,而气温平均线又没有太大变化的表达,没有升降就没有许许多多的“强盗逻辑”显现,而温度平均线没有太大的变化,“强盗逻辑”显现的纬度或者说地点就不会又太大的变动,这个表达与英国气象学家一万年气温变化曲线是能够吻合的。
在充分认识了奥尔森“强盗逻辑”的起点之后,奥尔森后续的逻辑非常简单,决定北方人类开始动起来的是气温下降,而决定北方人类走多远就会停下来的,除了偶然因素之外主要就是降温的幅度,一般来说,可能只要稍微逃离自然压力的作用地域,他们就会变“流窜的土匪”为“固定在某一地区”,不过他们停留下来可能会有两种不同,一种是在美洲大陆,他们停下来的是还没有人的地域,这将继续常速的进化,而另一种是在欧亚大陆,他们一般都是停留在占绝对多数的原住民的包围之中了,他们必须加速进化,虽然他们在南下时既获得了极大的自然强势也获得了极多的财物,他们有能力从一盘散沙的原住民处找食,但原住民慢慢的也会起来反抗,于是他们会利用强势开始筑“城”,原始的“城”纯粹就是自保的城堡,这是“强盗逻辑”的又一个阶段。
开始筑城就是开始固定在一个地区了,而固定下来当然就是奥尔森的要“考虑他们的长远抢劫收益。
他们不会把老百姓的东西全抢完,把百姓全杀光,要不然谁来生产啊,如果大家都穷的要死,他们去抢谁的呀?于是就产生了一个最佳的…抢夺点‟。
不但要抢,还要抢有的度。
不仅要自己有吃的,也要老百姓有吃的,而且要百姓们多多的生产”,中国古代从夏朝之前到商朝、周朝的历史,可能就是开始学会从无度到有度,夏桀、商纣之极刑就是被贬为无度,不过其实还不止是物资上的从无度到有度,同时进行的可能还有精神上的从无道到有道,从无礼到有礼的种种解释,人类文明的初始,可能就是在围绕着有度、有道、有礼等而做功夫,法家注重有度,道家注重有道,儒家注重有礼,周朝就是周礼的巅峰,而只有做够了功夫,才有可能达到奥尔森接着说的:“久而久之,固定有一个地方的土匪,就慢慢成了…政府‟,抢夺的东西也就成了强制性的税收。
”其实,中国台湾近几十年的历史,就是观察少数强势人群插花于多数原住民中间然后再慢慢融合的绝好标本,台湾在几十年前应该也发生过一些“无度”的事情,这就是台湾绿营所执着的悲情,而几十年过去,台湾现在的民主,可能就是蓝营为补偿“无度”而送的大礼,当然,台湾并不是国家,台湾这几十年的插花跟自然插花并不相同,气候变冷的自然插花是相邻各方不断同步升级,最后自然的进化到原生的国家形态,而台湾并不在自然力作用的北方地带,其遇到的完全是超邻式的机械插花,绿营要从中国自然形成的国家形态中分离出去的故意,其实只是低纬度人类生活对国家形态理解的特有的短视和误会,台湾和南洋各岛国都是与高纬度陆地隔海分离的地域,这些地域在历史上都会自然弱化,台湾已经很多次轻易就被人殖民。
为什么占绝对多数的原住民会最终默认“强盗逻辑”呢?奥尔森的意思是:“这伙土匪不但要求自己不能过度抢夺,还要防止其他土匪前来抢夺,也要防止百姓之间相互抢夺,因为这些都不有利生产,不利于他们的长远利益,所以他们建立了自己的暴力机关,制定了法律,于是国家就产生。
”这段话表明他注意到“其他抢夺”的必然存在,以5000年前那次最大的降温为例,其全程几乎长达1000年,中原的人类无法搞清楚究竟有多少人类群体会接踵南下,但一定会清楚后续人类南下的后续压力几乎全部都会是“无度”的抢劫,而面对后续的“无度”抢劫,当然是应该接受国家形态,所以,国家形态其实就是以“有度”的付出换取生存,实际上,有道、有礼甚至包括有佛等等,可能都是在围护这个“有度”的。
说到这里,国家起源的话题就基本说完了,从根本上讲,国家形态是人类为适应大自然气候变迁超大压力的产物,但是,是不是在有了“有度”、“有道”、“有礼”之后,国家形态就一定能顶得住任何外部压力?这其实还不一定,因为即使最理想的国家形态,由于地域有限,可用的仍然是有限资源,只要遇到的外力超过这个限度,国家的力量还是可能被压垮,在历史上,当北方草原的各个民族集合成匈奴时,中原各国的规模和纵深就都还非常有限,这时候,无论哪一国想要寻得生路,都必须努力扩张,这是春秋战国乱战和秦国追求天下一统的真正原因,也是国家形态继夏、商、周的有度、有道、有礼之后的又一次升级,不过,随着国家的变大,每个人离国家就越远,国家的意义就更变得模糊,这些是奥尔森还没有认识到的,也是台湾的低纬度生活难以感受到的。